书城社科古今骗术揭秘·江湖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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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屡骗不爽的女骗子

[骗局回放]

于娜今年25岁,家住沈阳市和平区,别看她年纪不大,犯罪经历颇为“丰富”。曾经因为敲诈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一次,因为诈骗被法院判刑两次。2006年4月中旬才释放回家。

于娜不想找工作,体验过诈骗获得大把钞票的“犯罪快感”,她哪屑于干那些又苦又累又赚不多少钱的活儿呢?出狱没几天,她就“重出江湖”了。

重出江湖的于娜表现出空前的疯狂。她以求人帮忙找人为借口,大肆行骗。作案时,她往往物色那些学生模样的女性。

于娜在五爱市场作案,把这种行骗手段发挥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于娜先拦住三个人,请求人家帮忙找“王飞”,当达到目的,正和留下的人看钱物时,她又拦住三个人,如法炮制,支走第一批留下的人和第二批的人去找另一个“朋友”,自己继续和第二批留下的那个人保管两批人的钱物。接着于娜又拦住第三批人,用极其诚恳的言辞请求人家帮忙。等握住大量手机、现金、金银饰品之后,于娜就逃之夭夭!而那些蒙在鼓里的受害人还天真地帮忙爬楼找人,于娜指引的找人地址都是高层建筑,又没有电梯,爬到地方,结果没有“王飞”等人,下楼时再找“吴菲”,早没影了。

还有一次,于娜同时诈骗三个女孩子,奇怪的是三个女孩子互不相识,竟然听从于娜的摆布,乖乖地奉上自己的手机、现金和值钱的东西。对胆小怕事的行骗对象,于娜几乎不用动脑筋,直接用言辞恐吓,吓住对方:“三天之内我就能找到你家,找到你的学校!王飞可是玩毒品的,他什么事干不出来?”

没见过世面的女孩子哪有不害怕的?在于娜威逼之下,只有屈服的份了。

于娜就采用这种真诚的小把戏,连连作案,从4月下旬到8月中旬,骗了个钵满盆满。现金几乎从不过夜,马上花掉,手机和金货随便卖掉换钱。沈阳大大小小高档消费场所、好玩的地方,她都去过。

董某和曹某、田某原是高中同班同学,分别考进不同的高校,当天中午相约一起逛太原街。她们正逛得热闹,突然有个自称叫吴菲的女子和她们搭话。吴菲说她家是做大生意的,独家代理许多世界名牌服装、化妆品,董某等人知道那些名满全球的品牌,很是倾慕。唠着唠着吴菲压低声音,神秘地请求她们帮助找一个叫“王飞”的男子。三个女孩没加思索就答应帮忙。“吴菲”说“王飞”是有名的毒贩子,她有时也弄点白粉,但“王飞”的父母反对她和“王飞”来往,每次约会,不得不采取这招儿。“你们上楼就说是吴菲的小妹就行。”“吴菲”见田某比较老实、听话,就建议为安全起见,由董某和曹某上楼,找“王飞”时最好别带手机、现金,银行卡里的钱最好也提出来,交给田某保管,她和田某在楼下等着。因为王飞不光贩毒,还有一种精密仪器,能把别人银行卡里的钱自动划走。

董某认为“吴菲”说得有道理,就到银行把自己银行卡里的33052元钱提出来,之后董某和曹某把手机和钱交给田某,按吴菲指点的一幢高层住宅上楼找人。她俩刚走,“吴菲”拉着田某上出租车,说还要去铁西找个人,等会儿回来接董某和曹某。到了铁西区兴工南街一幢住宅楼下,“吴菲”让田某上楼找人,她在楼下保管钱物。田某就把董某、曹某的钱物连同自己的手机放到吴菲手里,只身上楼。田某没有找到人,下楼时“吴菲”已经不见了。董某三人发觉上当,赶紧报案。

[骗术揭秘]

如当地某派出所副所长所说,于娜的骗术并不高明,她只是利用年轻女性乐于助人的单纯心理,采取哄骗、威胁、恐吓等手段欺诈涉世不深中学生、大学生和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受于娜骗过的人最小的14岁,最大的25岁。警方提醒市民,在与人交往时特别是与不认识的人交往,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不要轻信他人;在向他人提供帮助或他人提出求助时,要提高警觉,防止有人利用你的热心、真诚从事非法活动。

于娜系列诈骗案给我们带来许多值得思考的东西。为什么受骗上当的都是热心助人,涉世不深的女孩子?其中固然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狡诈之处,但是受害人防范意识较差也是客观因素。联想到时下流行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虽是善意的告诫,实则无奈之举。

现在,我们常说人际关系冷漠,如果每个人都信奉“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互存戒心,彼此之间就只能是一种互相防范的关系。本来,大家都希望出门在外的时候能遇上好人,但大家都不和陌生人说话,即使好人就在你眼前,也终究是个让你敬而远之的陌生人,甚至他的热心还可能让你怀疑是别有用心,于是,人际关系就总是走不出互相防范的怪圈。防止上当受骗,加强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确实是需要的,但这并 非就是对陌生人一概不搭话,实际上,与陌生人的交谈,正是分辨陌生人中的好人和坏人的途径之一。因此,关键还是提高自己的识别能力,要知道,坏人总是少数,即使“拉客、接客、叫您休息吃饭的人”,大多也不过是招徕生意而已,并非都是骗子。

另外,本案中的受害人年龄不大,大多数都喜欢炫耀自己的富有。某受害人才19岁,戴着金戒指、白金耳钉、白金项链,拿着高档手机,精致的小钱包里还有1000多元钱。统统值几万元钱的东西,被于娜轻轻松松“下”来了。案发后,受害女孩回家哭嚎不止,家人痛骂骗子之余,又给她买个高档手机。“没办法,孩子非要不可,买就买吧!”家长这么和民警解释。然而骗子可不这么看,于娜说:“那个穿金戴银的傻丫头最好骗!”如果就炫耀富有这一点进行探究,我们能够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大部分的国人不仅不会显示自己富有,反而会极力说明自己“没钱”。中国人不爱露富古已有之,而现在,人们越来越把收入作为自己的隐私。中等收入的人一般不太介意透露自己的工资水平,而越是收入高的人,越将收入水平视为秘密。在他们看来,被人询问收入是一件十分尴尬的事情,而他们一般也不会主动询问别人的收入。即使被问,他们也会闪烁其辞。而作为平民百姓来说,有句话最恰当:不怕贼抢,就怕贼惦记!在公共场合露富本身就是缺乏社会经验和防人之心的表现,在骗子们看来这无疑是一种邀请:来骗我吧。

[骗案违法]

于娜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

(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