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未解之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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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朱元璋要以“专制治国”之谜

自三皇五帝的传说开始,在三四千年的古代历史中,中华民族经历了大大小小三四十个朝代。而在这三四十个朝代中,为巩固权力而杀人最多的是开国皇帝,恐怕非明太祖朱元璋莫属了。

俗语道:“一朝天子一朝臣”。其实这话极不可靠,一朝天子因然要换一朝臣,但这一朝臣可未必能做得稳,“伴君如伴虎”这话倒是十分有道理的。虎者,百兽之王也,将虎比君,实寓豺狼当道之意,始作成语者,可谓寓意深长。

开国皇帝何以以其他后继皇帝更需固权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一是开国时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色人等都有混开国队伍的,如不清理,将会酿成大祸;二是开国期间有许多人手握重兵又威望很高,如不诛杀,则功高震主,才大压主和权大欺主三位一体,将来必成后患。

明朝成立之初,朱元璋确实是宵衣旰食,每天忙到深夜,凌晨早早起床,接见大臣,批阅奏章,衣食起居也十分俭朴。尽管如此,在战争中崛起的新的地主、官僚还是用各种方法营私舞弊,盘剥农民。一些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的功臣宿将也恃功自傲,恃权自专,刚刚缓和的农民矛盾又趋尖锐,许多地方爆发了小股农民起义,加之北方元朝的残余势力还在不断骚扰,东南沿海又有倭寇出没,使刚刚建立的明朝处于内忧外困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采取一系列的固权措施。

一是改革官制,削弱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权力,大权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手中。

二是建都察院,施行严刑峻法,纠察百官的得失。《明律》规定,官吏必须廉洁奉公,凡是大臣奸邪,擅作威福,小人构陷,扰乱视听以及贪赃枉法,变乱祖制和学术风气等都在纠劾之例。《明律》的许多规定,在今天看来,确实是十分残酷的,例如,凡贪污者,至轻之罪发配到北方边地,如果贪污数额折价在60两银子或以上,处以枭首、剥皮等刑。其具体做法是先砍去头,然后再剥下皮,把头挂在杆子上,把皮包上草秸,摆在公座之旁。朱元璋的这一招虽然不太“人道”,但却十分有效,吏治果然有所好转。对于贪污,朱元璋的认识十分深刻,认为直接关系到政治风气乃至国家的生死存亡,他说: “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尽管如此,也有以身试法者,被“格杀勿论”的官吏和地方竟达数万人之多。在这严刑峻法和“运动打击”的综合治理下,洪武年间的吏治总算呈现出了新的面貌。

三是对官吏实行特务统治,朱元璋设立了巡检司和锦衣卫,让巡检司专门负责盘查全国各地的过往行人,人们被限制在方圆一百里的活动范围之内。锦衣卫则是专门负责监视百官的动静,这样,吏民的一言一行都逃不过皇帝的耳目。朱元璋掌握了臣下的一言一行,臣下深恐动辄得咎,真正做到了前人所谓的“慎”、“独”,哪里还敢有不臣之心呢?

四是实行舆论控制,以建立他在人们意识中的崇高地位。朱元璋的出身十分低贱,而且朱元璋本人还做过和尚。因此,尤其是许多贵族出身的文人,更是看不起朱元璋。因此,他下令不听征召,不与政府合作的知识分子,一律杀头抄家。

朱元璋识字不多,却特别忌讳文字上冲撞他。对于能合他心意的一些诗文词句,他也格外见爱。如果无意中冒犯了他,均处以死刑。例如,杭州学府教授徐一夔写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之句。这本是极尽颁扬的话,谁知朱元璋见了大发其火,他说:“‘生’者,僧也,这是骂我当过和尚;‘光’则秃也,说我是个秃子;‘则’音近贼,是说我当过贼。”这位拍马屁教授只好呜乎哀哉了。

朱元璋用这些手段改善了吏治,巩固了他的统治,树立了他的威信。同时,他对一些谋反或是不驯的功臣,也决不手软。胡唯庸谋反案和蓝党大狱,不仅是明朝的两次大狱,也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狱。这两次大狱共杀了四五万人,朝廷官员几乎为之一空。自此以后,朱元璋的权力“棘杖”上的确没有扎手的硬刺了。

在明朝的开国功臣之中,武臣立功最著者当推徐达、常遇春;文臣立功最著的,当推李善长、刘基。但是,到后来,开国功臣已所乘无几,即使有几个,也早已远离朝廷,不涉政事了。徐达、常遇春、李文忠、汤和、邓愈、沐英六人得保首领,死皆封王,但徐达、常遇春、邓愈、李文忠四人都死在胡、蓝大狱之前,李善长、刘基死于胡、蓝大狱,沐英镇守云南,总算偏远无事,只有汤和绝顶聪明,他洁身远引,解甲归田,绝口不谈政事,享年七十多岁,得以寿终正寝。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把开国功臣杀得如此彻底的,确实应数有明一代。朱元璋从改变官制,改善吏治,严格法令,压制舆论,杀戮功臣和组织特务活动等方面来集中权力,巩固他的统治地位,可以说收到了相当的效果。自洪武年间及其以后,明代的君权确实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旁落过,至于燕王朱棣起兵争位,那是皇帝家里自己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