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现代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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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我国的现代学制沿革(1)

一、近代学制的诞生与发展

自1862年开始兴起的运动,将壁垒森严而又腐败空疏的中国封建教育制度冲开了一个缺口,一时间兴办西学之风大盛。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已经事实上构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的学校系统,制订一个统一的学制的基础和条件已经形成。而此时西方传教士在中国领土上创办的教会学校,从幼儿教育到大学教育亦已构成较完备的学校系统,并形成了以医护教育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旁系,这直接为近代中国建立学制提供了样板,而日本和西方各国的学制则从更广阔的背景下为中国学制的构建提供了参考系。更为重要的是清政府已经认识到学校教育为中国图强之要,决心推行新教育制度,这样才有了中国近代学制的诞生。

(一)壬寅学制(1902年)

1902年,在管学大臣张百熙的主持下拟定了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8月15日奏呈颁布,统称《钦定学堂章程》。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完备的学制诞生了,是年为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

该学制主系列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学堂4年、寻常学小学堂3年、高等小学堂3年。规定从6岁起入蒙学堂,其宗旨“在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蒙学堂毕业后方可升入小学堂学习,小学堂宗旨“在授以道德知识及一切有益身体之事。”蒙学堂和寻常小学堂共7年规划为义务教育性质,“无论何色人等皆应受此七年教育”。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设中学堂为4年,“为高等专门之始基”。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设政、艺两科);大学堂3年(设政治、文学、格致、农业、工艺、商务、医术共7科,各科下又分若干专业,如医术科分医学、药学两个专业);大学堂之上设大学院,年限不定,以研究为主,不立课程,不主讲授。不算大学院,整个学制年限长20年。

学制主系列之外,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平行的有高等实业学堂、师范馆、仕学馆等。

在《京师大学堂章程》中规定,设学宗旨“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为全学之纲领,从蒙学堂到大学堂一律遵守。“壬寅学制”公布后未及实施,很快被“癸卯学制”所取代。

(二)癸卯学制(1904年)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公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主持重新拟定的一系列学制系统文件,统称《奏定学堂章程》。因公布时在阴历癸卯年,又称“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由中央政府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

癸卯学制主系列将学校系统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第二阶段为中学教育,仅中学堂一级5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为三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4年(分为经学、政治、文学、商、格致、工、农、医共8科,京师大学堂8科全备,设于各省则至少备其3科);通儒院5年,属研究院性质,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新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宗旨。

在主系列之外的各类学堂中,主要有:(1)实业类,与高等小学平行的实业补习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和艺徒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中等实业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高等实业学堂,各级实业学堂一般都划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四个专业;(2)师范类,与中学堂平行的初级师范学堂,以培养初等、高等小学堂教员为宗旨,与高等堂平行的优级师范学堂,“以造就初级师范学堂及中学之教员管理人员为宗旨”。

(三)壬子癸丑学制(1912-1913年)

“癸卯学制”颁布后,虽经多次补充修订但仍不断有批评意见。民国成立,政体变更,彻底改订清末学制已势在必然。1912年9月初,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民国学制系统的结构框架,因当年为阴历壬子年,故称该系统框架为壬子学制。壬子学制公布后至1913年8月,教育部又陆续公布了一系列法令规程,综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全面完整的学制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主系列划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分初等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两级共7年,不分设男校女校。其中初等小学校4年,为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高等小学校3年。中等教育段设中学校4年,不分级,但专为女子设立女子中学校。高等教育段不分级,设立大学。大学实际分为预科、本科、大学院三个层次。

在主系列之外的各类学校中,主要有:(1)师范类,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分别相当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2)实业教育类:主要有乙种实业学校和甲种实业学校,分别与高等小学校和中学校平行。与大学平行的专门学校,分类培养法政、医学、药学、农业、工业、商业、美术、音乐、商船、外国语等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壬子癸丑学制还特设有补习科、专修科、讲习所之类的旁支。

(四)壬戌学制(1922年)

1922年9月,教育部在北京专门召开了学制会议,会议对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提出的学制系统改革稍作修改,又交同年10月在济南召开的教育会联合会第八届年会征询意见,最终,于11月1日以大总统令公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这就是1922年的“新学制”,或称“壬戌学制”,由于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又称“六三三学制”。

壬戌学制是以下列标准制订的:(1)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2)发扬平民教育精神;(3)谋个性之发展;(4)注意国民经济力;(5)注意生活教育;(6)使教育易于普及;(7)多留各地伸缩余地。

壬戌学制具有以下特点:(1)根据学龄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2)初等教育阶段趋于合理,更加务实。它缩短了小学年限,改7年为6年,小学分为两级,初级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高级小学2年,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幼稚园也纳入初等教育阶段,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得以衔接,确立了幼儿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3)中等教育阶段是改制的核心,是新学制的精粹。延长了中学年限,改4年为6年,提高了中学教育的程度,改善了中学与大学的衔接关系。中学分初、高中两级,不仅增加了地方办学的伸缩余地,而且也增加了学生选择的余地。在中学开始实行选科制和分科制,力求使学生在较大的发展余地,适应不同发展水平学生的需要。(4)增加了职业教育,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兼顾了升学与就业。如在小学高级阶段,要求斟酌各地方情形,增置职业教育准备;在中学开设各种职业科,使学生既能准备升学,又能尽快就业。(5)在师范教育方面,种类得以增多,程度相应提高,而且设置灵活。(6)在高等教育阶段,缩短了高等教育年限,取消了大学预科,使大学不再担任普通教育的任务,有利于大学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二、新中国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

(一)1951年《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新中国的学制分为:

(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三足岁到七足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

(2)初等教育,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小学,对自幼失学的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为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初等学校和识字学校(冬学、识字班)。小学的修业年限为5年,实行一贯制,取消初、高两级的分段制。入学年龄以七足岁为标准。毕业后,得经过考试升入中学或其他中等学校。小学得附设各种补习班或专业训练班。

(3)中等教育,包括实行三三分段制的中学和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等。其中,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术学校(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师范学校和医药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贸易、银行、合作、艺术等)。

(4)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

(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

(6)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和函授学校。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1951年这个学制颁布以后,在实施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改。例如,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逐步停办。小学五年一贯制于1953年11月停止实行。工农速成中学于1955年5月停办。

(二)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它指出: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采取三个结合,实行六个并举,办好三类学校。

三个结合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

六个并举是: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