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金刚经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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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四讲(2)

无我人四相,是破人我执,证我空;无法相是破法我执,证法空;无非法相是破非法执,证空空。众生执著于能取,妄执于有能够主宰的自体叫我执;执著于所取,于所取的法相上转,妄执于有实际存在实有的法就是法执。

我执、法执都是在有为法上起执著。我执是在能取上执著;法执是在所取上执著;如果于无为空寂不生不灭上来转,妄执于有一个空存在就是非法执。

第二个重点,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关键就是要能在日常生活之中检验自己,不是空口说。假如遇到有人来诽谤,我能不生瞋恨心吗?假如遇到了色声香味触法,能不起心动念吗?这些都是看我们到底是不是真正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要真正做到不容易啊,众生是遍计所执性,遇到什么就执著什么。

有一则公案,北宋时有一个著名的居士苏轼苏东坡,他一辈子也很坎坷,但他也比较有智慧,也很喜欢参禅。

有一天他看到一个公案,公案说赵王有一次去拜访赵州禅师,禅师知道赵王来了,并没有起身迎接,照样躺在禅床上,在禅床上迎接赵王,并且说:“老僧年纪大了,身体又有病,所以不能专程来迎接大王。”赵王不单不计较,反而更加赞叹赵州禅师是本色道人,是真正的修行人,不会在乎世间的名利富贵,不会说你哪个官大,我就要出来迎接,所以就更加敬重他。宾主尽欢而散,之后赵王回去还专门派遣一位将军送了很多礼物到观音禅院,就是现在河北的柏林禅寺。很奇怪,将军到来,赵州禅师反而自己出到山门口来迎接他。

将军走了以后,弟子们很不理解,就来问禅师:“师父啊,您老人家年纪大了,那么昏聩迷糊,赵王来了你不接,将军来了反而去接,奇怪了。”禅师就回答说:“你们要知道,上等的人来,我是在禅床上以本来面目来迎接,不接而接。中等的人来我就在客堂接。下等的人来我就到山门口去接。

苏东坡看到这公案就认为自己已经深解禅心,深悟禅的妙趣,所以就马上修书一封给他的师父佛印禅师,说要去拜见禅师并且还要请法,还特别强调请禅师效法赵州禅师迎赵王的那个公案,不必要来迎接。

苏东坡以为自己已经真正地深解禅心妙趣,所以请求佛印禅师以最上乘之理,不接而接。哪里知道他去到寺院时,看到佛印禅师站在山门口。苏东坡就嘲笑禅师说:“师父啊,到底您老人家道行还是比不上赵州禅师那么洒脱,您怎么还是免不了这些世间的俗套礼节呢?”佛印禅师就很淡定地就说了一首偈子:“赵州当日少谦光,不出山门迎赵王。怎似金山无量相,大千世界一禅床。”

苏东坡是着了一个迎接的法相。他有种种的法相,认为坐在禅床上不动,是上等的礼节,到客堂是中等,到山门是下等。而佛印禅师是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以大千世界做禅床,哪里有起卧之相呢?是真正开悟的人。

第三个重点,于般若空性义理生起定解后,乃至一念生净信,它不可思议的妙用就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这样解脱的境界。

所以这很重要,你哪怕只是一刹那之间一念生净信就有这样的妙用。譬如鱼已经上钩了,你收线的时候就能把鱼拉上岸来。

同样地,我们现在能听闻到《金刚经》这样殊胜的无生大空性的妙法,在我们的心相续之中已经种下了般若空性智慧的种子,对甚深无生大空性生起坚定信解,我们虽然外在的身体看起来跟凡夫一样,没有任何不同,但我们将在短时间之内能断除我执、法执、非法执,证得我空、法空、空空,所以非常随喜赞叹大家都是最有智慧的选择,能放下一切来学习《金刚经》。

《弥勒菩萨愿文》说:“无我无人无寿命,愿证无法究竟义。”其实都是说无我人四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所以说愿证无法究竟义。

《中观四百论》上提婆菩萨也开示:“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般若摄颂》上说:“知自及诸众生等,乃至诸法亦复然。”能通达我是五蕴假合而证悟空性,那么众生当然都是毕竟空性,更进一步就知道一切诸法都是无生大空性。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这一段也有三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佛陀开示要破除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空执病。

前面的经文已经讲到要无我人四相,无法相,无非法相,这段佛陀进一步开示说:“为什么要空掉诸相呢?”

因为如果心有取相,就是执著于迷识四相,是我执病。如果取法相,就是执著于迷智四相,就是法执病。那么,更进一步,空掉我执、法执,还是不究竟,连空相也要空掉,所以说〔若取非法相〕就是指虽然不执著于我,不执著于法,已经了达我空法空,但还是有一个空相,这个空法未离,还是执著于迷智四相,这一种佛经上称之为顶堕细障,修行已经去到一个高度了,但还是没有见性。禅师说:“荆棘丛中下足易,月明帘下转身难。”要证我空法空还容易,要能并空亦空,证得俱空就不容易。

长沙景岑禅师就有一首偈子说:“百尺竿头坐的人,虽然得法未为真。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所以有句俗话:“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源头就是景岑禅师这首偈子。是说一个人空掉一切,他立足点只是一根竹竿上面那一点点了,你要叫他站的那一点也不要了,百尺竿头重进步,这一点也把它跨出去。

一般人还有一点执著,凡夫心总要抓住一点东西,他担心这一脚跨出去什么都没有了,掉下去就粉身碎骨,其实是什么?我空了,法空了,还是会执著有一个空相,放不下。还有一个法碍执,执著于这个境界,所以要叫我们“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并空亦空。

所以这一段经文里有三个取字〔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就是指众生的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就是要用我空和法空之药来治疗。空病是执著于药所成,病好了药也要把它扔掉,才是真正的实相般若全体显露,真如佛性全体现前,才是真正的十方刹土现全身。

所以说要明心见性,不能着相,不能离相,不能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能执著空无的相。所以说不著相不离相才容易见性。

凡夫众生执著于我,二乘执著于有个法,乃至于法空以后还会执著于有一个空相,还有一个法碍执,这些都是有执著。修行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不执著,不能着相,不能离相。

那若巴尊者曾经说过:“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障碍。”万法的一切显现并不会障碍我们。金钱不是问题,对于金钱的执著就会障碍你;世间的一切都不是问题,对于这个的执著才会成为问题;名利也不是问题,对名利的执著会成为问题;情感也不是问题,对情感的执著也会成为问题。所以要知道,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为障碍。

莲花生大师也说:“外境本身并无过错,因为执著才成障碍。你若了解那执著于外相的念头就是自性,此念当下解脱。”

第二个重点,要能破除疑惑。为什么〔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前面有一个我见,当然会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个我们好理解。为什么有这个法相?也会有我、人、众生、寿者呢?

法相:就是执著于法是实有,就属于法相,是增益谤。禅宗里指导人参禅,说要离四句,绝百非。离四句就是不能有增益谤,不能有减损谤,不能有相违谤,不能有戏论谤。你执著于法相就是增益谤,增益而有的遍计所执。

非法相:执著于法空无,就是属于非法相,是减损谤,是减损而有的遍计所执。《首楞严》上批评说:“犹是法尘分别影事。”还是一种遍计所执。

那么,“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执著于法是实有的。那么有能取的法就是著我相;有所取的法的境界就是著人相;所取种种法相,丛生繁复,不断滋生就是著众生相;种种法相相续不断就成为寿者相。

所以说,能取呢,取法相,就有我相。所取就有人相,相丛生就是众生相。相不断就是寿者相。

第三个重点,解释〔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是什么意思呢?

“是故”就是所以的意思,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萨道的修行人,不应取法,不应堕于有法的执著,不应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应执著于空无的法相。

《中观四百论》说:“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就是说对于智慧不够的人,宁可让他们有我执,千万不要对他们讲无我空性,让他起一种空执那就更麻烦,那个病就更难治。

有些人根机不够,他空腹高心,读了两句《金刚经》、《坛经》就到处夸夸其谈,老是说什么都不要执著,其实他就是取非法相,妄谓不著戒相。不知全堕破戒相中,妄谓不著福相。不知全堕众罪相中。他认为自己是修般若法的人。

有些人佛法没有学通,老是在佛教里找很多的理论来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懈怠、懒惰、不肯好好持戒、不肯好好修福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这样会让自己堕落啊。

没有证悟空性,讲那些空头理论是著非法相,就说“小小戒可舍”。不是这样的,要能生惭愧心。如果没有真正证悟空性,开口闭口都是说不著戒相,就是堕在破戒相中。开口闭口就说我是修般若的人,不需要去做那些事相上的供养,不需要去执著于这个福相,就是堕在罪相之中。

所以我们要知道,“空”本来是对治我法二执的药,如果执著于空,药就反而成为空病,那就非常难以医治了。比如百丈禅师度野狐的公案,野狐几百生以前曾经也是一个禅师,有人问他:“大修行人还落因果否?”他答一句:“不落因果。”便堕落野狐之身,后来还是百丈禅师给他下一句转语:“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这个野狐豁然大悟,才能真正脱离野狐之身。因此不可以取非法相,说不落因果就是堕在非法相里面了。

所以永嘉禅师在《证道歌》里说:“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古德也开示我们说:“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如果是著有来好好地持戒修福,终有一天他清净了,有机缘能闻到般若法,能解脱,起码还能在人天善道之中,将来还有机会再闻佛法。但如果著空,取非法相,那糟糕了,堕落了。

关键是要破执著,如果不执著,有相也不妨碍。如果是起执著,执取空也成为障碍,所以说“有是即空之有,空非离有之空。”本经处处说不取著,不能执著,同时也处处都在说要不断灭,于法不说断灭相。

接下来是引筏喻义来显义。就讲了个比方:

【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这一段也可以分作两个部分来说:

第一部分,因为这个缘故,如来常常说:“比丘们啊,应该要知道,我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八万四千法门就像船筏之喻一样,渡河须用舟,到岸不需筏。渡过河的时候我要有一个工具,不然我过不去。到了以后连船筏也要舍弃,否则的话你背着它就寸步难行。

同样,释迦牟尼佛对众生宣说了世俗谛中善恶业果如理取舍的种种无量法门,是修行人要渡过轮回大海暂时不得不依靠的法门,是必不可少的竹筏,依此来积累福慧二资粮,否则得不到解脱。但从究竟义上说,对所有修行的法也必须要舍弃实执,更何况是其他的非法之法呢?关键是要破执著,要舍弃对法的实执,也要舍弃对空的执著。

〔何况非法〕非法就是对空的执著,非法之法是指空执,指断灭见,所以这个法不要执著她,你可以依这个法来起作用,来转化,来断烦恼。断烦恼也是假名说。可以有这个妙用,但你不能对这个法起执著。

打个比方,学过化学都知道H2O是两个氢原子,一个氧原子合成一个水分子,如果把水分解,它没有水之相,但它有水的作用,你喝水就能解渴,就能滋润,所以可以受用,不可执著。

对于法也是如此,关键是要破执著,在最究竟的实相之中要舍弃对于法和非法之空的执著,安住在无任何所缘的无生大空性的境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