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读《金瓶梅》品明朝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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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另外,有的当铺还用术语,代替数字的隐语。如"道子"是一,"眼镜"是二,"炉腿"是三,"叉子"是四,"拳头"是十。当铺在写当票时,多用草书、减笔或变化字,跟现在有些医院里的医生开的药方一样。

其功能一是写时迅速,一挥而就;二是行外人难以辨认、摹仿、篡改、伪造;三是防止不法当商来欺骗当户。

较大的当铺收金银首饰、古玩、字画等昂贵物品,一般当铺只收衣物等非贵重物品。但当铺一般不收来路不明之物,防止惹是生非。当铺不论收什么物品,一律写"破旧"字样。比如一般衣服,件件都写"虫吃鼠咬"字样。就是当物完整无缺的,也写"破旧"二字。如一件崭新皮袄,要写成"光板无毛";一只金表,也要写成为破铜表。其目的是预防万一存储期间有所蚀损,可以堵塞当户争执。但当铺对当户的东西保管得特别经心,为的是到了死当(典当人没有能力赎当)时,自己多卖钱。

当铺内手续繁多。当衣物者到了当铺,先将衣物交给司柜看货定价,押金通常要低于衣物的一半。成交后由司账记上账,打包之后高声唱:"收货入库。"然后付给收据,称为"当票",上载明当物、抵押款数和时限。当期一般为六个月至十八个月,月利率高达二分五厘至三分。如到期不赎者,称为"死当",由当铺转手倒卖。

每家当铺里都有坐柜和站柜两个人。坐柜,主要是为了在站柜与当户发生争执时,好打圆场。比如当户嫌给价太少,拿着当物要走的时候,坐柜赶忙起来打圆场。如站柜的说"拳头、道子",意思是已经给十一块钱了。坐柜认为可以再加两块时,就用"拳头、炉腿",暗示给十三块钱。总之,遇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就尽量不让当户走开。

如果当户坚持要高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他们便用当户识别不出的手脚,把当户的衣物等给整理好。其方法是:把衣服上身的一只袖子反叠,袖口朝下;裤子折三折;如是金货,就用试金石轻磨一下;如是金表,则将表盖微启一点。第二家当铺一看,心里就有数了,所给的当价,就会与第一家差不了多少。这样,当户最后还是只得用低价当出。

《大明律·户律》规定,"无论私债或典当财物,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日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又如借款人违约不还犯罪"。"凡"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两以上,违三月笞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两以上,违三月笞二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五十,并追本利给主"。还如出借人的违法索债犯罪"。

"若豪势之人,不告官司,以私债强夺去人孳畜、生产者,杖八十。若估计,过本利者,计多余之物坐赃论,依多余之数追还。若准折人妾、子女者,杖一百。强占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典当铺是个一本万利的行业,各大商人,都有开当铺的意愿。明人周晖在《金陵琐事录》中称:"当时南京的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小,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贫民。"明代休宁人程锁在江苏溧水开当铺,坚持"居息市中","终岁不过十一","使得细民称便,争赴长公(程锁)",他本人也从一个资本不大的典当商,成了"累资万金"的富翁。

3.人配衣服马配鞍

良久,只见李瓶儿梳妆打扮,上穿大红遍地金对襟罗衫儿,翠盖拖泥妆花罗裙,迎春抱着银汤瓶,绣春拿着茶盒,走来上房,与月娘众人递茶。

--《金瓶梅》第二十回二人看了一回,西门庆忽见人丛里谢希大、祝实念,同一个戴方巾的在灯棚下看灯,指与伯爵瞧。因问:"那戴方巾的,你可认得他?"伯爵道:"此人眼熟,不认的他。"--《金瓶梅》第四十二回李瓶儿道:"我的白袄儿宽大,你怎的穿?"叫迎春:"拿钥匙,大橱柜里拿一匹整白绫来与银姐。""对你妈说,教裁缝替你裁两件好袄儿。"因问:"你要花的,要素的?"吴银儿道:"娘,我要素的罢,图衬着比甲儿好穿。"--《金瓶梅》第四十五回

俗语讲:"人靠衣裳,马靠鞍。"曾几何时,服饰只是作为遮羞之用,可是随着社会发展,文明意识高度深化,物质生活空前发达,人身上的遮羞布也已经变成一种文明的体现,显示出一个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进程。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明朝中后期的服饰从生产、供销到消费诸环节都发生了与传统生活方式迥乎不同的异动倾向,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征。

服饰已经超出了它穿着打扮的实用价值,成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贵贱尊卑的标志。早在战国时代,荀子就提倡"衣服有制,宫室有度"(《荀子·王制》),西汉时贾谊又详细阐述了"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新书》卷1)的意义,所以,每个朝代的更迭中都会对本朝服饰做一番修整,成为一项政治工作。所谓"一代之兴,必有一代冠服之制"。

洪武元年(1368年)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伊始,就下了一道"悉命复衣冠如唐制"的诏令,对全国官民百姓衣冠服饰的形制、质地和颜色都做了严格规定:士民皆束发顶,官则乌纱帽、圆领袍束带,黑靴;士庶则服四带巾、杂色盘领衣,不得用黄、玄;乐工冠青卍字顶巾,系红绿帛带;士庶妻首饰许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用丝、绫罗、绸绢;其乐妓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

两年后朱元璋觉得四带巾不尽完善,"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令士人吏民咸如式制服之",又令"男女衣服并不得用金绣锦绮、丝绫罗,止用绸绢素纱,首饰、钏镯不得用金玉珠翠,止用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钱装饰,违者罪之"。

为了确保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洪武十三年(1380年)颁布的《大明律》特设"服舍违式"条,对于越级使用服饰的行为做出严厉惩处:"若常服僭用锦绮、丝、绫罗、彩绣……及将大红销金制为帐幔、被褥之类,妇女僭用金绣闪色衣服、金宝、首饰、镯钏及用珍珠绿缀,衣履并结成补子盖额缨络等件,娼妓僭用金首饰镯钏者,事发,各问以应得之罪(即按有官者杖一百,罢职不叙,无官者笞五十,罪坐家长),服饰器用等物并追入官。"朱元璋的服饰制度,建构起了明初等级森严的政治体系,建构起了尊卑有序贵贱分明的服饰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的突出特征是单调、保守、拘谨、呆板。而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去朴从艳"、"僭拟无涯",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明初以来的礼法道德秩序,则是其最重大的社会意义所在。

自明中叶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富商大贾不再甘于礼制的约束,凭借财势恣意享乐,一掷千金在所不惜,从而带动了整个社会风尚的嬗变。作为商品经济新时代的开始,或者说具有改变传统社会生活模式性质的风俗变迁,是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的,万历时臻于极盛。

著名学者顾起元(1565~1628年)还以其亲身见闻概括了南京的风尚变迁:"正、嘉以前,南都风尚厚为醇厚……军民以营生务本、畏官长、守朴陋为常,后饰帝服之事少,而买官鬻爵、服舍亡等、几与士大夫抗衡者,百不一二见之;妇女以深居不露面、治酒浆、工织为常,珠翠绮罗之事少,而拟饰娼妓、交结媪、出入施施无异男子者,百不一二见之。"但是正、嘉以后的变化,如同风云际会瞬息万变,他借用东汉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中的一句话来说明:"今京师贵戚,衣服、饰食、车舆、文饰、庐舍皆过王制,僭之甚矣。"进而感慨"近日留都风尚往往如此,奢僭之风在闾左,富户甚于缙绅"。

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不丝帛不衣,不金线不巾,不云头不履"的现象。在南直松江,"奴隶争尚华丽","女装皆踵娼妓","大家奴皆用三穰官履,与士宦漫无分别"。

万历时曾任吏部尚书的张瀚(1513~1595年)这样总结说:"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侈靡相高,虽逾制犯禁,不知忌也。"准确明了地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服饰方面的心态,成为今人研究明朝中后期服饰文化特征的不刊之言。

如内阁首辅张居正政治上锐意改革,生活上却极尽奢靡,"性喜华楚,衣必鲜美耀目,膏泽脂香,早暮递进……一时化其习,多以侈饰相尚";工部郎徐渔浦,"每客至,必先侦其服何抒何色,然后披衣出对,两人宛然合璧,无少差错"。在这种价值导向之下,一般市民也竞相以奢侈,"服舍违式,婚宴无节,白屋之家,侈僭无忌",终于蔚为一代时尚,向明初确定的礼法道德秩序展开了猛烈的冲击。

朱元璋曾严厉禁止官民百姓服饰僭用龙凤纹,违者,"官民各杖一百,徒三年;工匠杖一百,连当房家小起发赴京,籍充局匠"。

明代官服中最具特色的是乌纱帽,乌纱帽翅因戴者官职、身份不同而各异。其形制前低后高,两旁各插一翅,通体皆圆。帽内另用网巾以束发。

朱元璋曾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规定,文武百官视事办公的常服--团衫,其前胸后背均缀用金银彩线绣成的饰服,称为"补子",其服遂名"补服",以标识品级之高下。其中公、侯、伯、驸马绣麒麟、白泽(传说中能言、通达万物之情的神兽),文官一品绣仙鹤翩翩翱翔,二品绣锦鸡安然漫步,三品绣孔雀冲天着地,九品则绣鹌鹑觅食草丛,未入流的杂职官绣练鹊。至于教坊司乐工,其地位卑鄙,只能戴青色卍字巾,系红绿褡,常服则绿头巾,"以别于士庶"。教坊官由于"近墨者黑",亦被视为"有溷清流"。

然而这个严密的等级体系却在明朝后期被冲开了一个大缺口,"向闻教坊官绣补俱圆,其实正方,与朝臣无异,且亦衣练鹊如士夫",甚至乐工的装束也是"进贤冠束带,竟与百官无异,且得与朝会之列"。教坊司妓女由于经常出入交际场中,完全突破了只许穿劣质衣服的禁令,"娼优服饰侈于贵族",并领导着时装潮流,新式新制,世间争相仿效:"弘治、正德初,良家耻类娼妓,自刘长史更仰心髻效之,渐渐因袭,士大夫不能止。近时冶容,犹胜于妓,不能辨焉。""南曲衣裳妆束,四方取以为式",特别是秦淮名妓的服饰,号称"时世妆",更为世人所模仿。本来只能"戴明角冠,皂褙子"的贱民,如今却成了时装潮流的领袖,这当是明初肉食者们始料未及的。

朱元璋曾严格规定庶民百姓只能"服浅色",不得穿闪光锦绮,首饰不得用金玉珠翠。但在明朝后期,大红礼服"以为常服,甚而用锦缎,又甚而装珠翠矣……寝淫至于明末,担石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婢女出使非大红里衣不华"。

古代妇女由于社交活动相对较少,抛头露头的机会一般不多,封建政府的清规戒律对她们的约束往往不易奏效,这就使得妇女服饰的争奇斗妍具有一种天然的优势,而且往往不顾经济实力,竞尚虚荣。时称"俗尚日奢,妇女尤甚,家才担石,已贸绮罗,积未锱铢,先营珠翠","男子僭于外,法可以禁止,妇女僭于内,禁有所不及,故移风易俗,于此尤难。原其始,大约起于缙绅之家,而婢妾效之,寝假而及于亲戚,以逮邻里"。明代以前,中国传统的衣服用料是丝绸和葛麻,分别为上流社会和下层平民所使用。宋元以来特别是明初以来推广的植棉业,在明朝中后期趋于兴盛,"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由于棉布具有产量高、纺织易、成本低、保暖性能好、结实耐穿等优点,而且印染缝制也简便易行,所以迅速成为最主要的服装原料。

明代的男装,大人多穿青布直身的宽大长衣,头上戴四方平定巾,一般平民穿短衣,裹头巾。这个时候出现了一种六瓣、八瓣布片缝合的小帽,看起来很像剖成半边的西瓜。本来是仆役所戴的,但是因为戴起来很方便,所以就普遍流行起来。这就是清代"瓜皮小帽"的前身。

四方平定巾是用布做的像长方体的帽子,又称方巾、角巾。明朝建国初年,做这种帽子的人,为了歌颂皇帝平定四方的功勋,所以命名为"四方平定巾",是读书人、官家常戴的帽子。

明代妇女的服装,主要有衫、袄、霞帔、褙子、比甲及裙子等。衣服的基本样式,大多仿自唐宋,一般都为右衽,恢复了汉族的习俗。命妇朝见皇后,礼见舅姑、丈夫及祭祀时的礼服,由凤冠、霞帔、大袖衫及褙子组成。

比甲,即无领无袖的对襟马甲,本为元制,但北方妇女尤为喜爱,作为日常之服。从史料看,元代妇女穿比甲的不多,到明代中叶,才形成风气。比甲形似褙子而无袖,比后来的马甲、坎肩要长。

明代上襦下裙的服装形式,与唐宋时期的襦裙没有什么差别。襦裙在明代妇女服饰中仍占一定比例。上襦为交领、长袖短衣。裙子的颜色,初尚浅淡,虽有纹饰,但并不明显。至崇祯初年,裙子多为素白,即使刺绣纹样,也仅在裙幅下边一二寸部位缀以一条花边,作为压脚。裙幅初为六幅,即所谓"裙拖六幅湘江水";后用八幅,腰间有很多细褶,行动辄如水纹。到了明末,裙子的装饰日益讲究,裙幅也增至十幅,腰间的褶裥越来越密,每褶都有一种颜色,微风吹来,色如月华,故称"月华裙"。腰带上挂上一根以丝带编成的"宫绦"。

明朝中后期服饰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必然反映新兴市民阶层独特的审美情趣,具有明显的世俗性。这个时期的服饰图案在色彩上讲究鲜艳浓郁,构图方式则趋于豪华繁缛,将若干种不同形状的图案拼合在一起,形成了许多寓意丰富的固定模式,直截了当地展示了世人对荣华富贵、功名利禄的向往和追求的心态。

明朝中后期服饰的变迁,大抵说来,质地由低廉朴素转向高贵华丽,颜色由浅淡单调转向鲜艳纷繁,式样由规整刻板转向新奇复杂,而且变换周期短促,极力追求时髦,日新月异,令人目不暇接,成为中国古代服饰史上最丰富多彩的发展时期。

4.十五元宵闹花灯

山石穿双龙戏水,云霞映独鹤朝天。金莲灯、玉楼灯,见一片珠玑;荷花灯、芙蓉灯,散千围锦绣。绣球灯,皎皎洁洁;雪花灯,拂拂纷纷。秀才灯,揖让进止,存孔孟之遗风;媳妇灯,容德温柔,效孟姜之节操。和尚灯,月明与柳翠相连;通判灯,钟馗共小妹并坐。师婆灯,挥羽扇,假降邪神;刘海灯,背金蟾,戏吞至宝。骆驼灯、青狮灯,驮无价之奇珍,咆咆哮哮;猿猴灯、白象灯,进连城之秘宝,玩玩耍耍。七手八脚螃蟹灯,倒戏清波;巨口大髯鲇鱼灯,平吞绿藻。银蛾斗彩,雪柳争辉。双双随绣带香球,缕缕拂华幡翠幰。鱼龙沙戏,七真五老献丹书;吊挂流苏,九夷八蛮来进宝。村里社鼓,队队喧阗,百戏货郎,桩桩斗巧。转灯儿一来一往,吊等儿或仰或垂,琉璃瓶映美女奇花,云母障并瀛洲阆苑。--《金瓶梅》第十五回

这是叙述吴月娘等坐了轿子,来到狮子街灯市李瓶儿新买的房子看花灯。"见那灯市中人烟凑集,十分热闹,当街搭数十座灯架,四下围列些诸门买卖。玩灯男女,花红柳绿,车马轰雷,鳌山耸汉。"关于灯市,书中这么一段极其繁华详尽的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