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哲学宗师:笛卡尔(创造历史的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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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1)

一、上帝的存在

笛卡尔认为,上帝不仅仅是宇宙之根,世界之根,人类之根。而且,上帝就是人类认识的基础,正因为上帝就是“根”,所以人类要想真正认识这个世界,就必须认识上帝;否则,我们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宇宙,不可能真正认识世界,不可能真正认识我们自己。总之,对上帝的存在和属性的认识是必要的、必需的。

纵观整个西欧哲学史,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哲学家的研究领域都涉及到了上帝的问题。当然,不同时代的或者同一时代的不同的哲学家在具体措辞上有所区别,但是具体的研究对象却是万变不离其宗,都是在研究上帝——这个被认为是宇宙之根、世界之根的“对象”。至于为什么会如此,这并不难理解。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求根,就是寻找宇宙的根,寻找世界的根,寻找人类的根,而“上帝”就是这“根”。所以一代又一代的哲学家孜孜不倦把自己的精力都投入了研究“上帝”的努力之中,他们认为,既然上帝是宇宙之根,世界之根,人类之根,那么,如果哲学要是不研究“上帝”,就不会达到自己的哲学追求,就不能真正实现哲学的目的。

在笛卡尔看来也是如此,“哲学研究”不研究上帝就没有存在的基础。在《第一哲学沉思》中,笛卡尔明显地流露出了这样的思想:第一哲学的目的就是要用现实的方法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死。这样才能使人们更坚信上帝的存在。

在笛卡尔的哲学中,上帝不仅仅是宇宙之根,世界之根,人类之根。而且,上帝就是人类认识的基础,正因为上帝就是“根”,所以人类要想真正认识这个世界,就必须认识上帝;否则,我们就不可能真正认识宇宙,不可能真正认识世界,不可能真正认识我们自己。总之,对上帝的存在和属性的认识是必要的、必需的。例如,笛卡尔说:“我们在认识了自我的存在之后,往往对于我们自身之外的东西要保持怀疑态度。当然,这样的怀疑态度是为了我们更进一步地获得更多真实的知识,决不能满足于简单地‘认识自我的知识’。当我们有了这样的观念以后,我们就会发现一些普遍概念、通用原则,继而我们就能用这些普遍概念或者通用原则构成若干绝对真实的证明。正如我们自身简单的数目和图形的观念、建立在数目的认识之上的‘等量加等量数目相等的观念’,建立在图形的认识基础上的‘一个三角形的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之和’等观念。在面对这些观念的时候,只要我们稍微注意前提,就能分辨出哪些结论是真的,哪些结论是假的。但是,我们往往会忽视某些前提,所以我们如果要想得到更确实的知识,就应该对某些结论的真实性持有怀疑态度。但是,当我们预先认识了心灵和万物的创造者——上帝之后,我们才能保证得到确定的知识。”

讲到这里,我们应该明白,笛卡尔在这里所讲的意思是,只有上帝这个万事万物的创造者,才是确实性知识的真正保障。也就是说,我们在进行任何研究之前,必须先要对上帝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否则我们的研究将偏离真理的发展方向;我们只有先清晰地、分明地认识了上帝的存在,才有可能清晰地、分明地认识任何确实的真理。

针对“关于上帝的研究”,笛卡尔实际上是以“上帝之观念”为基础的。那么,根据笛卡尔的上帝观念,我们能得出上帝的哪些属性呢?笛卡尔针对上帝的属性有过这样的描述——“当我们反省上帝之观念时(这是他植于我们心中的),我们看到,他是永恒的、全知的、全能的,一切真与美的源头、天地万物的创造者。简而言之,凡我们清楚认识的无限美善,只要不含缺点,他都拥有。”可见,上帝的观念指的是绝对完美之物。那么什么是完美之物呢?笛卡尔认为,所谓完美之物就是说自身不含缺点,并且不自相矛盾,必须存在于上帝之内。有了这些因素的才能称得上是完美之物。与之相对应,作为完美之物的上帝,上帝自身的各种属性中肯定不能含有任何缺点的属性。也就是说:

上帝不可能是单纯的物体

一般来讲,单纯的物体必须有延积,而延积又都是可分的。既然是可分的,那么就证明它不是完美的,而是带有缺点的。所以,一般的单纯的物体在被分解之后,往往就会失去其本身的面貌、本性。这不符合上帝的属性。上帝应该是自始至终是不可分的,并且是不可以改变其属性的。笛卡尔在其著作中说:“就物体的本性而言,由于地区的延积蕴涵了可分性,而可分性表示不完美,因此我们确知上帝不是物体。”

上帝是不可以有感官的

笛卡尔认为,感官与肉体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感官是肉体的一部分。我们既然说上帝没有肉体,那么它肯定也不能有感官。当然,我们虽然说上帝没有感官,但是这并不否定上帝有自己的理智与意志。当然,我们还不得不承认“上帝的理智和意志”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人类的意志和理智”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讲,“人类的意志和理智是彼此有区别的,而上帝的单纯性决定了他的一切属性是单一的、同一的,也包括理智和意志。”

总之,上帝的一切属性都是无限的,没有任何的缺点甚至一点点的瑕疵,而且上帝是绝对完美的。

笛卡尔在分析了上帝的属性之后,用自己的方法(在笛卡尔自己看来是最科学的方法),用理性的自然之光,从哲学角度对上帝的存在做了一次最有力地证明。但是,在具体阐述笛卡尔“证明上帝的存在”之前,我们要弄清楚的一点就是,笛卡尔所讲的上帝并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神学意义上的上帝,这一点我们从上面笛卡尔对上帝的属性的描述也可以看出。作为理性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笛卡尔(虽然自己就是一个宗教信仰者)不可能很随便地接受一个上帝的概念,这和他“普遍怀疑”的观念也不相符合。在笛卡尔看来,上帝是理性的代表,是理性主义的上帝。

另外,对于“上帝的存在”的观念和笛卡尔在“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原则中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的关系,我们也必须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首先,从“认识的顺序”或者“逻辑上在先”的意义上来讲,“我思,故我在”这一哲学命题中的“我思”的主体地位是第一性的。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只有确定了“我思”这一思想性的东西的存在,才能进一步确定上帝的存在。如果还不能确定“我思”存在,那么“我”就不会在心中意识到那个完美的观念——上帝观念。只有“我思”存在了,主体性的“我”才能在心中意识到一个完美的概念——上帝观念,上帝观念才能存在。

其次,从“存在的顺序”或者“时间上在先”的原则来讲,“上帝的存在”是第一性的。没有上帝就没有“我思”,就没有“我”,是上帝创造了“我”,创造了万物。

那么,笛卡尔又是怎样来证明上帝的存在的呢?对此,笛卡尔说:“可以证明上帝存在的路只有两条,一是从他的效果上来证明他的存在;二是从他的本质或者本性本身来证明他的存在。”具体来讲,笛卡尔从“先天论证上帝存在”、“从上帝之观念的来源证明上帝存在”、“由自我之存在证明上帝存在”以及“由自我生命的持续证明上帝存在”等四个角度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二、先天论证上帝的存在

所谓的“先天论证上帝的存在”,就是指从包含在我们的上帝观念中的必然存在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笛卡尔认为,我们可以从我们的思维中得出某个东西的观念,然后我们可以就此断言:凡是我们清楚地、分明地认识到某些是属于某个东西的东西,都实际属于这个东西。换言之,如果我们能清楚分明地认识到一个属于上帝的本性的“现实的和永恒的存在性”,那么,这种我们能够意识到的存在性就在上帝的本性之中。在哲学史上,由于这种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是以“上帝观念的本质规定”作为出发点的,所以人们称之为“先验的本体论证明”。

所谓的“先天论证上帝的存在”,就是指从包含在我们的上帝观念中的必然存在性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具体来讲,笛卡尔的推论或者证明过程可以概述如下:

首先,笛卡尔认为,我们可以从我们的思维中得出某个东西的观念,然后我们可以就此断言:凡是我们清楚地、分明地认识到某些东西是属于某个东西,全部实际属于这个东西。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清楚分明地认识到一个属于上帝的本性“现实的和永恒的存在性”,那么,这种我们能够意识到的存在性就在上帝的本性之中。就像是在其他事物中不能把本质与存在分开一样,例如:一个直角三角形的本质不能和它的内角和等于两直角分开;一座山的观念不能同一个山谷的概念分开。那么,如果我们正在领会一个至上完美的存在体(这个世上完美的存在体就是上帝),而这个所谓的至上完美的存在体竟然缺少存在性,这显然就是很荒唐的。

因此,正如我们从不会想象出一个不带山谷的山这个事物一样,我们也根本不可能领会到一个不带有存在性的上帝。一座山是必须有谷的,有山必有谷,有谷必有山。一个三角形和它的“内角和等于两个直角之和”这一性质也是分不开的,以此类推,上帝和它的存在性也是分不开的。正如笛卡尔所说:“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以分开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我把事物想成什么样事物就是什么样,并且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而相反,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这告诉我们,上帝本身是存在的,并不能因为我们没有想象到或者切身感受到它的存在就因此判定它不存在。当然,上帝也不会因为我们的随意的判断而否定自己的存在性。

在哲学史上,人们也把笛卡尔的这种证明称为本体论的证明。这个证明的前提是认为上帝是一个至上的、无与伦比的、绝对完美的观念。这些本性决定了上帝不可仅仅存在于我们的观念之中。因为只存在于观念中的东西,实际上是不完美的。那么什么是完美的存在呢?当然是实际存在于观念中,又存在于现实中的东西才够完美。这一点我们很容易就能理解。没有人只想在想象中成为一个富翁,而在现实中做一个穷光蛋。所有人都只想在现实中成为一个富翁,在观念中即使是一个乞丐也没有任何关系。这样看来,缺乏现实的存在性将直接决定一个存在的完美性。那么,如果上帝仅仅是在观念中才存在,那它就是不完美的,显然,这与“上帝是绝对完美的至上的观念”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我们认为上帝是完美的,那么它肯定就会在现实中存在;如果我们认为上帝不在现实中存在,那么它就不完美。但是,恰巧的是,上帝是一个完美的概念,就像我们在前面所论述过的一样。因此上帝是存在的。

总之,笛卡尔这种证明上帝存在的方法,是以“上帝观念的本质规定”作为出发点的,所以人们称之为“先验的本体论证明”。

三、从观念来源证明上帝的存在

在这里,笛卡尔按照“无中不能生有”、“原因必须大于或者等于结果”的原则对“上帝的存在”进行了一个简单的推理。“无中不能生有”、“原因必须大于或者等于结果”的原则也就是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换言之,“上帝的观念”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它不是我们空想得来的结果,不是随随便便的假象。笛卡尔以此为出发点经过一系列的推理得出了这样的结果:首先,上帝的观念不可能是来自“我”自己的。其次,上帝的存在是“天生”的,它的存在和外在的物质世界没有任何关系。再次,上帝的观念不可能是假的。总而言之,还是那句话,我们拥有最完美之物或绝对完美之物的观念。这个观念的原因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最完美之物,即上帝。

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上帝是“我”在心中意识到的最完美的“观念”,那么,笛卡尔又是怎样来叙述这个“完美的观念”的呢?笛卡尔说:“对于上帝这个名词,我是针对一个无限的、永恒的、长久不变的、不依存于别的事物而存在的、至上的、明智的、无所不能的以及我和我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是因为他的创造而产生的实体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