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文学奖授予“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这一条款,布兰廷指责说:
“坦率而言,选择瑞典文学院作为文学奖颁奖机构,是不适当的。全都弄糟了,尤其是对该团体所寄托的能够反映‘理想主义’的期望,恰恰是一种失误”。
和平奖也遭到了他的批评。
这位未来的和平奖得主布兰廷(参见附录三)宣称:
“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各国工人阶级的国际联合会……造成世界和平的有效尝试,决不是个别团体的事情。显然,群众应当共同分享诺贝尔基金的收益,以便能够继续和平工作,使和平工作得到加强。”
此外,诺贝尔去世时的户籍问题,也引起了很多争议。
诺贝尔自幼随同父母离开瑞典,移居俄国。此后,他一直活动在俄国、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瑞典等欧洲国家,始终没有定居在一个地方,因而被人戏称为“欧洲最富有的流浪汉”。
诺贝尔去世时,不仅在瑞典的波福什和比约克博恩有住宅,他在法国巴黎和意大利圣雷莫还拥有豪华的寓所。
确定诺贝尔去世时的真正户籍,成了法律上的一个难题。因为只有户籍得到法院认可,才能作出清算他的遗产的决定。
在诺贝尔的最后遗嘱中,委派两名遗嘱执行人的条款,始终没有受到争议。
但是,遗嘱执行人的权力,并没有得到瑞典法律的承认。因此,只能依据习惯法行事。
当时,遗嘱执行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如下三个方面:
1.法律手续与有争议的问题;
2.兑换股票与将股票重新投资于安全的债券;
3.设立必要的财产管理机构与制订奖金分配章程。
由于遗嘱执行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缺乏这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他们聘请了瑞典上诉法院的法官卡尔·林达哈根作为他们的法律顾问。
卡尔。林达哈根是一位熟练的律师,而且善于倾听不同的意见。他对于实现诺贝尔的遗嘱,怀有浓厚的兴趣。
在往后的日子里,林达哈根不仅能够同政府有关当局,而且能够同各颁奖机构建立起极好的联系。并且在制订诺贝尔基金会的重要章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当时最有争议的问题是,选择哪一家法院来检验诺贝尔遗嘱的合法性。
如果确定诺贝尔的户籍是巴黎。遗嘱的合法性在法国很可能出现争议,因为法国律师会引用严格而又详细的拿破仑法典,对遗嘱本身存在的缺陷进行挑剔。
法国的法院就会向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和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德国的财产,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此外,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包括他的国外债券),理应付给法国遗产税。
相反,如果确认瑞典是诺贝尔的户籍地,那么,只有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才缴纳法国税。
根据正规的看法,有资格检验遗嘱合法性的法院,应当是诺贝尔最后定居的当地法院。
遗嘱执行人认为,诺贝尔生前最后三年,在瑞典波福什度过了大部分时间,因此波福什是诺贝尔的户籍地。
波福什属瑞典卡尔斯库加县管辖。这样,卡尔斯库加法院就成了处理遗嘱有关事宜的理想法院。
1897年1月中旬,索尔曼来到巴黎,住在阿尔贝旅馆。这是一幢紧靠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的老式建筑物。
他同瑞典驻巴黎总领事古斯塔夫·诺达林取得了联系。
索尔曼很清楚,诺达林曾经是诺贝尔1893年遗嘱中指定的三名遗嘱执行人之一。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诺贝尔在1895年的最后遗嘱中删去了他的名字。
为了将诺贝尔在法国的财产登记造册,以便变卖,需要有官方文件为依据。
诺达林给了遗嘱执行人极大的帮助。
他提供了一份符合法国法律的文件《习惯法汇编》。这份文件中有一段文字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在继承人缺席的情况下,编制立嘱人在巴黎的财产清单。
索尔曼很快就完成了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内的家什和私人财产的登记工作,并且列出了诺贝尔生前存放在巴黎各家银行内的证券清单。
嗣后,索尔曼又去了圣雷莫,完成同样的财产登记工作。
为了防止种种不测,两位遗嘱执行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再次来到巴黎。
他们将诺贝尔存放在法国备种银行里的证券,全部转移到法国国立贴现银行的三个保险箱内。
1879年3月初,索尔曼离开巴黎,到了英国伦敦。
他很快便同诺贝尔在英国的遗产顾问兼律师沃伦先生取得了联系,开始清算英国的遗产。
随后,索尔曼请求诺贝尔生前在伦敦银行的熟人,做好诺贝尔财产出售的准备。
由于诺贝尔的亲属对这份遗嘱有看法,他们觉得所得的遗产不多。另一方面,他们非常担心,出售“诺贝尔兄弟石油公司”和许多达纳炸药企业中的诺贝尔股票,可能威胁到他们的财政状况。因此,他们倾向于在法国打这场官司,而且法国的法律和法院很可能维护他们的利益。所以,转移这些财产便成了当务之急。
于是,索尔曼又从英国匆匆回到了巴黎。
最紧张的一幕,是在瑞典驻巴黎总领事馆里演出的。
遗嘱执行人立即着手转移财产。本来索尔曼打算,他自己带着那些证券去英国和瑞典,由于这样行动的危险性太大,花费的时间也很长,所以不得不放弃了这一计划。
他们雇了一辆马车,从银行保险箱里取出全部证券,悄悄地运送到总领事馆。
途中,索尔曼带上了早已准备好的左轮手枪,坐在马车里,穿过巴黎的大街小巷。他简直是坐在诺贝尔的几百万财产上,一路上小心翼翼,以防突然事件发生。
车到总领事馆后,他们将这些证券票据,逐一进行登记,包扎成捆,然后密封,再拿到邮局去,寄往英国伦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早已商量好的银行。
这些活动都是在总领事诺达林的大力支持下进行的,这位总领事始终采取了积极配合的态度。
一天,当遗嘱执行人正在总领事馆的一个房间里登记、包装证券和票据时,诺贝尔的两个侄子雅尔马和路德维希,以及侄女婿里德斯托普,来到了总领事馆。他们试图请求诺达林的支持,诺达林在隔壁房间里若无其事地、非常沉着地应付了他们的来访。
在最后一批证券送出后,诺达林建议遗嘱执行人,主动设宴宴请他们,希望在这种非正式的宴会上取得和解。
随后,遗嘱执行人在拉帕萨格王子城有名的彼得餐馆,安排了一次丰盛的晚宴。
开始,气氛很紧张。随着晚宴的进行,气氛才慢慢缓和下来。直到招待员端上咖啡时,雅尔马才提出了实质性的问题。
他说:
“如果认为波福什是诺贝尔的真正户籍地,这纯属虚构。大家都知道,我叔父的户籍地应当是巴黎,或者是圣雷莫。自然,巴黎更为可取,因为他在巴黎一直居住了17年。而且拥有住宅,还雇用了职员。”
最后,他坚决主张,法国的法院是检验遗嘱合法性的唯一法院。
遗嘱执行人没有同他争论,只是告诉他,全部重要证券已经运出法国。
这一宣布,犹如一枚炸弹爆炸!
遗嘱执行人同雅尔马之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和,反而加剧了。
当天深夜,索尔曼带了两个大提箱,消失在夜幕里。
原来提箱里面,装满了从马拉科夫大街诺贝尔公馆里取出来的信件和票据。它们随着索尔曼离开巴黎,转移到了圣雷莫。最后回到了瑞典。
以雅尔马为首的诺贝尔亲属,由于诺贝尔寄存在法国的证券全部运离,随即向法国的法庭起诉。
他们首先要求扣押诺贝尔在巴黎马拉科夫大街的住宅。
法院同意了他们的请求,判定不能出售。结果使后来组建的诺贝尔基金会失去了一笔不小的收入。
雅尔马还去了德国,扣押诺贝尔的财产。
他事先设法弄到了财产扣押许可证,待到遗嘱执行人在德国处理诺贝尔遗产时,因而受到德国法院的阻止。当时存放在德国银行和其他公司的资产,合计约有600万马克。由于不能及时处理,以致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
在英国,他们的财产扣押却受到了抵制,因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然而,反对执行诺贝尔遗嘱的呼声,并没有停止过。
当时在一份瑞典报纸《我们的祖国》上,发表了一组文章。这些文章公开指责说,诺贝尔的遗嘱是难以得到承认的,其中许多条款违背了继承法,而且缺乏爱国心,将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这些文章宣称,诺贝尔的遗嘱在原则上是不妥的。遗嘱中所指定的受益人,实际上并不存在,遗嘱执行人仅仅代表基金管理机构。他们既不代表已经去世的诺贝尔,也不代表以后推选的获奖者。因此,只有诺贝尔的亲属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这些言论对普通民众影响极大,并且动摇了评奖机构的决心。
1897年4月。
为了捍卫遗嘱执行人的权力,林达哈根在瑞典报纸上发表文章,给予反击。
同年5月。
瑞典政府在收到遗嘱执行人提交的遗嘱副本和备忘录后,责令检察总长采取必要的法律调解手段,以促使遗嘱生效。
瑞典文学院中,以马姆斯特伦和汉斯·福塞尔院长为首的反对派,拒绝参加有关评奖细则的讨论。他们甚至对遗嘱横加挑剔,怀疑遗嘱中指定的文学奖评奖机构“在斯德哥尔摩的文学院”,是否指瑞典文学院。
遗嘱中指定负责评定物理学和化学奖的瑞典皇家科学院,也拒绝接受评奖任务。
瑞典皇家科学院是一个举足轻重的团体,他们的抵制既增加了遗嘱执行人的困难,还助长了诺贝尔亲属反对遗嘱的情绪。
尽管诺贝尔亲属极力反对,关于遗嘱的合法性问题,最后还是由卡尔斯库加县法院来进行审理。
1898年2月1日。
卡尔斯库加县法院开庭,进行第一次审理。
诺贝尔的亲属提出了一系列抗议,他们认为,诉讼应该由斯德哥尔摩市法院审理。他们还指责遗嘱执行人,在编制遗产清单过程中有不公正的地方。他们着重指出遗嘱中存在的法律方面的缺陷,甚至公开声称,如果遗嘱被判定为无效,他们对这笔遗产拥有全部继承权。
此后不久,遗嘱执行人同诺贝尔亲属的代表路德维希,进行了面对面的会谈。
遗嘱执行人问:
“你们究竟为什么要反对这份遗嘱?”
路德维希回答说:
“亲属们都已经接受了‘家族证券’,也就是各国达纳炸药公司的全部股票,石油公司和波福什的股票,还有巴黎的住宅。这些财产,总共占我叔父留下的遗产的三分之一。”
原来如此。
按照诺贝尔最后遗嘱的规定,他们得到的遗赠只有100万克朗,仅占遗产的三十分之一。
这就是遗嘱执行人与诺贝尔亲属之间的根本矛盾之所在。然而,想要更改遗嘱的内容是绝对办不到的。
会谈由此告终。
诺贝尔的遗产,分布在如此众多的国家和地区,使遗嘱执行人遇到了许多麻烦,因而严重延误了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不得不再三地向卡尔斯库加县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除此之外,按照瑞典的法律,年轻的遗嘱执行人索尔曼还得去部队服役。
由于执行遗嘱的重任在身,索尔曼向当局申请豁免,结果遭到拒绝。索尔曼去了步兵团,接受为期70天的步兵训练,致使遗产清算出售事务延误了一段时间。
其中仅达纳炸药公司股份出售的延误,就使遗产总价值减少了182500克朗。
遗嘱执行人终于获得了瑞典国王、王国政府、社会进步舆论的支持。
1898年2月的一天,国王召见了诺贝尔亲属代表伊曼纽尔。
伊曼纽尔在这次召见中,仍然坚持必须修改其叔父的遗嘱,主要理由是担心挪威议会评定和平奖会引起种种矛盾。而且其叔父所向往的“永久和平”只不过是一个梦。
国王奥斯卡二世没有同意他的观点。
国王继续指出,这份遗嘱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缺陷,甚至不少提法是模糊的,不过可以通过对这些缺陷、不清楚的地方加以修改,仍然可以执行。
国王还规劝伊曼纽尔,要他说服自己的亲属,尊重其叔父的崇高遗愿。
伊曼纽尔只好表示接受国王的意见,并且保证说:
“我不会使我的亲属将来受到获奖科学家的指责,因为相应的基金本来应该是属于后者的。”
在这次国王召见之前,遗嘱执行人曾经同伊曼纽尔进行过谈判。
伊曼纽尔提出的主要要求是,购买其叔父的全部股份,以便继续经营巴库的石油企业。遗嘱执行人满足了他的要求,把诺贝尔的股份按原价出售,总价值为200万卢布,约合384万瑞典克朗,从而双方达成了协议。
瑞典文学院的常务秘书沃森,是诺贝尔遗嘱的积极支持者。他在驳斥了领导人的反对意见后,作了如下发言:
“如果文学院拒绝执行遗嘱的安排,诺贝尔设立文学奖的想法必然会成为泡影,而且当代一流的作家也失去了获得该项殊荣的机会。”
“暴风雨般的批评和指责,将会接踵而至,文学院将会受到严厉的谴责”。
“今后我们这个由18个人组成的团体的后继者,将会发现他们的前任,为了省事而放弃了世界文学中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随后进行的投票中,沃森的提议在18人中得了12票,而反对票只有2票。
伊曼纽尔立场的改变,极大地影响了诺贝尔亲属的态度。
伊曼纽尔代表诺贝尔亲属,参加了最后两次遗嘱执行人与授奖团体代表的会议。
他在会议上声明,他和其他亲属愿意承认遗嘱的合法性。这样一来,瑞典皇家科学院抵制遗嘱的借口也就不存在了。
接着,瑞典王国政府在1898年5月21日,指示总检察长进行各项法律布置,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宣布诺贝尔的遗嘱生效。
卡尔斯库加县法院在1898年5月29日和6月5日,分别收到了诺贝尔亲属的两份通知。他们在通知中宣布,以他们自己及其后裔的名义,保证今后不再对遗产提出任何要求,并且放弃对今后成立的诺贝尔基金会的任何要求。
1898年7月4日,挪威议会批准由五人组成的文学奖评定机构。
1900年6月29日,瑞典王国政府颁布法令,宣告诺贝尔基金会成立,同时制订了瑞典各授奖团体的特别法则。
值得提及的是,国王奥斯卡对新成立的诺贝尔基金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而且嗣后每年在市政府大礼堂举行的授奖仪式上,他都要亲自将各项奖金送到获奖者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