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炸药大王:诺贝尔(创造历史的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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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诺贝尔遗嘱(1)

一、诺贝尔的财产

诺贝尔依靠他自己的发明,科技开发,创办企业,不断开拓市场,最终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成为一个大企业家。

1896年,诺贝去世时,他在20个国家拥有诺贝尔总公司,大大小小的工厂几百个。其中比较重要的工厂有93个,它们分布在如下地区:

澳大利亚:墨尔本;

奥地利-匈牙利:诺里斯多夫,普雷斯堡,圣兰普雷特,索伯斯多夫,扎姆基,楚恩多夫;

比利时:阿伦东克,巴伦,大马塔涅;

巴西:马卡库斯;

加拿大:阿卡迪亚,蒙特利尔,渥太华;

法国:阿布隆,库格尼,杰内弗莱,翁弗勒尔,保利勒,圣马丁,维拉弗兰卡;

德国:阿尔特贝伦,安兆森,本斯贝格,邦默伦,顿撒尔,敦瓦尔德,德米茨,埃尔,弗赖贝格,福德,盖尔,戈斯韦格,克鲁梅尔,克鲁巴穆尔,莱姆巴赫,卢塞德,奥普拉登,拉德贝格,赖恩斯多夫,隆萨尔,施莱布施,文格斯特,瓦恩;

英国:阿迪尔,阿克洛,法弗舍姆,海尔,彭布雷,佩伦波斯,皮齐,沃尔瑟姆阿比;

希腊:比雷埃夫斯;

意大利:阿维利亚纳,森乔,奥内利亚;

日本:平塚;

挪威:恩格尼,利萨克尔;

葡萄牙:特拉法里亚;

俄罗斯-芬兰:汉科,叶卡捷琳堡,施卢塞尔堡;

南非:利方廷,莫德方廷;

西班牙:阿里戈维亚加,布尔西纳,博南萨,埃斯孔布雷拉,菲格拉斯,加尔达卡诺,新曼雷萨,奥维耶多,圣福斯托,圣巴巴拉;

瑞典:波福什,于托普,格兰厄斯贝里,佩什贝里,温特维肯;

瑞士:伊斯尔顿;

美国:法明代尔,雀帕康,肯维尔,内斯克霍宁,旧金山,汤姆斯里弗;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城。

1896年,93家工厂生产的各型炸药总产量为66500吨,产值大约为1亿瑞典克朗。

诺贝尔留下的财产达3300万瑞典克朗。这些财产分布于如下国家和地区:

瑞典,5796140.00。

挪威,94472.28。

德国,6152250.95。

奥地利,228754.20。

法国,7280817.23。

苏格兰,3913938.67。

英格兰,3904235.32。

意大利,630410.10。

俄罗斯,5232773.45。

总计(瑞典克朗)33233792.20。

诺贝尔生前谈到私人财产的继承问题时,曾经说道:

“我特别认为,大宗遗产不过是件阻碍人类才能发展的祸事。一个拥有财富的人,只应将小部分财产付予和他有关系的人。至于子女,如果除去必需的教育费用,另外还留给他们许多钱财,我认为是错误的,这不过是在奖励懒惰。这样做的结果,将会阻碍自己的子女发展他们个人的独立才干。”

二、三立遗嘱。

诺贝尔生前,曾经先后立过三次遗嘱。

第一次是在1889年。

这年,他的母亲谢世,上一年他的二哥路德维希辞世。这段时间是诺贝尔最感痛苦的时期。

诺贝尔在1889年11月11日写给索菲娅·赫斯的信中,提到了这份被销毁的最早的遗嘱:

“疾病和劳累折磨着我,晚上临睡前,我经常想起悲惨的末日。如果我在遗嘱中,将部分财产赠送给雇来的老仆人,很可能只有同他在一起了。事实上,我并没有留下遗嘱,我已经撕毁了我最初制订的那份遗嘱。……为了摆脱我的悲观思想,我开始反思,因为这种悲观的思想,使我失去了一笔财富。没有谁像我这样的,在末日来临之际,竟留下如此大笔的钱财。”

第二次是1893年3月14日。

根据这份遗嘱,诺贝尔遗产的20%是赠给他的亲属和朋友的,共计23人。10%赠给奥地利和平同盟,同时,斯德哥尔摩大学、斯德哥尔摩医院和卡罗林医学院各得遗赠5%。剩余部分移交给瑞典皇家科学院,设立奖励基金。

“建立这种基金的目的,旨在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每年将其利息作为一种奖金,颁发给最重要的、最有独创性的发现,或知识和进步的广泛领域内的理论性成就,生理学和医学除外--这方面的奖由卡罗林医学院颁发。我并没有将此作为一种绝对的条件,而我的愿望是,那些无论是口头上还是实际上,在同欧洲和平法庭的创立者和政府仍然持有各种奇怪偏见作斗争中卓有成就的人,尤其值得考虑。我确切的愿望是,我在遗嘱中期待的全部奖金,将授予最值得奖励的男人或女士,而不论其是瑞典人还是外国人。”

最后一次是1895年的秋天。诺贝尔在巴黎度过了两个月的时间。

他在马拉科夫大街寓所里,亲手用瑞典文写下了长达四页纸的遗嘱。当时没有一位律师在场,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人的帮助。

这份最后遗嘱的签署日期,是1895年11月27日。

12月初,诺贝尔来到巴黎的瑞典俱乐部,在这份遗嘱上郑重地签下了他的名字”当时在场的还有四名瑞典证人。

诺贝尔宣布,他以前所立的遗嘱全都作废,唯有最后这份遗嘱才是有效的。

这份遗嘱,是创设诺贝尔基金会和颁发诺贝尔奖的基础。

全文如下:

我,签名者,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经过慎重考虑后,特此宣布,以下是我的最后遗嘱和关于我去世后可能留下遗产的遗嘱:

我赠给我的侄子雅尔马·诺贝尔和路德维希·诺贝尔(即我哥哥罗伯特·诺贝尔的两个儿子)每人20万瑞典克朗;

赠给我的侄子伊曼纽尔·诺贝尔30万瑞典克朗,赠给我的侄女米娜·诺贝尔10万瑞典克朗;

赠给我哥哥罗伯特·诺贝尔的女儿英杰伯格和蒂拉每人10万瑞典克朗;

现在同布兰德夫人一起,暂时住在巴黎圣弗洛朗坦街10号的奥尔加·贝特格小姐,将得到10万法国法郎;

特此给予索菲娅·卡派·冯卡皮瓦夫人(据悉她的地址是,维也纳的英-奥银行)6000弗罗林的年金享受权,由英一奥银行支付给她,为此我以匈牙利国家债券的形式,寄存在该银行15万弗罗林;

阿拉里克·利德贝克先生(现住斯德哥尔摩斯图勒街26号)将得到10万瑞典克郎;

埃莉斯·安滕小姐(现住巴黎吕贝克街32号)可得到年金2500法国法郎。此外,她拥有的48000法郎现在由我保管着,应予归还;

美国得克萨斯州沃特福德的艾尔弗雷德·哈蒙德先生,将得到1万美元;

柏林波茨坦街51号的埃米·温克尔曼和玛丽·温克尔曼两位小姐,每人将得到5万马克;

法国尼姆市维亚迪大道2号乙的高契夫人,将得到10万法郎;

我在圣雷莫实验室的雇员,奥古斯特·奥斯瓦尔德和他的妻子阿方斯·图南德,每人将得到年金1000法郎;

我以前的雇员约瑟夫·古拉多特(住要索恩河畔沙隆斯市圣劳伦特寓所5号)可得到年金500法郎,我以前的园林工、现在和德苏特夫人住在一起的琼·莱科夫(法国埃库昂省西南部的奥布里县梅尼镇库拉利斯特税务所)将得到年金300法郎;

乔治斯·费伦巴赫先生(住巴黎贡比涅街2号)自1896年1月1日至1899年1月1日,可得年养老金5000法郎,到期中止:

我哥哥的孩子:雅尔马、路德维希、英杰伯格和蒂拉,每人有2万克朗的资产由我保管着,应当归还给他们。

我所剩下的全部可转变为现金的遗产,将以下述方法予以处理:由我的遗嘱执行人买进安全的债券,将所得的资本设置一种基金,其利息以奖金的形式,每年分发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分成相等的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予在物理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予在作出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予在生理学或医学领域内作出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予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最后一份给予曾经为促进国家之间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以及为举行和促进和平会议做出最多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学和化学奖由瑞典科学院颁发,生理学或医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林医学院颁发;文学奖由设在斯德哥尔摩的文学院颁发。以及和平奖得主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确定。我明确希望,在颁奖时不必考虑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管他是否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获奖者应当是最杰出的人士。

我特此委任居住在韦姆兰省波福什的拉格纳·索尔曼先生,和居住在斯德哥尔摩市马尔姆斯基街31号,有时也居住在乌德瓦拉附近本茨福什的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先生,为我的遗嘱执行人,请他们依据遗嘱进行安排。为了补偿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我拨给拉格纳·索尔曼先生(他可能要把大部分时间用于此事)10万克朗,拨给鲁道夫·里尔雅克斯特先生5万克朗。

现在我的资产,部分是巴黎和圣雷莫的房地产,部分是寄存在下述地点的债券,即格拉斯哥和伦敦的苏格兰联合银行,里昂信贷银行,法国国立贴现银行,巴黎的阿尔芬·梅辛公司;大西洋银行以及巴黎的证券经纪人M·V·彼得;柏林的贴现公司管理处和约瑟夫金首饰公司;俄罗斯中央银行,圣彼得堡的伊曼纽尔·诺贝尔先生;哥德堡和斯德哥尔摩的斯堪的纳维亚信贷银行,巴黎马拉科夫大街59号我的保险箱内;再就是应收账、专利权、专利费或所谓的使用费,等等,我的遗嘱执行人将会在我的报纸和书籍中找到相关的全部信息。

这份遗嘱,是迄今唯一有效的遗嘱,与此同时,取消我以前所作的全部遗嘱安排,以防万一在我去世后,存在任何一种这样的遗嘱。

最后,我明确请求,在我死后切开我的静脉,如果这样做了,主管医生就可以确诊导致死亡的病症,然后将我的遗体置于所谓的焚尸炉内焚化。

巴黎,1895年11月27日

阿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

阿尔弗雷德·伯哈德·诺贝尔先生,精神健康,出于自愿,他宣布上述内容是他的最后遗嘱,他已经签名,鉴于他和其他各位都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同样于此签上我们的名字作为证人:

西古尔德·埃伦伯格,索斯·诺登费尔特。

前陆军中尉,造船技师。

巴黎豪斯曼大街84号,巴黎奥贝尔街8号。

R.W.斯特雷纳特,伦纳德·哈斯。

土木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加罗林路4号,加罗林路4号。

1896年6月,诺贝尔把这份最后遗嘱,存放在斯德哥尔摩的一家私人银行,即恩斯基尔德银行的信托部。

后来,索尔曼在圣雷莫整理诺贝尔的书信文件时,找到了前一份遗嘱(1893年3月14日签署),并且发现,诺贝尔亲笔写有“作废,代之以我于1895年11月27日的最后遗嘱”的字样。

这两份遗嘱的内容,相差很大。

前一份遗嘱,指定诺贝尔的亲属可得到270万克朗。而后一份遗嘱,留给他们的只有100万克朗。

前一份遗嘱中被略去的受惠机构,有斯德哥尔摩大学、斯德哥尔摩医院和奥地利和平同盟。

撤销给予斯德哥尔摩大学的遗赠,据索尔曼分析,可能是由于诺贝尔片面地认为,这所大学只是一个教育中心,而他一贯只支持研究工作。至于斯德哥尔摩医院,诺贝尔可能认为,这是当地市政府的责任。

而后一份遗嘱,对和平运动的支持尤其慷慨。这份遗嘱的另一个特点是,对科学活动和文学活动进行了区分,同时对和平运动也作了区分。

再者,前一份遗嘱委托了三名遗嘱执行人处理他的遗产。他们是,诺贝尔的侄子伊曼纽尔,瑞典驻巴黎总领事古斯塔夫·诺达林,德国达纳炸药公司经理马克斯·菲利普。

后一份遗嘱,则作了彻底更换。诺贝尔把执行遗嘱的任务,交给了两名瑞典人,索尔曼和里尔雅克斯特。

诺贝尔已经意识到,他的亲属担任这项工作,很可能使人产生误解,于是取消了他的侄子。菲利普被取消的原因,是由于他对瑞典的国情缺少足够的了解。

1897年1月。

诺贝尔的最后遗嘱,经瑞典新闻界公之于众。

由于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存在缺陷,不久便引起了很大的纠纷。

三、纠纷

1891年1月2日,诺贝尔葬礼后四天。

瑞典一家报纸公布了诺贝尔遗嘱中最重要的内容。这一新闻在国内外引起了轰动。

有人认为,“这是促进人类进步,为实现人类崇高目的服务的一个礼品,这笔巨款捐赠,实际上是迄今为止任何一个拥有遗嘱或者准备了遗产的人所不能比拟的。”

还有一份报纸说:

“在瑞典历史上,唯独另一次举止能够与之相比,那就是国王古斯塔夫斯·阿道夫斯,贡献了他私人的遗产,才使我们的一些重要大学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保证了我国的文化教育前景。”

诺贝尔的遗嘱,除了缺少精确性外,还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其中一个缺陷,就是它的主要受益者--诺贝尔基金会,实际上仍然是无着落的。言外之意是,既然遗嘱执行人不能继承遗产,而继承遗产的基金会又不存在,那么自然只能由诺贝尔的亲属来继承全部的遗产了。

当时,已有不少“批评家”开始怀疑诺贝尔遗嘱的主要内容。

政治倾向保守的报纸公开指责诺贝尔,说他缺乏爱国主义,忽视了瑞典的利益,而去支持外国的科学家、文学家以及和平人士。

他们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诺贝尔的遗嘱竟然指定挪威议会来评定和平奖。因为在他们看来,当时瑞典和挪威之间的联盟,是勉强的,不能持久的,遗嘱的这一条款会损及瑞典的利益。

他们甚至认为,遗嘱指定的授奖团体,在完成颁奖任务的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困难,例如这些颁奖团体的成员,很可能会蒙受贿赂与贪污的嫌疑。

政治上“左”倾的社会民主党人,也公开挑剔诺贝尔的遗嘱。

当时,社会民主党领袖雅尔马·布兰廷,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横跨四栏的文章,文章的题目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的遗嘱--高尚的意图,巨大的错误》。

文章尖锐地批评了诺贝尔对社会收益的含义缺乏体谅,说诺贝尔的财产是自然和劳动结合的产物,理应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得到利益。

他指责诺贝尔,安排“这些巨额奖金,在迄今所面临的人类竞争这一点上,无疑为那些千方百计攫取它,已经享受着我们的社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为他们提供了最优条件的人,铺路架桥”。

“就个人而言,作出这种捐赠的百万富翁,很可能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知名人物,但是我们的境况却没有得到改善,既无百万可言,亦无捐赠可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