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指人们的人情往来,是合乎情理之事,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卓茂传》。
西汉末年,丞相孔光府里有个府吏,叫卓茂。在一次坐车外出时遇见一个人,这个人硬说卓茂拉车的马是他丢失了一个月的马。
卓茂心想:“这马我已经使用多年,怎么会是他的呢?”但性情宽厚的他没有吱声,把马给了他,自己拉着车回去,走了几步,回头说:“以后要是发现这马不是你的,请送到丞相府。”
过了几天,那个人果真把马给卓茂送回来,原因是他的马已经找到了,并真诚地向卓茂道了歉。
卓茂后来到地方上做县令,一天,有人来报告卓茂,说亭长收受了他的米肉。“是他向你索要的么?”卓茂问。那人说不是。“是你托他办事,他收受的么?”那人又说不是。
“那究竟是怎么回事?”
“是我送给他的。”
卓茂很纳闷问:“这不是你情我愿的吗?那你要告什么?”
那人说:“法律不是禁止官吏收受老百姓的东西么?”
卓茂说:“人所以比动物高贵,是因为有仁爱,懂得互相敬重。人与人之间是以礼、义相维持的,法律禁止的是索贿受贿,而你送米肉是属于礼,礼是合乎人情的(礼顺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