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易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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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卷四(2)

屯上六这个时候不学无术、每日游玩。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击,敲击,敲打。寇,入侵,侵犯。御,驾驶车马。要敲打孩子这种不懂事的行为,管管他,但不要使用暴力。利御寇——驾御侵犯,指采取灵活引导的方法,既达到目的,又避免手段过激引起矛盾。孩子这个时候正处于自我意识强烈,理性控制能力又薄弱的阶段,由于措施伤害了自尊而离家出走的事情多发生在这个时候。

孩子资质有高有低,这个时候更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不能一昧地体罚。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上”指老师家长,“下”指孩子。采用引导的方法教育孩子,就能使上下心意沟通而水到渠成,心情自然也是舒畅无碍。

本卦中容易发生误解的是:“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这里关键是对“刑人”的理解。“刑人”,主要有两个意思:1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2加刑于人。《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历来注解都是按这个理解,认为这是说教育方法的,要用严厉的惩罚来管教孩子,使他们不再犯错,乃至于将来刑具加身,坐大牢。

以上注解也可说通,但是查字典我们会发现“刑”还有个意思,即通“型”,指法式、典范、榜样。

刑于寡妻。——《孟子·梁惠王上》

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我将》

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管子·侈靡》

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尚书·尧典》

蒙卦是讲教育的,从卦意看,笔者认为“刑”通“型”更加恰当。因为“用严厉的惩罚来管教孩子”,与后面的包容、引导、不体罚原则都有冲突。蒙卦六爻各有所职,作为初爻,长辈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一个规范的教育环境,使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在今天,到了学龄就送学校已经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在三千年前,人类才从口传心授的学习方式中摸索出集中教育的经验,教育体制还处于萌芽状态。在当时,到了学龄送入学堂应当是鼓励性质,而非普及性质,并且学员也仅局限于贵族子弟。

这样,我们就能理解这一爻:开发学童的智力,应当采取规范的做法,让他去学堂系统的学习,而不是在家随便学一点。

5、6卦白话

第五卦需下乾上坎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需:等待。

卦辞:历练时,做事有分寸,就会光明通达。凡事多动脑,就能吉祥,还应当迎难而上。

初九:磨练心性。到郊外熟悉生活,应当认真对待,不要因事小而不为。

九二:防患于口。开始经手一些简单事务,有点闲言指责,但结果吉祥。

九三:业务锻炼。治理农事,导致冲突发生。

六四:敬慎公正。处理刑事案件,要深入细致。

九五:全面政务。参与日常管理,多思多问则吉祥。

上六:入朝为官。回到家,有不请自到的三位客人来,敬以待之则终究吉祥。

实践自立。

第六卦讼下坎上乾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讼:争辩。

卦辞:遇到争论,要按章办事。如果放任自我,虽然一时吉祥,结果终将凶险。这时应当多向前辈学习,不宜冒进。

初六:初试牛角。不要让争执之事拖延不决,通过调解,使问题完满解决。

九二:专项负责。不能完成任务,狼狈归来。那里的三百户邑人并没有过失。

六三:独立工作。倚赖祖业混日子,想法虽然不好,但也可以有个安稳的生活。任用这样的人为官,不会有成果。

九四:细心审核。有问题的案卷,就返回其判决。等重新审理,没有疑点了,再上报。

九五:走向成熟。主动发现问题,从此吉祥。

上九:风云诡谲。刚受到奖赏提升,一次朝会却连降三级。

公务锤炼。

3—6,成长阶段。

5需卦雅正

【题解】需,会意字,指遇雨,停在那里等待。本义:等待。经过屯蒙的学习,主人公处于毕业与进入社会的过渡阶段,大约16岁—18岁,现在叫待业。待业也不能就等在家里,而要四处找工作,以周易的背景、姬发的身份,当然不是去找工作了,而是按照安排开始逐步地熟悉社会,接触社会事务。

所以需时的作为,相当于实习锻炼,主人公先后经历了六种不同类型事务来磨历经验。

?瘙棨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实习期间,历练自我的时候应当怎么做呢?有孚——做事有原则、讲诚信。光——光亮,指前途光明。亨——亨通,事情通达顺利,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也。光亨,是“有孚”之结果。光“有孚”还不行,凡事还要多问多思,才能万无一失把事情做好。以上只是把事情做好,做到不出差错,但要更上层楼,有创新有进取,则还要有一种不怕困难的勇气。“利涉大川”,勇于挑战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云在天上,待时而成雨也。宴乐(lè),安闲。君子观此象,用美好的饮食来养身怡情,放松身心准备迎接更大的挑战。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被安排到郊外做事,熟悉民情,应当有耐心、有恒心,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没有安排任何指标性的任务,只是让主人公去基层熟悉和了解百姓生活,有个感性认识。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初入社会嘛,不要让他去接触有困难的事情,熟悉感受为主。未失常,没有违背常德、常道、常规。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极细碎的石粒,微不足道也。指被安排做一些无足轻重的事务,比如被指派处理一点小纠纷、做点跑腿收账的事务等。“需于沙”为什么还会“小有言”,被人非议呢?小有言,一方面说明有不足,另一方面,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要你做事情,就会有影响,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小有议论是正常的,初出茅庐的年青人没有社会经验,更难以面面俱到而受到非议。这也是实习锻炼的意义所在。终,最后、结果。经受住这个小考验,把事情处理好,当然结果吉了。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通“演”。推演、开展。虽然是做的一些简单事务,但依然认真对待,合乎中道的去处理。虽然受到些指责,却虚心、诚恳地接受,使工作得到完善。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此时主人公已经成为地方父母官。泥,土和水合成的东西。比喻稍微有点复杂的事情。事情的复杂性与处理难度是成正比的,九二时还只是“小有言”,这时则因为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因业务不精等原因而导致处理不公,就有可能有受害方来找说法。致,招引。寇,入侵,侵犯。致寇至,指没有把事情处理好反而引来气势汹汹的说理者。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岐周是农业立国,所以县官面对的主要就是农业问题。管理农务,经常遇到来自外在的自然灾害,比如水灾、旱灾、风雹之灾等。但如果是因为自己处理不当的原因导致民怨纠纷呢?只要以敬重审慎的态度客观处理,就可以圆满解决。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此时主人公已经成为地市级官员,经常要受理一些上访案件。血,在此比喻人命关天之事。穴,土窟窿,地洞。古代百姓穴居土室,《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出自穴就是说走出家门。比如处理刑事案件等,不能只坐在堂上听各方的片面之词,而是要走出家门,深入其中,对于破案就是深入案发现场,全面调查才有发言权。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处理案件,要以随顺的态度兼听各方的说法,以便客观深入地了解到实际情况。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升迁到省级职务。酒食,人们生活之必需,酒食之事借指日常杂务,安排统筹、平衡计划,是更全面的管理锻炼。被安排去负责一方福祉,事情繁琐而全面,经验不足嘛,不明白的就多问问,多思多问则吉祥。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日常管理,涉及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应当一碗水端平,用中正的原则公平处理。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回到家中,有不请自到的三位客人来,这是什么样的三个人呢?三,约数也,可以具指,也可以形容多。这里的三与讼卦上九的三没有必然联系,此时主人公回到都邑,入朝为官,这三个不速之客大约是来道贺走门子的。速,帛易作“楚”,指鲜艳、华丽,亦契合爻意。敬,尊重,礼貌性地对待。有礼貌有分寸地接待来客,既不要应允什么,也不要得罪对方,这样才既不违背原则,将来又好相处。总之,主人公体现出宠辱不惊的涵养、泰然以处的风范,使各方刮目相看,对其前景更加看好。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虽然对方来得有点突兀,有点冒昧,但并没有大的过失。毕竟前来祝贺也不是错,不是说只有亲朋好友才行。

〔按〕:如同下篇蹇、解的入仕锤炼,需、讼两卦中主人公也从实习、地方官吏,进入了中央政府。但明显的,这一代比姬昌年轻时幸福许多。逻辑进程如下:实习—小吏—县官—地市级—地方大员—入朝

本卦中容易发生误解的是:“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通常认为是“在血泊中等待,从洞穴中逃出来。”这种读法读不出任何意思来。我们知道,郊、沙、泥、酒食都是比拟之词,“血”自然也不例外,与“血”有关的除了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之外,还有什么呢?从爻位看,六四已经是一定职位的官员,有生判之权,也是符合爻辞的。出自穴,就是走出自己的洞穴,出去看看,这是针对“需于血”说的,断案不能只看眼前表面,要深入了解实情。

6讼卦雅正

【题解】要理解讼,就要先明白诉与讼的关系。诉,告状,控告。讼,争论。诉讼,向执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评判曲直是非。所以讼,是争辩是非以评判曲直,争讼。作为需卦的辅卦,讼卦具体指出工作中遇到矛盾冲突怎么解决。

?瘙棩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当事情引起争论怎么办呢?有孚,有原则讲诚信,遵章守纪也。窒,阻塞,不通。惕,戒惧,小心谨慎。窒塞了小心谨慎,戒惧之心被窒塞了。什么意思呢?公权,是为民执法,有一定尺度、章法的,故须“有孚”。手执公权力,自古都被告诫要如履薄冰,公正严明,就像乾卦说的:“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一旦丧失这种警惕,放松自我约束,发展下去,不是腐败是什么呢?所以说,“中吉”——一时得逞是可能的,但“终凶”,纸里包不住火,事情早晚会败发。如果真这么做了,那么上九“终朝三褫之”就是咎由自取了。利见大人——这时应当结交权贵,指尊重有经验的前辈、官员,向他们学习取经。不利涉大川——不宜采取过激和冒险的行动,乃至涉及根本的改革之类,时机不到也。此阶段的任务只是学习和实践,全方位地锻炼自我,解决安顿好当下问题就可以了,不宜过于深入制度合理性等积垢问题。需讼之时犹如淘汰赛、选拔赛,众子弟的差别在这场角逐中逐渐拉开。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古人直观天象,天上的日月星辰由东向西运转,地上的江河自西向东奔流,二者方向相反,相互背离,故曰“违行”相背。君子观此象而引以为戒,做事情时谋虑其起始,从开始就注意平息矛盾,防微杜渐。这样就能杜绝争讼,使矛盾消泯于未然。现代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制度就是“君子以作事谋始”思想的结晶。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永,水流长,泛指长。兼指时间和空间。不要对发生的问题迟迟不解决,使之天长日久积累成大矛盾。怎么解决呢?小有言,些许议论、争论。终,结果。可以在小范围内争论是非曲直,双方把事情说清楚,问题自然可以得到化解、结果自然吉祥。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矛盾不可长时间不解决。虽然略有言语之争,但通过争辩可以把事情的道理摆明,所谓以理服人也。初爻阶段,所争议的均日常生活琐事也,能把问题通过说理调解开,是最好的结果。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对应需九二“需于沙”,接手处理一般性的事务。比如去收租等。逋(bū),原始意义是奴隶逃亡。本义:逃亡,逃跑。有一个组词比较符合卦意——“逋欠”:拖欠,拖延。在此指所做的事情没有办成就回来了。不克讼——去收租,邑人以歉收等理由拒缴,主人公没能说服他们,没能胜任交给的任务。归而逋——人回来了,但是任务没有完成。如果是去收租子,就是租子没能收上来,所逋欠者,租赋也,不是说某人跑了。眚,眼睛生翳,相当于白内障之类的眼病。引申义有过失、灾疾等。《周易》里表示做错事的有两个字:“咎”和“眚”。这二字的区别在于,“眚”是无意之失,“咎”是明知之过。赋税没收上来,是老百姓不交税,犯上作乱么?眚,眼睛生翳,相当于白内障之类的眼病。引申为过失、灾疾等。无眚,是说没有过失,不要怪他们不长眼,不给面子。三百户,郑玄注曰:“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那个地方的三百户老百姓,没有交租赋却也不算犯法,不是眼睛被蒙住了而不识大体,那么是什么原因呢?爻辞没写,但结合需九二的“小有言”,可以猜之一二。初次办事,手里有了点权,年轻人容易飘飘然不知所以,特别是富家子弟,更容易趾高气昂、纵横跋扈,言谈举止过度,从而激起民愤。所谓粗暴执法,把简单的事复杂化了,此即“小有言”的背景。或者是主人公因为经验欠缺没把能事由说明白,邑人不接受任务。总之有此前因,理性判断的话,就不是邑人的过错,不可迁罪于邑人,而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窜,乱跑、逃走。似乎是被邑人轰回来了。掇(duō),拾取、摘取。邑人们如此做法,是以下犯上啊,将来麻烦会俯拾皆是。被轰回来的主人公财大势大,随时可以带人进行报复。正因为有这个可能,所以爻辞才有了“其邑人三百户无眚”的告诫,不要迁怒于人,而要先检点自己的行为。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需九三此时“需于泥”,面对复杂任务。是接受挑战,还是止步退缩呢?食旧德——不敢出去面对社会,只是猫在家里,倚赖祖宗基业吃喝度日,现在叫“啃老族”。厉,本义磨刀石,引申指祸患、危险。食旧德的想法虽然危险,缺乏进取心,但对于王公子弟,未尝不是脱离政治漩涡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获得一个无忧人生。或,也许。王事,君王之事,即朝廷政务,在此是做县令。无成,没有成果、成就。如果任用抱着“食旧德”想法的子弟“从王事”,自然不会有所建树。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食旧德之所以终吉,是依靠关系获得的。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此时主人公是地市级主管,相当于后来的知府、刺史,其中一个职责就是负责审批下级官吏如知县等转上来的案件。不克讼,不能解决的案件,在此指有疑点的案卷。复,返回。命,指派,发号,命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卷宗,就打回去要求重审或者补充证据。渝,改变,违背。安,平静,稳定。等案子不再像上次那样问题诸多而有所改观,查清楚了,没有问题了,才可以签认上报。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打回去后只要能重新审理清楚,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结果。

九五:讼,元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