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顺治出家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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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顺治出家的传说始末(3)

宋末帝赵显,在国亡后被蒙古朝廷俘获,囚禁了12年,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忽必烈赏赐他“钞百锭”,命令他出家,到吐蕃去学习佛法。他19岁那年,正式在西藏喇嘛庙里出家,得法号“合尊”,此后潜心学习藏文。数年后,赵显在西藏佛教界崭露头角,他把大量汉文佛典译成藏文,并担任过萨迦大寺的总持,成为当时的佛学大师,四处讲经、潜心研究佛学,后来还翻译了《百法明门论》,还有深奥的《因明入正理论》,在扉页留下了题字,自称“大汉王出家僧人合尊法宝”,被藏族史学家列入翻译大师的名单,成为一代佛学宗师。到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四月,他以一个僧人的身份在西藏去世。

而明太祖朱元璋小时候做和尚是人尽皆知的事,虽然他的出家谋生的因素较多,与信仰关系不大。他的孙子建文皇帝朱允炆,在成祖朱棣起兵靖难、攻入皇宫时,神秘失踪,也有传说他换了僧装出逃,以和尚的身份了却余生。

一个人对佛教产生狂热信仰,或者走投无路以及受到重大打击心灰意冷之时,佛门往往成了一个可去之处。皇帝虽然拥有天下,在这一点上,或许与普通人也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顺治皇帝本人,的确曾与佛家十分亲近,甚至公开畈依佛门,而在他的生前身后,也的确有着许多痕迹似乎在无声地印证着传说。

巍巍紫禁城,沉默不语。

是什么样的真相,被尘封在岁月之中?接下来,让我们去正史中看看官方的说法。

§§§第二节 史料里的线索与轨迹

1.《世祖实录》、《遗诏》与《玉牒》

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里,藏有明清两朝遗留的原始档案一千余万件。在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中,最受当时的朝廷重视的,是《世祖实录》、《遗诏》和《玉牒》。在那段历史已经远去的今天,探索顺治死亡的真相自然应当从它们开始。其中的《实录》,是由继任的皇帝组织班底,依据各种原始的文书资料,以时间为序,为上一任的皇帝编撰的一生记录,是研究皇帝生平的最权威的档案。这是皇帝继位之后必须要做的一件事,而且,要做的十分郑重,选用的编撰人员都是当时的名臣宿儒,所编成的《实录》,在漫长的清朝统治时期,被单独专门保存在皇史宬(位于北京南池子)的金匮里,由专职守卫看护,别说平民百姓,就是朝中的文武大臣,不经特许,也很难看到片纸只字。由于保存精心,《清世祖实录》金黄色的绫面到现在还像新的一样。

然而,在《清世祖实录》的一百余万字中,涉及顺治皇帝死亡的,只有第一百四十四卷里这样一段记录:“顺治十八年,辛丑,春正月,辛亥朔,上不视朝。免诸王文武群臣行庆贺礼。孟春时享太庙,遣都统穆理玛行礼。壬子,上不豫……丙辰,谕礼部:大享殿合祀大典,朕本欲亲诣行礼,用展诚敬。兹朕躬偶尔违和,未能亲诣,应遣官恭代。著开列应遣官职名具奏。尔部即遵谕行。上大渐,遣内大臣苏克萨哈传谕:京城内,除十恶死罪外,其余死罪,及各项罪犯,悉行释放。丁巳,夜,子刻,上崩于养心殿。”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正月初一,顺治帝没有土朝,免去了群臣的朝贺礼仪,而且当日应该举行的春季第一个月祭祀太庙的礼仪,也派都统穆理玛前往。初二日,顺治帝身体不适。到了初六那天,顺治帝传谕礼部,大享殿的合祀大典礼仪,自己本来想亲自参加的,现在因为身体不适,去不了了,需要派官员代祀,让礼部列出代祀官员的名单。在这份谕旨里,所用的词汇是“朕躬偶尔违和”,只是身体有些不舒服的意思,但是就在当天,病情迅速加剧,“上大渐”——“大渐”这个词,在皇帝身上应用,应该是非常慎重的。因为这个词表示病情急剧加重而且很危险。同时,皇帝派遣内大臣苏克萨哈传谕,赦免京城内十恶死罪以外的一切罪犯,为皇帝消灾祈福。初七日子时,相当于现在二十三点到一点这段时间内,顺治帝就去世了。

从以上《清世祖实录》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顺治皇帝被明确记载患病,是在初二日,而初六日,稍早还不过是“朕躬偶尔违和”,接下来,则“大渐”了。至于去世的具体时间,记载是“丁巳,夜,子刻”。这里,“丁巳”是初七日的天干地支记日。“子刻”,相当于现在的二十三点到一点,在旧历的记时方法中,本来表示的是“开始”——记时是从“子时”开始往后按子丑寅卯的顺序推算的。所以“丁巳,子刻”,本应该是初七这一天的凌晨零点或一点的时候。

但是,因为中间的“夜”字,又引起了另外的解释。按照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传统习惯,天亮了才算一天的开始,至于夜里,往往算成前一天的时间。即使到了现在,我们仍然习惯于此,下意识地,常常并不说“今天凌晨两三点的时候”,而是“昨天夜里两三点的时候”。许多史学研究专著中,都因此将其解释成是初七的深夜,也就是将顺治的去世时间,向后拖了二十四个小时。即便如此,顺治皇帝从生病到去世,在时间上仍然显得特别紧凑,实在是太突然、太快了些。一个二十四岁的年轻人,何至于此?

而《实录》对皇帝的日常活动有着详细的记载,相形之下,记录顺治生病、死亡的文字,实在是少得可怜,而说到他的死亡,只有“丁巳,夜,子刻,上崩于养心殿”短短十一个字。时间,地点,此外,再也没有任何线索。为什么顺治的日常活动能有如此详尽的记载,而一国之主的生死大事,却以如此简略的方式交代过去?

而且,在《世祖实录》里,顺治的病因只字未提,这也是很蹊跷的。

档案馆还藏有《玉牒》,《玉牒》是皇帝的家谱。清朝的《玉牒》从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开始记录,塔克世子孙后代这一支,称“宗室”,使用黄色;塔克世兄弟的子孙各支,称“觉罗”,使用红色。在家谱格式上,分“横格”和“竖格”两种版式。横格《玉牒》只简单记录世系,竖格《玉牒》则不仅有世系的表述,而且还详细记录此人的生卒和婚姻。记录顺治皇帝情况的《玉牒》,其去世的时间,与《清世祖实录》的记载相同,但同样对其病因未作任何表述。

另外,档案馆还存有顺治皇帝的《遗诏》。这一《遗诏》长五百四十八厘米,宽九十三厘米,黄纸墨迹,卷轴状保存,其内容一样令人费解。这份遗诏又叫罪己诏,一直以来备受争议。

遗诏内容如下:“朕以凉德,承嗣丕基,十八年于兹矣。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以致国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朕自弱龄,即遇皇考太宗皇帝上宾,教训抚养,惟圣母皇太后慈育是依。隆恩罔极,高厚莫酬,朝夕趋承,冀尽孝养。今不幸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是朕之罪一也。皇考宾天,朕止六岁,不能服衰经行三年丧,终天抱憾。惟侍奉皇太后顺志承颜,且冀万年之后,庶尽子职,少抒前憾。今永违膝下,反上廑圣母哀痛,是朕之罪一也。宗室诸王贝勒等,皆太祖、太宗子孙,为国藩翰,理宜优遏,以示展亲。朕于诸王贝勒,晋接既疏,恩惠复鲜,情谊暌隔,友爱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满洲诸臣,或历世竭忠,或累年效力,宜加倚讫,尽厥猷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季失国,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为戒,委任汉官,即部院印信,间亦令汉官掌管。致满臣无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延纳。于用人之际,务求其德与己侔,未能随才器使,致每叹乏人。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岂遂至于举世无才,是朕之罪一也。设官分职,惟德是用,进退黜陟,不可忽视。朕于廷臣,明知其不肖,不即罢斥,仍复优容姑息。如刘正宗者,偏私躁忌,朕已洞悉于心,乃容其久任政地。可谓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是朕之罪一也。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发施。及度支告匮,每令诸王大臣会议,未能别有奇策,止议裁减俸禄,以赡军饷。厚己薄人,益上损下,是朕之罪一也。经营殿宇,造作器具,务极精工。无益之地,靡费甚多。乃不自省察,罔体民艰,是朕之罪一也。端敬皇后于皇太后恪尽孝道,辅佐朕躬,内政聿修。朕仰奉慈纶,追念贤淑,丧祭典礼,过从优厚。不能以礼止情,诸事太过,逾滥不经,是朕之罪一也。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内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致营私作弊,更逾往时,是朕之罪一也。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燕处深宫,御朝绝少。致与廷臣接见稀疏,上下情谊否塞,是朕之罪一也。人之行事,孰能无过?在朕日理万机,岂能一无违错?惟听言纳谏,则有过必知。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纳。古云:‘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朕于斯言,大相违背。以致臣工缄默,不肯进言,是朕之罪一也。朕既知有过,每自刻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过端日积,愆戾愈多,是朕之罪一也。太祖、太宗创垂基业,所关至重。元良储嗣,不可久虚。朕子玄烨,佟氏妃所生,岐嶷颖慧,克承宗祧,兹立为皇太子。即遵典制,持服二十七日,释服即皇帝位。特命内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辅臣。伊等皆勋旧重臣,朕以腹心寄讫讬。其勉矢忠荩,保翊冲主,佐理政务。布告中外,成使闻知。”

在这份遗诏里,顺治给自己总结了十四条罪状,深切自责。第一条,说自己才疏德浅,继承了太祖、太宗的帝位却没能发扬他们的遗风,而是渐习汉俗,以致国家没有治理好,没能给百姓造福。结合顺治朝的实际状况而论,他的统治与决策当然有失误的地方,但大方向还是好的,为刚定鼎中原的清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作出了不少贡献,更是为后来的“康雍乾盛世”奠定了基础。“渐习汉俗,于淳朴旧制,日有更张”是事实,但是这一事实是有现实需要的,也并不一定导致治理不好国家。所以,这一条近乎开场的套话,说的罪状应该不太成立。

第二条,说自己年幼丧父而继帝位,母后抚养教育自己长大,但如今却先母后而去,未尽孝仪,现今让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诚为不孝。孝庄皇太后抚养顺治、把他送上皇位、扶持他做皇帝,曾经面对种种危机都艰难支撑,力挽狂澜,如今顺治年纪轻轻却因病先母亲而薨,永违膝下,心中深感愧疚和自责也是很自然的。而且,古人重孝悌,尤其是皇室,子不能为母养老送终可谓是大不孝。

第三条,是对第二条的再度加深,当年没能为父亲服衰居丧,深为遗憾,而今再无机会回报母亲养育之恩,反而让母亲承受丧子之痛。自诉的十四条罪状有两条都是强调对母后不孝的,可见顺治是很在乎母后的,尽管他们的关系曾经一度陷入紧张,也说明当时的孝庄皇太后的地位十分重要。

第四条,说宗室诸位王公贝勒,都是太祖、太宗的子孙,理应得到优厚的待遇,但自己却疏远他们,友爱不周。

第五条,说自己尤为倚重汉族官员而压制满族亲贵大臣,以至于满臣无心任事,不能施展个人才能。过重文官本是明亡之因,自己没能吸取教训,寒了满洲臣子的心,使得他们心灰意懒。第四第五这两条,一反顺治亲政以来的基本态度。他自身对汉学十分重视,努力用儒家思想治理国家,尽管以简亲王济度等为代表的满臣们的不满情绪一浪高过一浪,但顺治仍然逆流而上,坚守着他的用人方略。事实证明,他的举措虽然遭到朝廷满臣的打击,但却得到了超过满人数倍的天下汉人们的心,促使大清入关之初动荡的局势逐渐得以稳定,更是促进了满汉的民族融合。在遗诏中做出这样的自责,看起来未免勉强,也因此引出不少怀疑,认为这不是顺治本人的真实表达,进而推论出这份遗诏是皇太后和满洲亲贵们的意思。

第六条,说自己所持的用人标准过苛,而没能及时地发现人才、任用人才,致使举朝无才。顺治临终如此总结本朝的用人状态,显得十分自谦。顺治是大清征服天下的第一代皇帝,不少前明降臣降将在新朝廷上任职,他们要得到新主的认可就必然要兢兢业业,再加上顺治对前来归顺的汉臣十分重用,这就更使他们一心一意埋头苦干了。满臣们也都是刚跟着皇上得了天下,个个雄心勃勃,热情高涨,虽然皇上的重汉政策令他们不服,但也都能尽好自己的本分,做好自己的差事。

第七条,说自己明知道官员的品德操守十分重要、不可忽视,却在实际操作中优容姑息,对不称职的官员即使知道其不尽责也不撤换,还举了刘宗正的例子,说自己已知他“偏私躁忌”,却还是让他继续任职。顺治作为一国之君,他是最高的管理者,在吏治方面自然要承担责任,而每朝每代,不称职的官员比比皆是,作为一个庞大帝国的管理者肯定会鞭长莫及,那么只要保证国家的重大职位及大部分岗位称职就已经很不错了,种种资料显示,顺治没有什么大的用人失误,反而他的用人制度有不少方面都很值得称赞。

第八条,说自己厚己薄人,损上益下,不顾国用艰难,在宫中花费甚多,甚至依靠减少官员俸禄来补贴军饷。

第九条和第八条的意思类似,又着重强调了自己在宫殿建造和生活器具上的奢靡浪费,而未能体及老百姓水生火热的生活。帝王为天下主,皇家的奢华在帝制时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当时是在建国初期,国库不是特别充裕,建设国家各方面都需要大笔银两,顺治对于皇宫开销还是有把握的,不说节俭,至少不是很奢侈,这对于一个年轻帝王来讲已经是说得过去了。

第十条,说爱妃董鄂氏去世,自己追封其为端敬皇后,丧礼逾制,诸事太过,并且无法抑制自己的感情,过分追念,甚至影响了国政。这一条提及了影响顺治人生的重要因素——他与董鄂氏之间的深切爱情。顺治是古代帝王中少有的性情中人,董鄂氏的葬礼的确奢靡盛大,有违当时的礼制,她去世后顺治极为伤痛,无心政务,纵情任情,甚至一心要剃度出家,弄得朝野猜忌不安。作为一个平常的男人,这只说明他的深情,但是对一个影响力巨大、决定一个国家前途的君王来说,却的确算得上失德了。

第十一条,说自己不以前明宦官误国为戒,过分信用委任宦官,还设立了十三衙门,致使其营私作弊,比以前还要严重。顺治的身边有个太监叫吴良辅,他对此人十分宠信,视其为心腹,甚至让他处理内务府的一些事宜。太监一般都没有什么文化,当有主子宠着他时,他就很有可能仗势做些苟且之事。吴良辅便如此,更何况他的主子是当朝皇帝,他与官员搞贿赂勾结,影响朝政,可是顺治仍然他没有严办。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二,有当时人的笔记说顺治皇帝前往悯忠寺看吴良辅落发,有可能他是作为皇帝的替身出家的。顺治去世后,朝廷以“变易祖制制度”的罪名将吴良辅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