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图腾与禁忌(经世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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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乱伦的畏惧(1)

我认为,对史前人在各方面遗留下的痕迹的了解,是我们能解释他在每一个阶段上的进化所必备的条件。比方说:通过史前人遗留下来的那些石碑器具,通过我们直接或凭借各种传奇、神话、仙幻故事间接获得的,对史前人的艺术、宗教和人生态度的认识,通过依旧残存于现代风俗习惯中的史前人的思维模式,我们对不同发展阶段上的史前人已有所了解。更有甚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你或许可以认为史前人仍活在我们之中:我们不难看出,世上有些人无论在哪些方面都更接近于原始民族而与我们不同,因此,我们将他们视为原始民族的直系后裔或继承人。我们就是这样来看待那些所谓的野蛮和半野蛮民族。他们的心灵世界尤其能引起我们的兴趣,因为在其中我们可以洞察到一幅保存完好的、有关我们自己的早期发展的图画。

如果这种见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经由民谣所了解的原始民族的心理和由精神分析学而得知的神经病患者心理间的两相比较,就能找出很多共同之处,而且能让我们对那些与我们自身有密切关系的事物有进一步的了解。

兼及外在与内在的理由,我选择那些为人类学家们所指出的最落后、最不幸的部落——澳大利亚这一最年轻的大陆上的土著人,来作为比较的一方。这个地方的动物群落也足最古老而已不存在于世界其他各地的。

澳洲土著人是一支奇异的民族,无论从体格或语言上来看,都与其最接近的邻居——美拉尼西亚人、波里尼西亚人或马来人没有关系。他们并不建筑房舍或固定的茅屋,也不耕种任何土地,除了狗之外没有别的家畜,甚至不懂陶器制作的技术。他们的生活几乎全依赖于追猎所得各种兽肉及挖掘的树根为生。他们不知有国王或酋长,所有公众事务全在集会中由长者处置。是否能在他们之中找到任何与宗教和神明崇拜有关的证据,我是毫无把握的。而那些居于内陆,因极度缺水而生计艰难的部落,可能比居住于沿海的部落更为原始。

依我们想来,自然不会以为这些可怜的、裸体的食人野民在性生活上有什么道德观念,或在他们的性冲动上加以有效的控制。然而恰恰相反,他们却尽其最大的努力,严厉而残酷地防范着乱伦的性行为。事实上我们几乎可以说:他们整个社会结构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立,不然至少也与之有密切的关系。

在澳洲的土著人中,系统的图腾崇拜取代了一切宗教和社会制度。澳洲的部落有的再分为更小的分支或氏族,各自拥有一个图腾去崇拜。然则图腾是什么?它很可能是一种动物,也许是可食或无害的,也可能是危险且恐怖的。较少见图腾是一种植物,或一种自然力量(如雨或水),它与整个宗族有着某种奇异的联系。大致说来,图腾总是宗族的祖先,同时也是其守护者。它发布神谕,虽然令人敬畏,但图腾能识得且眷顾它的子民。同一图腾的人有着不得杀害(或毁坏)其图腾的神圣义务,不可以吃它的肉或用任何方法来以之取乐。任何对于这些禁令的违背者,都会自取祸端。图腾的特征并非仅限于某只动物或某种东西,而是遍及同种类的每一个体。在经常举行的庆典活动里,同一图腾的人们跳着正式的舞蹈,模仿且表现着象征自己的图腾动物的动作和特征。

图腾崇拜的起源可能是传自母系社会,也可能来自父系社会(通常先前总是源于母系社会的传递,后来才为父系社会所替代)。隶属于某一个图腾乃是澳洲土著人一切社会义务的基础。它一方面延伸了部落关系;另一方面则防止了近亲通婚①。

[①图腾关系比血亲或现代的家庭关系还要强烈。]

图腾并不受地方或区域的影响,一个部落里可能会产生多种图腾,而他们却能相处得非常融洽和亲近①。

[①这是对于图腾崇拜系统的高度概括,有必要对此进一步评说和定性。“图腾”这个词是由英国人朗(J.Lang)于1791年首次从北美印第安人那里介绍过来的,当时拼写为“Totam”。这一题材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迄今文献已是卷帙浩繁。其中我认为具有头等重要意义的著作,当推弗雷泽(Fmzer,James(korge)的四卷本巨著《图腾崇拜与外婚制》(1910),朗格(LongAndrew)的《图腾的秘密》(1905),首次发现图腾崇拜在人类史前中的重要作用的功绩,当属苏格兰人麦克雷南(JohnFergusonMerman,1865和1869—1870)。不仅在澳洲土著人中,人们都曾看到或依然看到图腾制度的盛行。从某些舍此便无他解的残迹来推断,图腾崇拜一度存在于欧洲及亚洲的业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之中(亚利安人即印欧民族,其分布东起印度,西至英伦三岛.为白种人中最大的一支。闪米特人包括犹太人、阿拉伯人等,源自米索不达米亚。——译者注)。因此,许多研究者倾向于将图腾崇拜视为人类历史上一切种族都要经历的一个必然阶段。

史前人何以接受图腾?他们何以认为自己是一种动物的后代,以及何以成为他们对于社会义务及性限制的基础?此事论列颇多,在本书的第四部分里我将以精神分析学的观点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止在理论方面图腾引起争论,它的种种事实也常自相冲突,不如我在正文里所表达的那么单纯一致。但你应当了解,即使最原始最落后的民族也总是“古老的”,经过了长久的历史,生活方有许多进展和扭曲。因而在今日仍拥有图腾主义的民族里,我们看到的是图腾崇拜程度不等的败坏和瓦解,而正朝着社会化和宗教化进行,或至少也是停留在与原初大不相同的稳定状态里。最困难的一点在于,我们到底应该将这些现象的现有状态视为原始的主要特征的真实写照,还是将它们视为后链的畸变形式。]。

至此,我们终于接触到图腾崇拜系统中能引发精神分析学家特别注意的部分了。几乎无论在哪里,只要有图腾的地方,便有这样一条定规存在:同图腾的各成员相互间不可以有性关系,即他们不可以通婚。这样就有了与图腾息息相关的族外通婚习俗。

这个禁忌的严厉性十分明显。就我们所知,有关图腾及其属性的种种观念,皆不能对此有所解释;换一种说法,我们不知道它是怎么融入图腾崇拜里的。因此有些人就认为:族外通婚不管就其起源或其意义皆与图腾崇拜丝毫无涉,只是在某一时期,当婚姻限制成为必需时才加进去,而无更深一层的意义。不管怎么说,图腾崇拜与族外通婚之间的关联始终是十分紧密的。

让我们用以下的观点来解释这种禁忌的意义。

1.违犯了同一图腾各成员之间不能通婚这一禁忌不会像违犯其他图腾的禁忌(如不可杀图腾动物)那样,仅仅是受到报应而已。全族的人都将对违犯者采取激烈的报复,尤如在处置一件对公众有威胁的危险事件,或加诸众人的罪恶。从弗雷泽的著作中引出的一小段文字里,你便不难看出,那些在其他方面被我们视作很不道德的野蛮人,用如何严厉的手段来处罚这些冒天下之大不韪者:

“在澳洲与一个受禁忌的族人通奸,其处罚通常是死亡。不管那个女人是从小就是同族的人或是战争俘虏。氏族内的男子以受禁忌的女子为妻,会受到本族成员的猎杀,那个女人也不能赦免。不过有时,如果他们能从追捕者手中逃避一段时间,则也许会获得某一程度的宽容。在新南威尔士的塔塔苔族,常发生这种事:男的被杀死,女的只被鞭打或茅刺,或两者齐上,直至她濒临死亡。不果断地处死她是因为她可能是被强迫的9即使是对于偶尔偷情,氏族禁忌也决不网开一面。任何形式的禁忌破坏,都被认为极度可恶而被处以极刑。”

2.既然这一严厉的惩罚也同样适用于没生孩子的、短暂的婚外恋,所以形成这一禁忌的各种原因不太可能具有实际性。

3.既然图腾代代相传并不因婚姻时改变,这种禁忌的效果,比如在母系社会之中,并不难看出。例如,男的属袋鼠图腾,娶了一个属火鸡图腾的女子,他们的小孩,不论男女,都属火鸡族。依图腾法制,这一婚姻生下的男孩既然与她们同属火鸡族,则与自己母亲或姊妹间的乱伦关系,便成为根本不可能的了①。

[①另一方面,无论如何,在这禁忌里,并不涉及袋鼠族的父亲与他属火鸡族女儿间的乱伦关系。如果图腾传自父系,那么袋鼠族的父亲便不能与他女儿乱伦了(因为所有他的孩子也是袋鼠族),而儿子却可以与他母亲乱伦:如此看来,母系的传递应该比父系古老,因为我们有理由相信,图腾禁忌的原始意图是想限制儿子的乱伦欲望。]。

4.似我们仍应注意的是,族外通婚与图腾间的关系并不仅如此,也就是说,禁忌不仅仅在于防范一个男子与母亲或姊妹间的乱伦,它也使一个男人不能够和同族的所有女人发生性关系,故而许多事实上并无血亲关系的女性也被当作血亲看待了。这样严格的限制,到底其心理背景如何,由于在我们文明人中并无类似情况,故而一时恐怕不易明白。我们只能猜想,图腾之所以被当作祖先而加以崇拜乃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每一个来自同图腾的人都是血亲,都属同一家族,在这个家族内即便最遥远的关系也是性结合的绝对障碍。

我们因此知道,这興野蛮人对于乱伦抱有非同寻常的恐惧。问时我们还感到,他们将乱伦与某种我们尚不可知的、以图腾家庭关系取代真正的血亲关系这一奇特的现象结合在一起。但是,后者的矛盾现象不可过分夸大,因为图腾禁忌也包括以特例方式对真正乱伦的惩处。

图腾氏族究竟如何取代了家庭的地位?这着实是个谜。我们若能对此有所解释,恐怕图腾的意义也就不难明白了。然则我们所应牢记的是,如果性交相当自由,不局限于婚姻关系的状况下,则血亲关系便会变得很不稳定。乱伦的防范,恐怕舍此再无更好的方式了。你不难发现,在澳洲土著人的习俗里,每逢庆典节日,一夫一妻的严格限制便荡然无存了。

正因为如此,这种对乱伦的限制产生了所有图腾民族某些特异的语自习惯。他们的亲属关系并不只存在于两人之间,而是在一个人与其团体间的关系。这就是摩尔根(l.H.Morgan,1877)所说的关系的“类别”体系。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只称他的生父为“父亲”,凡族中原先依照族规可以娶他母亲而生下他的人,都是父亲;同理,他不只称呼生下他的女人为“母亲”,每一个依据族规可以嫁他父亲的人,都是母亲。他不只称呼他生身父母的儿女为“兄弟”、“姐妹”,而是兼及所有为同辈的那些孩子们,等等,可依此类推。因此,在澳洲人的亲属称谓里,你绝不能随便应用我们的语言习惯而真把他们当成血亲:它们是着重于表达社会关系而非血缘的关系。当然,在我们现在的社会里仍不难看出有这种情形的存在,父母们总是教导小孩称其男客人为“叔叔”,女客人为“姑姑”;有时在隐喻的意义上我们也常使用“同党的兄弟们”或“同教的姐妹们”。

所以,我们可以应用这种奇特的语言习惯,很轻易地解释费森(F.Scm)之所以将群体婚认为是这种习惯的衍生物。在这种制度之下,一群男子一起和一群女子成婚,生下的孩子,不管谁是他们的生母,只好互认为兄弟姐妹,认那一整群男人为父亲。

虽然有些作者,就像韦斯特马克于1901年在《人类婚姻史》内所提出的,反对这种关系的存在,而凡熟知澳洲土著人的学者几乎都赞同此类别系统为群体婚的遗迹。况且根据斯宾塞(Spencer)和吉伦(Gillen)于1899年提出的说法,某种形式的群体婚仍存在于任拉布纳与笛里族内。我们可以认定,在这些种族里群体婚确实先于个体婚,而在群体婚消失后的许久仍旧将保留不少痕迹于观在的语言及习俗里。

我们既然了解了这种群体婚,便不能不赞赏这种对乱伦的高度预防乃是一种聪明的做法。图腾的族外通婚制,即同宗族的成员不可有性关系,似乎婭防止乱伦的最佳方法,其后这种方法虽已不复存在,而图腾族外通婚制却已遗传下来。

至此,你或许认为我们已发现澳洲土著人设立婚姻限制的目的。然而,我们对它更深层内容的复杂多变仍然不能作出一个明确的认识。因为在澳洲并没有几个种族是仅受图腾限制的。一个部落通常区分成两部分,称为“群体婚族”或“族外婚支”,每一族外婚支包含多少不等的图腾氏族,其间不可互相通婚。通常每一族外婚支又分为两个族外婚次支,所以一个部落便分成四部分,而以族外婚次支居于族外婚支与图腾氏族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