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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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调查结论、调查报告与控制措施(1)

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和提出事故控制措施(包括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是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最终结果和最根本的目的。它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非常强,是调查员在总结了事故调查的各项调查结果,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并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集体作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是否准确无误直接关系到事故性质的认定、正确处置及有关责任划分;提出的事故控制措施是否及时、有力、有效,且具有操作性并能维护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预防事故再发生,并不产生维护社会稳定负面效应;调查报告是对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全面总结,它能否做到对事故发生情况、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反映,关系到能否让事故再现,使领导全面掌握事故有关情况以作出相应对策和决策,使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同时调查报告也可为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留下宝贵资料。

一、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査结论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是调查组对事故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如是食品安全事故其波及范围有多大,发病人数有多少,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是什么,如何造成的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所做的技术结论。作出结论的依据是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三方面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原则之规定,调查结论可以依据公认的科学的推论原则作出,但其必须考虑客观实际存在的与事故发生关联的6大因素,不能与6大因素确定的事故发生客观规律相矛盾。

1.什么是调查结论及其意义。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是调查组对调查所获得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对事故的性质、原因、严重程度所做的技术认定结论。是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研究对策、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2.调查结论的分层。

(1)初步调查结论。有些事故在食品卫生学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做出时,调查组单根据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就可以判定事故有关因素并及时做出的事故初步调查结论。事故初步调查结论可以待食品卫生学、实验室检验结果做出后,再做以佐证,得出事故调查结论。

(2)调查结论。调查组根据人群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三方面结果,依据相关诊断原则或参照相关诊断标准或规范并参考推论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的事故调查结论。也包括有些调查结论作出后,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调查组在补充调查后结合补充调查结果再次作出的调查结论。

(3)最终调查结论。调查结论作出后,卫生行政部门对调查结论有异议,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调查结论进行技术鉴定后的调查结论。

3.调查结论与调查结果和技术鉴定。

调查结论是调查组对事故性质、原因、严重程度的技术认定,寓意是事故的最后技术认定结论,应是文字性的。

调查结果是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遵循边调查边分析的原则对事故的不断分析所得出的阶段结果。目的主要是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一般掌握于调查组之中,有时候在某一阶段可以是,头性的,但在调查结论尚未作出之前,用以工作汇报时应为文字性的。调查结论和调查结果都有对事故调查资料获得后对相关因素分析得出结论之意,但调查结论更强调的是“论”,是最后的综合评论认定。调查结果更强调的是“果”,是调查所获得资料的可见的事实结果。

技术鉴定是调查组调查结论作出后,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有异议,并报请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有异议的调查结论进行技术认可程度的鉴定。

4.调查结论的内容和要求。

事故调查结论包括对事故是否属于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判断,如属于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波及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做出认定。

调查结论内容应简明扼要,能作出结论的只述及结论,不涉及分析,不能作出结论的事项应该说明原因;观点应明确突出,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列数据应准确无误。

例:根据调查所获得资料和分析结果,依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xx80.1996),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xxxx菌食物中毒。原因是xx餐馆在制作冷拼菜时,生熟不分,卤猪脸被xxxx菌污染所致。此起事故共有就餐人员xx人(均为xxx的同事和朋友)其中发病xx人,(门诊治疗xx人,入住第一医院xx人),病程3~5天,无危重和死亡病例。

又例:……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因食用了xx餐馆制作的冷拼卤猪脸而引发的食物中毒。由于事发后24h疾控中心才接到报告,未采集到能代表事故原始态真实样品,致病因子和中毒食品污染原因未能查出……

5.做出调查结论的依据和推论原则。

(1)出调查结论的依据。

调查结论对事故性质的定性,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定义和相关诊断原则综合现场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和实验室检验三方面调查结果作出;对事故范围、发病人数一般依据现场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作出;对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污染原因,依据现场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和实验室三方面调查结果,参照相关诊断标准或规范并参考相应推论原则作出。

(2)做出调查结论(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污染原因)的推论原则。

对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污染原因3个因素进行推论判定时,主要是依据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3个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推论判定。3个调查结果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般来讲,所有的推论判定都是建立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基础上的,没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就不能对事故有关因素进行推论判定。对事故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污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的推论原则包括以下4种情况。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检验结果相互支持的,调查组可以做出调查结论。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或实验室检验结果之一支持的,如结果具有合理性且能够解释大部分病例的,调查组可以做出调查结论。

具有合理性就是其结果必须符合大家公认的常理,符合大家在实践活动中总结出的事物存在客观规律。如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认定的污染食品,必须符合在该次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用该食品的人群中发病率较(最)高,未食用该食品的人群中发病率较(最)低,且食用该食品的发病人数占总发病人数大多数,如果符合这个条件就是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污染食品结果具有合理性,否则,这个结果就不具备合理性。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未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可以判定致病因子范围、致病餐次或致病食品,经调查机构专家组3名以上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审定,可以做出调查结论。

(4)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三个调查结果都不能支持事故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定性,应当对事故做出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判定,并针对判定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必要条件做出说明。

结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应当符合事物发展存在的客观规律。我们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论的推论应当考虑与事故关联的时间顺序性、进食特异性、OR值或RR值强度性、致病因子的一致性和剂量反应关系及终止效应,推论结果不应当与上述事故本身所存在的特性有矛盾。如产生矛盾就说明我们的推论结果可能出现偏差,应进一步调查,查明产生矛盾的原因,如得不到合理解释(如发生在聚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少数病例并未食用过污染食品,其原因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这些少数病例可能食用了已污染食品又污染的其他食品;二是可能有些病例回忆食用的食品有偏差;三是有些致病因子如志贺菌、诺如病毒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使人感染),则结果将不能成立。

(1)关联的时间顺序性:可疑食品进食在前,发病在后。

(2)关联的进食特异性:病例均进食过可疑食品,未进食者未发病。

(3)关联的OR值或RR值强度性:OR值或RR值越大,可疑食品与事故的因果关联性越大。

(4)关联的致病因子一致性:病例临床表现与检出的致病因子所致疾病的临床表现一致,或病例生物标本与可疑食品或相关的环境样品中检出的致病因子相同。

剂量反应关系:进食可疑食品的数量越多,发病的危险性越大。

(6)终止效应:停止食用可疑食品或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后,经过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没有新发病例。

7.推论原则的具体应用。

在应用食品安全事故推论原则时,我们应该注意到,推论原则是原则规定,推论应该在该原则下进行因果推定,所推定的结果应符合事故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不产生逻辑错误。由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复杂性、多样性,我们在推论时会遇到许多不同的情况,要根据每个事故所表现的具体特点特征,在推论原则下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有科学依据的、公认的某类或某种事故所存在的普遍特点、特征(病原学、发病原因、致病机制、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等)进行事故因果推定。在食品安全事故推论中理想的推论结果应包括与事故关联的3个主要因素,即致病因子、污染食品和污染原因。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有时做不到,遇到此种情况我们能做出几个推论结果做几个,做不到的应说明原因。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实验室检验结果相互支持的。

具备此种条件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结论最容易推定,且不会产生争议。如在某起食品安全事故中,根据疾病的潜伏期、临床症状、食用某种食品的罹患率,设定了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食品,在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中证明了设定的污染食品,具有被污染的的环节,存在致病因子存在、生长、繁殖和/或产毒的条件或查到了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物质(化学毒物、有毒动植物),在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中检出了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因子(有的事故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有的事故两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如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肉毒梭菌食物中毒),或通过形态学鉴定证实了有毒动植物,此时就完全可以对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食品、污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食品安全事故在推定污染食品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只能设定污染餐次,不能设定污染食品。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证明了设定的污染餐次具有被污染的环节,存在致病因子存在、生长、繁殖和/或产毒条件或查到了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物质(化学毒物),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了在病人的生物标本中存在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因子,可以对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餐次、污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还有些食品安全事故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既不能设定污染食品,也不能设定污染餐次,但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证明食品制备经营场所具有食品被污染的条件存在致病因子存在、生长、繁殖和/或产毒条件或查到了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物质(化学毒物),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了在病人的生物标本中存在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因子,只可以对事故的致病因子、污染可能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得到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支持,但无有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的。

应用此条件下的调查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进行推定时,首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必须具有合理性,且能够解释大部分病例。具有合理性且能解释大部分病例就是说,设定的致病因子能引起的理论上的临床表现必须与实际事故中大部分病例的临床表现相一致,且如是生物性污染必须存在有适合致病因子存在、生长、繁殖和/或产毒条件(如是动植物中存在的天然毒素所致,还应在现场查到有毒动植物或有证据证明加工现场使用过有毒动植物并确认病例有食用有毒动植物的进食史);如是化学性污染应在现场查到致病物质或有证据证明现场存在致病因子物质污染食品的事实,并确定中毒是由食物引起。设定的污染食品(污染餐次)应当符合同样暴露条件下的人群中食用该食品(在该餐次就餐)罹患率较(最)高。未食用该食品(未在该餐次就餐)罹患率较(最)低,食用该食品(在该餐次就餐)的发病者占本次事故发病人群中的大多数。

如果调查结果符合上述条件,对于实验室检验结果只作为参考的食品安全事故(如有毒动植物中毒),可以对事故的致病因子(物质)、污染食品、污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对于需要有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的食品安全事故,只能对事故的污染食品和污染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但对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证明流行病学特点明确、临床症状特点突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同时也可以做出事故类别的调查结论。特别是对有临床检验结果支持,以胃肠道症状为主,符合流行病学特点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传染病的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做出食源性感染性腹泻的调查结论。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得到实验室检验结果支持,但无有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支持的。

应用此条件下的调查结果,对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结论推定时,同样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也必须具有合理性,且能够解释大部分病例。此条件下的具有合理性,且能够解释大部分病例就是说,设定的致病因子能引起的理论上的临床表现,必须与实际事故中大部分病例的临床表现相一致,且通过实验室检验在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中检出了能引起与临床表现相一致的致病因子(有的事故必须在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中同时检出,如蜡样芽胞杆菌食物中毒,有的事故两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如葡萄球菌食物中毒、肉毒梭菌食物中毒)。

如果调查结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对事故致病因子、致病食品(致病餐次)做出调查结论。如果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只能设定致病因子,且证明事故与食品有关联,但不能设定具体致病食品(致病餐次),检验结果支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就只能对事故致病因子做出调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