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二年二月此案全体均所赞成;间有小节目,鄙意不同,约举于下,以备参考。
(一)近年中学教员竞言学科太多,每一科之教学时间恒苦不足。四年后,学生实未达毕业程度,尤以国文、外国语及数学三科为最显而易见。于是,有文、实分科之议。文科减数学之时间以益国文,实科则减国文之时间以益数学。
(其他史地与理科之互为增减,视此。)鄙人曾反对之。以现在中学课程中,国文及数学之程度,无论他日研究何种学术,皆已为最低限度,不能再减损也。故以为与其分科,不如改良教科书及数学法,即以史地等为国文之部分,而减少国文读本;以理、化、博物及世界地理、世界史等为外国语之部分,而减少外国语读本是也。今新案虽延长中学为六年,然所谓高级中学者,所以抵现在大学之预科,又或为师范,或为职业。而所以抵现行中学之初级,则减为三年。(说明中虽亦采及“四二制”,然作为例外。)即使采用选科制,而教学时间之不足与程度之太低,可以推知矣。故鄙人以为中学宜以四二制为通则。
(二)高专与大学并立之弊,日本已深感苦痛。我国曾于六年间由北京国立各校会议提案,主张废止高等专门学校一级。凡现有高专,均为改进专科大学之准备。业经教育部承认。今新案既规定设单科者亦得称大学;又规定高专毕业期限亦得至四年,是已与现行大学制相等。而犹存高专一级,殊无谓。
(三)高级中学中既有师范科,大学中既有师范科;而说明中又存师范学校与高等师范学校,亦无谓。此与高专,似皆为迁就现存之学校而存其名。然既今之师范,可照新案改名中学;高专与高师,均可改为专科大学,或并入大学。
殊不必为此骈赘也。
(四)现行之乙种实业学校,可并入小学后二年级。现行之甲种实业学校,可并入高级中学。亦当以明文规定之。
据《新教育》第4卷第2期(1922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