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健全人格”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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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北大各种会议进行办法提案

(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一)各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会议及其他关于校务之重要会议(如教授会等)之议决案,均须报告校长。

甲、各行政会议之议决案,由校长决定及分配施行。

乙、教务会议议决案,经校长同意后,分配教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丙、总务会议等之议决案,由校长同意后,分配总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二)校中各办事机关,须将经过情形,每月报告校长一次。由校长每年作总报告一次。

(三)各系教授会,每月至少须开会一次,商议各系应行进行事宜。

各教员会,至少每学期开会一次,商议关于各系全体教员应行<进行>事宜。

据《北京大学评议会议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