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根据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既有教师的教,又有学生的学;这里既明显地表现出活动这种一般现象的客体--主体特征,又表现出作为兴趣形成的基础的主体--客体关系。每一个人都承认:
在课堂上,是教师在培养学生的认知兴趣。但是,这个结论比较简单化。要深刻理解这一过程的复杂依据,还必须研究认知兴趣形成的客体--主体关系和主体--客体关系的辩证法。
(一)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客体关系及其对兴趣的影响
在教师和学生的活动中形成的师生相互联系的关系,对学习兴趣具有重大的影响。既然在教学中的活动是双重性的(有教师的活动,也有学生的活动),那么对教学中的关系的分析就比较复杂。学生在一种情况下是教师的活动的客体,而在学习中他又是主体。同时,在教学和教育过程中活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属性的必由之路。
活动和共同活动所引起的教育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的因素,又会构成教育中的许多特殊联系:与活动的对象基础的联系、与活动内容的联系、与完成活动的过程的联系、与共同参与活动者(同学、教师的联系,以及与本人在活动中的地位的联系,等。
通常认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活动的主体,因为正是教师在安排和组织全部活动--自己的活动和学生的活动。教师掌握着学生的学习操作的目的和组织,教师要鼓励学生有效地完成操作,并且进行校正,到取得最终结果。但是,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活动一直加以硬性控制,他就永远达不到为社会培养创造性人才的目的。当然,社会也需要能够准确无误地执行任务的人,但是它需要的不只是这种人。
教师的使命是千方百计地让学生自己自觉地、目标明确地完成活动,让学生从高尚的动机出发,最终达到能够自我调节、自我安排,并与教师的工作协调配合。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就在于想方设法使学生成为活动的主体。
教学和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是可以经常变换的。完全有可能,教师是活动的客体,而学生是活动的主体。在一定的情境下,教师是学生活动、观察、模仿的客体,而学生一旦进入创造性过程,就又完全成为活动的主体。
如果教师和学生都成为活动的主体,双方的活动是同步进行的,他们各自在完成本身的职能时又是互相补充和互相丰富的,那么在这种双主体的关系的有利条件下,则更容易形成学生的认知兴趣。
教师教得有趣,学生学得有趣。这样,师生双方共同探讨真理,才是理想的境界。
(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执行着十分广泛的职能:认知职能、激励职能、组织职能、沟通职能、预测职能。
教师要做到:(a)向学生提出活动目的并促使他们认识这种目的;(b)使知识内容能为学生所理解;突出主导思想、世界观问题,揭示知识的价值及掌握知识过程的逻辑;(c)对学生的学习活动提出逐步复杂化的任务,并根据这些任务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活动方法及认知技能。教师要促使学生的活动顺利地进行:预先估计到困难并帮助学生克服这些困难,对活动过程进行校正,检查和分析活动结果,关心学生的进步。然而,待到学生能够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我调节,没有教师的经常鼓励也能够进行自我教育的时候,学生就成了活动的主体。
(三)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
当学生处于活动主体的地位,并且在活动中由始至终能够实现自我安排、自我调节的时候,可以说他们的认知兴趣的形成已经达到完满的地步。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时表现出对学习的内心爱好,他的认知兴趣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a)能积极完成各种复杂的思维活动(顿悟、推测、估量、逻辑判断的完整性、概括,等);(b)知识能够现实化(抓住主要思想、用事实作证明);(c)能够选择必要的方法,运用各种合适的技能,试用不同的方法解答习题,选择最优的方法。
在这些条件下,全部活动对学生来说就具有个性价值,他会体验到一种独立进步的欢乐感和自尊感,认知兴趣已经成为他的个性品质。
但是,教师并不应当因此而停止对学生的认知兴趣的激励,以便使学生掌握更深刻的知识,提高到更完善的境界。
(四)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在“主体--主体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富有成效的活动,并不是什么例外情况,而是必然现象。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才能够相互补充和相互丰富。教师要博学多识,善于鼓励学生的认知兴趣,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的独立活动。正是这样,才能组织起目标和动机统一的、引人入胜的、充满乐趣的教学活动。教师依靠学生的积极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潜力,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
对学生来说,不必死守标准化的要求,可以借助自己的生活经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学习任务,学习对他来说预示着诱人的前景。
当然,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引进各种活动类型:认知、劳动、游戏、艺术活动、社会活动,等。
让学生能够自由选择作业,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别人交流他从教学范围以外的各种渠道得来的信息,--这一切都有助于形成学生的认知兴趣,并使其向纵深、牢固的方向发展。
(杜殿坤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