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社会的道德教育体系竭尽全力地朝着培养集体主义者的方向发展,这正是它和资产阶级道德教育体系的明显区别。反共产主义的思想家们攻击苏维埃教育体系,其目的就是要诋毁苏联的培养集体主义者的教育体系。但是,我们社会在生产、技术、科学、艺术和人们(我们苏维埃人绝不是“愚昧无知、默默无闻的乌合之众”)的一般文化水平等各个方面发展的实际成果,彻底揭露和驳斥了上述攻击。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特征的集体主义是人们个性(不是个人主义)发展的牢固基础,也是人们的天赋才能得以全面施展的牢固基础。
个性最宝贵的品质--人道主义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它与集体主义最为密切地相互制约。人道主义的历史根源是很深的。
早在文艺复兴时代就提出的人道主义原则,在以后各个时代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在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条件下,这一原则体现得更为有力。
无产阶级道德范畴中起积极作用的人道主义,透过关于“爱他人、爱人们”的种种唯心主义箴言的迷雾,为自己开辟出道路。这些唯心主义的箴言或是建立在宗教教义(“爱他人如爱己”)之上,或是建立在对存在主义之类的唯心主义哲学的抽象判断(尊重个性就是要给个性以自我表现的充分自由)之上。
资产阶级道德的虚假和伪善,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首先表现在,对人道主义原则的宣传与不断发动战争的现实,与剥削、与损害人的尊严之间存在着矛盾。
共产主义道德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决定着起积极作用的无产阶级人道主义。这个原则体现出共产主义道德的核心,因为与剥削作斗争恰恰是人们获得自由和解放的主要基础。
作为苏维埃人道德面貌特征的人道主义,应该从小就培养从入学之前开始,尔后在学校里继续培养。这实际上是人们交往的基础,这种交往会在人们之间产生得到最充分发展的关系。这些关系主要表现为:同志关系、友谊、兄弟般的团结。这三种关系似乎表现了人道主义的不同程度,不过它们之间并没有什么界限。在人们中间,人道主义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表现中,情感、意识和行动的统一体现在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
人道主义反映在这样一些表现中,如对人们的爱、对人的爱、对人的价值的理解,对个性的尊重,对个性特点的承认,对具有独立观点、独立见解和独立行动的权利的承认,只要这些观点、见解、行动不损害社会和集体。
与此同时,苏维埃人道主义并不提倡毫无原则的爱和宽恕,而是坚持对人高度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履行公民的义务,表现出自尊感。
人道主义关系的作用表现在这些关系的实际中,即表现为力求帮助人,在困难情况下给人以支援,表现为对老弱孤寡的关怀,表现为尽自己一切力量承担他人的困难,表现为保护自由劳动、安宁、人们之间的良好关系、人们的休息和良好情绪的实际举止行动。
人道主义的专题研究揭示了在学生身上形成这一品质的艰巨性。要形成这一品质,必须把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培养紧密地结合起来。学生的人道主义特性的培养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吸引学生参加以帮助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帮助学生正确感知和理解人们中间表现出来的人道主义品质,同学生中利己主义的精神表现作积极斗争,通过道德习惯来巩固人道主义的关系,把人道主义转变为稳固的行为方式。
培养对待自己和自己行为的道德态度一个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在社会和集体中、在其他人中间以及一人独处时的地位的道德态度,是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的一个方面。
它并不孤立于其他的道德态度之外,而是和对待社会的态度、对待人们的态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是,共产主义建设者的道德规范把它从其他道德态度中区分出来,因为人是根据个人行为的准则来认识自己的道德现状的。
自觉纪律和纪律性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它既是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又是个人行为的显着特点。
纪律问题是教育实践中最尖锐的问题。在这方面,共产主义新道德的特征与旧道德的残余往往在学生的举止行动中发生冲突。而在教育实践中,有些人也往往把学生的纪律问题,更确切些说,把学生缺乏纪律性看成是下列任何一个方面道德行为的不良特征:劳动中消极怠工,对同志、对成年人态度粗暴,破坏行为文明的准则等等。
事实确是这样,正如A·C·马卡连柯指出的,纪律是一种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它最明显地反映出个人行为与社会的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准则和规则的一致性。
学校和教育学说史证明,学校纪律是使社会纪律得以不断地实现的手段,因为作为整顿学校秩序的手段,如:强迫纪律、体罚和禁闭是社会中实现农奴警察制度的主要途径。
苏维埃学校的纪律反映了共产主义道德的主要原则,它始终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纪律为依据。社会纪律表明必须确立个人的公民责任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社会纪律体现了集体主义的精神:集体需要有纪律才能实现和达到共同的目的。社会纪律体现了共产主义道德中人道主义的因素:公共纪律保护弱者免受某些人的暴力侵犯,纪律废除了一切侮辱人格、贬低人的尊严的各种措施。
正如A·C·马卡连柯所指出的,纪律是服从和自由的辩证统一。
学校具有高度纪律的标志是:
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在学校、在个人行为中必须遵守纪律;愿意并且需要(这是愿意发展到了最高水平)执行劳动、学习和空闲时间的纪律所提出的一般要求和规则;对行为进行自我监督;同其他人不遵守纪律的行为以及同破坏儿童集体公共纪律的现象进行积极的斗争。
个性最重要的特点--纪律性,是在学校的纪律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学生愿意并乐于根据社会生活的准则和集体的要求来支配自己的行为,这正是纪律性的基础。
这一特点和任何一种道德品质一样,其心理机制极为复杂;它的基础是思维和感受,但是纪律性首先是同个性的意志发展,同善于抑制自己的愿望,善于使行为服从需要,善于克服在实现预定计划过程中的困难相联系的。坚定性、主动性和独立性、谨慎性和组织性个性的所有这些意志表现也正说明了纪律性的特点。而那些缺乏意志的表现,如惰性、虚伪、固执、不坚定、缺乏主动性,则是无纪律性的特征。
由此可得出关于纪律和纪律性教育的主要结论:这是形成学生行为的社会动机的一个复杂的过程,是用严守纪律的行为的必要方式来武装学生的复杂过程,这也是有目的地发展学生意志的过程。
正直和诚实这样一些道德特征是与高度自觉的纪律有着紧密联系的。
欺骗、撒谎和虚伪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常常被看作是缺乏纪律性的一种表现。其实,正直和诚实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纪律性的范围。
个性的这些道德品质是个人对待世界的下列各种态度的基础:对社会的态度、对劳动的态度、对人们的态度、对自己本人的态度。这些品质是与个人的目的性,与个人的信念和思想紧密相关并互相联系着的。例如:一个人的原则性是最可贵的品质,它的基础是忠实地遵循已被公认的原则,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坚决维护这些原则,在行动中表现出这个人所维护的正直和诚实。
正直是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和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的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真正的同志关系和集体主义精神(它不容许有丝毫虚伪和粗暴行为)的表现,是新的劳动态度(它表现为对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合理利用每一个工时的真正关心)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是对待公共财产的共产主义态度的基础,是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中重要的道德基础,除此之外,正直还是一个人良心的表现。
培养儿童正直的品质,有利于使儿童的生活、活动和交往充满健康而纯洁的道德气氛。这些最优良的道德品质是义务、荣誉、良心、自尊感这样一些互相联系着的道德准则的基础。
已成为儿童行为习惯的诚实和正直的品质,作为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于道德态度的各个方面,因而就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向儿童介绍人们的道德经验,帮助儿童积累有关道德态度的个人经验以及形成儿童的道德特点。
此外,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中,培养正直和诚实品质的过程本身会遇到很多困难。这是因为儿童所掌握的一些正直和诚实的道德榜样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对立面:欺骗、撒谎、虚伪的表现,这就成为掌握道德准则过程中的障碍。这时,必须把教育过程和进行再教育结合起来,以消除那些已经成为学生经验的不顾羞耻的、虚伪的不良动机,并根除那些不利于培养诚实和正直品质的行为方式。
在道德态度这方面还包括家庭中道德态度的培养。家庭中的道德态度对人的一生都会有深刻的影响,因为第一,这些态度的影响能引起强烈的感受;第二,这些态度是比较固定的;第三,它们实际上奠定了一个人对社会、对劳动、对人们的各种道德态度的基础。
爱,作为一种道德情感,作为人对人的态度,作为人道主义的基础,产生于家庭,产生于家庭关系之中,应当把这种关系看作是亘古就有的关系。对父母、对家庭中亲人的爱,这是儿童爱国主义情感的基础。
A·C·马卡连柯指出,如果一个孩子不爱自己的亲人--父亲和母亲,那就很难指望他会成为一个热爱祖国的爱国主义者,因为他没有学会爱,因而也就不可能作出牺牲。
在家庭关系中,爱是与对父母的尊敬和尽子女的义务相联系的,这些联系极为复杂。子女的义务规定:将来子女要对父母负责到老,要关心父母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顺遂。在这些关系中能表现出一种起超出个人狭隘的,有时甚至是利己主义的(“我的和为我的”)圈子的动机。在子女的义务中除了个人的责任之外,还反映出一种社会性的人道主义的目的性,反映出对那些需要获得道义上支持的弱者的命运的关注。
同时,学生对异性的爱也已经开始发展。培养他们对所爱的人的纯洁、无私的爱情,这是道德教育的一项必要任务,而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社会溶合成一体了。“希望从所爱的人身上,从亲密的人身上看到自己美好的理想并力求实现这个理想,这种愿望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职能,只不过这是一种十分高尚的职能在这里,对人的爱和对正义事业的爱,对为正义事业而斗争的战士的爱都结合起来并溶合在一起了”。
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中,性教育这个尖锐问题都是一个深刻的道德问题。这是男孩子和女孩子之间道德关系教育的问题,这是一种建立在各方面共同活动基础上的男女双方相互尊重的教育,这是一种双方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在相互关系中绝对诚实,维护男性和女性尊严的教育。
在青少年时期形成的两性间的道德关系,为成年时期建立夫妻关系,发扬忠诚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忠实地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道德教育大纲包括了反映学生各种态度的一系列道德特征。归根结底,为实现这个大纲,就应该形成学生的社会目的性;这一目的性体现在学生对自己提出的一系列任务中,体现在学生所遵循的,作为其道德行为基础的一系列动机中。这就是形成一个正在成长的人的完整个性的基础。正因为此,道德教育体系是学校整个教育过程的主要核心,而道德教育途径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教育过程的效果。
全面地解决共产主义教育的任务也就在于把下列三种教育牢固地统一起来,即: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教育的社会目的性特点的政治思想教育、确立无阶级社会的共产主义道德基础的道德教育和巩固社会主义即劳动人民共同体的社会基础的劳动教育的统一。
道德教育的心理学和教育学基础
在教育论中经常辩论一个问题:什么是学生道德教育中最基本的东西--是培养学生的意识,还是传授行为的经验。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任何简单和片面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把一些道德理论原理引入道德意识而不辅之以实际活动,势必造成道德教育中只说不做的空头理论:即学生能够比较准确地引用道德概念,但在自己的行为中却不能遵循这些概念。反之,如果不对道德意识施加专门的影响,学生的举动就可能带有偶然性,这种举动既不能概括也不能确立道德行为的体系。因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在组织教育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学生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和道德情感的培养统一起来。
培养道德意识革命民主主义者早就认为,培养道德意识对于人的道德形成是十分必要的。杜勃罗留波夫写道:“大部分犯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产生,都是由于无知和缺乏对事物的正确认识大部分人作出各种各样的行为,是因为事实上他们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而是随随便便地经常在善与恶之间摇摆。”
从学习过程、专门的谈话和生活中吸取的道德知识,有助于形成关于善与恶的道德观念和概念,也有助于形成关于诸如敏感、关心、勇敢、荣誉、义务、同情等道德准则的道德观念和概念。
目前,在心理学和教育学的许多学术着作中,关于学生对道德准则的理解已经作了不少研究(B·A·克鲁捷茨基、A·A·斯米尔诺夫等)。这些研究证实了以下事实:
不仅低年级学生,就是中年级学生,甚至连高年级学生也只能对道德概念下一个十分不明确的定义并作出十分模糊的解释(例如:
把勇敢和蛮干,把同情和多愁善感混为一谈);在一个班级集体中,不同的学生可能对道德准则的理解也具有不同的水平(从建立在不必区别一般特征的个别的、具体的事件基础上的起码水平到能说明本质特征的高度的概括水平)。同时,研究还表明,某些道德概念(同志关系、诚实)比较容易掌握,而另一些概念(荣誉感、义务感)则较难掌握。
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道德概念也逐渐变得复杂起来--从对一些道德概念的绝对肯定(认为诚实在任何情况下始终是必要的发展到把道德概念和世界观的基础联系起来(认识到在敌人面前表现诚实,就是对公民责任感的破坏,就是对祖国的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