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当代]学校德育理论发展与马里延科《德育过程原理》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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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衡量道德修养水平的标准及其方法论原理(1)

(第一节)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平及其标志

任何一门与计量有关的科学,都要制定自己的标准。教育科学也不例外,不过,教育科学中已有的计量形式及对说明学生德育及其进展的原始资料和结论性资料的收集和加工方法还极不完善。产生这种不完善的原因在于:第一,有些研究人员企图机械地把精密科学领域里的计量体制搬到教育领域中来。在精密科学中可以形成一定的静态现象和重复现象,而在教育科学中是经常变化的,很少在同样条件下再现和重复。因此,获得的有关学生道德发展情况的资料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相对的。第二,在计量时,归入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成果的,一般只是终极的概念,而对整个的中间环节则不加考虑,因此,教育成果只是根据表面的指标来衡量,而不顾及复杂的内在变化。第三,在揭示条件和个性发展间的相互关系时,教育的影响不突出,而是笼统地把一切影响都累计在一起。此外,对学生个性产生影响的规律性重复因素和现象的数量指标尚未统计进去。第四,应该指出,某些研究人员指望在较短期限内就取得一定的教育效果。

而在实际中,只有在学生“经过”一定年龄的发展阶段之后,才可能取得明显可见的效果。第五,个人道德修养的统计指标的制定工作及研究和整理说明个性发展特征的诊断材料的方法均不完备,因此不可能完全客观地判定已经达到的教育水平。

可见,学生道德发展的最优条件及其衡量指标,应当从利用各种统计手段的教育学观点出发进行分析研究。

在伦理学史和道德教育史中曾经提出过各种道德标准:一些人认为,凡是能提供满足、免除苦痛(享乐主义)的行为都是道德的;另一些人则认为,凡能带给人们幸福(实利主义)或有益于某些个人和社会(功利主义)的行为,就是有道德的等等。我们的道德标准,正如列宁所说的,是为巩固和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因此,在我们的社会中,是采取给个人和社会指出方向的办法,即调节和保卫公有制生活方式及实现共产主义的行动方式,从而指导德育的基本趋势。为此,必须正确评价整个集体的道德生活及其各个成员间的关系,以便在确定学生道德教育标准方面获得正确的观点。

道德修养水平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表示出理想与现实互相发生关系的程度,具有质量上和结构上的特点和统计上的或然性特点。

目前还未必能谈得上采取直接手段对个性品质进行测量,因为更为间接的测量手段比较实用,间接测量手段可以选用数量和质量评语作为测量单位或测量标准,而评语可以对某些方面或某些品质作出内容丰富的描述。

道德修养的一般标准,是指一种特征,据以衡量个人在学校教学和教育相对完成阶段上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取得的进步。除了衡量一般的道德修养的标准外,还存在着对某些道德品质、个人向往以及要求是否合理等等进行衡量的标准。然而,在所有条件下,评定行为的客观标准是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要求,符合规定的准则。

苏维埃社会的道德经验应反映在共产主义建设者的道德规范原则之中。这些原则也应看作是道德教育和学生个性发展的一般标准。道德原则的内容具有历史性质,道德原则的标准同样是不断转化和可变的。因此,标准的基础是在道德要求和评价善恶方面的客观-历史必然性。

确定行为道德价值的主要原则是社会提出的道德要求,换句话说,能够作为标准的并非指令,而是道德观念、道德原则和道德准则。

然而,不是把个别的准则拿来作为标准,而是综合考虑全部准则并考虑行为的具体效果和个人为了解决道德任务而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评定的本身就是道德实践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这种实践弄清行为某些因素的作用,弄清在这一行为中动机与效果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道德评定还可以确定个人对于解决道德任务是否抱有负责的态度。

归根到底,衡量学生道德修养程度的真理标准是他的行为,他的实践行动。遵循列宁的指示,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可以把那些已经深深扎根于人们生活方式和风俗并已成为人们习惯行为的行为原则和准则看作是稳定的。因而,学生的行为实践,应在广义范围内看作是一种社会实践。这里,不允许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把道德实践只看作是主观的经验,看作是个人的行为。高尚的道德不是建立在遵守各种最起码的行为原则和准则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个人强烈渴望科学地理解活动和各种关系间的联系,理解与其他人和社会的联系的基础之上,以便符合理想的目标和需要,并根据达到这些理想的目标和需要所采用的手段,使上述各种联系形成高度的统一。

为提高道德修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和因素以及这些条件和因素是否充分,这同样不是通过这些条件和因素的成分结构可以研究清楚的,而要通过那些能说明道德经验范围(客观关系)和学生对这些经验的态度(主观关系)的数量与质量指标才能考察清楚。但是,数量指标在社会上受个人在学校内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制约,而且同个人的社会职能是相联系的,质量指标则是按照社会约定俗成的准则和可以达到的向往,指出这个人的道德发展水平。道德发展水平可以根据个人动机的社会价值及其行为中个人和社会两者关系是否协调来测定。同时,标准不是确定后便一劳永逸了,因为社会生活是变动的,因此测量标准的指标也要随之变动。

在学校的活动中,苏联的中学生守则、少先队章程和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提出的要求都应认为是法定的行为标准。应当充分利用《学生教育的示范内容》一书提出的种种意见,作为确定学生道德发展的标准,其中有一个章节集中谈到对学生道德面貌方面的要求。

只要把学生的实际行为和理想行为对照一下,便可以发现他们在道德修养发展方面的进步情况。对道德教育工作进行“实例性”

总结有助于提高这项工作的目的性和具体性。H·К·克鲁普斯卡雅曾经说过:“如果你了解孩子,你就懂得如何对待他们。”

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虽有个性的理想范例,或者对学生的道德成熟性有一个概括的认识,但是还不能把握住这个学生在前进运动中的各种细微的差别。在这里,教育者只能接触到描述学生道德修养发展的一般材料和数据。这些材料还不能反映出个性本身变化的内在实质,因此,收集理想的道德品质实例,用来跟每个学生正在形成的个性品质作比较,是很必要的。这种道德修养指标的外部方面,能指出教师在自己实践中所运用的教育方法是否正确。

现行的考核学生德育成果(守纪律状况、学校和班级的一般秩序、所采取的教育措施的多寡)的体制,其客观性不如根据范例和实际达到的修养水平来确定道德修养水平的办法。

然而,在所有这些条件下,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目前都是只把外部指标作为道德修养的标准,因此很难用这种方法来判定个人道德修养的真实情况。某些乍看起来似乎可以作为客观标准的东西,实际上只反映了修养程度的某一方面,或者只提出有关发展情况的最一般的认识。学生个人道德修养的标准应当不仅包括道德修养的成果,而且还要包括动因、目的和取得成果的方法。正如对学生进行研究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应当把个人对待周围现实和他人的态度等等作为判断道德修养水平的最客观的标准。

为了对今天学生的道德成熟的标准有更加确切和清楚的认识,我们根据专门制订的大纲,对莫斯科州巴甫洛夫城关区第十八中学的学生进行了研究,被调研的学生达1207人之多。

在道德修养指标方面,我们收集了能说明学生学习态度和劳动态度以及对待劳动成果、对待学生集体、对待年长者和年幼者以及对待自己的态度等材料。此外,我们还获得了说明这些学生具备诸如纪律性、正直、诚实这样一些特点的材料。

将获得的这些材料进行对比的结果表明,学生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和交往中的关系是各不相同的。例如,全体学生对待体力劳动的态度要比对脑力劳动积极。然而,学生关心节约却不如创造的欲望。他们对他人的要求总是大大高于对自己的要求。从表面看,在这一儿童集体的生活中一切似乎都是积极的,集体成员之间的关系看起来也是和谐的。但仔细研究所有集体内部的关系和集体间的相互关系就能发现,有些儿童在集体中不合群,或者处于中间状态(有235人偏离集体生活的理想规范)。这就是说,在学校的教育工作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到那些优秀的和“差的”学生,通常对“中间状态的”学生,总是不大注意。

至于纪律性问题,仍然是个棘手的和迫切的老问题。在具有高度的劳动纪律和文明行为的学校里,竟有159人不守纪律,虽说情节不太严重。

与不守纪律现象紧密联系的是不诚实态度,这种态度表现于学生的不良行为之中。在集体中表现比其他同学差的学生往往常有欺骗的行为。他们往往用欺骗和伪善的态度掩饰自己的不良行为。不守纪律和撒谎的学生的人数几乎是相等的。

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他们跟周围人们的关系也发生变化,不过许多材料表明,这些关系的典型性,为所有不同年龄的学生所共有。

数字指标证明,在低年级学生中,二年级最使人担心;在四年级到八年级中,是五年级和六年级最使人担心;在高年级中则是十年级最使人不放心。这几个年级发生的越轨行为最多,因此,要求给予特别注意,要求教育工作更加深思熟虑和具有更加明确的目标。

分析所获得的材料表明,学生的道德教育工作目前尚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显然,学校还不善于组织好教育活动,使学生的道德修养达到高水平。不过有一点是无可争辩的,即根据学生的各种关系(对待社会、劳动、他人等等)可以看到他们的一个特点:他们的所有关系都取决于思想上的目的性和积极性,取决于他们在学生集体中所起的作用。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应当把在各式各样的活动和行为中表现出来的那些关系看作是衡量学生个人道德修养水平的最客观的标准。

诚然,其中不免有牵强附会的成分,因为在这些关系中,我们还不可能把所有具体而细微的客观现象都觉察出来,因而详尽无遗地说出学生道德的真正成熟程度也是不可能的。

道德关系也是哲学家和心理学家们研究的对象。前者注意评价各种关系的性质,后者则把注意力放在个人的品质及其表现上,放在个人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所持的立场上。实际上各有所侧重,哲学家重视评价个人的行动,心理学家则评价个人的品质。

教育学重视学生一般的道德发展,因为个性的形成是一个整体,尽管不应忽视评价它的某些个别方面的发展。鉴于这个情况,我们认为,B·H·米亚西谢夫是对的,他指出,应把个人的态度理解为是个人整个立场不可分的部分。

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想仿效教学工作中采用规定标准的做法也对教育活动进行评定,因为所有以往的审核标准,在时间上是不经济的。在现代的学校中,采用三级记分制的品行评定(优秀的、及格的、不及格的)。但是近年来一些期刊主张以统一的标准评定学生知识与品行。因此,提出施行五级记分制来评定学生的纪律状况和行为表现。

确实,为便于在实际工作中使用,采用五级记分制考核教育情况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要客观地评定出真正的品行和道德修养方面达到的水平是做不到的,甚至在全面叙述给分理由的情况下也是难以做到的。在任何情况下,拟定衡量学生道德修养及其发展的标准不应当是目的本身,而应成为每个教师工作中的重要方针之一。

我们的研究情况表明,必须详细地研究道德色彩渗透到学生各种活动中的情况,明确道德活动任务与正在形成的世界观的原理相适应的程度,并弄清楚能全面阐明学生个人志向和社会趋向本质特征的各种理想、要求、兴趣,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有关学生道德修养水平的最客观的材料。同时,必须特别注意分析能揭示学生行为和整个行为道德内容的那些行为动机,系统地巩固学生行为的稳定性,使之与复杂的道德关系相适应。

如果把学生的品行同他在教导员和同学们的直接监督下的品行,以及和他尚未觉察到自己受监督的情况下所固有的品行进行对比,就会充分证实,这个学生的行为已稳定到或正在稳定到什么程度。学生道德上的稳定性使他的品行和态度不依各种情境为转移,不再是见风使舵的行为。根据Л·И·搏若维奇的意见,一个人的道德稳定性是在形成社会道德动机的条件下以及掌握客观上存在的行为举止方式方法的条件下取得的;而学会模范的行为需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儿童正在学习掌握的东西要和他所固有的或者在他以往经验里已经形成的那些推动力相适应。

把教育的影响作用和提高自己的个性品质以及改进自己对道德行为的各种态度的结果进行对比,便可确信,学生有为确立共产主义道德原则而奋斗的需要,这种对比可以作为衡量选定的教育方针是否正确的标志。对学生的道德感情同学生活动和行为之间的联系进行研究,可以促使学生在正在产生的感情与实际行为之间建立起联系。

借助于任何一种孤立的方法,对学生的道德修养水平进行深入和全面的研究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最有效的办法是:综合运用各种不同的教育观察法,同教师、教导员、学生本人座谈,召开家长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以及运用专门性的调查询问,分析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课内、课外书面作业等。

与此同时,要研究指导学生道德教育组织工作所必需的专门文件以及计划、各种日志材料和总结报告。然后,对确定学生道德修养水平的总的工作作出能反映学生校外行为特点的若干修正。还要创造能使学生个人道德品质得以表现的特殊条件。对学生开展好人好事调查工作的情况以及他们在独自完成调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研究,会给我们提供许多宝贵的材料。善于发现好人好事,查明促使学生建议做这些好事的动机,弄清这些建议的内容和目的性,就能明确评定整个集体及个别成员的道德修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