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闽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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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朱子语录》(下)选读(5)

四者其本数也。以四积之,则乾坤之策见矣。四六二十四,每爻二十四策,六爻积之,则百四十有四,故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四九三十六,每爻为三十六策,六爻积之,则二百一十有六,故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

一、三、五、七、九,则天之五奇也,而其中为五,故五为天中数。二、四、六、八、十,此则地之五偶,也而其中为六,故六为地中数。十日者、阳也,乃二五之数。十二辰音、阴也,乃二六之数。天中数为十日,地中数为十二辰。五音六律,亦由是也。十日十二辰相配,至六十而周,故甲子六十。

四六二十四,四九三十六,二十四是老阴之策,三十六是老阳之策,老阴、老阳相配而为六十。四七二十八,是少阳之策,四八三十二,是少阴之策,二十八与三十二相配,亦得六十者,阴阳相配之数也。

三五以变错综其数

数偶则齐,数奇则不齐,唯不齐而后有变。故主变者奇也,一、三、五、七、九,数之奇也。一者数之始,未可以言变。

自一而三,自三而五,而其变不可胜穷矣。故三五者,数之所以为变者也。

有一物,必有上下,有左右,有前后,有首尾,有背面,有内外,有表里,故有一必有二,故曰:“一生二。”有上下、左右、首尾、前后、表里,则必有中,中与两端则为三矣,故曰“二生三。”故太极不得不判为两仪。两仪之分,天地既位,则人在其中矣。三极之道岂作易者所能自为之哉?错之则一、二、三、四、五,总之则为数十五。三居其中,以三纪之,则三五十五。三其十五,则为洛书九章四十有五之数。九章奠位,纵横数之,皆十五。此可见三五者,数之所以为变者也。

九章自一至九而无十。然一与九为十,三与七为十,二与八为十,四与六为十,则所谓十者,固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间矣。虽无十,而十固在其间。所谓十五者,五即土之生数,十即土之成数。然则九章之数,虽四十有五,而其天地五十有五之数,已在其中矣。由是观之,三五之变,可胜穷哉?

天地人为三才,日月星为三辰,卦三画而成,鼎三足而立。为老氏之说者,亦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盖三者,变之始也。天有五行,地有五方,一、二、三、四、五则五行生数,六、七、八、九、十则五行成数,一、三、五、七、九为天数,二、四、六、八、十为地数。易大传曰:“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一与六为合,盖一与五为六,故一六为合。二与七为合,盖二与五为七,故二七为合。三与八,四与九,五与十皆然。故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而五为小衍,五十为大衍。盖五者,变之终也。参五以变,而天下之数不能外乎此矣。

天地既位,人居其中,乡明而立,则左右前后为四方。

天以气运而为春夏秋冬,地以形处而为东西南北,四数于是乎见矣。然后有四方。中与四方,于是为五。故一生水而水居北,二生火而火居南,三生木而本居东,四生金而金居西,而五生土而土居中央。

学说古者十五入大学。大学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此言大学指归。欲明明德于天下是入大学标的。格物致知是下手处。中庸言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是格物之方。读书亲师友是学,思则在己,问与辨皆须在人。

自古圣人亦因往哲之言,师友之言,乃能有进。况非圣人,岂有自任私知而能进学者?然往哲之言,因时乘理,其指不一。方册所载,又有正伪、纯疵,若不能择,则是泛观。

欲取决于师友,师友之言亦不一,又有是非,当否,若不能择,则是泛从。泛观泛从,何所至止?如彼作室于道,是用不溃于成。欲取其一而从之,则又安知非私意偏说。子莫执中,孟子尚以为执一废百。执一废百,岂为善学?后之学者顾何以处此。

论语说

“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恶与过不同,恶可以遽免,过不可以遽免。贤如遽伯玉,欲寡其过而未能。圣如夫子,犹曰:“加我数年,五十而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况于学者岂可遽责其无过哉?至于邪恶所在,则君子之所甚疾,是不可毫发存而斯须犯者也。苟一旦而志于仁,斯无是矣。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道者,天下万世之公理,而斯人之所共由者也。君有君道,臣有臣道,父有父道,子有子道,莫不有道。惟圣人惟能备道,故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为父尽父道,为子尽子道,无所处而不尽其道。常人固不能备道,亦岂能尽亡其道?夫子曰:“谁能出不由户,何莫由斯道也。”田野陇亩之人,未尝无尊君爱亲之心,亦未尝无尊君爱亲之事,臣子之道,其端在是矣。然上无教,下无学,非独不能推其所为以至于全备,物蔽欲汩,推移之极,则所谓不能尽亡者,殆有时而亡矣。弑父与君,乃尽亡之时也。民之于道,系乎上之教;士之于道,由乎己之学。然无志则不能学,不学则不知道。故所以致道者在乎学,所以为学者在乎志。夫子曰:

“吾下有五,而志于学。”又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孟子曰:“士尚志,”与志于道一也。

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圣人之全德也。皋陶谟之九德,日严祗敬六德,则可以有邦,日宣三德,则可以有家。德之在人,固不可皆责其全,下焉又不必其三,苟有一焉,即德也。一德之中亦不必其全,苟其性质之中有微善小美之可取而近于一者,亦其德也。苟能据之而不失,亦必日积日进,日着日盛,日广日大矣。惟其不能据也,故其所有者亦且日失日丧矣。尚何望其日积日进,日着日盛,日广日大哉?士志于道,岂能无其德,故夫子诲之以“据于德”。

仁、人心也,从心所欲不逾矩,此圣人之尽仁。孔门高弟如子路、冉有之徒,夫子皆曰“不知其仁”,必如颜渊、仲弓,然后许之以仁。常人因未可望之以仁,然亦岂皆顽然而不仁?圣人之所为,常人固不能尽为,然亦有为之者。圣人之所不为,常人固不能皆不为,然亦有不为者。于其为圣人之所为与不为圣人之所不为者观之,则皆受天地之中,根一心之灵,而不能泯灭者也。使能于其所不能泯灭者而充之,则仁岂远乎哉?仁之在人,固不能泯然而尽亡,惟其不能依乎此以进于仁,而常违乎此而没于不仁之地,故亦有顽然而不仁者耳。士志于道,岂能无其仁。故夫子诲之以“依于仁”。

艺者,天下之所用,人之所不能不习者也。游于其间,固无害其志道、据德、依仁,而其道、其德、其仁,亦于是而有可见者矣。故曰:“游于艺。”

孟子说

“志壹动气”,此不待论,独“气壹动志”,未能使人无疑。孟子复以蹶趋动心明之,则可以无疑矣。壹者,专一也。志固为气之帅,然至于气之专壹,则亦能动志。故不但言“持其志”,又戒之以“无暴其气”也。居处饮食,适节宣之宜,视听言动,严邪正之辨,皆无暴其气之工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一句。“勿忘,勿助长也”,是一句。下句是解上句。孟子中有两正字同义:“必有事焉而勿正心”,一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二也。“勿正”字下有“心”

字,则辞不亏,“勿忘”字上无“心”字,则辞不赘。此但工于文者亦能知之。“必有事焉”,字义与“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事”字义同。

孟子“知言”一段,后人既不明其道,因不晓其文,强将詖、淫、邪、遁于杨、墨、佛、老上差排,曰:“何者是詖辞,何者是淫辞,何者是邪辞,何者是遁辞。”不知此四字不可分。诸子百家,所字乃是分诸子百家处。蔽、陷、离、穷是其实,詖、淫、邪、遁是其名。有其实而后有其名。若欲晓被、淫、邪、遁之名,须先晓弊、陷、离、穷之实,蔽、陷、离、穷是终始,浅深之辨,非是四家。学有所蔽,则非其正,故曰詖辞。蔽而不解,必深陷其中,其说必淫,故曰淫辞。受蔽之初,其言犹附着于正,其实非正,放深陷之后,其言不能不离于其所附着,故曰邪辞。离则必穷,穷则必宛转逃遁而为言,故曰遁辞。故蔽而不解必陷,陷而不已必离,离则必穷,穷而不反于正,则不复可救药矣。孟子之辟杨墨,但泛言“息邪说,距詖行,放淫辞”,初不向杨墨上分孰为詖,孰为淫,孰为邪。

所以论语有六言六蔽,论后世学者之蔽,岂止六而已哉?所以贵于知其所蔽也。总而论之,一蔽字可尽之矣。荀子解蔽篇却通蔽字之义。观论语六言六蔽与荀子解蔽篇,便可见当于所字上分诸子百家。

皓皓,洁白也。濯以江汉,暴以秋阳,其洁白不复可加矣。言夫子之道如此,非有若私智杜撰者所可糊涂也。

武帝谓汲黯无学

汲黯进积薪之言,武帝为之默然,是必有所中矣。已而曰:“人果不可以无学,观黯之言也,日益甚。”人将求胜乎人以自信,何患无辞,谓黯无学未必不可,武帝亦安取学而议人哉?

太史氏推原其故,谓“黯褊心不能无少望”,果足以知黯之心乎?始迁荥阳令,病归田里。后拜淮阳太守,伏谢不受印。及召见,则曰:“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闼,补过拾遗。”卒不得请,过李息曰:“黯弃居郡,不得与朝廷议。”勉息早言张汤。后之人谁实为知黯者,必信褊心之言,此与儿童之见何异。

使视东越相攻,不至而还,曰:“不足以辱天子之使。”使视河内失火,曰:“家人失火,比屋延烧,不足忧。河南贫民伤水旱,便宜持节发粟以赈之。请归节,伏矫制之罪。”天子招文学儒者,告廷臣以所欲为,则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群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奈辱朝廷何?”浑邪降汉,汉发车二千乘,从民贯马,民匿马,马不具,欲斩长安令,则争之。浑邪至,贾人与市者坐当死五百人,则争之。“弊中国以事夷狄,庇其叶而伤其枝”之言,谁能易之。谓公孙弘徒怀诈饰智,以阿人主取容。谓张汤深文巧诋,陷人于罪,使不得反其真,以胜为功。淮南谋反,说公孙弘等如发蒙振落耳,独惮黯好直谏,守节死义,难惑以非,卒以不敢。若黯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虽然,张汤更定律令,可斥也,何必曰高皇帝约束为哉?

武帝之事四夷,非也,何必曰与胡和亲为哉?此等皆黄老言误之也。学绝道丧,老氏之说盛行于汉,黯不幸生乎其时,亦没于是。虽然,学老氏者多矣,如黯之质,固自有老氏所不能没者,惜哉!其生弗逢时也。放饭流,而问无齿决,是之谓不知务。末哉。

武帝之所以求胜于黯者乎!帝自为太子时,固已惮其严矣。即位既久,大将军青侍中,帝踞厕而视之;丞相弘燕见,或时不冠;至黯见,不冠不见也。尝坐武帐不冠,黯奏事,避而使人可之。庄助为黯请告,论黯之长,帝然之,且曰:“古有社稷臣,黯近之矣。”为中大夫,固以切谏不得久留,出守东海,大治,帝闻而召之,列于九卿。汤败,帝闻黯与息言,则抵息罪,令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其卒也,官其弟至九卿,官其子至诸侯相。武帝之不能自克,不乐于黯之切直,固也,然其心之灵不能掩没,有以知黯者未必不愈于后世吠声之人也。及其遂非而求胜,则是心之灵或几乎熄矣,此孟子所谓终亦必亡而已者也。然则生弗逢时者,岂不大可惜?过而求胜者,岂不大可畏哉?

张释之谓今法如是

张廷尉当渭桥下惊乘舆马者以罚金,文帝怒,张廷尉争以为不可更重,是也。然谓“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方其时,上使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轻重”,则非也。

廷尉固天下平也,天子独可不平乎?法固所与天下公共也,苟法有不当,为廷尉者,岂可不请之天子而修之,而独曰今法如是,可乎?虞书曰:“宥过无大。”周书曰:“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县人闻跸匿桥下久,谓乘舆已过而出,至于惊马,假令有败伤,亦所谓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是因不可杀。释之不能推明此义,以祛文帝之惑,乃徒曰法如是。此后世所以有任法之弊,而三代政刑所从而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