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荆公新学”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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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荆公新学”的学术渊源与为学旨趣(2)

的意象性是其主体性建立的前提;存在和价值的统一是其主体性的内在根据;认识过程和修养过程的一致性及其主体的内在体验,是其主体价值实现的方法和途径;内在的自我超越是其主体价值的形上完成。它的理性不仅表现在以义理作为价值追求的尺度和是非评价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力图以“理论”的形式说明生命的存在及其价值的实现问题。但是,由于王安石所进行的改革根本上是地主阶级的自救运动,其改革理论最终是为了完善封建社会的政治伦常秩序,因而它的主体性与理性都只能仅仅是形式上的,它根本上是非理性和否定自觉主体的价值的。

(一)“熙丰新法”与“荆公新学”

1.王安石与“熙丰新法”

王安石(1021-1086年),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字介甫、介父,号半山,世称临川先生。死后封舒国公,后改封荆国公,谥文故又称荆公、文公。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授签书淮南判官。

七年,改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修水利;贷谷与民,出息还官。历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嘉佑二年(1057)知常州,次年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三司度判官。“庆历新政”的失败,长期的地方官吏生活,使他对北宋极端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土地兼并带来的日趋严重的积贫积弱的政局有较深刻的了解,产生了变法的思想。是年,向仁宗皇帝上着名的万言《言事书》,被梁启超称为三代而下第一大文,(参梁启超《王安石评传》)提出“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的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旋迁知制诰,又以母丧去职。神宗即位,起知江宁府,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列举北宋建国以来各项制度弊端,阐述改革的必要性,与神宗意合。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越明年,为中书门下平章事,主持变法,史称“熙宁变法”。这次变法,以整顿国家财政,抑制土地兼并,挽救北宋国家积弱积贫的危局为目标,以教育、科举改革及由此而关涉的吏制改革为突破口,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教育、科举及社会意识形态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大的一次自上而下的封建统治阶级的自觉的自救运动,对当时及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由于变法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阶级的利益,遭到了以韩琦、司马光为首的“巨公硕儒”的激烈反对,于七年四月第一次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八年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且改革派内部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展开。九年(1076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次年封舒国公。元丰二年(1079年),复拜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王安石辞相后,一直到元丰时期,新法在神宗的主持下,虽然在“摧制兼并”等方面不如以前有力,但新法精神基本上在继续贯彻,新法也继续推行,所以,历史上又称这次变法为“熙丰新法”。变法扭转了北宋的积弱积贫的国势,振励了世风,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力量也有了明显的增强。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旧党司马光为相,新法全部被罢废,绍圣时,新法又重新使用,得到部分贯彻。

但由于卷入了政治党争,新法的精神已在很大程度上被歪曲,走上了歧途。

2.“荆公新学”的形成和传播

所谓“荆公新学”(因王安石及其学派的主要成员均为江西临川人,故又称“临川学派”)就是指由王安石以构思社会改革为核心而提倡起来,并由其后学所发扬而形成的新的儒家学术思想及学术派别。它是“新政”、“新法”的理论和组织基础,在学术思想上,以区别于传统的“俗学”。其“新学”之“新”虽然主要得名于《三经新义》 (即《诗义》、《尚书义》、《周礼义》)之“新”,但却不能因此认为“荆公新学”的形成在于王安石等人修撰《三经新义》的熙宁年间。作为一个思想体系,“荆公新学”早在王安石等人修撰《三经新义》之前的嘉佑(1056-1063)、治平(1064-1067)年间就已形成,其主要标志是王安石的《易解》、《淮南杂说》、《洪范传》、《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等几种主要着作的完成。在这几部着作中,王安石已把“荆公新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基本精神和基本范畴肯定了下来。“新学”以其深邃博大的思想及特有的变革精神。在其出现伊始,便震惊了当时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形成了一个社会兴奋中心,引动学者向慕。

王安石也被学术界“号为通儒”。后来,司马光所回忆的整个社会流行的认为王安石不出则已,出则天下太平可立致的看法的情况,就是指这一时期王安石的学术思想的影响而言的。陆佃说:“淮之南,学士大夫宗安定先生(胡瑷)之学,予独疑焉。及得荆公《淮南杂说》与其《洪范传》,心独谓然,于是愿扫临川先生之门”。蔡卞说:

“《淮南杂说》初出,见者疑为《孟子》,”说的也就是这种情况。后来苏轼作《王安石赠太傅敕》评价王安石的学术精神道:“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东故外制集》上)虽然暗寓贬义,也道出了“荆公新学”的革新精神。治平末,王安石知江宁,同时讲学,有一部分学者从之游,从而形成学派。陆佃就是这一时期从王安石学的。这是“荆公新学”形成和传播的第一个阶段。

熙宁年间(1069-1077),王安石执政,通过设置经义局,训释经义,颁“三经义”于学校,以新经义取士等措施,使“新学”成了当时的统治思想。当时许多学者参加了经义的撰述,因而扩大了“新学”的内涵和影响。有些学者根据王安石的学说,另外撰着了单独的着作,对新学加以阐释和发挥。王安石罢相以后,居金陵,撰《学说》、《老子注》、《楞严经注》等,也有一部分学者从之游。这是“荆公新学”形成和传播的第二个阶段。

王安石死后,“新学”在褒贬浮沉中继续传播和发挥着作用。元佑(1078-1094年)时,“荆公新学”曾一度受到排斥,《三经新义》被从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中取缔,学校和科举改革也遭罢废,但仍有很多人支持和承认“新义”,坚持改革方针,在不久后的绍圣1097)年间,“荆公新学”又恢复了其在思想界、学术界的统治地位。

《字说》即在这一时期行于场屋;《论语解》于绍圣后行于场屋,《孟子解》于崇观(崇宁(1102-1106)、大观(1107-1110)〕间行于场屋等等。还有许多新学着作都为后来理学家所肯定和汲收,成为后来理学教育的重要着作。(参看朱熹《学校贡举私议》)这是“荆公新学”

形成和传播的第三个阶段。

“荆公新学”“独行于世者六十年”,(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一上),它不仅是北宋中期普遍兴起的社会改革思潮的产物,直接指导了熙宁、元丰年间的变法运动,成为了北宋中后期最有影响的学术思想派别,而且在学术发展史上也彻底改变了汉儒以来的章句传注之学,成为学术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的变革,直接为宋明理学的产生扫清了道路,奠定了基础。

因此,研究王安石的学术思想(包括其教育思想),不应局限于他早年及当政时期的着作。因为,他晚年的着作虽然没有直接指导和影响他的改革实践,但对当时及后世的教育实施、对“荆公新学”

的发展却是直接相关的。同时,它们也是后来绍圣、崇宁时的所谓“绍述”的宪章和根据。“荆公新学”作为以王安石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整体,是应该包括其晚年作品的。他晚年的《字说》,《道德经注》

等,都是后来理学家所推崇的经典范本。再者,他晚年的着作也是他早年思想发展和社会改革过程的自然结果。把早年和晚年的着作和思想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用所谓早年是唯物主义,晚年是唯心主义等来加以解释,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过程论的态度。况且,即便是所谓早年的代表着作如《三经新义》等,直接影响过其社会及教育改革的着作,也并不是仅于社会改革前和改革后完成的,其最后完成也是在其退出社会政治舞台之后。最后的金陵十年,目睹世事的变迁,反思过去的历史,其思想的深化是不容忽视的。

“新学”学派的师友承传大都难以考见,《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所列诸人,也不完全都是荆公师友弟子。有的后来与荆公学术思想完全异趣,如郑侠。“新学”学派的着作也所存不多,而且零散,思想观点与其他学派互相渗透也较重。现将“荆公新学”所可考见的师友及着作附录于后。

3.附录

(1)“新学”师友考(从《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

“新学”学者,门人:子王雱、庐陵门人龚原及其弟子邹浩和沈躬行、王无咎、晏防、陆佃及子陆宰孙陆游、吕希哲、汪解、郑侠、蔡肇、陈祥道及弟陈旸、许允成、吕惠卿、蔡京、蔡卞、林希、蹇序辰、马希孟、方慤、孟厚、王昭禹、郑宗颜、耿南仲、王安中等。

荆公讲友: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及其元孙王厚之(入象山学派)、王安国、曾巩、孙牟、等等。

荆公学侣:宋保国等。

(二)改革时代对理性精神的呼唤和对主体价值的肯定:“荆公新学”的社会历史背景

从“庆历新政”到“熙丰新法”的转变是人的主体价值和理性精神被提出来并受到普遍重视的动因。

高度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租佃经济在生产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以知识分子出身为主体的官僚地主取代世袭门阀士族的统治,是北宋时期社会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主要特点。

北宋中期以后,社会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政治、军事、经济体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暴露,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和外患。为挽救宋王朝统治的危机,在学士大夫中,逐渐形成了一股强烈要求进行社会全面改革的思潮。南宋思想家陈亮就曾指出过:“方庆历、嘉佑,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

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改革家,力倡社会变革。其中最主要的有范仲淹推行的“庆历新政”和王安石主持进行的“熙丰新法”。与变法革新的同时,在思想学术领域中,兴起了复兴儒学的运动。一部分知识分子把社会意识形态的危机,归结为佛教对封建伦理纲常的破坏,认为社会改革的出路即在于振兴儒学。经过胡瑷、孙复、石介、范仲淹、欧阳修等人的倡导,到宋仁宗年间,便出现了王安石、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等一大批思想家,形成了新的儒学。新儒学的形成,一方面是北宋中期社会危机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儒学受到佛教和道教的冲击而引起的反响,是当时学者们对传统儒学进行反思、调整和改造的产物。

因此,一般认为,从“庆历新政”到“熙丰新法”是新儒学产生的时期,两次社会变革是新儒学产生的直接社会基础。(参看张立文着《宋明理学研究》等文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两次社会变革对新儒学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庆历新政”所提出的是社会改革的初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是直接的、表层的社会问题,而“熙丰新法”则要深刻得多,它自觉地涉及到了社会改革的深层问题,即社会改革与理性精神和主体价值的关系问题,即谁来进行变革和依靠什么来进行变革的问题。这是随着两次改革的深入而逐渐提出来的。

“庆历新政”从其改革的实施来说,主要是直接面对社会现实的弊端,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减冗兵、并冗吏,整顿军队和官僚机构、节省财政开支等。在新政前,范仲淹就曾强调“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非知变者,其能久乎?”他提出了“厚民力、重名器、备戎狄、杜奸雄、明国听”等纠弊意见,并且反对“革其下而不革其上,节于彼而不节于此,”(《范文正公集》卷十八)要求从上层做起,削减贵族官僚的特权。庆历时期,范仲淹在其作为“新政”改革大纲的《答手诏条陈十事》中,在论述了“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雍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盗寇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的严重势态后,严肃指出,必须“明陟黜、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傜役,覃恩信、重命令。”(《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这些改革意见和设想,主要着眼于政治、军事等体制的更张和革新,确实抓住了北宋建国以来越来越严重的弊端所在。韩琦与范仲淹也有共识,他提出建议“备西北,选将帅、明按察、丰财利、抑侥幸,进有能,退不才,去冗食、谨入官”,(《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一)以及清政本、念边事、擢材贤、备河北、固河东、收民心、营洛邑等(参看《皇朝文鉴》卷四十四)主要也是从改革官僚军事政治体制入手,意在直接解决封建国家面临的危机。欧阳修则把改革的矛头直接指向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吏制问题。他呼吁“去冗官,则民之科率十分减九,”“民受其赐”。(《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十七)富弼则从另一个侧面提出了“以法制为首务,”以纠正“政道缺而将及于乱”,(《续资治通鉴长编》卷百四十三)的状况。

不难看出,“庆历新政”的倡导者和主持者们,都曾以大无畏的气概,敢于触犯官僚贵族的利益和特权,向北宋的政治弊端挑战,力图从政治体制改革上开刀,解决长期积累的根本问题。所以,后来曾巩说:“当是对,人主急于致天下治,而当世之士,豪杰魁垒者,相继而进,”他们“立州县学,为累日之格以励学者;课农桑,以损益之数为吏升黜之法;重名教,以矫衰弊之俗;变苟且,以起百官众职之坠;革任子之滥,明赏罚之信,一切欲整齐法度,以立天下之本。”(《曾巩集》卷十五)但是,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其中的吏制改革,是社会最敏感的神经,牵涉到地主阶级各阶层在政治权力中的分配问题。正是由于“庆历新政”着重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首先触犯了贵族官僚的特权和封建官僚政权的基本结构,因而遭到了官僚贵族的激烈反对和抵抗。史载:“有诏劝农桑、兴学校、革磨勘任子等弊,中外悚然而小人不便,相与腾口谤之”,(《三朝名片言行录》卷二)范、富、韩等“三人者,遂欲尽革众事以修纪纲,而小人权幸者皆不悦”(《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新政“大忤权贵”;(《默记》卷下)“侥幸者不便”,(《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这里的“小人”、“权贵”等等,指的即是统治阶级中的贵族官僚特权阶层和奸邪无能之辈。这伙人结成联盟,必欲将新政推倒而后快。对此,欧阳修是有预感的。他曾告诫宋仁宗:“必须先绝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积弊。如此等事皆招小人怨怒,不免浮议之纷云,而妖邪未去之人,亦须时有谗沮,若稍听之,则事不成矣。”(《欧阳文忠公集》卷一百一)仁宗最终听不进欧阳修的忠告,反而在“小人”及“妖邪”的攻击声中将新政及新政人物废弃了。所以曾巩总结“庆历新政”失败的原因时说:“邪人以不己利也,则怨;庸人以不己及也,则忌;怨目忌,则造饰以行其间。人主不悟其然,则贤者必疏而殆矣。” (《曾巩集》卷十五)皇佑时,吴奎也上言总结道:“十数年来,下令所及所行事,或有名而无实,或始是而终非,或横议所移,或妖邪所破,故群官百姓,多不甚信,以为陛下言之虽切,而不能行;行之虽锐,而不能久。”(《宋史》卷三一六《吴奎传》)庆历新政,就这样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