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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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特别301条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6)

在1999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巴拉圭被列入了“306条款监督”的类别。这表明,巴拉圭必须积极执行与美国达成的知识产权协议。如果少有松懈,就有可能立即招致美国的制裁。在有关的说明中,美国贸易代表对巴拉圭执行“谅解备忘录”的情形表示担忧。报告说,尽管巴拉圭的某些政府官员做了努力,但在执行谅解备忘录方面进展缓慢。因此,在1999年3月11日的磋商中,美国要求巴拉圭将原定6个月的“特别执法期”延长3个月,直到1999年9月15日。“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改进巴拉圭的知识产权制度,但仍有许多要做。我们希望新一届巴拉圭政府迅速而完全地执行1998年11月的谅解备忘录,立即将侵犯版权确定为一种‘公罪’,并且立即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实施行动,在巴拉圭国内和边界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节欧盟及其成员国

美国贸易法中的“特别301条款”是针对几乎所有的贸易伙伴的。因此,除了像中国、印度和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许多发达国家也常常成为“特别301条款”和有关调查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在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先后见于“重点观察名单”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有:

澳大利亚,欧盟,日本,希腊,以色列,意大利等。其中,欧盟自1991年至1999年连续9年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至于先后被列入“观察名单”的发达国家则更多,包括:加拿大,日本,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新西兰,澳大利亚,丹麦,爱尔兰,以色列,卢森堡,瑞典等国家。

此外,自1996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对发达国家生效以来,美国贸易代表还针对葡萄牙、丹麦、瑞典、爱尔兰、希腊、欧盟和加拿大发起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要求他们完全遵守TRIPS协议。

这里仅以欧盟及其成员国,如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和爱尔兰为例,说明美国是如何运用“特别301条款”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它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争端的。由于葡萄牙、希腊、丹麦、瑞典和爱尔兰都是欧盟的成员国,严格说来它们与美国的争端都属于欧盟与美国的争端。同样,美国对欧盟的指责,也含有针对其某一个或某几个成员国的意味。

一、欧盟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范围内,欧盟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这不仅是由于它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达,还由于它是一个广大的消费市场。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和经济利益的不同,美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经济贸易方面时常发生摩擦和冲突。在美国贸易代表公布的“301条款案例表”中,有许多调查案都是针对欧共体(欧盟)或其成员国的。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的市场准入上,美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争端和冲突也是连绵不断。自1991年至1999年,美国贸易代表连续九次将欧盟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即说明了这一点。

美国与欧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主要是在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商标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等方面。

在1995年4月29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提出了专利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等问题。报告说:“欧盟通过使用电视广播的配额,继续拒绝美国电视节目提供者公平地进入其市场。此外,某些欧盟成员国,法国和比利时,拒绝美国权利人的国民待遇。专利申请费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极为昂贵。与专利的申请、授权和维持有关的费用远远超过在美国的费用。某些成员国对专利的‘实施要求’可能歧视生产于欧盟之外的产品。”

在1997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除了专利费用、市场准入,美国贸易代表又提出了商标的问题。

报告说:“在分配征收来的空白磁带费和公开表演费方面,欧盟继续拒绝美国权利人的国民待遇。某些成员国的本地内容的要求,也否定了美国权利人的市场准入机会。对于美国的药品产业来说,欧盟的单一商标体系是很成问题的。在最近批准的数据库指令中,互惠的要求也引起了一些问题。”报告还提到,通过欧洲专利局,欧盟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减少极为昂贵的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的费用。这是一个积极的态度。

到了1999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美国贸易代表又决定针对欧盟发起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做出这个决定的起因是,欧盟发布了一个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条例,美国认为其中的登记程序否定了其他国家国民的国民待遇,并且不利于商标的保护。报告说:“欧盟有关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条例,在有关地理标志登记的某些程序上否定了国民待遇。此外,该条例没有对商标提供适当的保护。

美国贸易代表担心,美国企业的商标将因此而得不到适当的保护。”报告在有关事实的说明部分还指出,欧盟在其他领域继续否定美国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国民待遇。例如,数据库指令中的互惠要求就一直是一个问题。某些成员国中的限制性规定,也否定了美国权利人的市场准入机会。“美国所关注的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正在美国—欧盟跨大西洋经济伙伴关系的谈判框架中予以解决。”

二、葡萄牙

在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葡萄牙仅在1989年和1991年见于“观察名单”。这表明,美国与葡萄牙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大的争端。然而在1996年,在TRIPS协议关于专利保护期的理解上,美国却针对葡萄牙发起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依据TRIPS协议第33条和65条,发达国家在1996年1月1日应当确立一个20年的专利保护期。即当专利获得授权后,至少应当享有自申请之日起20年的保护。协议第70条还要求,在1996年1月1日有效的专利和自该日以后授权的专利,都应当获得20年的保护。依据TRIPS协议的有关要求,葡萄牙修改了专利法,提供了自申请之日起20年的保护期。这符合TRIPS协议第33条和65条的要求。然而,新修订的葡萄牙专利法又规定,这一专利保护期仅适用于1995年6月1日以后授予的专利,而不适用于该日以前授予的专利。显然,这一规定不符合TRIPS协议第70条的规定。

在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决定,在当日针对葡萄牙发起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报告在列举了葡萄牙专利法与TRIPS协议的差距以后说:“一些美国公司已经抱怨,如果较长的TRIPS专利保护期不适用于它们现有的专利,它们就会损失巨大的年度收入。美国将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于今天在日内瓦发起正式磋商。”

1996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发起对葡萄牙的“特别301条款”的调查,以确定葡萄牙与专利保护期有关的法律规定是否属于“301条款”规定的可进行贸易制裁的内容。当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美国贸易代表正式要求与葡萄牙政府进行磋商。磋商在1996年5月30日举行。事实上,早在美国决定发起调查之前,葡萄牙政府就已经表示将改变对TRIPS协议规定的解释。美国贸易代表在4月30日发布的审查报告中说:“我们最近已经从葡萄牙政府那里得到新消息,它可能已经改变了它对TRIPS协议基本义务的解释。”

在磋商中,葡萄牙官员又正式表示,他们已经重新考虑了对TRIPS协议有关规定的解释,并认为美国的解释是正确的。他们还表示,将在夏季结束以前执行有关的规定。

1996年8月23日,葡萄牙政府发布法令,确认在1996年1月1日仍然有效的专利,以及在1996年1月1日以前提出申请并在该日以后授予的专利,可获得自授权之日起15年的保护或自申请之日起20年的保护,二者取其长者。当葡萄牙发布上述法令后,1996年10月3日,葡萄牙和美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散发了一份问题已经解决的共同公告。

由于调查案所涉及的问题已经获得了令人满意的解决,美国贸易代表于1996年10月21日决定终止对葡萄牙的调查。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将依据贸易法“306条款”监督葡萄牙,履行其专利保护期上的义务。

三、希腊

美国与希腊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的市场准入上的冲突,可以说是由来已久。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自1989年至1994年,希腊连续5年被列入“观察名单”。自1995年至1999年,又连续5年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1998年4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还对希腊发起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美国与希腊的冲突主要是在电视节目的非法转播,以及电影、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的盗版上。例如,1996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说,希腊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对电影、计算机软件和录音制品的盗版,也没有制止广泛存在的未经授权而播放电影、电视节目的现象。而且,希腊尚没有一部现代的可以纠正这些问题的版权法。1996年的报告还说,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美国贸易代表在1994年11月的中期审查中,将希腊从“观察名单”升到了“重点观察名单”,并且在1995年度的审查报告中仍将希腊列入了“重点观察名单”。

自1994年11月被纳入“重点观察名单”后,希腊在纠正电视节目的非法转播和电影、计算机软件、录音制品的盗版上进展缓慢。这样,到了1997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美国贸易代表表示:“如果在7月1日以前,希腊在减少电视侵权方面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进展,美国将正式发起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磋商。”

在美国的压力之下,希腊也不得不采取了一些打击盗版,尤其是关闭非法电视台的措施。早在1996年,希腊政府就向美国承诺,执行一项纠正电视侵权问题的行动计划。作为行动计划的一部分,希腊政府承诺在1997年4月30日以前向希腊电视台颁发执照,促使其合法经营。对于涉及侵权活动的电视台则拒发执照,并下令未获执照的电视台停止播放活动。尽管颁发执照的进程不断拖延,希腊政府还是在1998年3月完成了颁发执照的第一个阶段。就在美国贸易代表发布年度审查报告之前,希腊政府宣布开始关闭那些未申请执照的电视台。

虽然希腊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制止电视节目的侵权,但美国认为进展过于缓慢。1998年5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在当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宣布,由于希腊存在着大量的电视节目侵权,希腊政府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因而发起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未经授权而经常性地播放美国电影和其他节目,违反了TRIPS协议的实施规定。”由于希腊是欧盟的成员国,美国贸易代表发起的争端解决是同时针对希腊和欧盟的。“我们希望希腊和欧盟承担它们的义务,尽快消除对美国作品的侵权。”

根据1998年度的审查报告,美国贸易代表于报告发布的前一天即4月30日,就向希腊和欧盟提出了磋商的要求。根据有关程序,磋商应当在30天内举行。

在磋商的过程中,希腊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包括在1998年9月颁布立法,提供了司法之外的行政实施机制,以打击电视台侵犯版权的活动。同时在1998年,希腊电视台的侵权率下降。在1999年4月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希腊仍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美国贸易代表在肯定了希腊政府取得的成绩后指出,希腊电视台仍在未经授权而播放美国人所有的电影和电视节目,美国权利人在法庭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因为希腊的检察官和法官不重视知识产权的案件。“我们敦促希腊政府坚定而有力地执行其新的实施机制,并采取措施改进司法系统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从而解决这一争端。”

四、丹麦、瑞典和爱尔兰

美国与丹麦、瑞典和爱尔兰的知识产权争端,都与执行TRIPS协议有关。

在1997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宣布,将在近期针对丹麦、瑞典和爱尔兰发起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报告对三个国家的说明是:

丹麦和瑞典都是没有依据TRIPS协议的要求,在民事程序中提供临时救济。美国贸易代表说,法庭必须获得授权,可以下令不经通告而进行搜查,以确定侵权是否正在发生。也可以或扣押被控侵权的物品,作为证据,或下令在民事侵权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停止被控侵权的活动。对于某些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产业来说,民事程序中的临时救济是非常重要的。报告还说,瑞典可能正在修订其法律,做出TRIPS协议所要求的规定。如果瑞典这样做了,美国将终止针对瑞典的争端解决程序。

爱尔兰则是没有及时修订其版权法,使之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按照协议的要求,在1996年1月1日TRIPS协议生效之时,爱尔兰就应该使其版权法与协议一致起来。报告还列举了爱尔兰现行版权法中与TRIPS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如缺乏录音制品的出租权,没有反走私的规定,以及刑事处罚过轻,不足以威慑盗版者。

在以上三个国家中,瑞典很快做出承诺,修改其法律,提供民事程序中的临时救济。至1999年1月1日,由于瑞典的有关立法已经生效,美国与瑞典宣布,它们有关民事程序中临时救济的争端已经解决。爱尔兰也在1998年2月承诺加紧修订其版权法,并在1998年7月通过了与实施程序中的两个问题,即反走私和刑事处罚有关的立法。只有丹麦行动迟缓,在与美国进行了数次磋商后才同意建立一个委员会,考虑修订有关的法律,提供民事程序中的临时救济。美国则敦促丹麦在1999年内完成有关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