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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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特别301条款”与其他国家和地区(5)

但由于阿根廷迟迟没有通过专利法修正案,以及存在着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1993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将阿根廷升入了“重点观察名单”。美国贸易代表还决定,在1994年1月对阿根廷进行不定期审查,以评估阿根廷在制定新专利法方面的进展。在1994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阿根廷被确定为“潜在重点外国”。在美国的巨大压力之下,阿根廷国会做出了积极的姿态,表示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解决有关的问题。基于此,美国贸易代表在1994年6月30日决定,暂时不将阿根廷确定为“重点外国”,而是将其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经过数月的激烈辩论,阿根廷国会在1995年4月通过了一部让美国不能接受的专利法。其中规定,在一个8年的过渡期以后再对药品提供专利保护,这显然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阿根廷政府明白,这个法案既不符合自己的承诺,也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因而宣布将以行政权力否决法案中与TRIPS协议不一致的部分,并颁布一个临时性法令以替代这部分内容。

基于阿根廷政府的这一承诺,在1995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将阿根廷从“重点观察名单”降到了“观察名单”中。

然而,这又引发了阿根廷政府与国会之间在专利法问题上,包括药品专利保护问题上的激烈冲突。1995年4月底,阿根廷政府否决了国会通过的专利法案中与TRPIS协议不一致的部分,并颁布了一个替代这部分内容的法令。如果这个法令得以实施,将在阿根廷提供强有力的专利保护,包括自1996年1月起提供药品的专利保护,以及与TRIPS协议一致的强制许可规定。然而,阿根廷参议院在1995年5月又推翻了政府对专利法案的否决,恢复了在8年之后对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的规定和宽泛的强制许可规定。在此形势之下,阿根廷政府只得提出了一个“改正性”的议案,将保护药品专利的过渡期缩短为5年,以及纠正强制许可中的一些问题。这样,专利法和“改正性”议案于1995年9月获得通过。此后,阿根廷政府与国会在专利法的实施细则上又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先是阿根廷政府在1995年10月发布了几个实施细则,涉及了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接着是在1995年12月,阿根廷国会又颁布条列否定了政府颁布的几个实施细则。最后政府又与国会谈判了几个新的实施细则,于1996年3月发布实施。

但是,在阿根廷政府与国会激烈的冲突中,美国所关注的专利保护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阿根廷再次被列入“重点观察名单”。

美国贸易代表还宣布,将于1996年12月1日之前对阿根廷进行不定期审查,以评估阿根廷在实施对美国的承诺方面的进展。在美国的压力之下,阿根廷在1996年11月通过了一部“信息专有法”,对专利申请者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提交的信息予以保护。尽管如此,在1997年1月举行的不定期审查中,美国贸易代表确定,阿根廷没有提供充分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贸易代表还宣布,阿根廷将因此而丧失50%的依据“普惠制”的优惠待遇。1997年4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将受此制裁措施影响的商品清单,并宣布自1997年5月17日起中止对这些产品的优惠待遇。

由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尤其是在专利保护方面缺乏进展,在1997年度和1998年度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阿根廷都被列入了“重点观察名单”。这两年的报告都提到,阿根廷的专利法含有广泛的强制许可规定,对药品不提供专利保护,没有与TRIPS协议一致的对专有试验信息的保护,没有提供“管线保护”和对平行进口的限制。此外,阿根廷在版权保护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没有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

到了1999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美国贸易代表终于决定对阿根廷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这实际上是先对阿根廷发起“特别301条款”的调查,然后再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进行磋商,直到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有关的裁定。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部分中,报告说:“阿根廷现在不提供对于药品的专利保护。因为,根据TRIPS协议第70条之9的要求,作为对药品的过渡性保护,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该对药品提供市场独占权。尽管阿根廷现在有授予市场独占权的制度,但阿根廷法院最近的判决则表明,这些权利将受到严格的限制。这与阿根廷的国际义务是不一致的。阿根廷在1998年颁布的条例规定,对农业化学品的秘密实验数据提供10年的保护。但阿根廷撤销了有关的规定,也违反了TRIPS协议。因为TRIPS协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对此类产品的信息提供保护,并且要求享受过渡期的成员应当确保,它们在过渡期中对法律规范的修改,不得与TRIPS协议的规定更加不一致。”

1999年度的审查报告还说,阿根廷的专利制度一直拒绝对美国权利人,尤其是拒绝对制药业提供充分而有效的专利保护。

阿根廷的专利制度不符合TRIPS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所设定的保护标准,包括繁琐的强制许可规定和不充分保护实验数据。而且,直到2000年8月,阿根廷才提供药品的专利保护。报告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阿根廷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一些方面甚至有所下降。“我们一直敦促阿根廷政府在这方面遵守国际义务,但它没有反应。所以,我们正在就这些问题要求进行世界贸易组织的磋商,以敦促阿根廷政府改进其知识产权制度,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相符。”

看来,美国与阿根廷的这场争端,要在2000年才能见分晓。

三、洪都拉斯

美国与洪都拉斯在知识产权上的争端比较特别。在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条款”报告中,只有在1997年和1998年,洪都拉斯见于“观察名单”。在其他年份,洪都拉斯均不见于“重点外国”、“重点观察名单”和“观察名单”等。然而到了1997年10月,美国贸易代表却发起了对于洪都拉斯的“特别301条款”的调查,并在1998年4月20日实施了贸易制裁措施。

早在1992年6月,“美国电影出口协会”(后改名为美国电影协会)依据“普惠制”提出申请,诉称洪都拉斯没有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版权保护,没有足够而有效地实施版权人的权利。申请说,洪都拉斯普遍存在着未经授权而播放盗版录像和转播美国卫星节目的现象。此外,洪都拉斯也没有对书籍和录音制品提供足够的版权保护。“美国电影出口协会”依据“普惠制”提出洪都拉斯侵犯版权的申请,是因为,所有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包括对知识产权提供足够而有效的保护。此外,依据“加勒比地区振兴计划”(CaribbeanBasinInitiative),洪都拉斯同意,禁止其国民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广播享有美国版权的作品,对外国国民提供足够而有效的手段,使其获得、行使和实施其专有的知识产权。

在收到“美国电影出口协会”的申请后,就洪都拉斯没有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与洪都拉斯进行了数轮磋商。通过磋商,洪都拉斯政府向美国保证,将改善其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然而,洪都拉斯一直没有改善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997年5月,美国“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确定,洪都拉斯没有对外国国民提供足够而有效的手段,使其获得、行使和实施其专有的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建议,如果有关的问题在4个月内不能得到解决,将部分中止洪都拉斯依据“普惠制”和“加勒比地区振兴计划”的免税待遇。应“贸易政策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美国贸易代表发起了“特别301条款”的调查。

1997年10月31日,就洪都拉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某些法律、政策和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发起调查。美国贸易代表还准备确定,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应当依据“301条款”予以制裁,适当的制裁措施是部分中止关税优惠待遇。1998年3月16日,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第304条确定,由于洪都拉斯没有提供足够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洪都拉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美国贸易代表确定,依据贸易法“301条款”,为了消除这些法律、政策和做法,适当的措施是,中止洪都拉斯某些水果和蔬菜产品依据“普惠制”和“加勒比地区振兴计划”的优惠待遇。制裁措施于1998年4月20日起生效。

面对美国的制裁压力,洪都拉斯只得采取积极的措施,满足美国的要求。仅仅是在制裁措施生效两个多月以后,美国贸易代表决定,由于洪都拉斯政府最近在打击盗版和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极进展,中止依据贸易法“301条款”采取的制裁措施。这样,美国又恢复了洪都拉斯依据“普惠制”和“加勒比地区振兴计划”所享有的贸易优惠待遇。同时,美国贸易代表还宣布,将依据贸易法的“306条款”,继续监督洪都拉斯政府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

四、巴拉圭

在美国贸易代表发布的年度“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巴拉圭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不见于任何名单。这表明,在美国贸易代表的眼里,巴拉圭不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巴拉圭第一次见于“观察名单”。报告说:“巴拉圭日益成为南美的盗版中心,尤其是录音制品和娱乐软件的生产。各种盗版生产中心建立于与巴西和阿根廷比邻的地区。巴拉圭也已成为转运来自中国的盗版产品,然后销往南美市场的中心。巴拉圭急需针对这些活动采取实施行动。此外,巴拉圭的专利、商标和版权法也需要大幅度修改,使之符合国际标准。”报告还说,美国贸易代表将在当年9月进行不定期审查,以评估巴拉圭是否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以解决有关的问题。

1996年10月,在进行了对巴拉圭的不定期审查以后,美国贸易代表指出,在1997年4月的年度审查以前,巴拉圭必须在打击盗版和仿冒方面取得显着进展。此后,巴拉圭政府针对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采取了一些重大的措施,包括提出新的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虽然巴拉圭政府进行了积极的努力,美国仍然认为,巴拉圭的盗版和仿冒已经达到了令人惊讶的地步,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因而,在1997年4月30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巴拉圭又从“观察名单”中升到了“重点观察名单”中。报告说,将在明年4月以前进行不定期审查,以监督巴拉圭政府在国内和边界地区打击盗版,以及制定现代的知识产权法律。

由于巴拉圭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展缓慢,美国贸易代表在1998年1月16日宣布,将巴拉圭确定为“重点外国”。这是对巴拉圭进行不定期审查的结果。美国贸易代表指出,由于巴拉圭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实施行动,巴拉圭的盗版和仿冒已经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美国曾一再敦促巴拉圭政府采取有效的行动,尤其是在边界地区采取行动,打击盗版仿冒。美国也一再敦促巴拉圭制定充分而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此外,巴拉圭还是将盗版和仿冒产品运往其他地区的转运点。

1998年2月17日,就巴拉圭政府的某些法律、政策和做法否定充分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否定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公平和平等地进入其市场的机会,美国贸易代表依据贸易法自动发起调查。随后,美国贸易代表征求公众意见,并要求与巴拉圭政府磋商。美国贸易代表确定,巴拉圭政府与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做法是不合理的和歧视性的,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或限制。美国贸易代表还准备依据“普惠制”的要求,审查巴拉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法律和做法。

美国与巴拉圭的第一轮磋商于1998年3月12日举行,确定了巴拉圭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和逐步采取的措施。在1998年5月1日发布的“特别301条款”审查报告中,巴拉圭仍处于“重点外国”的位置上。在这一年,只有巴拉圭一个国家被确定为“重点外国”。美国贸易代表在报告中指出,自第一轮磋商举行以来,巴拉圭已经采取了一些打击盗版侵权的行动,并且正在通过商标法和版权法。“我们希望巴拉圭政府在国内和边界采取积极而有效的实施行动,在实质上消除盗版和仿冒,也希望巴拉圭政府颁布充分而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而不再有拖延。”

1998年11月17日,美国与巴拉圭签订了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包括“实施行动计划”。巴拉圭政府承诺将采取短期和长期的措施,以解决调查案所涉及的问题。鉴于“备忘录”的签订,美国贸易代表决定终止调查,不对巴拉圭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但将依据贸易法“306条款”监督巴拉圭政府执行“谅解备忘录”。此外,美国还终止了依据“普惠制”对巴拉圭进行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