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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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7)

(一)实施行动的报告

《关于中国在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为制止CD厂盗版行为所采取的行动,二是集中执法的行动,三是边境执法,四是对CD工厂的监控。报告主要是明确了中国已经采取的行动和将要采取的行动。

在制止CD厂盗版方面,中国政府已经采取行动控制生产和复制CD、CD—ROM、LD及VCD工厂的盗版行为,包括关闭地下工厂,关闭一些已获授权的的工厂。这些行动还直接针对有关工厂中与盗版相关的人员,包括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起诉。此外,还关闭了六个主要光盘经销市场和5000多家放映盗版电影的小影院。

在集中执法方面,公安部已经在5月23日宣布将知识产权犯罪作为“严打”的一部分,重点放在盗版严重的地区。广东省宣布从6月份开始,实施一个为期7个月的集中执法期,对侵权CD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承运人,以及地下工厂和镭射影院进行持续打击。文化部在公安和其他部门的协助下,从6月1日起实施了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执法期。集中执法期的时间是从6月份到8月份,将集中力量清理批发和零售市场及盗版产品的承运人。集中执法的主要目的是清理CD工厂。

在边境执法方面,中国政府已经采取措施防止盗版CD、CD—ROM、LD和VCD的进出境。自1996年初以来,中国海关已经在边境查获8万张CD、LD和VCD。广东海关还就知识产权的保护同香港海关开始了合作。1996年5月23日,海关总署向全国各地海关发出通知,增加执法活动,查处侵权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和只读存储光盘等,并收缴和销毁有关产品。1996年6月10日,中国宣布了一个跨部门条例,禁止进口CD注塑机。此外,海关还进行了一系列培训活动。

在监控CD工厂方面,中国方面已经发文或发布条例,不再设立新的CD工厂,不再进口新的注塑机,加强实施版权认证制度和识别码制度以防止侵权。此外,中国将进一步对CD工厂的生产活动加以监督和核查,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严厉处罚。国家版权局将尽早通知地方版权主管部门,清理版权认证制度的情况。

中国政府已经批准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的版权认证,并正在考虑商业软件联盟的认证申请。

《实施行动的报告》主要是围绕着CD工厂而确定已经采取的和将要采取的行动。就非法的地下CD工厂来说,中国的承诺是发现一个关闭一个,绝对不让其存在。到6月17日协议签订时,中国已经关闭了三家非法的地下工厂。就合法的CD工厂来说,一旦发现其违法生产,也要予以关闭或整顿。至6月17日协议签订时,中国已经关闭了12家获得生产授权的CD工厂。

加上以前关闭的4家,总共关闭了16家。对于剩余的15家获得授权的CD工厂,则是要监督它们不生产侵权产品。措施之一是向这些工厂派驻监督员,对工厂的生产实行全天24小时的监督,以防止这些工厂有生产侵权产品的“下班时间”。驻厂监督员应当及时向新闻出版署和当地的版权主管机关提供CD生产线的定期报告,并确定生产线使用了版权认证书和识别码。在中美两国代表磋商或会面时,所有的信息、数据和报告都将提交双方审议。措施之二是实行严格的版权认证和识别码制度。其中,版权认证制度的作用是保证生产厂家获得了版权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说,生产厂家“有权”生产有关的产品。而识别码制度则是要求在每一张CD产品上都带有一定的数据,如生产厂家、时间、数量等等。在所有的合法厂家都使用识别码的情况下,没有识别码的产品即可以被判定为侵权产品。显然,执行驻厂监督员、版权认证和识别码等制度,都是要从源头上防止侵权盗版的发生。

至于边境执法和关闭侵权产品的零售、批发市场,又是在其他环节上进一步打击或堵住侵权盗版。

(二)其他措施

第三个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另一个附件《其他措施》,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如音像制品、电影和计算机软件等。

中国政府允许中国的音像出版单位与美国的公司或个人订立合同,制作唱片、录音带和录像。但合同应由中方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合作制作的音像制品,版权可由双方共有,也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合作的双方可以允许中方出版该音像制品,也可以允许中国的其他出版单位出版该音像制品。中国政府将尽早向中国的出版单位发出公开通知,允许他们与美国公司签订专有许可合同,并在通过内容审查的前提下,出版许可人的音像制品目录。合同的双方可以决定从该目录中发行哪些作品,不受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数量限制。

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美国电影公司可以与中国公司达成项目协议,包括合拍电影和电视剧的协议。中国的有关部门将及时审查和积极考虑有关的申请。中国政府已经将电影和其他音像制品的关税降至9%~15%。

中国政府取消电影的进口配额。中国政府将允许中影公司在商业考虑的基础上,以利润分成的方式,进口数量不限的美国电影。但这些电影需经过内容审查。

公共和非公共部门必须使用合法的计算机软件。中国国家版权局已经就此发布文件,要求中国的公共和非公共部门在复制计算机软件时,必须按照《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规定》进行。

由以上可见,协议中的市场准入只是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而且是仅涉及音像制品、电影和计算机软件的准入。这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内容广泛的市场准入,也不是涉及所有知识产权部类的市场准入。

(三)部长换函

部长换函包括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致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吴仪的信和石广生副部长的回函。由于吴仪部长当时正在国外访问,故而由石广生副部长回函。

巴舍夫斯基在信中说,中美两国代表团就1995年知识产权实施协议的执行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和建设性的磋商,并就协议所包括的所有主题详细交换了信息。她还说,作为附件的《关于中国在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项下所采取的实施行动的报告》和《其他措施》,准确描述了中国在执行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方面已经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措施。鉴于此,美国将立即把中国从“特别301重点外国”的名单上撤出,并且不实施拟进行的贸易报复。

石广生副部长在回函中重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这不但是中国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需要。石广生还说,自中美1995年知识产权协议达成以来,中方认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在立法和执法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

回函还要求,在中国认真履行中美知识产权协议的同时,美方也应采取积极的步骤,执行协议中美方所承诺的义务。回函说,鉴于美国将中国从“特别301条款”重点外国名单上撤掉,并取消对中国的贸易报复措施,中国决定同时取消对美国的反报复措施。

石广生在回函的最后说,只要我们从中美两国关系和两国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着眼,通过平等磋商,我们不但可以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而且可以解决中美双边经济贸易的其他问题,促进中美两国贸易关系以及中美全面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在中美第三个知识产权协议签订的当天,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美国总统的国家经济顾问泰森和美国商务部长坎特,分别在北京和华盛顿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他们在记者招待会上都指出,如果真的实施了拟议中的贸易制裁措施,对两国都是不利的。中美第三个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有利于中美贸易关系以至于整个中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他们还指出,中美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磋商、会谈,以及最后协议的达成,都证明了克林顿总统对中国采取的积极接触政策的正确性。

中美之间不应该回避分歧,而应该通过积极的接触解决有关的问题。这不仅适用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也适用于其他问题的谈判。只有这样,中美关系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当然,巴舍夫斯基、泰森和坎特在记者招待会上都明确指出,1996年协议是一个“行动性”的协议,而不是一系列的承诺。美国将依据贸易法的“306条款”继续监督中国执行1995和1996年的两个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节“306条款”的监督

自1996年协议签订以来,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有关的市场准入方面基本没有发生大的分歧。中国在全面执行1995年和1996年协议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努力,如关闭侵权产品的生产线,清理批发和零售市场,加强海关执法,允许外国合法的知识产权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等等。美国对中国的进一步行动表示基本满意,但又一直将中国置于贸易法“306条款”的监督之下,督促中国全面履行1995年和1996年协议。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又提出了一些新的关注点,如计算机软件终端使用者的侵权、零售市场上的侵权产品、商标的假冒、药品行政保护中的问题等等。

一、中方的进一步行动

自1996年6月第三个中美知识产权协议签订以来,中国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全面执行了1995年和1996年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有关资料,中国所采取的进一步的措施,主要是在打击侵权、海关执法和知识产权的市场准入方面。在1997年3月发布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对中国自1996年6月到当时为止的进展作了如下的描述。

自1996年6月以来,中国在打击知识产权违法方面取得了显着进展。具体说来,中国又关闭了9家工厂和28条非法生产线,没收了几百万张侵权LD、CD、VCD和其他出版物。此外,中国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37300余次有关知识产权的检查活动,罚款4亿9千1百余万美元,比1995年的罚款额增长了33%。中国现有3000多名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举报侵权者也获得了巨额奖金。

在海关执法方面,中国海关明显加强了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不再有CD生产设备通过汕头和佛山港口进入中国。广东破获了6000多件走私案件,比1995年增加了18%,涉案物品价值约120万美元。此外,广东海关与香港海关携手行动,在1996年发起了15次联合打击活动。

中国在知识产权市场准入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1995年和1996年的协议为美国的知识产权公司提供了进入中国市场的依据,美国公司也进一步进入中国的音像制品市场。中国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在中国生产和复制产品,以及签订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和表演外国作品的合同。美国的电影公司已经与中国的电影公司达成了收入分成的协议。

此外,中国与美国还举行了经常性的磋商,交换了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信息。美国的政府机构和产业集团也提供了特别的知识产权培训,协助中国政府机构及其人员遵守有关的协议。由于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国性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部分,从而使得中国的公安机关加入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1997年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还说,美国政府赞赏中国在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方面所采取的上述重大举措。根据产业界的估计,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不断改善,美国将增加有关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达到5亿美元。而音像产品市场准入的改善,将使美国音像产品的出口增加5千万到1亿美元。

在1998年3月发布的《国家贸易评估报告》中,美国贸易代表也说:“基于1995年和1996年的双边知识产权协议,中国官员进行了广泛而持续的努力,建立了一个行使职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已经成了中国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一个部分,中国的公安和法院系统都积极参与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斗争。在1996年和1997年,中国关闭了62条CD/CD—ROM生产线。其中52条是地下工厂的生产线,10条是注册不当的生产线,都是被中央政府发现后关闭的。其结果则是中国南方侵权唱片生产的显着减少。”“在边境实施知识产权方面,区域性的合作也有所加强。”

直到1998年7月9日,在参议院财经委员会举行的延长与中国正常贸易关系的听证会上,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夫斯基在作证时还说:“在过去,盗版作品在中国司空见惯。但自我们1996年的知识产权协议以来,盗版侵权已经显着减少。”她在作证时还提供了下列数字:

中国已经关闭了64条CD和CD—ROM生产线,销毁了用来生产这些产品的负片和模具。中国已经因侵犯知识产权而逮捕了800多人。中国已经没收了1500多万张侵权CD和CD—ROM,包括那些走私进入中国的。中国在1997年授予了11.4万多件专利和12.1万多件商标,其中有许多授予了美国公司。上个月,广东省政府宣布,它已经没收和销毁了280万张盗版VCD。

由以上的统计数字和有关情况来看,自1996年以来,中国确确实实是认真执行了中美1995年和1996年知识产权协议。就关闭CD生产线、没收和销毁侵权产品、清理零售批发市场来说,中国所作的已经远远超过了两个协议所要求的。例如,到1998年5月时,中国已经关闭了64条CD生产线,就远远不是美方谈判代表在1995年和1996年所能想象到的。究其原因,中国打击盗版侵权,不仅仅是因为中美两个知识产权协议,还因为打击盗版侵权也有利于中国自身经济的发展,符合中国长远的经济目标。

二、“306条款监督”

对于中国自1996年以来认真执行1995年和1996年知识产权协议的努力,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和相关的市场准入,美方基本表示满意。但是,在1997年、1998年和1999年,美国贸易代表在其“特别301条款”的年度审查报告中,又连续三年将中国置于贸易法“306条款”的监督之下。这是一个值得加以论述的问题。

美国贸易代表将中国连续置于“306条款”的监督之下,就是要监督中国认真执行1995年和1996年的两个知识产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