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纲常”教育思想与《春秋繁露》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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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董仲舒的学术活动(6)

“十指”即:记录事变以突出重要政务;反映出事变的起因;根据事变的起因而施以相应的措施;强干弱枝,尊君卑臣;辨别是非,区别同异;论贤才之宜,以明用人之方;亲近徕远,与民同心;根据周代文化,回归朴质;记事始于春,遵循“木生火”的五行之运;考察灾异和衰政的关系,以见天人关系。

再次,是发挥《春秋》的微言。微言即圣人没有明说,却透露于字里行间的意思。下举三例:其一,董仲舒从《春秋》“隐公元年”纪一为无例中,发现“大始正本”的深意,曰:“一者万物所从始也,元者辞之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大始即重视初始;正本即端正根本。君为天下之本,故应正君王以正天下。其二,从“春王正月”一句中,发现王者当“上承天之所为,下以正其所为”的深意。其三,从《公羊传》“何谓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推行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道义也。”从而为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思想统一政策奠定了哲学基础。

最后,董仲舒援阴阳五行学说以解《春秋》。通过考察其中天灾人事的联系,从而建立起“天人感应”学说。在《汉书·五行志》中,保留有不少董仲舒关于《春秋》灾异的解说,这些解说影响了整个汉代的天人学术。他还推阴阳运行规律,求雨止雨。司马迁说他“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而反是。行之一国,未尝不得所欲”;王充说他“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他还据《春秋》之褒贬,定是非和名分,用以论事断狱,后人编为《春秋断狱》一书,等等。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加入《春秋》之中,变经学为致用之学,使《春秋》成为实用之书。汉代有“孔子作春秋,为汉垂法”之说,即是受董仲舒《春秋》学的影响。既把儒学与现实政治结合起来,而且把经学讲活了,扩大了《春秋》的影响,提高了儒学的地位。《史记》说:“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汉书》说:“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都肯定了董仲舒在公羊学上的特殊贡献。

董仲舒是汉代传授公羊的始师之一,汉代传公羊者都以他为祖师。仲舒传嬴公,嬴公传眭弘,弘传严彭祖、颜安乐,宣帝时立为博士,于是《公羊》有严、颜之学。后四传至东汉末何休,撰着《公羊解诂》,其自序虽声称用胡毋氏《条例》,论者颇以其说多同于仲舒,可见董氏实汉世公羊学正源,吴检斋曰:“《春秋》之学,则以仲舒为不桃之宗。”实为不刊之论。

3.依仁游艺,论道弘儒董仲舒还为汉代今文经学制定了一套系统的理论,归纳起约有“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三纲五常”等。

天人感应孔子的天命观游移于精神与物质之间,而以物质性为主;孟子则赋天命以客观规律性和必然性;荀子的天命观是纯粹物质性的,并力主天人之分。董仲舒的天命观则基本上是精神性的,但也有物质之天的因素。他一方面承认天道不过表现为阴阳消长、四时运行,认为:“天之道,有序而时,有度而节,变而有常.”(《天容》);“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又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五行相生》)天道和天地之气都是物质的东西,表现为规律性的运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有“天命”、“天志”、“天意”者在,并十分强调天命对人事的干预和影响,此即他的“天人感应”说。首先,董仲舒认为天是万物之祖、人类之父。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又说:“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为人者天》)由于人为天所造,这就决定了天人合一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人副天数”、“王者配天”、“天人感应”等方面。关于“人副天数”,董仲舒以为人不仅是上天意志的产物,还是天地形体的复制:人体有三百六十个骨节,像一年三百六十曰:人体有十二个大关节,像一年十二个月;人的骨肉像地的山梁与泥土;人的耳目像天的日月;人体有脉理像山川河谷人本身就是一个小天地。人的性情也取则于天:“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晴,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寿命化天之四时,人之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为人者天》)人简直就是天地一切特征的副本。天不仅生成了人本身,还生成五谷来养育人类:“天生五谷以养人”(《止雨》);“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又养而成之” (《王道通三》)。关于“王者配天”,即人事法天。天有四时,王亦有四政:“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刑、罚,就是取法春夏秋冬四季的暖暑清寒制定出来的。在君臣行为上,董仲舒也主张效法天地:君应法夭“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见其光”,高高在上,施而不为;臣应法地“暴(露)其形,出(现)其情”,向君王竭忠尽虑。地不兼天之美,臣也不敢“擅君之美名”,功皆归于君,恶尽归于臣。关于“天人感应”,如前所云,他认为天地人间皆阴阳一气,同类相感,同气相应。人间动阴气,天以阴气应之,故多雨霖;人间动阳气,天以阳气应之,故多亢阳;人间阴阳持平,则天应以阴阳之和气,故风调雨顺。同理,人间公平政理,故天见祥瑞奖励之;搅若人间不公平,怨气太重,则天降灾异谴告之。天人息息相关,不爽分毫。

董仲舒讲天人感应,讲人副天数,这自然是牵强附会的,粗浅的,但是,董仲舒讲天人关系,其目的是要人君推行仁政,在肯定君权神授的同时,又强调君主应法天行之德行,实行德治;君王应受上苍的约束,不能为所欲为,这在专制主义政体下无疑具有牵制皇权的作用。因此,董仲舒的天人观在科学上是落后的,而在实践上却是进步的、积极的。

阴阳五行怎样认识天道呢?董仲舒认为天意体现在阴阳出入上,天道体现在五行运行上,曰:“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阴阳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之道也。”(《天地阴阳》)天地与阴阳、五行是宇宙这个大系统中的不同环节。天地合起来是一个气团,分开了就是阴阳,展开就是四时,分布开来就是五行。天地通过阴阳化生万物,通过五行来形成事物之间的互相感应。这就是他的阴阳五行观。

董仲舒的阴阳观直接继承了《易大传》的思想,《系辞》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又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阴阳),两仪生四象(四时),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成大业。”董仲舒亦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几乎是《易大传》的翻版,只是在《系辞》的系统中加入了五行。他认为阴阳是天地的主要属性:“天道之大者曰阴与阳”;同时也是万事万物的共同属性:

“凡物必有合。”而合必有阴阳。“(《基义》)任何事物都有两个相对立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即是阴阳:”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阴阳实际上是无所不在的矛盾。他说阴阳内部各自又存在阴阳的对立,层层递进,不可穷尽:”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阴是沉的意思,在下;阳是扬的意思,在上(《阳尊阴卑》)。阴阳概念是指事物内部不可穷尽的相对立又相依存的正负两种趋势。阴阳之间又有主从关系,阳常居上、居前,起主导作用:常悬于前而任事;阴则反是,常居下、居后,处于配合地位:常悬于后而空处。“阴者阳之助”(《天变在人》),那么阳则为阴之主。

阴阳对立的关系存在于天地之间、人伦之中、政治之上。他说天为阳,地为阴;君为阳,臣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父为阳,子为阴。阳主阴从,故“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基义》)没有一样东西不受阴阳关系、矛盾法则的制约。阴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阴阳还推动天地的运转,人事的进行。四时是阴阳的消长形成的,春天少阳用事,阳气挺进,阴气退缩;夏天太阳用事,阳气大盛,阴气极弱;秋天少阴用事,阴气挺进,阳气退缩;冬天太阴用事,阴气大盛,而阳气极弱。阴阳运行不已,循环往复,四季也便年复一年地不断代谢。根据董仲舒王者法天的理论,他还认为天有阴阳之德,君亦有仁威之德;时有四时,政亦有庆赏刑罚四政。天贵阳而贱阴,君亦应任德而不任刑。奉天道,顺阴阳,就四时有序,风调雨顺,祥物并出,否则就四时逆序,灾异并降。阴阳是天人之际的枢机,是权衡人事得失的天平,非常灵验。

五行,即木火土金水。这五个概念,是我国古代智者对世界本源、万物类属及其相互关系的概括和总结。《尚书·洪范》将五行抽象为五种物质属性;春秋时出现五行关系,即相生相克理论;战国邹衍将五行的自然属性引入人类社会,制造了五德终始学说。董仲舒将五行说中的物质属性、生克关系和五德终始的内容全盘继承过来,并将五行与天地、阴阳、四时联为一体,形成了他自己的阴阳五行学说。董仲舒将原始的五行是五种物质属性的观念,提炼为五种德行。

《洪范》曰:“水日润下,火曰炎上,木回曲直,金曰从革,土曰稼穑。”

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稼穑就是水火木金土的物质属性,或功能。

董仲舒认为五行不仅具有五种属性和功能,更重要的是五种德行,曰:“五行,五行(音信)也。”(《五行对》)如“本主生而金主杀”之类,故有木德、火德、土德、金德、水德之称。将五行赋予了道德属性的内容,具有实践意义,五行原理也才可以广泛运用于人事政治之中。五行之间的关系是“比相生,间相胜”(《五行相生》)。即木火上金水五者,相邻的依次相生成: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三者又间隔一个相克:木克士,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这种关系是单向的,固定的,“逆之则乱,顺之则治”,不可逆转。五行的功能,首先是与阴阳“相与一力而并功”,形成四时;继而协助四时生成万物:“故少阳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阳因火而起,助夏之养也;少阴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阴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天辨在人》)其次,五行相生、四季相次的法则也是人间社会伦理的最高蓝本,他说:“水为冬,金为秋,土为季夏,火为夏,木为春。春主生,夏主长、季夏主养,秋主收,冬主藏。”“是故父之所生,其子长之;父之所长,其子养之;父之所养,其子成之。”(《五行对》)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