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柏拉图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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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柏拉图与乌托邦(5)

柏拉图《国家篇》中的苏格拉底,提出了“聪明人”这一概念,即卫国者。他们并非是《智者篇》和《普罗泰戈拉篇》中的“真理占有者”,“完全合格的哲学家”。而培训“卫国者”的教育理论,实际上是一种纯粹人种主义。后代十字军战士、玫瑰——十字架沙龙都从这里汲取了“养分”。而真正的教育法其中包含大量的诡辩成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只需宣称聪明的统治者足以聪明到凭其聪明来选择最优秀的人做他的继承者,并决定自己及其他人的生活方式——若他认为并不能满足心灵的指示,也可以用剥夺生命的方式显示善的权威——不必有任何的顾忌和怯懦”。这暗示了一种观念,在过去、现在、未来,必存在林林总总的人为环境,其中一定有一些可以左右整个社会发展的进程,更应该存在可能破坏国家未来稳定的、偶然发生的事件。这种理论的宣扬给政权的投机份子以极大的暗示。如果一个人从著名的哲学著作中找到这样的“说教”理论,将其制度化,那么他们在极短时间内控制局面的欲望将会“实现”。而历史上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人种谎言”。

乌托邦为后代人追求“理想”构造了蓝图。后代的乌托邦主义者从柏拉图借鉴的模式必然包括集权统治,结果导致独裁也在情理之中,他们与柏拉图的乌托邦在此的相似性大大削弱了他们之间的不同。历史一再证明,精神意志式的统治是一种最为令人不快的政府形式,即使是那些仁慈的独裁者也将面临的严峻困难(曾经有些犯政治幼稚病的人呼唤仁慈的独裁者,事实证明,“仁慈的统治”并不能给国家带来福祉),即难以了解他的措施的效果是否与其良好的意愿相符。于是,通常的情况便是,这位仁慈的独裁者不容易听到人们对他已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抱怨。给社会造成了疏于管理的流弊,最后发现与预期设想的仁慈目标简直背道而驰。乌托邦出现这种现象将会导致整个国家秩序的混乱,统治者在充分被信任的情况下胡作非为,靡耗、贪污,直到新的强权人物出现来重整秩序,进行新的秩序循环。

十一、有关《法律篇》

《法律篇》作为《国家篇》的辅助是不可或缺的,它们共同构造了“理想国”。《法律篇》中,柏拉图以立法者的地位存在,对城邦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探讨。

《法律篇》是柏拉图最后岁月的著作。它是《国家篇》的辅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这里柏拉图并不耽于政治哲学,而是把思考点转向政治。

《法律篇》的地位在许多现代人的眼里并不高。他们认为柏拉图此时已经江郎才尽,对自由、诗歌、哲学已经没有建树,所以转向法律,寻求他的治国之道。实际上,《国家篇》之所以著名,其中描述的理想国形式之所以为后世所看重,完全是因为柏拉图为其安置了详尽的法律,使这个国家上升为一种可以施行的体系。“理想国”作为一个整体,是由《国家篇》和《法律篇》共同完成的,所以缺少《法律篇》,“理想国”的谈论也就大为失色。

立法者的角色由柏拉图来扮演,这也是柏拉图似于“七贤人”的地方。七贤人即:普里安的拜阿司,斯巴达的凯伦,林都斯的克里奥布拉斯,科林斯的批珀里安德,密提立那的庇达卡斯,雅典的梭伦和米利都的泰勒斯。

《法律篇》由三个人的对话构成,发生在克里特海岛三个人去宙斯洞穴和庙宇的途中。三个人是:陌生于环境的柏拉图、叫克莱亚斯的当地人和叫梅吉鲁斯的斯巴达人。三个人的话题是对一个新殖民地用什么样的法律。

柏拉图在此提出治理城邦的最重要原则:法律与治国之道契合。最好的方法是在“有哲学意志”的人当中推选一位温和派的国王(僭主)和一位对公众负责的立法者(这必然让人联想到他在叙拉古狄奥尼修和狄翁身上所做实验的想法——狄奥尼修和狄翁在形式上正符合了僭主和立法者的特点)。文中所有内容是想尽力描述这样一种景象:理想国是没有内部摩擦和外部战争(这改变了他在《国家篇》中宣扬黩武以强兵的观点)的联合体,无论土地多么广大、人口多么稠密,都不能向外扩张。这是一个共同劳动的国度,全体成员必须团结合作创造城邦。没有扩张、侵略的国度正可以反映出柏拉图对现实战争的厌恶,诸如希腊半岛和爱琴海沿岸的纷争。他认为导致雅典衰落的根本原因在于伯罗奔尼撒战争与提洛同盟和伯罗奔尼撒同盟破裂,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放弃土地、权力的争斗,回归到“原始”的农耕状态。城邦土地必须按人头分配,大家共同劳动,财产必须公正分派。如果由于海外市场带来一些私人财物,立法者也允许这一事实,但财产须重新调整。

基于理想国的体制,柏拉图也将这个新城邦的妇女和孩子视作共同财产。制造完善和美的秩序的前提是,使用一切手段,奉行不怠地从国家体制中排除私有制,限制发言和所谓的辩论和智者的存在,使广大居民乐于遵守尽可能使城邦团结一心的法律,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对于什么是至善,绝不会有人去寻求比目前这个更正确或更好的定义”。斯宾诺沙评论柏拉图的法律道,柏拉图是对雅典现行制度的嘲笑。作为雅典公民,柏拉图寻找着至善方向。

十二、有关城邦的建设与土地分配

城邦建设基于克里特海岛的地理特征。在城邦的公有制基础上,土地分配权和所有权属于城邦,而公民通过继承、世袭拥有土地使用权。

城邦建设必须以土地为依托。对话中,克莱亚斯提出了“克里特殖民地”,所以必然围绕克里特海岛的地理特征进行描述。整个国家被合理划分成5040块,从城市中央向外辐射的12个部分。城邦中央为克洛提、亚宙斯和雅典娜的神庙。一个像雅典阿提卡市场那样大的市集占据城邦中心的位置。市政广场(厅)是城邦很大的建筑,用以满足公民大会的需要。

城邦土地实行公有制,每个公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份,主要通过继承、世袭世代拥有。但土地最高支配属于城邦。土地不能出售,公民也不会变成奴隶。所以也不会出现聚敛土地的垄断阶级。这样的土地配给制度显然有助于土地合理使用、人口的稳定和城邦安定。

十三、有关财富的分配

财富对这个城邦的人是没有快乐可言的。而除此之外,任何野心、梦想、情感等个人事物都在这个城邦无处可寻。公有制的极力执行必然导致城邦人的痛苦生活,而这与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最初目的是相悖的。

财富积累在城邦中是违法的。这让我们很难想象其执行的严格性。为此必须做好这样一些工作。首先,控制金银的占有量,任何公民不得拥有金子和银子。城邦的货币将以官铸的铁条、铁块的形式取代通常使用的金银货币,任何人都不得获得或积攒自己土地自然收获四倍以上的财物,否则多余的部分以充公抵扣。其次要消除贫富差距,由于每个公民都拥有一块土地,同时不允许荒废,这样也已经成为可能。再次,由于制订了维护城邦稳定的法律,对财富的欲望将为之消弭,一切违背城邦需要的追求将被勒令禁止。财富和权力不是令人快乐的,而内外纷争和党派倾轧也不复存在。

这个梦想美好的国度,如今让我们看起来却如此失望,因为在这里做不成任何事:想攒钱致富或想攫取政治的人将受到惩罚;想创造些智慧性的作品,诸如音乐、诗歌和绘画,不是严加限制,就是遭到整齐划一的删除,毫无创新性可言;想追求爱情、安逸地生活,却随时可以发现有别的男性公民合法地睡在自己妻子的身旁;保卫国家的事情除非是在外敌入侵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因为城邦已经放弃了开垦疆土。柏拉图给以我们的承诺似乎成为妄言,“生活快乐、友好相处”只是他的一厢情愿罢了。

十四、有关社会体系

公有制的施行和等级制度的实行,显得矛盾和可笑。理想国极力追求公有以削弱人们之间的差异,却将等级划分得十分严格,以区别人与人的不同。集体与私人在两种制度的施行下也显得模糊起来。

至善至美是柏拉图的追求,但经过他设想的理想并非至善至美。政治体系也相当保守刻板。这种企图用限制发展的策略避免恶性竞争显然是不合理的。柏拉图的聪明之处在于他了解人的弱点,而失败在于对人弱点的封杀。

公有制与社会等级的同时存在显然是柏拉图自我矛盾的所在,同时也是他与当时政治制度的矛盾。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显得荒谬起来。

作为一个私有制基础上的公有制城邦,统治阶级的身份也是矛盾的。在城邦统治集团由全民大会担任。在全体城邦居民中存在着四个阶级,他们各自履行着不同的荣誉和义务。阶级差别既不能太大又不能太小。男人和女人一视同仁。这些在当今仍是难以实施的。

婚姻“公有”,必须符合城邦的利益。对于婚姻的权力,当事人是没有的,属于全体公民。决定婚姻的最后权力并不在他们自身而在于城邦的元老院。婚姻的追求在城邦的利益的对比下显得过于微弱可怜。

外来居民和奴隶允许进入城邦作为城邦居民,他们应补充进本地人不屑从事的手工劳动和商贸活动;至于奴隶,他们既是个人财产,更是国家财产。作为国家基层劳动者,他们被分配到土地上劳动,交赋贡以保证城邦的物质需求。

十五、也谈城邦的极权主义本质

在理想国,统治集团由督察员、元老会和公民大会组成。“秩序”和“正义”是城邦中的至高原则。做为一个集权统治,“个人意识”没有生存的空间。这是一个多么矛盾和混乱的集体,为后人留下的除了集权的引诱外,便是世人的长叹!

柏拉图理想国作为一个极权的城邦。其统治集团自然十分庞大,政权机器也是相当复杂的。核心组成部分是:37位法律督察员、元老会和360名公民大会代表,其他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祭司、女祭司、城市管理会、法官及陪审员。产生原则为世袭制与推举制相结合的方式。统治集团监管最大表现是:城邦中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也监管其他居民行为,而成为“自律制度的受动者”。使城邦事物处于优良引导下是管理者的工作要义,他们的另一重要任务是使城邦发展有条不紊,确保公民和社会体制得到监督和保护。

晚间元老会作为统治者秘密会社的形式,是为了确定城邦的原则符合公民的共同意志,保证法律和制度的切实履行。执政集团必须定期进行例会,目的也在于此。这种会社的组织形式必须由10个年老的城邦督察员和德高望重的公民以及一些优秀的年轻人组成(不得低于30周岁)。他们应该在每天黄昏时分举行例会,以起到协商重要事宜、稳定秩序的作用。柏拉图同时指出,这种思维密集的执政形式可以使执政集团及时了解公民群体中的分裂倾向,确保城邦法律的最佳状态,获取和参照善的规格。晚间元老会作为城邦坚实稳固的知识基础保证,意义十分重大。

晚间元老会是柏拉图对早期“哲学王”执政的退让和妥协,这也代表了他治国思想的深入完善。他指出,“真正公正和具有德行的城邦必须具有理性,且只有在达到理念需要形式的时候才会出现”,强调了监督的作用。

城邦的集权形式与“秩序”和“正义”至高无上的地位密不可分。在城邦法律中,“秩序”和“正义”被柏拉图反复强调。另一个方面,一个稳定的城邦必定是能够自我约束的,它能够从机体中排除那些异类分子和善变的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剔除变革——即便是一贯采取的保守制度也比崭新的制度合乎发展的需要。这种说法来源于柏拉图根据希腊社会现状的构想——当时希腊的诸城邦秩序混乱,战祸连绵,在雅典遭到败绩之后,斯巴达也陷入了衰落的厄运,造成城邦体制频繁变换,人心不稳。基于希腊和斯巴达的衰落,柏拉图总结道:最少变动的制度和整体才算是最好的、最完善的。异己分子,“怀有异心”的人是不被看好的,诸如普罗泰戈拉之类都应被剔除。这样做是为了城邦的集体利益,最终使全体城邦人员成为追求一个共同利益的单一整体。

最高统治者真正的政治艺术是将“全部心神投入到汇集城邦全体人的利益,而非个人私利。他的作用是要引导忠诚,把人们灵魂中的忠诚和善的表现诱导出来。柏拉图进一步说,在远古时代的克里特,人们遵从主神宙斯的召唤,为城邦的建设尽心竭力,而城邦的发展也尽如人意;但当他们只顾个人利益时,便腐蚀了国家管理集团,最终导致城邦衰败和灭亡。

如果一个人在治理城邦时只相信公民会自觉的履行义务并能自发的协调相互利益,他必然会失败。因为他这时会对私人事物不以为然,纵容个人自私的膨胀发展,而对私利限制也没有具体的规范。

柏拉图政治思想不能消除人的“个人意识”,也因此,“个人意识”必将对他的政治思想提出挑战,并最终击败它,甚至包括整个柏拉图思想体系。然而,柏拉图的法律体系却乏味得难以建设起来,毫无疑问,它不可能帮助后希腊时代建设完美至善的城邦体制。产生这种谬误的原因在于柏拉图头脑里存在着正统主义的特殊力量,一种极为强烈的情绪在《申辩篇》、《克里同篇》、《斐多篇》中,我们看到了它,被它感动过,但是现在不能不给予它激烈的批评,对它进行谴责。正统主义使得那些自利的人如入无阻之境,而真正的上进者则陷入不安境界。这是柏拉图思想的痼疾。当然,这也很容易使那些敏感、民主的人察觉。

《法律篇》的实践性被学者们肯定。在这最后的对话遗作中,柏拉图运用他最成熟的学说,以系统的非神话借喻的方式阐述了“神的意志”,并提出一套完善的政治和法律模式。柏拉图的政治制度对那些追求极权统治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饮品,而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很难理解接受的。

阅罢柏拉图的理想国,必然让人觉得“理想”也并非“理想”,它只能作为政权窥视者的宣传教材而鲜有进步意义。它与苏格拉底的人性化理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在柏拉图自己的对话里出现的苏格拉底曾经激烈地警告僭主和政治掮客们小心约束自己的政治控制欲望,不要将个人智慧和精神凌驾于其他人的意志之上——为此,他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制止忘乎所以而达到的危险。“哲学王”的治国显然归于失败,而柏拉图宣扬的“至善”、“正义”等许多美妙的言论也空虚得让人失望!而从苏格拉底的讽刺、理性到乌托邦无一不在讲述着哲学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