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金言
大清王朝使用贤人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有一技之长就都加以重用。那些王公贵族们,世世代代享受皇家恩泽,加上耳濡目染,早就熟悉了当官所忧虑的各种事情。他们呱呱坠地后,就处在良好的环境之中,只晓得富贵是我家本来就有的。刚当官时,震慑于象齿之焚的家训,尽力使自己的言行不辱没门风。至于贫穷的读书人,靠科举及第起家,把自己和那些读得头发都白了的读书人比较而感到幸运万分,哪里又能够马上放弃自己所学到的礼仪和良心,去和那些贪婪狡猾的官吏们同流合污呢?如果在其他方面努力进取,自问还可以为时所用。但为什么一登上仕途就开始不自爱了呢?既然已经当了父母官,那就有了养廉的银子,有了薪水官俸,另外还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无论差使好坏,即使是最差劲的,都比在乡下私塾中教几个学生糊口要强得多。努力去干还担心不能干好,怎么可以昧着良心做黑心事呢?不辜负老百姓的希望,因为百姓是把身家姓命托付给了父母官,如果昧了良心,连鬼神都是看得清清楚楚的。
不贪污不受贿其实只是对一个官员的底线要求,除此而外,他还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使用好手中的权力,竭力为民众造福,而绝不能滥用职权,给民众利益造成损害;绝不能放弃对于职责范围内事务的监管,任由手下人员违法违纪。以这样的标准来考量昆明市原副市长平愚山,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尽管尚未发现其有腐败行为,尽管其在公众中有不错的口碑,其依然很难被认为是个好官员,尤其是他的滥用职权与失职所造成得巨大损失与恶劣影响,已经违犯了法律,所以受到法律惩处并不冤枉。
非分勿取,授受分明
原文
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然有不能即去者,不仅恋馆之谓也。平日过受主人之情,往往一时却情不得。岁修无论多寡,饩廪称事总是分所应得。此外多取主人分毫,便是情分。受非分之情,或不得不办非分之事。故主宾虽甚相得,与受必须分明,即探支岁修亦宜有节。探支过度,则遇有不合,势不得洁身而去矣!
译文
和主人合得来就留下来,合不来就离去,是我们当师爷做幕僚的基本原则。然而有时明明和主人合不来,却不能马上离去,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留恋时下这个职位,而是平日接受了主人过多的恩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出辞呈而已。年收入无论多少,领取自己应得的银两谷物就足够了,除此之外,多接受主人—份馈赠,就多欠主人—份恩情。接受了非分的恩情,有时就不得不做非分的事。因此,不论和主人相处得多么融洽,该接受的馈赠就接受,不该接受的财物就分毫别取。即使预借自己的薪水,也要有所限制,一旦预支的数量和次数太多,遇到和主人不合的情况,逼于情势当然就不能洁身而退了。
活学活用
刘器之为什么能把潞州的各项工作做得有条不紊?一方面取决于刘器之的能力,更重要的则是刘器之的个人操守。比如文中“违法发放驿券”的问题在宋代就是一件非常让人头疼的事情。古代的驿站是供传递公文的人中途休息、换马的地方,但是也承担很多为公家服务的职能,比如说派出驿站车马、夫役为过往的官府公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役,而从事公务的人员能够差遣驿站的凭据就是“驿券”。由于地方官员的损公肥私,乱开驿券,使得很多非公务活动都要驿站提供劳役,最后这些费用都落到了地方百姓的税费负担上。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地方官把占公家便宜当成了一种习惯,不以之为耻。很多官员的家属、下级的亲眷、社会上的朋友等,能照顾就照顾,反正派发驿券又不用自己家出钱,乐得做这个人情。可以想见,正是因为地方官员有这种不检点的行为,才会上行下效,大搞这种“车轮子上的腐败”。而刘器之之所以能在他的任所内杜绝这种问题的发生,和他绝不贪占公家便宜的操守是分不开的,只有官员本人率先垂范,做出榜样,才能兴利除弊。后面刘器之从不使用禁军士兵的故事和对他“廉慎如此”的评价,就给他能够使得潞州大治做出了解释。
一个官员手中往往会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果他能公私分明,坚决不占公家的便宜,就能树立起威信,收到很好的社会效应。比如1986年,时任湘潭市委书记的郑培民到中央党校学习一年。临走时他到财务室借了5000元党校的生活费,报到后就把余款存到了中央党校储蓄所。第二年,他结束学习后到财务室按规定报销了有关费用,另外还交给财务人员现金8元7角2分。财务人员闹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郑培民解释说:“这是我预借的旅差费余额一年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按理这应当是公家的钱,应该交公。”再比如说,著名导演、电影艺术家孙道临有一次因公出差,他下榻的国营旅馆的房间里有公用电话,这个电话的费用可从差旅费中报销,可他却不使用公家电话打私人电话,而是到宾馆的服务台,自己掏钱给家人打电话报平安。这些事例经报道后都被人们传为美谈。
占公家便宜在有些官员看来既不属于贪污也不属于受贿,属于打擦边球,是个人小节,就是追究下来也没有什么责任,所以古往今来这种事情很多。比如用公车接送亲友,出动公车给别人办婚事,用办公室公家电话谈私事等,严重地影响了领导者的自身形象。《中庸》中说过:“莫显乎隐,莫著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就是说,在最隐蔽的地方能发现最明显的东西,在最微小的地方能见到更显著的问题。所以君子一定要慎重、要能独善其身啊!拿一点、占一点,表面上看也许不是多大的事情,但却能看到一个人的道德品质。如果一个领导者不注重这些小的细节,下属都这样跟着走,很容易在一个单位内部形成占公家便宜的不良风气,人人都去拿一点,汇聚起来,这问题就严重了。
智慧金言
不应该做的事,坚决不做。公事私事都是一样。勉强自己迁就,就可能犯错误。但在官场上拒做某事应注意不要让人难堪。与人合作,特别是做别人的助手,应多尊重别人的意见。尽力和别人保持一致,保持融洽。但这并不意味着应以牺牲原则为代价,还应当洁身自好。俗语说:“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接受别人的恩惠,怎么还能秉公办事?
瓜田李下,宜自惕厉
原文
子弟不可干预政事,治民不可出入公宅。治商不可通财,治士不可交饮。是远小人,杜于托也。
译文
为官切记:不能允许子弟亲属参与干涉政务的决策;不能让下属或是其他人员私相拜访;管理商贸,不可与商人有财利往来;承担选拔人才的重任,不要与地方名士宴饮游乐。这是避免被小人借故中伤,杜绝私相请托弊端的基本方法。
智慧金言
作为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郑培民说:“权力是把‘双刃剑’,要警惕权力本身对掌权者的腐蚀。”他坚持“不给别人一点儿送礼的由头,不让自己有半点儿腐败的念头”。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牟取私利。
官商勾结,染上铜臭;官煤勾结,良心变黑;官匪勾结,必为蠹虫。其实,一切的终极结果,总是取决于自己的初衷。
活学活用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大鱼问小鱼们:“有一个药鱼的人,在鱼钩上放了一条蚯蚓,这条蚯蚓又肥又大,非常诱人,你们谁能想个办法吃掉它,而又不伤及自身。”小鱼们听了,各自想办法,设计最佳的吃鱼饵方案。第一条小鱼说:“咬住蚯蚓的一端,把它从鱼钩上咬下来。”第二条小鱼说:“可以一小口一小口在蚯蚓的周围慢慢咬。”第三条小鱼说:“猛地咬上一口,在渔人没有发觉之前,把鱼钩从嘴里吐出来。”大鱼听了后不住地摇头,小鱼们向大鱼求教最佳的答案。大鱼说:“以后见到这样的蚯蚓,一开始就不要理会它,记住不要和诱惑较劲,远远地躲开它们,千万不要试图用什么技巧得到它。”这则寓言故事就是要告诉我们,要经住各种诱惑的考验,与其用各种技巧得到不应当得到的东西,还不如干脆就不去理会它。古人曾经说过:“知道深渊中藏着鱼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身为管理者要在着手办一件事的时候考虑后果,慎重决策,千万不能被暂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心存侥幸。
在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也很多,2009年江苏省盐城市的水污染事件就是一个因为没有“戒之在初”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例子,有关部门明知化工企业污染问题的危害性,却只注重眼前的部门利益,对位于盐城市主要取水口的市某化工企业放松监管,该企业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最终导致整个城区水质受到污染,两家自来水厂关闭,至少20万市民饮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过调查,这一企业被责令关闭,其法人代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和人员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这一事件就会发现,导致突发水污染的主要诱因在于政府和企业领导者的侥幸心理,总认为那些违规的事情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幸而得免”。偶然之中往往包含必然的因素。而当糟糕的事情发生后都不可避免的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而其中许多恶性后果也显然不是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所能予以挽救的,涉案官员的前途、声誉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弥补的。
吕本中在《官箴》中反复告诫为官者:“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他称这句话为“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就是说与其看重事后弥补的本领与技巧,不如强调事前防范的处事态度,这是当好官的重要法门。为官者如果能好好认识和实践这句话,就不会做下让自己后悔的事了。古人说:“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为了官场生涯的平稳、顺畅,就要有忧患意识,而不能有侥幸与懈怠心理,做事要防微杜渐,从源头杜绝风险的产生。
防微杜渐,尊法重令
原文
事微细,必防疏。事嫌疑,当避毁。法立必行,则法尊;令出不反,则令重。
译文
事情虽然微小,但也必须预先防范;敏感之事,则应尽力回避,以免受到诋毁。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那么法律才能具有威严而被人所遵守。号令既然发出就不能中途改变,那么所令谕的事才会受到重视。
活学活用
与《官箴》的作者吕本中几乎同时代的大奸臣秦桧就是一个处处拨弄是非的小人。秦桧除了挑拨离间之外,还善于抓住政敌一招之错置对手于死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秦桧的影响下,当时南宋的官场上充斥着许多阴险的小人,让人不得不经常防范。
然而对小人如何防范呢?首先要清廉,要让政敌找不到把柄;其次,对于比较敏感的财务事项、机要文件、各种批文都要清楚、明白。否则让别人抓住一个疏忽,你就说不清楚了。作者举了一个例子:“范侍良育做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也。”就是说范侍(字良育)做管理仓库的官员时,自己随身带的一些箱笼物件,都放在厅堂等显眼的地方,以防止别人怀疑、诽谤、中伤。凡诸如此类的习惯,都是做官员应当详知的。
如果一个官员能够廉洁自律,那些作为政敌的小人一般很难找到扳倒他的借口,所以这些小人们的眼光就会集中到机要的公文事务上,时时留心其中是否有什么纰漏,以期抓住一招之错来打击对方。因为他们知道,官场之上流通的公文印信不是居家的书信往来,官场的钱物出入也不是家里的日常开销,两者的重要性是不可相比拟的,一旦公文中出现一些问题,当事人就有可能落下腐败的嫌疑。所以为官者对待这些东西只能慎之又慎,一旦有一点纰漏,很有可能就会闯下大祸。
明朝初期,就因为官场上的一些人在账册、公文上处理不慎,发生了一次重大的案件,历史上称为“空印案”。原来当时地方每年都要派遣官吏到户部(类似于今天的中央财政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相关的钱谷之数。按当时的规定,地方呈报的数字与户部的存根必须完全相符才行,如果有差错,就要被驳回,重新制造账册,加盖原衙门官印后,才能得到户部的最终认可。由于当时的交通不便,来回修改太麻烦,地方官就想了一个省事的办法,干脆让官吏拿着加盖有官府印章的空白账册入京,如果需要修改就在京城就地修改,不必回来。其实,如果这是好办法,可以上报中央后正式批准执行,但这些地方官误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在这空白账册上搞鬼就行,并没有引起警惕。可这件事突然让皇帝朱元璋知道了,朱元璋怀疑这些官员串通一气,弄虚作假,企图侵吞官府财务。这样一来,性质变得非常严重,许多官员因此被杀头抄家。
其实,“空印案”中的那些官员并没有搞任何腐败,只是因为处理公文、印章不谨慎,让皇帝认为有腐败的“可能性”,结果落下了嫌疑,白白丢掉了身家性命,其中被杀的人里面就有很多是非常有名的清官(比如明代著名士人方孝儒的父亲),这样死掉确实可惜。现代社会中这种类似的公文、凭证也非常多,比如各种会计账目、报表、报销凭证、空白支票、空白合同书、机关介绍信等,很多凭证都涉及到公款、公务,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别人的怀疑。有些别有用心的小人,明知道其中的错误是工作的纰漏,却故意举报给纪检部门,让他们来查。即使最后没有查出实际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过的历史也很可能会成为你的污点,影响到你的前程,所以为官者对待经手的这些公文不得不谨慎啊!
智慧金言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法律规章是整个社会能正常运行的基本规则。
有规矩还要照规矩办事。规矩的制定是容易的,但是执行的过程则是困难的,而对于制度的监督则是尤其艰难的。任何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能实施,都是无用的。失去监督的制度,只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