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员领导干部不可不知的廉政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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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法制(2)

学法用法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处事准则。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守法的表率,真正做到依法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要把法律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之中,做任何事情特别是重大决策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不仅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要考虑法律效果;要把学法、用法、守法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自觉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吃草根淡中有味,守王法梦里无惊。党员导干部必须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才能使民主法治理念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这样,法治建设才真正找到归宿和落脚点。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论语·子路》

【释义】: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未,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

在唐家山堰塞湖排险过程中,温总理不畏艰险,三次飞抵现场,指挥排险,彰显了一个“平民总理”的公仆之心、民本情怀和不避艰险、英勇无畏的非凡气概。由此笔者想起了温总理曾经引用的林则徐的两句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是民族英雄林则徐著名诗篇《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中的两句话,大意是,只要对国家有利,即使牺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愿,绝不会因为自己可能受到祸害而躲开。这正是对温总理舍身忘我的献身精神的最好写照。

自从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温总理呕心沥血,运筹帷幄,奋不顾身,临危不惧,深入震中,靠前指挥,其巨大的人格魅力,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化为凝聚人心、引领干部、感召群众、团结奋斗、攻坚克难的巨大力量,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不但感动中国,也让世界为之动容!

美国《侨报》题为《震中深处温总理》的时评文章曾经这样评说:“这位66岁的‘平民总理’,又一次受命前驱充任抗震救灾‘急先锋’。”“紧锁的眉头、微颤的唇角、花白的鬓角、沙哑的声音、弓形的身子……像今年初冲锋在抗击雪灾前线一样,还是那个瘦削而睿智的身影,还是那个熟悉且坚定的声音,让受灾民众处变不惊,让救援人员舍身忘我,也让海内外华人动情落泪。”“担架上的死伤者、大批的解放军、排队的捐助者……滚动的画面不断提示着最新的悲剧和进展。忧心忡忡却又是坚毅温情的总理在前方争分夺秒地指挥救援,更激起了后方的人们的大爱和无私――网友们写下‘总理多久没合眼了’,真令人感动。”“温家宝躬亲一线也让海内外同胞看到:面对灾难的沉重考验,榜样、勇气和信心是何等重要: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就是在这些磨难中走向成熟、走向伟大吗?”

《论语·子路》中,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意思是,当领导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领导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领导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领导者端正,那未,纵然三令五申,被领导者也不会服从的。温总理临危不惧、躬亲一线彰显榜样力量。抗震老救灾的实践再次证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治国理政,愿各级领导从中受到启迪!

“德治”可先行,“法治”须殿后

——俗语

“德治”可先行,“法治”须殿后。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党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劝谏、引导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量。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够长期地发挥自律作用,即使有时制度全、无人监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已,自我完善。我们加强德治,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所独具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为实现源头治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特殊,他们的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

法治则是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身性作用对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当前违法违纪案件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和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腐败的蔓延滋长。

德治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坚持法治与德法并举,加强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省国税局局长李真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1月13日被执行死刑。这个曾在河北政坛上红极一时的中青年“新星”,就这样踏上了不归路。李真之死,当然是恶贯满盈、罪有应得。

从专案组2000年3月1日对李真实施“双规”直至执行死刑前期,李真经常夜不能眠,唉声叹气地说:“生和死原本离得这么近,近得只有一线之隔,而架着这条线的就是信念”,“丧失信念,就要毁灭,就是毁灭一生”。纵观近年来揭露的一系列高官犯罪案件,我们确实可以发现,李真所说的“信念”的缺失,是高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信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发生动摇。李真在向专案组交代问题,心灵彻底“放松”之后,对办案人员说:“前苏联解体后,有些高官为养家糊口,去看大门,卖馅饼,我就错误地认为,与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万物皆空,不如权力在握时及早作些经济准备,以防万无一失。可现在共产党的江山依旧稳如磐石,我却完了。”无独有偶,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也曾对其儿子说过,共产党的江山风雨飘摇,我们现在多捞些钱,将来到国外去过日子。这些人根本不再相信社会主义必定战胜资本主义、共产主义一定会实现,错误地总结前苏联、东欧剧变的教训,贪得无厌地聚敛钱财,为“变天”作准备。

二是对自己的前途产生了绝望。领导干部中的“59”、“39”现象告诉我们,一些年届59岁的领导干部觉得马上就要到站下车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就“偷食禁果”。有些年过39岁的年轻干部感到当不上处级干部,升迁无望了,就开始追求个人实惠,念欲膨胀,就像雪球滚到半山腰,刹也刹不住,挡也挡不住,只有滚到涧底摔成粉末。

美国比较法学教授埃尔曼有句名言:法律不被信仰,那就徒具形式。但如果正义不被信仰,那会发生什么呢?李真一案说明:正义不被信仰,那就不是法律徒具形式的问题,而是法律会像枷锁一样被人砸碎。这一切表明,《唐律疏议》所说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如昏晓阴阳、相须而成;德治和法治是治国的两把利剑,古今中外皆然。

近年来,我们党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注重发挥法治与德治的两方面的作用,确保了反腐倡廉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又预防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了法治与德法并举,什么时候反腐倡廉工作就发展顺利,反之顾此失彼,必受到不利影响和挫折。

李真一案再次说明:“百行德为首”,德治为法治基础。强调法治与德治并举,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清楚,力度很大,但对德治有所忽视,结果法治的效果也难尽人意。因此,新形势下要在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加强德治建设,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知识链接:戚继光治军讲法制

明朝初年,抗倭名将戚继光,柔中有刚,刚中有柔。戚继光从浙江只身被调到蓟门一带任总兵官。他看到达里的军队纪律松弛,士卒的性情又过于倔强,如果骤然用军法约束他们,恐怕会适得其反。但是,对于一支军队来说,没有严格的纪律,战斗力就不强,也就不能称其为军队,这该怎么办呢?戚继光不愧是一位善于治军的名将,针对这种情况,他马上上书请求从浙江一带派来一支纪律严明的部队,用来倡导勇敢和守纪律的精神。

朝廷批准了这一建议,给他派来了三千名“戚家军”老兵。戚继光命令他们在野外列队,正赶上下大雨,雨水打在这些老兵脸上,淋得睁不开眼,浑身上下也都全部湿透,可没有一个人去擦脸上的雨水,也没有一个人动弹一下,仿佛忘掉了外面的一切……老兵们的这一举动使得原来那些纪律不甚严明的士兵内心受到极大的震动,认识到一支攻无不克的军队首先是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于是在后来的表现中,这些士兵各个严格要求自己,极大地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使得这些倭寇一听到戚家军的名字就闻风丧胆,落荒而逃。

执法必严,严必有度。适度的严才能达到严的效果;过犹不及,严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