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北京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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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上行下效的“小马德”李刚

马德在任职期间大肆卖官,将绥化政坛变成一个庞大复杂的官场江湖,变成了一个以官位为商品的市场。

在马德的官场江湖中,向上连接着黑龙江政坛的韩桂芝等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着王慎义、赵洪彦等数位地厅级官员;向下联接着李刚、吕岱等数十位县处级小“马德”,他们大都已在狱中服刑,或被采取了法律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分。

马德的官场江湖中,几乎每一个有头面的人物都毁灭了一个家庭,甚至牵涉出家属的犯罪嫌疑,如马德之妻田雅芝,李刚之妻焦红霞。

马德江湖在人数上呈一座金字塔形状,官位越大贿金数目越大。韩桂芝之于马德,马德之于李刚,其上行下效之恶果,不仅在于将贪贿之风层层下递,更在于由个案而成惯例,而成规则,清者欲独善其身而不可得,使当地的政治风气被摧毁性地破坏。

50岁的马德开始担任绥化市委书记时,属下绥棱县县长李刚只有41岁。李刚在绥化官场属于凤毛麟角的人物,相貌堂堂,口才文笔俱佳,被称为绥化市“第一后备干部”。因此李刚一直自视甚高,甚至到被判处无期徒刑之后,还曾在法庭外对妻子焦红霞说:“要是不出这个事,我李刚一定做到封疆大吏。”

李刚在2000年至2002年春节,总计送给马德人民币32万元、美元1万元,由此当上了绥棱县县委书记。此前,李刚在1998年春节前,送给原绥化地区地委书记赵洪彦人民币10万元,因此被提拔为绥棱县县长。李刚还因卖官受贿119起,总计折合人民币210余万元。另有308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李刚案牵涉绥棱县官员上百人,致使绥棱县党委政府机关几乎崩溃。

在265名向马德行贿的官员中,李刚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有“小马德”之称。在一些方面,李刚的做法和语言,和马德几乎如出一辙。

马德脾气很大,好喝酒,作风粗暴。属下陪他,如果不喝酒他开口就骂。一向和他比较亲密的一个县委书记曾被马骂道:“你这种县委书记,我十分钟就拿下一个。”李刚也在绥棱说一不二,他曾对一位部下说过:“你的立场不对,我用你也行,不用你也行。”李刚甚至对刚刚提拔一个局长说:“你这是碰着我这一代明君了,大胆启用年轻干部,要不你也不一定能当局长。”

出人意料的是,李刚在“双规”前的民主测验中,他的满意率达到80%。客观地说,李刚在任时,为老百姓干了不少实事,政绩比较突出,所以群众拥护,满意率高,而他在背地里干些什么却鲜为人知。对此,绥棱县委一名干部说,老百姓最关心能不能吃饱饭,李刚买官“没有祸害老百姓”,所以,群众对他“并不反感”。

李刚顺利的仕途是由能力和金钱铺就的。1995年,年仅36岁的李刚被任命为黑龙江省绥化地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兼部长助理。作为一名年轻的后备干部,李刚可谓是春风得意,前途一片光明!凭着他的工作能力和政绩,周围的同事和领导,对他都是赞不绝口。1996年3月,他就走上了黑龙江省庆安县委副书记的岗位。

按理说,如果李刚在这个位置上努力工作干出业绩出来,自然会继续得到组织的信任和提拔。可是李刚却担心自己“窝”在了副书记的位置上,这是李刚所不甘心的。

1996年7月,李刚利用谈工作的名义,试探性地送给赵洪彦5000元钱。接受了“红包”的赵洪彦,对李刚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全地区处级领导干部会议上公开表扬了李刚。于是,1998年的春节期间李刚向赵洪彦送去了10万元人民币。同年7月李刚被任命为绥棱县县长兼县委副书记。

此后不久,绥棱县委书记调到别处工作。一时,竞争其位的不乏有20多人。而李刚与刚刚上任不久的马德并没有什么“私人交情”,李刚以为这次自己没戏了。

可是,李刚出乎意料地当上了绥棱县的“一把手”。在当时,41岁的李刚是黑龙江省最年轻的县委书记。

在绥化官场,投桃报李的规矩,李刚是明白的。

由于时间紧迫,一时筹集不到那么多钱,李刚顾不得影响,直接从县财政局拨款30万元送给马德,“感谢马德书记在任用时给予的关照”。

李刚当上绥棱县委书记以后,在与马德的交往中得到了一个启示,那就是利用职权,把搂钱当作他人生的第一需要。为了还上县财政30万元的“亏空”,李刚痛下决心,效仿马德大肆批发县以下的“顶戴花翎”,大张旗鼓地收受贿赂和礼金,其贪婪的程度令人震惊。每年重要节假日和家人的生日,他和妻子焦红霞一起,就在家中坐收上门的“买官钱”和“人情费”。2001年开始,李刚就任绥棱县委书记以来,就迎来了受贿的“高峰期”。

李刚实施了他的“一把手工程”。所谓的“一把手工程”,就是指各部门“一把手”的使用、升迁、调动,只能由李刚确定。从李刚在绥棱县县长到县委书记期间,这个县光向李刚行贿谋利或“感情投资”者就达131人,其中多数是科、处级干部,并分布在县机关各部门、企业以及基层乡镇机关等100多个单位之中。从当上县委书记到案发后,李刚的总财产高达579.9万元。

一位纪委官员说:“李刚送了30万元,两年内就受益500多万元,收益率高达1500%。天下哪里有这么高利润的行当!”

李刚每收一笔贿赂,全都交给妻子焦红霞保管记账。在绥棱县的各部、办、委、局及乡、镇干部中,很多行贿人都已经形成了一个规律,如果直接把贿金送到李刚那里“不方便”,就直接送到焦红霞那里。

与此同时,6年来李刚在批发“顶戴花翎”过程中,划分了八大类:一类是副职晋升正职的干部;二类是提拔副科级的干部;三类是平级调动到重点部门的干部;四类是保官不动的干部;五类是推荐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六类是受表彰奖励干部人员的确定;七类是从乡镇调回县城任职的干部;八是发生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谁送的礼金多来确定的干部。

李刚利用本人有病、亲友的婚丧嫁娶之机,大肆收受他人礼金及下属和企业奉送的各种没有明文规定的奖励,受贿的数额如同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李刚的钱财来源还有所谓的“感谢”、“支持”、“关照”等,比如为了子女的工作,为了解决“干部遗留问题”,为了能在有劳保单位退休,为了生活困难而恳求补助,为了“文明单位”等称号评比等等。据侦破李刚案件的办案人员介绍,李刚大肆收礼受贿,涉及范围之广、人员之多,实属罕见,是一起极其典型的马德卖官案大翻版。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2002年6月,马德因涉嫌受贿被中共黑龙江省纪委立案审查。李刚夫妻如同惊弓之鸟,两人人急忙将多年积攒下来的20余张存折、名贵手表、数码相机等装进一个保险箱里,送到了李刚的侄女家。李刚的侄女心有余悸,又将这个保险箱隐藏到一个开馒头店的亲属那里。

2002年8月,李刚夫妇被黑龙江省纪检委审查,同年9月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经检察机关侦察发现,自1996年至2002年6月,李刚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已达228万元,非法所得20余万元。为了彻底查清李刚的家产,检察官们调取了他们夫妇俩从1982年以来的20年工资,其中有252万余元明显地超过了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3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刚夫妇受贿案,鉴于李刚有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转移赃物罪,判处焦红霞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