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刘邦传 刘备传 赵匡胤传 朱元璋传(超值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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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集权(8)

宋太祖爱才、护才,他的理念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最大限度地发挥一个人的才能,再用法制、君威等约束限制他们的缺点。如果发现了他们的错误,也会视性质、情节加以回护。毕竟,因为一些小事而失去辛苦培养起来的人才,对统治是不利的。人无完人,用人者如果求全责备,那么没有一个是入眼的人才。宋太祖起于草莽,兴于行伍,周围武人居多,身边缺少能规划天下,崇文兴礼的人才。加之五代时期,世风堕落,很少出有品德、有才能、有学识的治世之才。所以,宋太祖初得天下后十分爱惜人才,对臣下优厚,绝少滥杀,并注意从下层选拔优秀的人才。据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载,太祖备有一个小记录本,用于对臣僚的考察与了解,不论是朝中官员还是地方官员,只要有一才一行可取者,不问资历和级别,都默默地记下来,等到某部门缺少官员需要补充时,就翻开笔记本,从中选用。对那些职位高而无真实才能的官吏,多处以无实际职掌的散闲之官,而品位低下的官员,只要有突出的才能,则多委以重要部门的政务。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平定了淮南军李重进叛乱后,宋太祖任命客省使王赞负责扬州军事务。王赞为人清正,揭发奸邪,无所畏忌。宋太祖深识其才,知道他可任大事,特派他去治理兵乱之后的扬州。但王赞赴任途中不幸落水而死。宋太祖知道后十分悲痛,说:“是我害了枢密使啊!”爱才惜才之情溢于言表。爱才惜才,才能知人善用。宋太祖用人从不乱投子,都是对人才有了一定了解后,才把他放到适合的位置上。什么样的人适合做什么样的官,宋太祖心里是比较清楚的。他常说,贵家子弟只知道饮酒弹琵琶,哪里知道民间疾苦!于是规定:凡是以资荫得到出身的,都应先派其监当场务,不可任为亲民官。开宝八年(公元975年),教坊使卫德仁因年老求外官,他援引后唐同光年间旧例要求领郡。太祖说:“用伶人为刺史,这是后唐庄宗的失政所在,难道可以效法吗?宰相拟授给他上州司马的职位,”太祖又说:“上州司马乃士人所处,不可轻授,此辈只适合在乐部系统内迁转。”于是,任命卫德仁为太常寺大乐署令。宋太祖不给卫德仁以实权,这其实也是对他的爱护。一个乐师求领一郡,多有不正当的希求,但本身又无统郡安民的才能。如果随意让他去了,他政绩败坏,为害一方,可能后果就不只是做不了大官的事了。爱才护才有时要面临一个矛盾的选择:某些人犯了错误,是严格按照法制加以惩处,还是曲意回护。这是个复杂的问题,难以一概而论,需视性质、情节、环境而定。但有一点,统治术不是铁板一块,有时为了长远利益,可以对某些原则进行妥协。对于有才能之人,太祖是极为赏识的,只要不是大错误,仍然重用和信任他们。有一次,西山巡检使郭进的一位部下因犯了军法,害怕受到处罚而逃到京城,并密告郭进与北汉暗中勾结,图谋不轨。宋太祖让人把他绑起来送给郭进处置。郭进很大度,对这个人说:“如果你是个好汉,应该在战场上建功立业,而不应当在底下搞这些小动作。如果你能够攻取敌人一城一寨,我不但免你死罪,还奏请皇上赏给你一官半职,就看你有没有这个能耐了。”一年之后,这个人果然在战场上立功,攻下了北汉的一座城池。郭进履行其诺言,将此人及一封请求封赏的书信一齐送往开封。宋太祖起初不答应,说:“这个人诬陷我的忠良,本当处死,居然新近立了功,但也只能赎罪。至于奖赏,就免谈了。”然后将此人又送还郭进。郭进再次请求说:“言必行,行必果。我身为朝廷将领,失信于部下,还怎能希望部下听从我的指挥呢?”太祖一想也对,于是赏给这人一个官职。

宋太祖曾经与中书令赵普在一起商议政事。太祖说:“怎样才能得到像西汉的桑维翰那样的人来给我谋事呢?”赵普回答说:“就是桑维翰在这里,陛下也不会用他,因为桑维翰爱钱。”太祖说:“如果要用其所长,就应当庇护其短。穷酸书生的眼界短小,赐给十万贯钱就足以塞破他的屋子了。”赵普是宋初第一文臣,在草创国家方面是宋太祖的臂膀。但他在金钱方面不够严谨,常有贪小财的行为。但为了留下这难得的人才,宋太祖对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为他贪小财不碍大德。诸葛亮在《出师表》中说:“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从中可见运用贤才、远离小人的重要性。宋太祖在用人之时,非常注重人才的品德,远离小人。要治理好国家,统治者必须重用那些有德有才的能臣,远离搬弄是非、不学无术的小人。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的复杂性,很难分辨孰优孰劣,统治者也有可能被小人所蒙蔽。辨别小人的方法只能通过实践。俗话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小人可以一时用伎俩蒙蔽别人,但兔子尾巴长不了,他的劣性迟早会暴露无遗。对贤能之人重用,并不意味着对投机小人的纵容。那些善于溜须拍马,谄媚取宠之人,在宋太祖眼中,是心术不正之人,断不能委以重任。宋太祖因兵变而登帝位,因事出仓促,在举行禅位典礼之时,竟忘了准备禅文。正当大家紧张着急之时,翰林学士承旨陶谷不慌不忙地从怀中掏出早已拟好的禅文呈上,一时间救了急,禅位大典得以顺利圆满地完成。这样看来,陶谷可谓立了大功,帮助太祖解除了窘境,应该得到重赏。但是,从陶谷的人品来看,他又是一个善于投机,极尽奉承之人。他早已预料到举行禅位礼必定需要禅文,也算计到在匆忙中不会有人准备禅文,但他没有及时向太祖禀告。他觉得,如果这话说早了,不如说巧了。只有在大家都非常急的时候,他拿出禅文才更显得重要。而且,从禅文的内容来看,对宋太祖极尽吹捧,歌功颂德之词充斥字里行间,让人有一种肉麻的感觉。在禅位典礼上,群臣对陶谷的举动,既羡慕,又妒忌,觉得陶谷在关键的时候凸显出来,必定会受到皇上的重用,后悔自己怎么没有想到这点,让陶谷抢了头功。而在太祖看来,陶谷虽然文才出众,又在重要时刻帮了大忙,他内心是非常感激陶谷的。但在如何使用上,太祖又陷入沉思。用人,应该用德才兼备之人,而不应用多才寡德之人。他认为陶谷此举,完全是私心太重,见风使舵,邀功请赏,不符合他的用人标准。于是,太祖“由是薄其为人”。在以后的实践中,陶谷的本性也逐渐暴露出来,科考作弊,招致太祖的不满和责罚。对于奉承投机的侍臣,宋太祖一向嗤之以鼻,不为其所动。有一次,一个军校向太祖进献一根拐杖。太祖看后,觉得没有什么奇异之处,便十分纳闷地问此人:“此拐有何异于常拐之处而献之?”这个军校十分诡异地讨好道:“陛下试着转动一下拐首,拐首即为剑柄,有兵刃藏于拐柄之中。平常可当做拐杖,危急时可以防不测。”太祖听后,淡淡一笑,将此拐杖掷于地下,说道:“危急关头,此物果足依恃?”这个本想奉承讨好宋太祖的军校碰了一鼻子灰,太祖也因此鄙视这个投机的小人。宋太祖有一个爱好,就是喜欢蹴鞠,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踢足球。闲暇之时,太祖经常与一帮臣子玩这种游戏健身,因此,朝中许多大臣为投皇上所好,都会踢两脚,有人还专门下大工夫苦练球技,以博太祖欢心。有个护国节度使郭从义,虽带兵打仗的本领平平,但有一个绝技——骑驴击球。一次他来到朝中,宋太祖让他在酒宴之后表演一下。郭从义一听,非常高兴,认为表现自己的机会到了,决定好好在皇上面前露一手,太祖一高兴,说不定会重赏提拔自己。只见他,换上紧身衣服,纵身跨上毛驴,手持球棍,驰骋于场地中,用尽平生所学,把大家看得眼花缭乱。当郭从义表演完毕后,太祖下令赐给他座位。郭从义满怀希望地想得到太祖进一步的奖赏,没想到听到太祖下面一番话:“你的球技确实是精妙绝伦,但是这种事情,不是将相大臣所应该干的。”

宋太祖善于用人,他不但会识人、选人,而且对身边的人才关怀备至,对文臣武将都宽容以待。而对于小人和刻意奉承的人,他又避而远之。宋太祖开明的用人策略,为他招揽了很多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这些人才,成为宋太祖的左膀右臂,帮助宋太祖实现了治国大计。

大宋刑法

要巩固皇权,儒家理论只是从思想意识上引导人们要这样做、不要那样做,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要想从形式上对违反儒家伦理的行为作出惩罚,只能通过法律来进行。法律,是国家意志,尤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是规定人们行为的特殊规范,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从另一角度来说,法律又是立邦治国之本,是兴邦强国的重要工具,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条件。中国历史上许多圣明的君主,不仅注重制定法律,而且忠实地依法行事。既以法治国,又以法来约束自己,使之成为一把公正的尺子,衡量、纠正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超越法律的言行。中国自古即有立法,就是在奴隶社会,也是有立法的,只是这种立法是以刑法为中心而制订。据《史记·五帝本纪》中称:“舜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五刑就是墨、劓、荆、宫、大辟五种刑法。舜帝是让皋陶用这五种刑法去给奸猾者判罪。“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也就是说,皋陶在舜帝朝中是个掌司法的大官,处理民间的纠纷很公正,所以奸猾者服刑,百姓得到了保护。中国奴隶社会的《舜典》、《尧典》等一些法典虽然在秦始皇统治时被焚,没能够保存下来,但从其他的文献中也能知道,起码在尧、舜时期,这块东方古大陆的人群中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刑法。秦以后的中国各朝,如两汉、三国、晋、南北朝的各个政权以及隋、唐、五代十国,有的政权是自制刑律,有的政权是依循前朝,虽然有执行力度的不同,但每个政权都有刑律。宋太祖建立的宋朝是个重视立法的政权。早在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宋朝建国不久,工部尚书、判大理寺(掌刑狱之官)窦仪奏称:“今国用法典,虽引《大周刑统》(后周世宗详订的法典),其条目繁多,法意不明,不便使用。”并建议修订和编纂一部统一的法典。宋太祖听后觉得有理,随即下令让窦仪和尚书屯田郎中、权大理少卿苏晓等主持修订。宋初,宋太祖在没有制定出新的法典之前,沿袭的是唐朝的《唐律》和后周世宗皇帝柴荣制定的《大周刑统》。宋太祖初建政权,是时没有成熟的法典来用于新政权的执法。但他却能先采用《唐律》、《大周刑统》为治国法典,由此可见,他的法治意识是很强的。

宋太祖的前半生生活在征伐杀戮、暗无天日的五代十国时期。他对五代十国时期的一些无视法律、道德败坏、没有伦理的统治者痛心疾首、恨之入骨。在十国中,占据湖北的荆南政权开国者高季兴,是个地地道道的无赖,在他的统治区根本无法律。因为荆南地处南北东西之要冲,他常常非法扣留来往使者,掠取财物。他之后的统治者,亦无一不是压迫百姓、剥削人民的暴君。最后的两个统治者高保勖、高继冲,荒淫无度,大兴土木,广造台榭,民间怨声载道。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正月,宋太祖趁湖南政权求宋朝援兵时,派军出征湖南,假道荆南,将荆南政权消灭。割据岭南两广地区的南汉政权,更是一个无法制道德的国家。南汉统治者骄奢淫逸,极尽享乐能事,国事腐败。统治者对人民百姓严刑酷法,设置灌鼻、割舌、肢解、刳剔、炝炙、烹蒸等酷刑,残忍至极,不可目睹。宋太祖对南汉统治者残害百姓、欺压人民的罪行异常愤恨,叹息愤慨道:“吾当救此一方民。”命潘美将兵伐之,消灭了南汉政权,擒暴君刘入京。宋朝前面的五个朝代是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这几个政权则以中国自居,知道礼仪法度,建立政权后,或袭前朝法律,或自制法律,也都算是有法度的朝代。但问题在于这些朝代的皇帝仅仅是在沿袭成法或在模仿前朝,自身却很少有法律意识,因而也不屑于运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他们身上体现了专制者的本质,把自己当成法律,统治手段就是专杀,杀戮常常是肆无忌惮的。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常有司杀者杀。而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夫代大匠者,希有不伤其手者矣!”老子很早就发现专制的弊端,提出法制的观念。他说:“平常应该是主管刑律的部门去给人判罪。如果你代替执法部门去给人判罪并且杀人,就像是没有技术的人去代替石匠凿石一样。而代替石匠去凿石者,很少有不伤手的。”五代时期的统治者以人主自居,常常把自己当做是执法者,代替执法部门去判罪杀人,能不伤手吗?这里的伤手自然不是砍了自己的手,而是失去自尊,暴露了本相,因而也招致人怨和仇恨。所以,这些统治者的专杀最终也使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失去人心,丧失政权。正因为有鉴于此,宋太祖十分懂得建立法制的重要性。在宋朝法典未编纂出来之前,他就经常有意识地引导人们对法律程序加深认识。宋太祖即位之后,很喜欢读书,以学习历史,以史资治。一日,他读《尚书》,读到其中的《尧典》、《舜典》两篇,慨然叹息道:“尧、舜之时,四凶止从投窜,何近代法网之密耶。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得贷死。”所谓四凶,是尧、舜时期四个凶恶的人。尧帝未能除掉这四个人,舜帝流放他们,并将这四凶迁于四裔,以御魑魅。宋太祖有感于舜帝不将四凶治以死罪,而只流于四裔,赞赏舜帝执法有度,而慨叹当今法网太稠密,以至于往往因过密过严而使有人冤死,他要尽量使法律法规合情合理。宋太祖是个重视法制者。刚做了皇帝后,他就想把法制运转程序规范化,要求事无巨细,均要照章办理,就连皇帝也不能例外,这在历史上倒是很少见(但仍缺乏保障机制,因而还是人治)。宋太祖即位之后,就有意识地引导人们对法制程序进行完善。杨万里的《诚斋集》中记录了太祖的这样一则故事:宋太祖曾下令后苑造一薰笼。过了几天,仍不见有人来建造。太祖很生气,斥责左右说:“做事为何拖拉至此?”左右回复说:“为皇帝制作器物要按照规章制度,先经过尚书省,尚书省转给有关部,部再转给相关的局,这样层层转达,然后再层层回复,待手续齐备之后,才开始制造,然后才能进献给陛下。所以,制作一件器物需要很长时间。”太祖听后不由发起火来,对宰相赵普说:“我在民间时,用数十钱可购一薰笼,今为天子,乃数日不得,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