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陈晴。
几乎没有人说自己不喜欢看悲剧,虽然人人都不愿悲剧在自己身上演绎。我们总是不自觉地为悲剧所吸引,欲罢不能。
当一个故事结局得太完美,会被人说成没有内涵。但悲剧又不是一个“死”字了得,悲剧没有那么简单。巴比伦和埃及为什么如此吸引我们,甚至比文化绵延不断的中国和印度更有魅力?就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一出悲剧,残破甚至消失的文化就如乌云后似现非现的太阳,更有一层诱人的金晕。
巴比通天塔付之一炬啊,残垣与它那曾经眩目的文化,曾经撼人心魄的悲剧史诗一同长埋地下,只有当汛板文字重见天日之时,我们才能读到伊什妲尔痛哭爱人的哀唱:“我的夫若无法再生,地下宝藏之无法再生,抚爱田地细菌者无法再生,地力之主啊,无法再生!……”;埃及古文字的失传同流沙之遁逸,直到法国人商博良解读古文字之后,我们才看到这样受尽劫难、再生不已的爱情悲剧:瓦塔少年时为淫嫂所诬,险些被兄所害,流浪异地时娶得妖女,但妖女旋即为法老之富所吸引,改投法老怀抱,并告密杀死瓦塔之法。瓦塔被杀后转生为法老最珍爱的公牛,伺机向擢为王妃的妖女说理,妖女乃请法老杀牛祭神。公牛被杀时,两滴鲜血滴在宫门两侧,长出一对参天大树。待妖女经过时,大树又向其问罪,复被妖女令人砍倒。倒树时,一片木屑飞人妖女口中,妖女遂生下由瓦塔转世的王子。法老驾崩后王子即位,当众审问并惩治了兼母后与妻子于一身的妖女。--这则饱含复仇精神的故事让人们联想到的恐怕不止是循环转世的奇妙,它还让人们想到古埃及人悲剧史诗般的书写在缥缈得如死神般的纸荷草纸上的《亡灵书》,古埃及人通过它寄托自己对死之悲剧的恐惧抑或是通过祈祷得到的某种豁达。《亡灵书》中写道:“我从未渎神,我从未虐待奴婢,我未令人饥馑,我未令人忧伤。我未杀人……我未擅减敬神之祭品。”“死神今天站在我面前,像康复的征兆,像摆脱了病魔的缠绕……像荷花的芳香,像是沉醉在烟雨茫茫的岸上……像消失了的风影,像游子从远方回到了自己的故乡……像一个被监禁了多年的囚徒,渴望见到家园的墙垣。”古埃及人认为死后冥判中以心轻者无罪,常用羽毛做另一端的砝码称心。可惜,这种死后近乎悔过的《亡灵书》,并未能减去多少人心中的罪恶,这恐怕也是一出人性悲剧。
这一则古埃及悲剧也让人不由地想到了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的奈福克勒斯的伦理悲剧《俄狄浦斯王》。杀父娶母,这是俄狄浦斯家族的原罪,是派生出诸多杀戮的根源,也是乱伦违理的首恶。儿杀父,这是在中外历史中屡见不鲜。子娶母,也在各族古俗内有例可循。但杀父娶母的两全其恶的极端事例,只有在野蛮时代才可能出现。自出生起即被诅咒的俄狄浦斯被父王母后遗弃而被邻国王收养为王子,在他发现身世秘密后的远征中杀死了生父,在为叙忒拜城除恶驱疫后娶了生母成为国王。为知情人告之后,王后闭门自缢,国王自己撞门自残,双目溢血,自我放逐。这一出亚里士多德、维古尔、歌德、莱辛、拉辛等人都认为趋于完美的悲剧的原型其实来自于对古希腊神话中远古神统的模仿、复唱或原型翻版。然而,远古神统可以不查祖宗三代,但人间这种乱伦秽行却要受到世人的唾弃和自我责备、自残、自我流放。野蛮时代的杀戮与乱婚,同文明社会的家庭伦理构成深刻悖离,正是该剧的悲剧实质。死亡、瞎眼、流放结束了剧首的危机,可是这悲剧之外的悲剧又产生了。那就是可怕的吃人的伦理使作者和读者都从自由之身而皈依伦理了。一代承续一代,这伦理细化成众多规则、戒律、礼教……于是使得悲剧也更加具体化。
种种的悲剧,从印度梵语悲剧迦梨陀婆、戒日王,到中国古代的复仇、苦恋、情理悲剧;从莎翁的《哈姆莱特》、《罗密欧与朱丽叶》、《麦克白》,到明清四大悲剧《浣纱记》、《娇红记》、《长生殿》、《桃花扇》的痛苦根源,无不是从原古伦理这一原罪细化而来。
在古代,悲剧表现为一种激情,在近代,悲剧表现为一种自省。悲剧的自省是民族和个人对自身存在状态和内心异质的突然发现,以及发现后的清醒,清醒后的无奈、疯狂或自谑。
当我们沉醉于形形色色的悲剧中时,我们没有察觉到我们的心正处于一种自省的激情之中,追求悲剧给我们带来刺激的同时,我们正处于逃不开的悲剧之中,这便是可怕的空虚,虽然,我们为之找的借口是:避免悲剧的重演。
原栽武汉大学《浪淘石文学月报》2002年总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