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益松
1980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有个口技演员,由于一年多没有工作,老婆也在无奈中弃他而去。在那一段时间,他的生活极其拮据,每天只能靠生冷的牛油面包和自来水勉强度日。他一边哀叹自己的不幸遭遇,一边梦想着,倘若有一天,自己真的能拥有一大块土地那该有多好。
一天晚上,他驾驶哥哥的汽车在郊外行驶时,无意中,他抬起了头,从汽车挡风玻璃上方看到天空那轮皎洁的明月。“那里倒有很多的土地呢?”他灵机一动,突然想起12年前自己在俄勒冈大学上学时,教授们曾经讨论过联合国1967年制定的《外层空间条约》存在巨大的漏洞。即,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该条约却没有规定团体和个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那么,自己为什么不能抢先拥有月亮上的土地呢?
说到做到,他立刻在加利福尼亚当地一家法院,宣布对月亮和太阳系另外8颗行星及它们卫星的“所有权”,并将这份声明分别寄给了美国政府、美国航空航天局、苏联政府和联合国等,声明自己最先拥有以上星体的私人主权。随后,他注册了正式的房地产公司。
开业伊始,他在半年内几乎没有卖出一寸土地。好多人都把他当作诈骗犯或者是一个疯子,说他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买的仅仅是一块遥不可及的土地和一本虚拟的证书。面对着众多的指责,他没有退缩。他相信,人们购买月球和其他星体上的土地,绝不是为了收藏和升值,而是为了满足一种虚荣心或者用于馈赠。为了扩大影响,他不断在互联网上推出“我在月球上拥有一块地皮”的广告,并且免费将多块分割好的月球土地无偿赠送给当时的好多政要及好莱坞巨星。
有了这些政要及巨星的无形广告,购买“月球土地”逐渐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身份与权威的象征,也是一种实力的显示。
在他的公司中,人们只要花上每英亩19.99美元的超低价格,并交付每英亩1.51美元的“月球土地税”,就能从月球或火星等太阳系行星上成功认购一大块土地。而且卖方保证,其销售的月球地皮是买主能在地球上用天文望远镜观看到的最好地段和景点。认购成功后,公司还会给每个产权人颁发一份月球护照和一张羊皮纸印制的月球地皮拥有权证书,证书上面有“驻英国行星大使”弗兰西斯的签名,还有一张详细地图,标明所购买土地的精确位置。此外,证书上还附有详细的法律条文,以保证这一土地交易“完全合法”。
如今,他的公司已拥有230万名客户,这其中包括众多的好莱坞明星、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和吉米·卡特。
他就是美国加州商人丹尼斯·霍普,他一手创立的公司叫作“月球大使馆”。他依靠“太空房地产”的生意,从一名失业汉变成了百万富翁,身家至少已高达625万美元。
商机无处不在,关键是如何去把握和发现。也许,正如丹尼斯·霍普所说,在所有人的心目中,遥远的月球和地球以外的星体实在是一个诱惑。他的成功正是利用人们这种猎奇和攀比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