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川地区的黎州(今汉源)南面有十二个部落。除以风琶、两林、邛部川东蛮为主体的三部落外,其余九部落有保塞、三王、西箐、弥羌、净浪、白蛮、乌蒙、阿宗等分别隶属于三部落之下。这一带是汉藏、羌彝族杂居地区和通往大渡河以南和滇中、滇西北的重要交通线,是保卫成都的重要边防要地。唐代南诏曾由此进扰成都,给四川造成灾难性的破坏。为此,宋朝在黎州进行茶马贸易,每年买羁縻马二千至四五千匹,同时又在黎州设羁縻州五十四,对少数民族首领封官、赐爵、赏赐茶叶,确立松散的封建隶属关系,并造大船于大渡河,以济“西南蛮”之朝贡者。因此,黎州边境各族经常从黎州至宋朝京城(今开封)朝贡。这种以茶马贸易为主的羁縻政策,使黎州地区直到南宋前期基本上保持了“边民不识兵革,垂二百年”的安定局面。今阿坝地区的威、茂、龙州是藏、羌民族居住地,也是唐代吐蕃活动的地区。宋朝在这一带地区也进行茶马贸易,运去大批茶叶,仅龙州一地在绍圣三年(1096)就运入茶叶“八万九千余斤”,而“引外影带者,不可胜计”,保证了藏区的茶叶需要,维持了这一地区的民族友好和社会安宁。
宋朝把川茶输入西北藏区,同样加强了同这一地区吐蕃等兄弟民族政治上的友好合作,并使之接受宋朝的统治。居住在甘肃、青海一带的吐蕃部落,自九世纪吐蕃王朝瓦解,直到宋朝统一内地,这一地区的藏族人民仍然处于分裂割据局面。“族种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自仪、渭、泾、原、环庆、镇戎、秦州暨于灵、夏皆有之,各有首领,内属者谓之熟户,余谓之生户。”宋朝在秦州等地与吐蕃各部进行茶马等商业贸易,使这些地区的吐蕃部族很快接受和承认宋朝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并为元朝统一藏区奠定了基础。
元朝统一中国后,蒙藏地区、大江南北尽归版图,藏族地区分别设官治理。元朝为了团结和维持对藏区的统治,早在元朝进行统一战争占领四川成都平原后,就于至元五年(1269),榷禁成都地区的茶叶,禁止百姓贸易,川茶由政府统征统购,运至巩昌 (今甘肃陇西),置局发卖给西北吐蕃等族。在元朝统一中国后,又在碉门(今四川天全)设立汉藏互市市场,将“西蕃茶”销往藏区,满足藏族人民的需要。对藏族的宗教首领更是频频赏赐茶叶。如 1254年忽必烈赐八思巴“茶二百包”;至治元年(1321)遣使赐西番撤思加地僧币帛、幡茶等物。
明朝推翻元朝统治之后,藏区各部僧俗首领纷纷归附明朝。明朝设朵甘都指挥使司管辖多康藏区,设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管理西藏地区,设河西诸番卫所,管理甘青藏区。在明朝对藏区的治理中,川茶更成为治理藏区的“政治商品”。
明初承宋代之制,在西北地区开展茶马贸易,加强藏区各部的政治关系。“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随后,明朝政府为了强化对藏区的统治关系,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把传统的茶马互市的商业关系改为“差发马”的赋税关系。为此,明朝正式颁发金牌信符,作征调马匹的凭证。“往赐凉州、甘州、肃州、水昌、山丹、临洮、巩昌、西宁、洮州、河州、岷州诸番族”,确定各族每三年应纳马数,然后规定赏给一定的茶叶以示优惠。从商贸的角度观察,金牌差马,赏与茶叶,仍是商业交换性质。但从政治的角度观察,藏人纳马,不曰易马而曰差马,就像田之有赋、身之有庸,成为臣民对政府的贡职和赋税性质;政府酬与茶斤,不曰市易而曰劳赏,就成为政府对臣民的赏赐性质。这与洪武十六年(1383)明朝在四川松潘地区征收藏民马匹作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的性质基本相同。
明朝沿袭元朝扶持喇嘛教的治藏政策,对归顺明朝的藏族僧俗领袖都一律授予新的官职。为此,明朝在藏族地区册封了三大“法王”,五大“教王”和众多的“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僧官,以及一批各级俗官,并且规定他们必须入朝进贡。这种“多封众建”的做法,分散了各个教派的权力,使他们互相牵制,任何一个教派都不能独揽大权,便利了明朝对藏区的监督和治理。
明廷为笼络藏族僧侣上层,就经常赏赐藏族首领茶叶,如永乐四年(1406)赐乌思藏中的帕木竹巴噶举派阐化王“巴茶二百斤”,宴尚师哈立麻(后封大宝法王)于华盖殿,赐米、茶等物。除对各教派首领赏赐茶叶等物之外,对进京朝贡的使团都优予赏赐。其中茶叶便是赏赐物品之一。明廷对藏族贡使政治上的荣宠,经济上的实惠,吸引着他们对明朝的拥戴。朝贡使团的人数不断增加,各路贡使从四川、陕西进京者络绎于途。据《明会典》记载,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增至三百人,天顺间逐至两三千人,赏赐费用难以承担,这给明廷经济上带来重荷。为此,在成化六年(1476)明廷对各地藏区贡期、人数、贡使路线、赏赐品种、数量作出明确规定:乌思藏赞善、阐教、阐化、辅教四王为三年一贡,各王使臣不得超过150人,贡使由四川路入京,乌思藏附近诸部亦为三年一贡,贡使不超过60人,亦由四川路入京,长河西、董卜韩胡二宣慰司番僧一年一贡或二年一贡,贡使不超过100人,由四川路入京;松潘、茂州番僧入贡不得超过50人,只有西宁诸卫僧官规定一年一贡制,从陕西路入京,立限较宽。对贡使茶叶的赏赐,明廷按入贡路线由陕西入京每人赏赐给食茶50斤,由四川路线入京每人赏赐60斤,并且发给食茶勘合作为取茶凭证,内填支付茶库及数量。一般从湖广、四川茶库提取。至今保存的《西番馆译语》亦记载,至今尚保留了不少藏文奏书原件,明确表示“今来进贡,专讨食茶”的要求。如:
“西番弘化寺喇嘛领占坚参巴藏卜奏为乞讨食茶勘合事:臣本处山高水大,外夷去处,无有食茶。望朝廷可怜见,乞敕礼部给予勘合,前去湖广关支食茶,回还本处。祝延圣寿,补椐便益。”(《西番馆译语》来文八。)
“上位人皇帝主大法皇帝前:乌斯藏辅教王差使臣沙加星吉等奏:为乞讨食茶事,臣乌思藏地方僧众数多食茶甚少,今来进贡,专讨食茶。望朝廷可怜见,给予食茶勘合,前去湖广等处支茶应用,并乞与官船脚力等项回还便宜。”
乌思藏等地僧人要求在湖广等地领取食茶并且要求政府为他们办理水陆运输送藏,过多消耗民力。为减少水陆运输,弘治三年 (1490)明廷确定:“今后进贡番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分,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数入官。”
明廷对藏族贡使赏赐食茶,并不能满足他们对茶叶的需要。因此,贡使在返藏途中往往采取明购暗运等方式带回大批茶叶。洪武三十年(1397),乌思藏贡使私购茶叶返藏,被兰州关吏扣押,朱元璋以“其远人将以自用,一时冒禁勿论”,免予处理。从此,贡使们在领赐食茶之外,夹带采购部分茶叶就有了合法的先例,公开要购买茶叶的贡使频繁增多,采购茶叶的数量不断扩大。如正统四年(1439)番僧温卜什夏坚藏来朝,要求明廷收购茶六千斤返藏。六年(1441),河西般思播儿地面纳儿哥等寺星吉坚粲等六人奏市茶二万斤,摄刺星吉等十三人市一万三千斤。
藏族贡使除领取赏赐食茶和申请购买食茶之外,还采取其他种种办法获取茶叶运回藏区。一是藏僧未经朝廷允许便私购大量茶叶返藏,有的甚至达数十万斤之多,如正统五年(1440),明廷遣禅师葛藏、昆令为正副使,封帕木竹巴灌顶国师吉剌已(巴)永耐坚藏已(巴)藏卜嗣其父为阐化王。葛藏等复私易茶、彩数万以往,乞官为运至乌思藏。正德十三年(1518)天全六番招讨使高继恩伙同乌思藏直管招讨高管夹带私茶至数十万斤。“其后乌思藏直管招讨高管等袭职回,得赐番茶六万斤。遂同继恩把事夹带私茶至六倍所赐,而贿带商茶尤多。”二是藏僧把明廷赏赐的绸缎等物在民间换为茶叶。如宣德九年(1434)“乌思藏阐化王所遣贡使乩藏等以朝廷赐物易茶”。三是藏僧以“熬茶礼佛”、“熬茶通道”的名义请求赏赐茶叶和购买茶叶。明代藏区寺院日增,寺庙均置有熬茶的大铜锅,每日熬茶备僧侣食用后利于念经。因此藏僧请求明朝皇帝布施茶叶或准允购买茶叶,以便僧侣为皇帝念经“祝延圣寿”,求福消灾,称为“熬茶礼佛”。僧侣之间,可相互赠茶,向沿途寺庙赠送茶叶,叫“熬茶通道”。如正统五年(1440)乌思藏喇嘛三竹藏卜等奏请明廷“布施大寺院食茶五万斤”。
总之,明代藏僧朝贡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茶叶,他们在返回藏区时都要“市买私茶等货,以此缘(沿)途多用船车,人力运送,连年累月,络绎道路”。明廷为了治理藏区,也乐于用茶叶来笼络藏族僧俗首领。《明史·西域三》在总结治理藏区经验时就说:“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又以其地皆肉食,倚中国茶为命,故设茶课司于天全六番,令以市马,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布。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变。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终明世无番寇之患。”所以明朝不但把川茶运至西北作易马和赏赐之用,并且在四川设四大茶仓储茶以供藏族之需。
清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藏区的统治,设立驻藏大臣监督和统管西藏事务。内地各省藏区则分别划归西宁办事大臣和四川总督直接管理。在加强对蒙藏地区的统治中,川茶仍起着极其重要的政治作用。清初为“怀柔远人”,开发蒙藏地区,仍沿袭明代旧制与藏族地区进行茶马贸易,雍正十三年(1748)停止茶马贸易后,十分重视对藏区的茶叶供应。
清朝统治者在与藏族上层人物交往联系和处理政务中,川茶则是赏赐和馈赠的重要物资。每当清廷举行各项大典及蒙藏上层朝贡时,茶叶常是重要的赏赐品。历代清帝离世时,西藏各寺庙大做法事,清廷都赏赐大量茶叶。如雍正帝离世时,“颁赏三大寺熬茶银三千两,大小哈达各三百根,茶八百甑。其余寺庙,只给银三千两,小哈达三千根,茶八百甑,盖遵旧例以为布施资福也”。光绪十三年(1887)西藏各寺为穆宗皇帝熬茶念经,清廷在赏赐品中就给达赖喇嘛镀金六十两重银茶桶一个,赏班禅额尔德尼三十两银茶桶一个。布达拉、札什伦布、色拉、布赉绷每寺茶各一百块。其余各寺院共赏茶一千块。所需茶叶“交四川总督转饬地方官办解”。对进贡番僧,清朝亦同明廷一样赏赐食茶。清廷规定,“凡进贡番僧应赏食茶,须给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茶库,照数支取,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至于清廷历任驻藏官员每次赴任,按其品秩在打箭炉购备茶叶等物,作为至拉萨沿途对藏族上层的馈赠,更是一种惯例。姚莹在《康纪行》中说:“赏需以茶为主,然后杂以它物。余计半年之间,市茶百八十包。从行诸人亦各买数十包而行。”王世睿在雍正十年(1732)曾奉命运饷入藏,他以其亲身经历叙述运饷至西藏,沿途赏赐必厚。“但番人之性,银钱非其所重”,内地货物则视为奇珍,雇用脚力应按其官役尊卑,赏给锦缎绫布、哈达、茶烟、银牌等物。“即守夜更夫与护送蛮兵,汛守塘兵每晚酌赏烟茶,以酬其劳”。黄茂材在《西日记》中亦言:“每过蛮村,皆携酥茶以犒乌拉”,茶叶成为与藏族交往的必需礼品。
此外,茶叶还成为清廷与西藏地方政权解决政务的重要物资。雍正二年(1724)鉴于达赖喇嘛每年差人到打箭炉贸易,每驮向察木多、乍丫、巴塘、里塘喇嘛索取银两不等,名曰“鞍租”。为了减轻这些地区僧俗群众的负担,清廷决定每年赏给达赖喇嘛茶叶5000斤,班禅茶2500斤,每年由打箭炉拨运,并给运费银200两,饬令停止在上述地区征收“鞍租”和收税。赏给达赖和班禅的茶叶,称为“赏需茶”,每年由边茶商人采办。其后实际赏茶数量为单年15000斤,双年10000斤。《雅安县志·盐茶》中说:“赏需茶单年至三百包,双年二百包,由道署领价……包重五十斤,除扣除核减,实领银三百四十五两,由地丁支坐。”
由于川茶具有凝结汉藏两大民族和西藏与中央政府的政治关系的作用,鸦片战争以后,英帝国主义为了侵略西藏,就力图使印茶取代华茶在西藏行销。他们认为一旦印茶能取代川省边茶的地位,英国即可“垄断西藏之政治与经济”。为此,英帝国主义甚至用武力入侵拉萨,强迫印茶输藏。从此,川茶又成为反对英国侵略西藏的武器。反对印茶销藏,保护川茶销藏,成了反对英国侵略西藏的重要内容。当时西藏人民为了国家利益,宁愿以高出印茶十来倍的价格购买川茶,而拒食印茶。英人贝尔(Charles Bell)身历藏区,亦目睹藏人拒食印茶的情况。他说:“凡有藏人踪迹者,无不嗜茶。即在大吉岭山下之西藏居民,亦不饮大吉岭所产极名贵之本地茶,偏喜历尽艰辛山路而运入之中国茶。中国茶较贵,而人民又贫,但仍视为不可缺。”西藏地方政府面临印茶销藏带来的政治经济危机,更是竭力主张禁止印茶入藏。十三世达赖喇嘛还亲自出面向清廷呼吁,要求清朝政府配合行动,制止印度茶销藏。光绪二十五年(1899)达赖通过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向清廷陈述“茶系内地四川商人大利,原有交库茶税交藏地税,兼之藏众欲饮此茶,若令英人贩卖,必贪易售,且于税项一项,诸多窒碍,应请一并禁止”。清朝四川总督刘秉璋更是主张力禁印茶行藏,免贻后患无穷。清廷奉命与英国谈判《藏印通商章程》的张荫棠从川藏茶利,汉藏经济,政府收税,以及茶农茶商利益考虑,亦力主反对英国在西藏倾销印茶,保护川茶销藏。其后川督赵尔丰为了反对英帝侵略西藏,保卫边疆,则在雅安设立边茶公司,支持西藏人民抵制印茶。公司改良茶种,整顿川茶,在打箭炉设立分公司,打破边茶不出炉关的限制。并在里塘、巴塘、昌都设立售茶分号,减少中间环节,迅速将川茶运往西藏。四川茶叶成为汉藏民族共同反对英帝国主义侵略西藏、倾销印茶的斗争武器。
民国时期,由于国内内战,印茶乘机大量销入藏区,西藏地方上层在英帝国主义的煽动下进攻川边地区,四川与西藏发生军事冲突。双方的亲密联系有所削弱,唯川茶仍畅销于川藏之间。在当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川茶更成为一种“国防商品”,沟通内地与西藏的重要经济联系,并借此而增进了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的政治关系和汉藏民族团结。
总之,四川茶叶从古至今都起到了沟通汉藏民族和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重要作用,这是四川茶史上最光辉的一页。
三、川茶输藏的经济作用
川茶输藏的经济作用,在于川茶是汉藏民族、内地与藏区贸易的坚固基石,是汉藏两大民族、内地同藏区经济联系的枢纽,促进了内地同藏区经济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