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茶马司地区,明廷虽严禁私茶,但未经茶马司打上烙印的马匹,仍允许商人贩运。“其西番之人,自己马无印者,及牛羊杂畜之类,不问多寡,一听度河售易,官吏阻之者,罪之”。这给商人边贸活动开辟了道路。金牌易马制失灵后,明廷实行的“运茶中盐法”、“纳马给茶法”、“纳粮中茶法”,都为商人的边贸活动提供了条件,特别是“招商中茶法”,正式允许商人直接参与茶马互市,为政府的茶马政策服务,而涌现出一批茶马商帮。
茶商分“行商”和“土商”两种。资本雄厚的行商,每次运茶多达数万篦。宣德以后,大茶商多承担川陕茶叶运输,与政府利益分成,兼营马匹和藏区特产。由于茶商管理较好,茶质较好,在商品价格上随市场供求关系而涨跌,手段灵活多变,加以商人深入牧区,自由议价,以致藏民更乐于与他们互市,茶马司反而购不到马匹。土商多系汉藏互市地区的汉族居民。在陕西河、洮和西宁地区,不少军政官员家属追逐茶利成为土商。他们大多久居其地,利用粗通藏语之便,专务“贩茶通番”。行商亦得通过他们与藏民贸易,往往受其敲诈和挟持。这种土商亦哄骗藏人,从中牟利。他们在汉藏贸易中虽起过桥梁作用,但更具有消极作用。明人朱朝瑛就说:“茶法之坏,亦土商为之也。交结总理通官,勒索运商,不责其茶之良而唯贿是求。故番马之入也,亦不责其马之良,而唯茶之得脱为幸。于是番人怨肆,渐轻中国。”在碉门一带的土商,“皆本地神棍,上蔽官府,下挟孤商”。
明代私茶是与官茶、商茶相始终的走私茶叶。私茶走私集团是孳生于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是封建统治阶级腐朽的表征。明朝政府为了保证垄断茶马贸易,控驭藏民,曾用极严厉的手段镇压走私商贩,但随着统治阶级的腐朽,官僚阶层盘根错节,利益攸关,互相包庇,以致私茶日益泛滥,走私大案层出不穷。
从事私茶活动的人,首先是地方军政官员。如宣德八年(1433)巩昌卫都指挥佥事汪寿“私造店舍五百余间,停塌私茶……官人等亦带私货入番,又减番人马值以易私马”。正统十年(1445),陕西布政使王暹奏:“每年运茶入番,其洮州等三卫军官,往往夹带私茶,以致茶价亏损,马价不敷。”至于茶马司驻地军官家属参与走私,追逐茶利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往往亦令家人将铁锅、食茶、缎匹、铜器等货,买求守备把关之人,公然私出外境,易换彼处所产马匹等物”。其次是茶商和小贩。茶商则利用合法地位,用偷漏、影射等手段兼行走私活动,他们往往能捕捉时机,多操胜算。小贩则人数多、分布广,一人出本,百人为伙,成群结队,不计其数,昼伏夜行,专走荒僻小路,把茶叶运至藏区卖出。此外,茶农亦有直接贩卖私茶者,朝贡使臣亦是私茶贩运者。
明代私茶的盛行,对政府垄断茶马贸易是很大冲击,抵制了“以茶驭番”之策,在扩大茶叶流通和藏汉贸易中起了一定作用。
官营的茶马贸易,朝贡赏赐的茶马贸易和民间的茶马贸易构成了明代茶马贸易特别繁荣兴旺的局面,它使汉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进一步密切和加强。
汉藏茶马贸易的历史意义
历史上的茶马互市,是原始的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标志。历代封建统治者认为茶叶是西北各民族生活的必需品,因而把它作为“驭番之术”、“战马之源”,逐渐发展成为官营茶马贸易制度。但单纯的茶马互市,并不能满足各民族经济的全面交流。明代中叶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藏族人民对绢、布、百货、粮食的需要已更加广泛,民族间贸易的扩大以及货币的广泛流通,必然使以物易物的茶马互市退出历史舞台。
清王朝统一中国后,最初仍袭明制。顺治初年在西宁、洮州(驻岷州)、河州、庄浪(驻平蕃)、甘州(驻兰州)设立五茶马粮司,在陕西、甘肃易马,规定上马一匹易茶一百斤,中马一匹九十斤,下马一匹七十斤。由于清朝“牧地广于前代,稍为孳息,则已骊黄遍野,云锦成群,今则大苑、西番尽为内地,渥洼天马,皆枥上之驹”。茶马贸易的军事需要已经消失。所以,康熙以后的茶马互市,只不过是“踵前朝故事”,并不是军事上有自身的迫切需要。茶马司的成效甚微,并随时宣告停市。康熙初,官营茶马互市日渐萧条,先后裁撤了五个茶马御史,将有关茶马事官归甘肃巡抚兼管。康熙三十四年(1695)虽又遣官专管,但易马收效不大。康熙四十四年(1705),停止西宁等处易马,将所征茶叶变价折民充饷。雍正九年(1744)虽又恢复五茶马司,在雍正十三年(1748)又停止易马,茶马司变为管理民族贸易的机构。从此,结束了我国历史上的官营茶马贸易制度。
汉藏茶马贸易制度虽然消失,但它在历史上对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经济交流、社会发展都起过积极作用。
汉藏茶马贸易为民族团结、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贡献。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个发展过程不但需要共同的政治基础,而且需要共同的经济基础。汉藏茶马贸易是藏族和以汉族为主的中央王朝政治经济联系加强的产物,因而它必然成为加强汉藏民族团结,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的经济基础。自吐蕃与唐联姻之后,茶马贸易就成为中央王朝同藏族加强政治联系的重要经济纽带。在宋代,茶马贸易是宋朝对分散在甘、肃、川康吐蕃部落进行羁縻统治的重要经济条件。北宋神宗时期经营熙河,建立熙河路,通过茶马贸易,顺利地在甘肃、青海吐蕃地区建立了直接统治,更为元朝把西藏地区在内的藏族地区直接纳入中央政权管辖的一个部分创造了政治经济条件。明朝继元朝在藏区建立直接统治之后,更是执行“以茶驭蕃”的政策,“多置茶课司,番人得以马易茶”。通过茶马贸易和赏赐藏族僧俗官员茶叶来“固番人心”,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明史·西域三》就说:“初,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但不为边患,故来者辄授官。又以其地皆肉食,倚中茶为命,故设茶课司于天全六番,令以马来市,而入贡者又优以茶、布。诸番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不敢为恶。迨成祖,益封法王及大国师、西天佛子等,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番宴然,终明世无蕃寇之患”。所以在清初尽管军事上已无实行茶马贸易的必要,但仍要踵前朝故事,在一定时期继续茶马贸易来巩固它在藏区的统治。
汉藏茶马贸易还促进了汉藏民族在经济上结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相互支援,共同发展,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生活。茶马贸易是从事畜牧业的各兄弟民族经济生活的重要支柱。马有销路,就刺激了畜牧业的发展,茶有来源,保证了肉食乳饮民族的健康。茶有销路,则促进了汉族地区特别是四川地区茶叶的发展。从宋代开始,四川茶叶逐渐发展成为主要销售藏区的边茶,直到近代川茶都主要销售藏区。更重要的是茶马贸易带动了汉藏各族各类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物资交流,使各民族各地区之间,在经济上形成互通有无,互为依赖,互为支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藏族人民把茶马贸易视为“金路”,它解决了藏族人民所需的茶叶,也为自己的牲畜等土特产品找到了出路。“马市为夷货流通之府,胡汉之人胥仰给焉。抢掠所获不足以当市马之利,夷人以市为‘金路’,惟恐失之。”在宋代,黎州地区每次茶马贸易和入贡队伍达三百余人,并运来牦牛、犀角、象牙、莎罗毯等土特产品与汉人交易。甘肃、青海境内的吐蕃也将牛、羊、乳香、象牙、玉石、皮毛等土特产带来交易。他们买回的商品除茶叶外,有大宗的绢、锦、盐、布等生活用品。在明代,伴随茶马贸易的各种经济交流更为广泛和发达,藏族人民运来红缨、毛布、椒、蜡、药材、佛像等物,买回的物品除茶叶外,有铁、锅、缎、匹、铜器、青纸等物。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内地和边疆、汉族和藏族之间全面的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并把二者的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在清代内地因名马甚多,马匹销路不广,停止了茶马贸易之后,藏汉民族之间的商业贸易却更为发展和繁荣,大批的茶叶和内地出产的生产生活资料,如衣服、绸缎、布匹、酒肉、铁器、瓷器等商品都源源不断地运往藏区,藏区的各种土特畜产品,特别是药材和黄金都大批销往内地,双方交换的数额更远远超过历史上茶马贸易的规模和水平,从而使藏汉民族经济更牢固地结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当十九世纪末叶,英帝国主义者千方百计将印茶打入西藏市场,妄图以经济渗透为领土占领开拓道路时,遭到藏族人民的坚决抵制。印茶倾销西藏之初,普遍不受欢迎,藏族人民宁愿以高出印茶十倍的价格购买川茶,而置印茶于不顾。光绪十八年(1892)川督刘秉璋就说:“闻印茶往日亦有暗中入藏者,藏人不食,印茶遂阻。”英人贝尔(Charles Bell)身历藏区,目击藏族人民对川茶和印茶的好恶,他不得不承认号称“最名贵”的印茶,在西藏市场上也不能与川茶竞争。在康藏高原地区,“凡有藏人踪迹者,无不嗜茶,即在大吉岭山下之西藏居民,亦不顾大吉岭所产极名贵之本地茶,偏喜历尽艰辛山路而运入中国之茶。中国茶较贵,而人民又贫,但仍视为不可缺”。藏族人民抵制印茶,独嗜川茶,显然是千百年来茶马贸易所形成的经济联系和民族感情所决定的。
此外,汉藏茶马贸易,还促进了藏区同内地交通的发展。由于汉藏之间最早的经济联系主要是从茶马贸易开始的,运输茶叶的汉藏商人,翻过皑皑雪山,走过茫茫草地,越过荒山峻岭,冰川河谷,长年累月,艰难跋涉,逐步踏出了贯通川甘、青藏的茶道,为以后的驿道、贡道奠定了基础。藏陕交通,在宋代以前,主要是青海地区从事茶马贸易的商人行走私开辟的。元代从藏区至京师设置站赤,元末明初动乱之际渐已废止,永乐初始派官修复,使得陕西贡道得以畅通。由乌思藏经四川至京师的道路,在唐代尚十分梗阻。“山川阻绝,瘴阻不通”。宋代碉门茶马互市的兴起,内地茶叶通过碉门运往藏区的道路才逐渐开通。明代在碉门设茶马司,四川边茶由碉门运往甘孜、西藏地区;又规定乌思藏及其附近番僧主要从四川道入贡。茶商和贡使的往来,使天堑变为通途,川藏道成为繁忙的藏族驮运物资至京的贡道。明人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十五就指出:乌思藏朵甘思各种物资都从雅州入京。可见,明代茶马贸易而引起的汉藏交通道路的开辟,更全面地促进了汉藏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使藏族成为我国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中国藏学》198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