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宋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军权高度集中的王朝。赵匡胤发动军事政变建立起宋王朝之后,就着手革除唐末五代骄兵悍将发动兵变的积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集中兵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政权的巩固。但是,北宋军队内部的反叛斗争仍然此起彼伏,连绵不断,十分激烈。为了说明北宋兵变的严重性,现将北宋规模较大的兵变事件列表于后,以备考查。
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兵变事件,还有许多规模较小的兵变事件未统计在内。那些小规模的兵变事件,正如张方平在仁宗时所说:“臣比在审刑,诸州奏到宣毅兵士文案无日不有。大则欲谋杀官吏、劫仓库,小则欲谋劫民户、入山林。多至三五十,少亦一二十。”欧阳修在庆历年间也说:“累据北京邢、洺、磁等州节次申报,军贼或十人十五人至二十人,在西路数州之内惊劫人户,掠夺递马并乡村生马骑乘,倏忽往来,不辨头首姓名及每火人数”。这种小规模的兵变是多到无法统计的。
士卒逃亡更为严重。苏轼说:“今法令莫严于御军,御军之法莫严逃窜。禁军三犯,厢军五犯,犯之大率处死,然逃军常半天下。”据吕温卿说,元丰六年(1083)正月到七月的半年中,秦州(甘肃天水)一地的禁军就逃亡三千多人。到北宋末年,士卒逃亡更为普遍。崇宁年间“所在逃军聚集至以千数,小则惊动乡邑,大则公为劫盗”。其中,“熙河一路逃者几四万”。由于逃军太多,严重影响到兵源不足,北宋政府被迫逐渐把宋初士卒逃亡一日处斩的法律,一改为三日,再改为七日处斩,最后实际上是“逃亡军人,并许所有首身,更不会问,便支口券令归本营”。原来规定官吏捕获逃军有赏的法律,也改为招诱逃军回营有赏的法律。大观四年(1110)规定“诸路专委知州、通判或职官一员,京畿委知县,若招诱累及三百人以上,与减一年磨勘,五百人以上一年半,千人以上取旨推恩”。从对待逃亡士卒的法律变化,也反映出北宋士兵逃亡的现象十分严重。
二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国擅于将,将擅于兵。“人主之兴废,皆群卒为之,推戴一出,天下皆俯首听命而不敢较”。统治阶级内部军阀势力争夺国家权力成了当时兵变的主要原因。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收节度使兵权,军权集中在皇帝手中。皇帝对军队的控制,犹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运用自如。“藩方守臣,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夫”。消除了统治阶级内部军阀势力发动兵变夺取政权的重要条件。这样,北宋的兵变就与唐末五代有所不同,具有更为复杂的原因。
北宋兵变,虽然也有由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引起的,但主要的却是社会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发展的产物,是统治集团对士兵压迫和剥削的结果。
封建国家的士兵,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和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但是军队内部则是上下相制,等级森严,广大的士兵群众和下级军官常常处于被奴役、受压迫的地位。他们和包括上层军官在内的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克服的。北宋初期,统治集团为了完成国家的统一,对军政还较为重视,士兵的处境较好。但随着统一的完成和政权的巩固,为了防止政权的转移,赵宋皇室集团在军队内部执行用将唯亲的政策。于是有才能而又比较廉洁的武将和文臣都被排斥调离军队,而由亲信佞人来主持军政,统率军队。文恬武嬉,军政废弛。士兵受到官府和统兵将领诸如克扣军饷、无偿役使和高利贷等种种残酷剥削和压迫,处境日益恶化。
宋代禁军的待遇虽然比厢军优厚,但真正待遇较好的还是禁军中的高级将领和皇帝的亲兵。一般禁军除口粮之外,每月固定收入只有三百至一千文的月俸钱,而下等禁军的月俸钱则不满五百文。这点微薄的薪俸还要被官府和统兵将领层层贪污和克扣。史书记载仁宗时期禁军的口粮就是“惟上军所给升斗仅足,中下军率十得八九”。宣和七年(1125)的诏书也公开承认禁军廪给“官不守法,侵夺者多”。至于官府以腐烂谷物作军粮或将校以腐烂粮米调换禁军口粮,使禁军得到的口粮很多都是不可吃的废物,更比比皆是。这样,禁军的名义俸给与实际俸给之间就存在极大的差别。北宋政府花了很多钱来养兵,但这些钱都落到各级贪官污吏的腰包了,士兵真正所得其实无几,往往不足一身之费,更不能养家糊口。
宋代禁军本来是不供役使,专供战守之事的。随着官僚机构日益庞大,官府工役增多,禁军就逐渐被官府正式派往充役太庙、土木建筑、护送州郡长官离任赴任等官府工役。如果说,禁军被官府正式派往担任工役,还可减少士兵战守、训练的负担,那么,统兵将领私役禁军,则是加在禁军身上的一种残酷剥削。北宋中期以后,统兵将领私役禁军的情况非常严重。仁宗时期禁军中有手艺的人就被“管兵之官,每一指挥抽占三分之一”。到北宋末年,统兵将领不仅差占有手艺的禁军作工役,而且令禁军习学手艺。文献记载,“约束稍缓,游艺寝多,率以工匠之名影占身役,主矢之官差在本厅,则利于役使;习学之人得预占破,则利于偷安。又其甚者,巡检士兵,占充乐人,有妨巡逻”。“帅臣监司与夫守伴将副,多违法徇私,使禁军习奇巧艺能之事。或以组绣而执役,或以机织而致工,或为首饰玩好,或为涂绘文缕,公然占破,坐免教习,名编卒伍,而行列不知,身为战士,而攻守不预……遂使辕门武功之士,困于差役之劳……兵政之弊,一至于此”。
此外,北宋士兵还要受统兵将领的高利贷剥削。由于士兵被官府和统兵将领层层剥削,弄得“大卒贫窘,妻子赤露饥寒,十有六七,屋舍大坏,不庇风雨”。只得举债度日。但剥削阶级军队的士兵要借债,老百姓是不愿借给的。唯一的办法只好向统兵将领借债。这就使得统兵将领“坐放债负,习以成风”。特别是那些被派遣出差的士兵,更只有举债借钱才能成行。苏轼就说:“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受牒即行,往返不下十日,道路之费,非取息钱不能办,百姓畏法不敢贷,贷亦不可得,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归而尅其粮赐……穷苦无聊则去为盗。”
宋代禁军受到上述种种压迫剥削,穷得无以为生,只得私习手艺,出卖劳力,挣点外水,得活命之食。但遇到官府加强训练,日事教阅,就使得出卖劳力以资私费者无暇为之,堵塞了衣食之源,致使“军中甚有贫极,日不能糊口者”。每遇出戍,只得卖衣服以自给。王安石就曾指出:“今士卒极窘,至有衣纸而擐甲者,此最为大忧。”
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北宋厢军的处境更为悲惨。北宋集中兵权,把强壮士兵选归中央为禁军,老弱士兵留之州郡为厢军。禁军供战守,厢军供杂役。厢军本来就是一种役兵,其处境比禁军更坏。厢军除了遭受上述禁军的种种剥削外,其地位极低,俸给极微,基本上只有极少的口粮而无俸给,惟给酱菜钱和食盐而已,但是诸如官府钱粮物帛、军需物资的运输,作坊、坑冶的工役,修河、防洪、修城、建桥和仓库的土木建筑,屯田、牧马等繁重的工役都由厢军负担。例如负责漕运的厢军,仅有的口粮被官吏率取克扣,一个个“篮缕枯瘠”,“终身不返其家,老死河路”。福建漳、泉等地的递铺厢军,“三年一易,死亡大半,亦有全家死者”。熙宁年间在四川榷茶,由厢军运送至陕西,返往日行四百里,违一日徒一年。立法之重,远甚急脚递之刑,致死亡不少。总之,厢军是一种役兵,命运极苦,统治者根本不把他们当人看待,连宋仁宗都说:“滑州修河役卒多溺死者,有司第以逃亡除其军籍,深可闵伤。”
从上可见,宋朝统治阶级的军营,在一定意义上,又可以说是士卒的牢营,必然引起士卒的反抗斗争。熙宁元年(1068)枢密院就说:“诸路州军,多差兵级营置杂物以助公用,分给官员及至犒设将士……盖缘上下利于供给,致违条贯。所差士兵打柴烧炭,不任重役,往往投贼,兼先有保州烧炭军员以课纳不充逃走。”庆历年间,担任运盐的厢兵“寒暑往来,未尝暂息”,致士卒逃亡。总之,统治者对士兵的残酷压榨剥削,使他们或因冻寒而逃,或因上下率敛而逃,或因举放营债而逃,或因单身无婚娶而逃。一句话,他们在军队无以为生而纷纷逃亡。
士兵和下级军官的起义叛变,更是统治集团残酷压迫剥削所激起的。乾德三年(965)全师雄领导的西川蜀兵起义,就是由宋兵虐待残杀蜀兵,抢劫民间子女,公开杀人劫货,敲诈勒索引起的。咸平三年(1000)王均领导的益州(四川成都)士兵起义是因益州兵马钤辖符昭寿,仗恃贵家子,骄恣不法,“多集锦工,织作纤物,所需物辄配市人赍纳,逾半年不给其直,又纵部曲略取之。广集稻麦,悉储寺观中,败即责僧道备偿。仆使乘势凌忽军校,其下皆怨”而激起的。景德四年(1007)陈进领导的宜州(广西宜山)士兵起义,是因知州刘永规统治严酷,强迫士兵和他们的家属上山伐木,修建州署,“数不中程,即杖之”,“虽甚风雨,不停其役”而激起的。
其次,北宋招募饥民为兵,强迫乡兵当兵,刺配罪犯当兵,也是引起士兵反叛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