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孕产妇保健10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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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孕前保健不可忽视(4)

对于尚未有恋爱对象者,应该把谈恋爱之事暂时搁一下,先集中精力把病治好,待康复后再谈恋爱。如果已有恋爱对象,应该把自己的病情向对方讲清楚,并集中精力治病,待肺结核治愈后再考虑结婚。一般也不过推迟1~2年的时间。如在病情尚未稳定之时便匆匆结婚,随之而来则遇到夫妻生活、妊娠分娩、优生优育、家务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会给疾病治疗带来不利影响。所以,患病者应该把眼光放远一点,不仅要考虑自己及对方的健康,还要把下一代的健康和培养等大事都考虑在内。

如婚后发现患肺结核并有发热、咳嗽、咯血等症状,病灶明显活动,一定要暂禁房事,以减少体力的消耗,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重症肺结核妇女如已怀孕,应在6~8周内做人工流产。此外,利福平、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等药都不宜在孕期使用。

患急性肾炎后多久才能怀孕?

患了急性肾炎,若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大多数患者可以逐渐好转而康复。但若妇女在怀孕期间患了急性肾炎,容易发生流产及早产,如果伴有高血压,则死胎的可能性大;而妊娠又会加重肾炎,甚至使病情恶化。因此,患了肾炎而未痊愈时应避免怀孕。

急性肾炎恢复时间长短不一,在非常顺利的情况下,也需2年时间肾功能才完全康复。因此,病人应定期检查,待尿化验完全正常,并距发病期3年以上,方可怀孕,这有利于母胎健康。

患慢性肾炎的妇女能胜任妊娠吗?

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使血液处于高凝状态,一些参与凝血的物质如纤维蛋白在肾脏中的沉积增多,使肾小球滤出血液中毒物的功能下降。如果孕期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盘早剥、稽留流产等并发症,更会加重肾脏的负担。

轻型的慢性肾炎,如早期的肾炎只有蛋白尿,还未形成高血压,血清肌酐处在正常范围(小于132微摩尔/升者),对母胎影响不大。而病程长者,由于慢性肾炎的纤维样物质沉积于胎盘,严重阻碍胎盘的物质交换,致使胎儿在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甚至胎死宫内。

慢性肾炎越严重,孕妇患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流产、死胎的概率越高,对母胎的威胁也越大。因此,慢性肾炎患者如同时有蛋白尿、高血压、肾功能损害或高氮质血症等症状,不宜怀孕。

做过心脏手术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患过心脏病并做过心脏手术的妇女迫切希望知道手术后是否可以生育。据专家报道,不少做过心脏手术,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妇女,距手术时间最短1年3个月,最长17年,全部病例妊娠和分娩均顺利,母婴良好。由此表明,做过心脏手术的妇女,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是有可能生育的。但是要注意,心脏病人怀孕后,由于心脏负担加重,心功能有可能进一步减退,无论在妊娠期、分娩期或产褥期,随时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甚至危及母胎安全。因此,做过心脏手术的妇女需要根据心脏被损害的程度、心功能状态和心脏手术后的恢复等具体情况,由医生综合分析后,方可作出能否怀孕的判断。

一般来说,心脏功能为Ⅰ—Ⅱ级者,可以妊娠和分娩,但危险性较健康人为大。心脏功能为Ⅲ—Ⅳ级者,千万不要冒生命危险去妊娠和分娩。对于施行过心脏手术的妇女,在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必须在心脏科与产科医生共同指导下,完成整个妊娠和分娩过程,以保证母婴健康。

做过肾移植术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因尿毒症接受肾移植的病人逐渐增多,其中也不乏尚未生育的女性。这些病人因肾移植术而延长了生命,但能否孕育则令人关注。

做过肾移植术后生育毕竟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妊娠期的排异、感染和先兆子痫是肾移植者孕后的三大危险。对胎儿的危险,主要是流产、早产和营养不良,严重的有可能胎死宫内。若胎儿出生则新生儿平均体重只有2300~2400克。

虽有危险,但也并非一概不能生育,关键是妊娠时机。一般认为,肾移植术后,肾功能正常状态的2—4年内孕育的成功率最高。术后2年病人全身情况良好,排异危险性相对较小,免疫抑制剂用量相对稳定,这些都是妊娠成功的先决条件。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妊娠前3个月应做一次全面检查,了解。肾功能,确定受孕日期。孕后定期在高危门诊检查。孕32周前每2周检查1次,以后每周检查1次。

②自我监护胎儿,进行胎动计数和胎心监听。

③妊娠期间如出现下肢浮肿、尿量减少,应及时去医院检查,确定肾功能是否受损及损害程度。如肾功能受损且有逐渐加重趋势,应立即终止妊娠。

④婴儿以人工喂养为妥。产后注意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患血吸虫病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血吸虫病是由血吸虫引起的寄生虫病。急性期有发热、腹痛、腹泻、咳嗽、肝脾肿大或皮疹;慢性期有腹痛、反复发作的腹泻,重者有脓血便和肝脾肿大。晚期出现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和巨脾症。患了血吸虫病的妇女由于机体免疫力降低,如妊娠、分娩,可能引起急性血吸虫病发作。至于血吸虫能否通过胎盘感染胎儿,还有待研究。

血吸虫病对生育和妊娠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①幼年期反复感染血吸虫病,可通过神经一体液机制而影响垂体功能,致使妇女不孕。成年期婚后能妊娠生育者,一般为感染较轻或经治疗后发展为慢性血吸虫病患者。

②患血吸虫病妇女生出的新生儿体重常比一般新生儿为低,早产及死胎率较高。

③晚期血吸虫病患者,门静脉高压可造成食管静脉和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发生呕血,甚至造成死亡。如果病情较轻,体征不明显,一般对妊娠、分娩影响不大,可以生育。如果患晚期血吸虫病并伴有巨脾、肝硬化或食管和胃底静脉曲张,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在妊娠早期做人工流产。患急性期血吸虫病的病人也暂时不宜妊娠。

怀孕前精神病患者宜采取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健全的大脑负责指挥全身各个器官的正常工作,使它们彼此配合得很好,活动起来有条不紊。精神病是由于内外原因引起了大脑功能紊乱,使其不能完善地、正确地执行任务,机体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即被破坏,行动和语言便有许多失常现象。如有的精神病病人不吃饭,不睡觉,整天胡言乱语,疑神疑鬼,手舞足蹈,日夜不安,或者不语不动、状若聋哑。又有一些病人在发作时,往往突然全身紧张,牙关紧闭,口吐白沫,一会儿蹦跳,一会儿说唱,等病情好转后,问其发病时的情况则全不知道。而且在发病时,大多不承认自己有病,反而认为自己很正常,不肯主动找医生看病,有时甚至拒绝治疗、服药。尽管精神病患者的症状千奇百怪,但到底是一种病态,只要及时治疗,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怎样进行治疗呢?对于轻微的精神病患者,可以以说服教育,安慰为主,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自信心,然后,配合必要的药物或其他疗法,就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另外改善患者的生活环境,在健康人的伴随、护理下,走亲戚、旅行等,有时也能起到辅助治疗作用。但说服教育、劝慰等精神治疗方法,对于重症精神病病人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到精神病院先接受生理性治疗,如休克疗法、睡眠疗法、药物疗法、针灸疗法等,获得一定效果而趋于康复时,再配合精神疗法或者两者同时进行,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育龄妇女怎样预防卵巢癌?

卵巢是好发肿瘤的器官,不但卵巢本身可发生各种原发性肿瘤,而且由其他器官转移来的癌肿也不少见。

卵巢肿瘤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以25—50岁的育龄妇女最为常见。卵巢癌占女性生殖道恶性肿瘤的第二位,但其死亡率却居首位,达70%左右,成为妇科恶性肿瘤中威胁最大的疾患。由于卵巢位于盆腔内,早期病变时几乎无任何症状,当患者出现某些症状疑似卵巢癌时,往往已属晚期。

早期卵巢癌虽无明显症状,但部分患者自觉下腹不适,有下坠感、腰骶部钝痛,有些病人还可有阴道异常出血。有些病人下腹部可触及肿块,但肿块生长迅速,短期内增大,出现腹胀、腹水、下肢浮肿,一般情况下也很快恶化。若发现稍迟,则进入晚期,常致手术不能完全切除肿瘤。

目前,诊断早期卵巢肿瘤主要靠妇科检查和B超,B超可发现盆腔肿瘤,同时能较准确地探出肿块是囊性还是实质性。因此,育龄妇女应定期作妇科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无症状的卵巢癌。对发现的肿块应予以重视,下列几种情况应考虑手术:育龄妇女,卵巢囊性肿块直径大于5厘米,观察2—3个月未缩小反而增大者;月经初潮前或绝经后妇女以及服用避孕药时发现的肿块;卵巢实质性肿块或囊性肿块内有乳头者。此外,绝经期妇女卵巢萎缩,如在妇科检查时触及卵巢也应视为异常。

对卵巢癌一般主张以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即以手术切除为主,辅以化疗及放疗。一旦发现卵巢癌,则应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治疗,大部分早期患者是能够治愈的,即使晚期患者,如能积极治疗,也有部分能够获得完全缓解而长期存活。

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再生障碍性贫血是由于骨髓受抑制,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一组综合征。临床表现除了高度贫血外,尚有局限性的皮肤黏膜出血,,易感染,以上呼吸道感染为主,其次为口腔炎。一般认为,妊娠不能使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加重。但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对孕妇和胎儿危害甚大,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①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可使血容量增加,血液稀释,使贫血加重。孕妇贫血、出血和感染,可使胎儿供氧不足,容易引起流产、早产或死胎。

②分娩期由于贫血及血小板下降,可造成产时、产后出血和感染,威胁产妇生命。

如上所述,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妇女不宜生育,应劝其避孕。如在怀孕早期发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应在输血的准备下施行人工流产;如果初诊已超过3个月妊娠者,则终止妊娠也有较大危险性,可在与内科医生共同观察下继续妊娠,并积极采取支持疗法。分娩方式仍以阴道分娩为妥,有产科指征时也可进行剖宫产术。

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发病机制可能是机体产生了损害自身血小板的IgG抗体。主要表现为黏膜或皮下出血,或全身淤斑,严重时可引起颅内出血。外周血小板计数(30—80)×10(上标9)/升,急性期低于20×10(上标9)/升。妇女妊娠后,由于血液的稀释,血小板可随妊娠的进展而持续下降,从而加剧本病的病情,如果血小板减少到(20—30)×10(上标9)/升时,就会出现小血管的出血。颅内出血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临产、产时和产后因凝血机制障碍造成的大出血,也是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之一。妊娠期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估计母体的死亡率为5%。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孕妇,IgG抗体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早产和新生儿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也增加胎儿和新生儿的死亡率。因此,患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妇女,原则上不宜妊娠。对于已经妊娠的能否继续妊娠则取决于孕龄。如果是早期妊娠,应在治疗的同时,考虑人工流产;如果已至妊娠中期,则无需终止妊娠,但需积极治疗,密切监护。

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简称甲亢,患者常有多食、消瘦、怕热、多汗、手震颤、眼球突出、甲状腺肿大、心搏加快等表现。由于此病常影响妇女排卵,所以怀孕机会较少。现在治疗本病效果较好,受孕率提高,所以轻型甲亢妇女怀孕者也不少见。重症病人由于神经、肌肉的兴奋性增强,容易引起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早产。多种代谢异常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死胎的发生率增加。能量消耗增加使可利用能量减少,易致分娩时宫缩乏力。甲亢妇女的胎儿可发生先天性甲亢,在出生3~4周后,才逐渐消退。有这种情况时胎儿、新生儿死亡率较高。

甲亢对妊娠的另一种影响是由于所服用的治疗甲亢的药物,可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甚至导致胎儿畸形。

因此,甲亢妇女应避孕,积极治疗甲亢,待病情稳定后1—3年再怀孕较好。如已妊娠,禁用放射性核素试验,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甲亢药物控制病情,积极预防甲亢引起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果妊娠初期曾接受放射性核素试验,服用大量的抗甲状腺药物或伴有甲亢性心脏病及重症高血压者,应终止妊娠。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可以生育吗?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累及育龄妇女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与妊娠关系较为密切。过去多认为本病不宜妊娠,一旦怀孕,以早期终止妊娠为宜。但近年报道,轻度的或缓解期的红斑狼疮妇女妊娠成功的机会较大,且妊娠期不易恶化,故对必须终止妊娠已有争议。同时,因治疗性流产也可以使本病恶化,引起生殖道感染和流产后出血过多等。因此,即使必须流产时,流产前后应有积极的预防措施。

系统性红斑狼疮一般不影响受孕,但可增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死产等风险,使妊娠失败的危险性增加。因此,对有生育要求的妇女,孕前应评估疾病的活动性,处在活动期不可妊娠。对于已经受孕又处在红斑狼疮的活动期特殊化验不正常的高危孕妇,宜早期行治疗性流产,以避免本病恶化及减少不成功的妊娠。如果妊娠已处在中、晚期,而妊娠者有强烈的生育要求,同时又无本病的高危因素,仍可继续妊娠。

治疗性流产前后必须使用激素、抗生素,术中术后使用止血剂,以预防病情恶化、宫腔感染和减少出血。

有早搏的妇女可以结婚、生育和哺乳吗?

有早搏的妇女可否结婚、生育和哺乳,主要取决于早搏的类型、性质、发作次数,更要视心功能的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偶发的早搏,心脏没有扩大或者有轻度扩大,从来没有发生过心力衰竭,心功能为Ⅰ级的病人,不论患哪种心脏病是可以结婚的。

如果心脏已呈中度以上扩大或曾发生过心力衰竭,心功能为Ⅲ—Ⅳ级的病人,即使早搏不多,最好还是不要结婚。如果心脏已有中度扩大,心功能为Ⅱ—Ⅲ级者,室性早搏较多,怀孕和生育容易使心功能恶化,所以应当慎重考虑。当然,如果婚后在医生的密切指导下,注意避孕和节制生育,必要时或经双方同意采取绝育手术,还是可以结婚的。

凡是室性早搏发作频繁,甚至出现短阵室性心动过速,特别是心功能在Ⅲ—Ⅳ级者原则上不宜怀孕和生育。如为偶发的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心功能为Ⅰ级者,则可考虑怀孕与生育。但应加强妊娠期的产前检查。妊娠5个月前每2周检查1次,6个月开始每周检查1次。如果心功能不佳,应做人工流产术或引产,产后进行绝育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