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哲学大师谈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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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无意识:沸腾的欲望之火(4)

倒退机制是自卫防御恐惧和焦虑的另一处理方式。人的自我对某种威胁性的现实束手无策,对某种危险打击无力对抗时,他就可能倒退回到他的早期阶段。由于倒退行为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焦虑和恐惧,因此即使身心健康、适应性强的人也常常出现某些倒退行为,如各种幼稚行为、酗酒作乐、明知后果不好却非要行动等。

有些倒退行为方式十分普遍,已经成为发育成熟的标志,而且事实上已经变成成人特有的倒退行为。倒退行为的一个绝妙例子就是梦,它使人凭借奇妙的愿望满足来获得快乐。

各种自我防御机制都是自我对付焦虑的非理性形式。它们既为自我提供了某种保护,也多少对人格发展形成阻碍。然而自我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某种防御机制。但随着人体生长发育,神经系统不断完善,自我在处理各种内外问题的锻炼中不断成熟,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从而也最终使个人和整个人格不断向前发展。

总之,人格的动态发展过程是在人格发展的各种动力机制的交互运动中,在能量的不断转换中进行的。各种人格动力机制例如求同机制、移置机制、防御机制及其他机制过程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联结的,在人格发展中彼此融为一体。

弗洛伊德的人格动力学,不仅要尽力科学地阐述人格发展的复杂性过程,而且要在把握人格发展的整体性,即人格各系统(本我、自我和超我)相互作用相互整合、相互冲突相互流变的基础上,揭示人格发展的功能性和价值性等特征。

四、错失行为之谜

弗洛伊德对失误的关注,可以追溯到1898年。那年8月26日他在给佛利斯的信中,首次提到了“失误行为”,并称“我终于抓住了我怀疑已久的一个微不足道的事件”。

确实,弗洛伊德已经比较早地开始了失误行为的实例搜集。在1916~1917年出版《精神分析引论》的系列文章期间,他也发表了三篇关于“失误行为”的专题论文;在《精神分析引论》成书时,他又将这三篇论文改写成过失心理学,辑入该书作为第一编。直到1935年,他的晚期著作中还包括了一篇题为《失误行为的奥妙》的短论。

1. 过失现象种种

在弗洛伊德之前,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过失习以为常,认为那是人皆有之的不值得解释的小事情。但无法反驳的事实却又是,大凡出现失误,或当事人或周围的某人必定会进行这样那样的解释。弗洛伊德把通常的解释归纳为:“那一定是由于轻微的机能错乱,或精神的松懈所致……必定是由于(1)疲倦或不舒服,(2)兴奋,(3)注意力集中于他事的结果。”

为了破除这种观念,弗洛伊德对这种种解释作了认真分析,他先着眼根本,把它们划分成身心两类。一类是肉体上生理机能失调,即由循环系统、神经中枢、血液系统等方面的失调所造成的身体过于疲倦;另一类为精神上的心理机能失调,“烦恼和全面的兴奋可以引起注意力的分散,以致不能专心从事于动作,使事情易受干扰而不能准确完成”。然后他对这两类进行归结:“由于机体的或心理的原因而引起的注意的扰乱就是各种过失的主因。”因此,弗洛伊德把它们统称为“注意”说。

弗洛伊德明确指出,“注意”说不能说明发生过失的真实原因。

第一,过失的发生跟身心情况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必然联系。人们往往是在既不感到疲劳又不觉得兴奋之时出现遗忘或过失的,只是到了事后才将遗忘或过失归咎于疲劳或兴奋,而这种所谓的起因却未必能得到当事人的承认。

第二,注意力的集中与否跟过失的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注意力集中时未必失误就少,注意力不集中时未必失误就多。弗洛伊德就此举了一些日常事例加以引证,如人们在行走时,即使注意力不集中也可以顺利抵达目的地而不致走错了路;又如弹琴非常娴熟的钢琴师在进行弹奏时,即使不假思索也可自成曲调而少有差错。而现实生活中却常有与之相反的现象,由于渴望成功而注意力高度集中,有时反而多出差错,例如有人在重要场合发表讲话时往往将想说的意思说反了。这种现象看似合乎那种过于兴奋的解释,但弗洛伊德则不同意,他说:“但是兴奋为什么不能促进注意力集中于他所期求的目的之上,那就不是我们所能了解的了。”

弗洛伊德从三个方面给“过失”规定了范畴。

第一,它们属于通常由人们观察所确定的范围之内;

第二,它们都是些日常能做好、能毫不费力就完成的动作,只是遇到了暂时性的障碍,而一旦被指了出来,当事人就立即能会心地接受批评;

第三,当事人自身不明白造成过失的原因,习惯于采用“意外”“不经心”之类的说法来辩解。对于所指的这种过失,弗洛伊德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语言的失误。有口误——说话时用错了词;笔误——写字时写错了字;读误——读书的时候念错了字;听误——听觉器官完全正常,却听错了别人所说的话等等。第二类是暂时的、非永久性的遗忘。有“忘记专名,忘记外文字,忘记决心和忘记印象等”。“譬如一个人记不起他所熟悉的见面便认识的人的名字;又如一个人忘记去做一件他所要做的事,到后来又记起来了,可见他只是暂时遗忘”。第三类是错放。有误放、误取和失落物件等。“放错了物件以致后来找不到了。这也是遗忘的一种,是一种稍微不同于普通的遗忘;因为我们对于这种遗忘,感到惊异、懊恼而不能理解”。

在《精神分析引论》中,弗洛伊德对过失的心理机制的探讨作了总结。他指出:

“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同时引起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

“过失是两个不同意向互相牵制的结果,一个可称为被牵制的意向,另一个可称为牵制的意向。”

对于这种说法,他陈述道:

假使心里产生一种意向想要阻止另一倾向不使其实现,那么阻止成功,这个倾向便完全没有表现的可能;阻止失败,被阻止的倾向便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然而过失却是一种调解的办法,那两种冲突的意向,在过失里,各有一部分成功和一部分失败。被胁迫的意向既没有全部被阻抑,而除了少数例子以外,也不能照原来的目的直冲而出。

弗洛伊德对引起过失的原因的解释,跟一般的说法是有根本区别的。他认为过失是一种心理活动的直接体现,是特定的心理机制导致了过失,亦即过失是心理上不同意向互相冲突的结果。而不是所做不是所思,亦即不是由于兴奋、注意力不集中等间接心理因素对直接心理活动的干扰所致。

弗洛伊德在论述中一再重申过失的意义,既是否定把过失看成是偶然的、无法解释的那种传统观念,更是在于强调对支配过失行为的两种意向的关注。在通常情况下,一种行为总是受一种明确的意向所支配。但过失行为则受了两种意向的支配,而其中的一种意向又十分隐蔽,往往是当事人不愿承认、不敢正视,甚至不曾明确意识到的。这两种意向的基本关系是互相牵制,互相牵制的结果是调解妥协,于是造成过失。倘若这两种意向在互相牵制中一方压倒了另一方,使行为只受一个明确的意向支配,过失也就不可能发生了。但是,两种不同意向如果以交织妥协的方式并存于意识层面,就使受它们支配的行为左右为难、无所适从,过失也就在所难免了。

2. 口误和笔误:源自内心的压抑

弗洛伊德通过对日常生活过失行为的研究进一步认为,在造成过失的两种意向中,牵制性意向无疑是主动因素,而且还可能是根源和动力所在。他通过许多例子分析了舌误、笔误和读误的根源。

有一次,弗洛伊德看到他女儿贪婪地咬着苹果。于是他想引用一句诗来嘲笑她。那诗说:“好可笑的猿猴啊,当他咬一口苹果的时候。”(The ape be in a funny sight,when the apple he take a bite)可弗洛伊德一张口就把“猿猴ape”与“苹果apple”相混淆而读成“apel”。弗洛伊德分析说:我念第一遍的时候没有错,但女儿被别的事打岔分了心,没有听到,于是我再念第二遍,这就出了口误。这是在重复时不耐烦,总盼望着快念完的心理所致。

还有,澳洲众议院一位议长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词,他把本来准备说的“宣布大会开幕”而说成“宣布大会闭幕”。在哄堂大笑中才发觉了自己的错误而赶快改口。弗洛伊德说,这是由于他实质上反对开这次会的心理而产生的语误。

至于笔误的原因,弗洛伊德说它也是人的无意识作祟的结果。一位校稿员因为把某文的公式化结尾“向希特勒致敬(Heil)”排成了“向希特勒治病(Heilt)”,被抓进牢里。他辩称这是一个无意识的错误,但是没有人理他。弗洛伊德说,这个校稿员的过失,明白表明了校稿员对希特勒人格的看法。他的过失,无意识地表达了他希望上帝能医好希特勒的疯狂。

弗洛伊德把各种例子结合起来,把造成舌误的种类繁多的牵制性意向分为三组。

“第一组是说话者知道他的牵制的倾向,并且在错误前也感觉到这种倾向”。例如有人在说“事件于是被发觉了”时,误说成“事件于是被发龊了”。当事人承认他所批评的事件是龌龊的,且承认有公布的意向,不过后来这一意向被阻止了。但这一意向毕竟仍然存在,当事人事先也觉察到,只是在说出来时遭到了抑制,因此在舌误中得到了一种补偿。

“第二组是,说话者承认自己有那个牵制倾向,但不知道这个倾向在讲错话之前曾有相当的活动。因此,他虽然接受我们的解释,可不免稍稍有些惊异。这种态度的例子在他种过失中比在舌误中更容易寻找得到”。例如,有人将写好的信搁置数天不曾投寄;后来投寄了出去,却因忘记填写收信人姓名地址而被退了回来;补充之后再寄,又因未贴邮票还是没能寄出;他终于不得不承认在自己内心深处中确有不愿投寄的意向。

“就第三组而言,说话者对于牵制倾向的解释大加驳斥;他不仅力辩这个倾向未在他说错之前有所活动,而且说自己对这个倾向一无所知。”

弗洛伊德分析了这三组舌误的三种机制的共同成分。他指出:“无论是哪一组,其牵制的倾向都被压制下去。说话者决意不将观念发表为语言,因此他便说错了话;换句话说,那不许发表的倾向乃起而反抗说话者的意志,或者改变他所允许的意向的表示,或者与它混合起来,或者取而代之,而使自己得到发表。”

弗洛伊德通过大量实例的分析归纳,论证了舌误的心理机制。对于牵制性意向的内容,弗洛伊德也以许多舌误的实际材料为例进行探讨。他首先获得的总体印象是过失中的两种互相竞争的意向,有一种常常是明显的,另一种则不一定。所谓明显的一种当然是指被牵制的意向,它的内容很容易从过失不曾发生或过失被纠正后的行为中看出来。而另一种即牵制意向则往往是隐蔽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牵制与被牵制意向的妥协所导致的过失行为是一种扭曲变形的行为,于是无法从中直接看出牵制意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