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甘肃近代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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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社会救济和民问习惯法(1)

社会救济包括官方救济、民间救济、宗教救济等几种类型,是针对天灾和人祸而开展的各种救济活动。天灾包括旱灾、水灾、霜灾、蝗灾、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人祸主要为匪祸战乱,而与生俱来的个人的不幸和其他原因都可以造成老无所养,少无所依的现象,这也属于人祸。在传统社会,各种类型的社会救济比较有限,只是少量弥补了些损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甘肃近代危害比较大的自然灾害是1924年的海原大地震,1927年古浪发生的强烈地震,1932年甘肃昌马堡发生的强烈地震和1928年前后连续两年的自然灾害;而人祸则是持续不断的,尤其是进入民国以后各个军阀之间的你争我夺和攻城略地,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危害。这些天灾人祸都使社会承受了巨大的损失,不堪重负,社会救济如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层出不穷的贫穷和饥饿。而局部地区小社会的天灾人祸几乎是此起彼伏,只有通过所在地方的人们来进行各种救济以渡过难关。

在本章中,在对社会救济进行论述的同时,对民间习惯法也附带进行叙述。本来此方面的内容要特设一章来完整的论述,但因这些内容需要到各地去访谈收集有关的资料,而因时间、经费等的限制,不能如愿,故将见于文献的某些资料附带在此进行论述。近代乡村社会封闭,交通不畅,国家权力体系对社会的控制有一定的局限性。民间的争讼纠纷等事宜均依靠地方习惯法来定夺裁决,习惯法在民间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地方社会,几乎每个村落都有协调人际关系,维护地方平安的习惯法,可以说习惯法无处不在,无处不起作用。本章只以近代的水规和借贷为例来了解民间习惯法的一些内容。

一、官方救济

对官方而言,救济也是社会权力控制的一个方面。官方救济有经常性的救济和临时性的救济。经常性的救济是官方救济的主要形式,它通过设义仓来实施。义仓是传统社会为防止灾荒而设置的公益性质的救济粮仓,也称为社仓。甘肃的农田种植为一茬,遇到收成不好的年份,常出现闹“春荒”,此时青黄不接,老百姓难以为济。为了接济春荒,府县所在地都设有专门救济灾荒的粮仓,即义仓(或称为社仓、社谷、常平仓)。清时甘肃各府县均设义仓。其谷物来源是在所在地区征收,征收办法是将所在地区住户分成上中下三等户,捐收粟麦,并推举公正绅耆为仓正和仓副,管理社仓事宜。有的地方规定借社仓的粮食需要区长等担保,每年春借秋还,有收息的,有免息的。收息的给社正、社副支薪,无息则免薪。设社正和社副以后,积弊太多,以后由县知事直接署理社仓事宜,具体事宜由社仓人员办理,这些人员无固定的薪俸,其他开支则设法挪支或捐廉支发。以渭源为例,光绪年问有社仓,内有廒房22间,存市斗粮食142石1斗4升,折合仓斗是836石1斗1升合6勺,种类为小麦、小米。这个数字的意思是若在全县平均分配社仓的粮食,仅能维持二三日。可见社仓的存量也很有限,仅是应急性质的。若遇到大的灾害,那就是杯水车薪了。进入近代以后,这些公益性的社仓发生了变化,有的改为地方农会负责,有的则不存在了。1926年刘尔炘将政府赈济所剩的13万两白银,创办丰犁社仓,称为“常平义仓”。

近代城镇兴起后,收入十分微薄的城镇市民,每到冬季,衣食难以为济,还有许多流浪者、乞丐等也常常露宿街头,常冻馁饿死蜷曲在街头。针对这部分人,官方开展了一些救济活动。清咸丰年间,甘肃就设有省城粥厂,每年十月开始施粥,次年正月结束,这项救济约需银两千数百两,由厘金局承担。光绪末,兰州在东、西、北三处,设三处粥厂,一处设在河北,其他两处设在东关和西关,救济时间仍然为从每年十月开始,到来年正月结束,为期四个月。粥厂有灶釜十来个,煮小米稀饭,人各一碗。就这点施舍,一年就需要两万余银两。

除此而外,官方在城镇还设立各种救济处所来进行救济,如开设栖流所、养济院、普济堂、育婴堂、恤抚局等救济处。这些救济处规模不大,没有固定的经费,边施舍边筹集,没有定数。进入民国,这类救济处都归省会警察局管理。随着近代城镇规模的扩大,大量人口的流入,原来设粥施舍的官方救济已经不能满足城镇社会的需要了。1927年以后,国民军政府针对救济院养而不教的弊病,实行教养兼施的措施,用原来开办粥厂的费用,在救济院附近设立了简单的贫民工厂,收集贫苦难民和流民做工自养,学习织褐、纺线等技术。这样,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生存技能又解决了他们衣食无济的眼前困难,此种救济略有成效。以后时局动乱,粥厂、贫民工厂又相继停闭,官方在城镇的救济越来越少了。

官方开展的临时性救济没有制度保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且多与当政者个人的素质和能力有关。如渠务局为饿死街头的人赠棺木,为露宿街头的人发寒衣;公立牛痘局,以地方醵金300两来收取利息,以医养人。另外,某些比较关心民生疾苦的官员,从适当的官署开支中拿出些资金来救济平民,或联合地方绅耆,从个人俸禄里拿出银两办些救济事宜。

二、民间救济和疾患

民间救济有宗族救济、部落内的救济、大户救济等多种形式,这些救济比较有限,多针对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或局部地区的天灾人祸来开展的。汉族的宗教救济主要指寺院对一些无家可归的孤儿的收容上,许多孤儿走投无路时,便栖身寺院,人寺为僧。另外,城镇里的大寺院偶尔也开展救济活动,比如遇上荒年或青黄不接时,在寺庙外施粥放饭,救济乞讨者。同宗、同村的救济主要指对鳏寡孤独和遭遇灾害的人家的协商照顾上,这类救济只能解决暂时的困难。大户的救济是因人而异的。当地方上遇到荒年时,一些大户为了积善积德,也进行救济活动。比如在民国18年(1929年)前后,甘肃发生罕见的灾荒,在静宁县的威戎街道,有三户大户出来放粮,向灾民施放杂粮炒面,每天上下午两次,一次一人一瓦碗,约200克,此举接济了一些挣扎在死亡线上的饥民。

疾病也是近代社会的祸患之一,一村或数村便有诊治疾病的地方绅士或读书人,悬壶济世,民间称为先生或郎中。老百姓生病多就近医治,遇到瘟疫暴发,便束手无策了。甘肃近代见于记载的瘟疫有这样几次:民国20年(1931年)8月,陇西县康家湾村发生鼠疫,当时该村共有28户人家,153人,感染鼠疫死亡达80人,村外感染78人,死亡77人,共死亡157人。1932年,起源于印度的虎烈拉经过海陆传入我国,后沿陇海线向内陆蔓延,甘肃平凉、灵台等地都相继暴发了“虎烈拉”痢疾,灵台县城关以及各区镇患病1000多户,死亡6700人,危害极大。该病是一种中毒性的真菌霍乱,外国称为必罗莎,中医称为转筋霍乱。中医的雷击散可起到防治作用。当时官方和民间对这种病都是束手无策,疾病所到之处,人人自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