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甘肃近代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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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社会权力(2)

设立适应社会发展的业务行政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兰州邮政分局。1906年,设甘肃农工商矿总局、督垦总局、农务总会、官铁厂、官报书局等具有近代意义的业务行政管理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甘肃商务总会。宣统元年(1909年),设甘肃矿务总局。

清末新政在行政机构等方面推行的一系列举措,部分地适应了近代社会发展的潮流,对近代社会的发展起了些推动作用。比如新的教育机构在推行近代新式教育方面做了一些工作。有些新设的机构,虽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毕竟也算是具有近代意义的政治变革。比如省咨议局的设置,至少使专制集权内有了不同的声音。许多新设的机构,与传统专制体制相比,仍然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它事权统一、各司其职、注重业务,这冲击了原来权限不分、职责不明、名实不符的传统行政权力体系。新政推行的举措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变革相比,程度仍然不够,许多举措与社会变革很不配套,赶不上社会变革的步伐,或与社会变革的步伐不吻合,社会问题仍然层出不穷,社会矛盾继续激化,最终导致的是这一套权力体系的分崩瓦解。

3.地方驻军

清朝实行八旗和绿营相结合的两种基本军事制度。清后期,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开始衰落。驻防地方的多为绿营兵,八旗兵数量很少。绿营兵的特点是因官设兵,因地设兵,在地方上将官的基本编制是:总督、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分别节制标、协、营、汛。标、协、营是绿营兵的几种编制,它们又以营为基本的单位,称为“标营”、“协营”、“营”。汛兵不编营。各个级别的营的兵额不固定。总督、提督、总兵所属营兵称“标营”,副将所属营兵称“协营”,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营兵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营兵称“汛”。凡不设总督的省,提督多由巡抚兼任。

清后期,陕甘总督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直辖左中右前后五标营及一城守标营,直辖的营兵称为“督标”。“清制度,总督辖督标,各营伍官,自中营副将至各营经制外委数十人,兵有战守马二千数百人,月有试,旬有操,年有大阅,城内外营署相望。”总督下辖两个提督,即甘州提督和固原提督各一员。甘州提督驻甘州,节制左中右前后五标营及凉州镇、宁夏镇、西宁镇、肃州镇四镇及一协八营;固原提督驻固原州,节制左中右前后五标营、河州镇及一协十六营。提督直辖营兵称“提标”或“标营”,提督下设总兵。甘肃两提督直辖的总兵情况是:凉州总兵节制中左右前后五营及分防二协二十营;宁夏总兵节制左右前后四营及分防一协十五营;西宁总兵节制中左右前后五营及分防一协十二营;肃州总兵节制中左右三营及分防二协十四营;河州总兵节制左右二营及分防一协十二营。总兵直辖营兵称“镇标”。由上大略可知,甘肃地方军事官员的隶属建制是总督下辖两个提督,提督下辖五个总兵。各地的绿营负责当地的防卫及协助地方官员进行捕盗、缉私、消防等治安行动。

甘肃除了绿营兵,还驻扎一定数量的满八旗。驻扎满兵的营地民间又称为满城。甘肃有三个满营,分别是:凉州满营,设将军统领;庄浪(今永登满城)满营,设副都统统领;宁夏满营,设将军统领。到清末,除了宁夏满营仍由将军统领,其他都有变化。凉州改设副都统一员,庄浪改设城守尉一员,后庄浪满营兼归凉州满营,由副都统节制。需要提及的是,满营有眷属,享受政府的定额俸禄,俗称“铁杆庄稼”。乾隆时庄浪满营有骑兵1000人,步兵400人,506户,2000多眷属。

清后期回族事起,左宗棠任陕甘总督,率湘军到西北平定回事。自左宗棠任陕甘总督以后,甘肃地方军事编制部分地采纳了清后期兴起的勇营编制(即从湘军和淮军发展而来的一种新的军事编制)。勇营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陆军是一营四哨,一哨八队,分别由营官(以后又称为官带)、哨官、什长率领,一营500人,一哨100人;马步(即骑兵)一营五哨,一哨五棚,一营250人。

进入近代,清朝原来的兵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光绪新政,对地方兵制也进行了革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设练兵处,仿西洋之法着手编练近代意义上的新军。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将兵部改为陆军部,练兵处也并入,并制定陆军军制,在全国编练新军。最先编成的是袁世凯统辖的北洋六镇新军,其他正在编练的新军后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而终止。根据新军的兵制,北洋常备军的编制是军、镇、协、标、营、队、排、棚等,分别由总统、统制、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正目率领。镇为军队的基本单位,每镇步队2协,每协2标,每标3营,每营4队。另外,还设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马炮兵每镇各1标,每标均3营,每营马4队,炮3队;工程队1营,辖4队;辎重队1营,辖4队。步、炮、工程每队皆3排,每排3棚。马队2排,每排2棚。辎重队2排,每排3棚。每镇总计有12512人。宣统二年(1910年),设海军部,又从陆军部分出军咨府,相当于全国军队的参谋总部。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甘肃布政使升允任陕甘总督,着手编练新军,在兰州的总督署设置了督练公所。地方新军的编联是将总督直辖的军队分编为“督标兵”和“建威军”,下设的各提督军队称为“续备队”,或称为“巡防队”。1909年,又把一部分地方军队改为常备军,又称为常备陆军,实行新的编制。成立了马步四标:马步一标(标统为马安良)、步兵第一标(标统为张定帮,后为陆洪涛)、步兵第二标(标统为马福祥)、步兵第三标(标统为周务学),由固原提督张行志任协统,统带四标。十月长庚任陕甘总督后,又在马步四标的基础上,设炮兵一营,附于第一标。

辛亥革命爆发后,陕甘总督长庚将部分常备军、马步四标等部队整编为东、西、南、北四路巡防队。固原提督张行志率东路巡防队统领;宁夏镇总兵张绍先为北路巡防队统领;河州镇总兵杨廷弼为南路巡防队统领;马福祥为西路巡防队统领;罗平南为东南路巡防队统领。各路巡防队多则统辖六营,少则统辖三四营。在组织攻陕武装时,又做了调整,命名汉军陆洪涛部为振武军,张行志部为壮凯军,周务学部为忠武军,吴炳鑫部为建威军,回军马福祥部为昭武军,崔正午部为骁锐军,马安良部为精锐西军。编练后的各军向陕西开拔,后因革命已成定局,无果而返。

二、民国地方建制

1.区域建置

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封建集权政治改旗易帜,旧的政治体制陷入瘫痪,省咨议局暂行职权。1912年3月11日,驻秦州的骁骑军统领黄钺在甘肃首举反正义旗,建立了秦州临时军政府。I临时军政府分设军政、内务诸司,成为秦州地方的新政权。3月15日,甘肃军政府成立,24日,袁世凯任命赵惟熙为署理甘肃都督,这样甘肃便有一省两署。秦州临时军政府和甘肃军政府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地方政权,彼此矛盾重重,僵持不下。后在临时甘肃省议会的斡旋下,举行和谈。1912年6月7日,黄钺妥协退让,签订了《和平解决条约》十四款。从此甘肃地方政治步入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地方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置也随之变革。

在行政建置方面,北洋政府调整了清朝省、道、府(州)、县(厅)四级地方行政建置,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行政建置。道的行政建置基本上沿用了清朝的规模,并进一步规范之。民国2年(1913年),甘肃全省共设置7道,分别是:兰山道、陇南道(原巩秦阶道)、陇东道(原平庆泾固化道)、朔方道(原宁夏道)、海东道(原西宁道)、河西道(原甘凉道)、边关道(原安肃道)。民国4年(1915年),改称为兰山道、泾原道、渭川道、甘凉道、安肃道、宁夏道、西宁道。

各道辖县的情形是:兰山道辖兰州府和巩昌府及其所辖州县(厅),有皋兰县、导河县(原河州)、狄道县(原狄道州)、宁定县(原太子寺城)、红水县、洮沙县、靖远县、榆中县、渭源县、定西县、陇西县、临潭县(原洮州厅)、会宁县、岷县、漳县等。

渭川道辖巩昌府、秦州直隶州、阶州直隶州及其所辖县,有天水县(原秦州直隶州)、秦安县、清水县、徽县、两当县、礼县、通渭县、武山县、伏羌县、西和县、武都县(原阶州直隶州)、西固县、文县、成县等。

泾原道辖平凉府、泾川直隶州及其所辖州县(厅),有平凉县、华亭县(原化平县)、静宁县(原静宁州)、隆德县、庄浪县、庆阳县、宁县(原宁州)、正宁县、合水县、环县、泾川县、崇信县、镇原县、灵台县、固原县(原固原直隶州)、海原县(由海城县转来)、化平县(原化平川直隶厅)等。

甘凉道辖凉州府、甘州府及其所辖州县(厅),有武威县、永昌县、民勤县、古浪县、平番县、张掖县、东乐县、山丹县、临泽县(原抚彝厅)等。

安肃道辖甘州府、肃州直隶州、安西州及其所辖州县(厅),有酒泉县、金塔县(原为肃州州同署理的金塔寺)、高台县、鼎新县(原为高台县丞署理的毛目城)、安西县(原为安西州)、敦煌县、玉门县等。

宁夏道辖宁夏府及其所辖州县(厅),有宁夏县、宁朔县、灵武县(原灵州)、盐池县、平罗县、中卫县、金积县、镇戎县(今同心县)等。

西宁道辖西宁府及其所辖州县(厅),有西宁县、碾伯县、大通县、循化县、贵德县、巴戎县(原巴燕戎格厅,即今化隆县)、湟源县(原丹噶尔厅)等。

各道所属县级建置基本沿袭了清朝县的规模,并将原来的散州和散厅进行了整合调整,均改为县,共设县77个,从而使县级建置较之清代规范了许多,数量也有所增加。1927年,新增了夏河县、噔口县,县级建置增加到79个。县以下设区、乡(镇)、保甲等基层组织。

国民军西进后,进一步调整甘肃原来的行政建置。民国十六年(1927年)9月,甘肃省政府成立,废道为区,裁撤各道道尹,将全省划分为兰山区、泾原区、渭川区、宁夏区、西宁区、甘凉区、安肃区等七个行政区,各区设行政长,后撤甘凉区,改为六区。国民军还针对甘肃当时的省级建置格局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状,1928年,经国民政府批准,从甘肃析置青海和宁夏两省。1929年1月,三省正式分治,今天甘肃、青海、宁夏行政区域的雏形基本形成。国民军除了调整各级地方行政机构,还致力于革新政治风气。针对一些县署封建衙门习气仍然很浓的现象,所到之处,撤衙门为县政府,废除县知事出门来往坐轿呜炮的旧制,将原来的三班六房改为新的科室,革除百姓上堂诉讼下跪,路见官轿避让的旧做法。这些举措革新了封建官府的习气,为地方政治带来了新气象。

近代城镇扩大以后,对城镇的行政管理也逐渐展开。民国12年(1923年),甘肃省政府推行市政制度,设市政筹备处,将皋兰县划为特别市,后因建市条件不成熟而仍称为皋兰县。1941年,正式设立了兰州市。市政府与皋兰县政府合署办公,市县并列,市辖市区,市设市长,由省长委派,其下分设各科。县辖乡村。市作为近代社会发展的新的行政机构,它的设立是社会近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

民国25年(1936年),甘肃省政府推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制度,将全省划分为七个行政区,各区专员兼任本区保安司令及所在县的县长。到1944年,全省共设9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分别是:岷县第一行政督察区、平凉第二行政督察区、庆阳第三行政督察区、天水第四行政督察区、临夏第五行政督察区、武威第六行政督察区、酒泉第七行政督察区、武都第八行政督察区、临洮第九行政督察区。各区所辖县仍如从前。从1926年开始,甘肃省还奏准中央政府批准,陆续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了几个设治局,有拉卜楞设治局(后撤改为夏河县)、康乐设治局、洮西设治局、卓尼设治局、肃北设治局。

进入民国,甘肃行政建置因当权者的频繁更迭,常有变更。但总的来看,行政建置在向规范、统一、稳定及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过渡。

2.地方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