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甘肃文史精萃4:风物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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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兰州黄河上的筏子(2)

即是上述亮床子的扩大组联,上系二至三排皮胎,每排四只,共有十二至十六只,这种排子可乘坐六至八人,载重约500公斤,既作近距离过渡的工具,又可进行短、中途航运。有胆量的排子手(水手)更可顶风破浪,由兰州航至银川,每天可航行100公里以上;(三)皮筏。有牛、羊皮筏及牛羊混合皮筏三种。牛皮筏:解放前在兰州登记的大牛皮筏共17只,其大型者可载重20—30吨,以120个牛皮胎组联而成。小型的载重5吨l0吨以上,以30—40个以上的牛皮胎组成。筏子为长方形,其上有直、横杆控制,牛皮胎为整体,前后有桨,多用于长途运输,把粮食、油类及羊毛等装在牛皮胎内,吃水约0.5公尺,行程不若羊皮筏之快,筏上搭有棚,供水手起居作炊。牛皮筏多用于青海至兰州一段航运。一般的牛皮筏子大概用大木椽六根,小木椽40多根作骨杆,然后串联为整体,每个牛皮胎的使用寿命7200公里,洪水期每日可行100公里,枯水期每日约行70公里。羊皮筏:解放前在兰州登记大者20多只,散在各地的小排子2000以上。大型者可载货20吨以上,以40个以上的排子组联而成,约需480个羊皮胎。中型者载重约15吨,以30个以上的排子组成,用羊皮胎360个。小型者载重约10吨,以27个排子组成,用羊皮胎330个左右。其组成长方形,便于河道窄狭处航行。筏子前后各安三把桨,吃水约0.5公尺,一个羊皮筏的使用寿命约34000公里。

无论牛、羊皮筏,其航运期间筏上所雇用水手,视筏之大小而增减,大型者约八人,中型者四人,小排子一人即可,皮筏的经理,都是懂水性的内行老水手,一般人是不能胜任的。

关于羊皮筏所用羊皮胎灌气方法有:

(甲)吹气:在扎紧实之皮胎上,解开前一肢之麻绳,以人口对准解开之喇叭形小口,吹气入胎。一只羊皮胎须连续不停地吹五、六十口,才能使之鼓满。有时得一个接一个的连吹十多只,据说“吹牛”的典故与此有关。

(乙)打气:以特制的气皮胎管,用力上下挤拍,一张一合,鼓气使入皮胎之内,约十多拍即鼓满,再扎紧皮胎之开口。

(丙)制桨:牛、羊皮筏上使用之桨,大致一样,以长约丈余作檩条用的圆木,把前段劈削为刀形,后段为可以手握之光滑圆把,中凿圆眼,置于青棢木之桨桩上。小排子使用的划板,前半段扁平,后半截为圆柄,长约五、六市尺,航行时划水,登陆插入排子两旁杆内,负之而行。

(丁)拢筏:筏子拢岸,须先择避风河湾,以粗麻绳系筏侧前后端,选水浅处拴于巨石、树身,或临时所钉之粗大木桩上。

(戊)修理:牛、羊皮筏有时碰撞礁石受损或被硬物划伤皮胎,要立刻将受损皮胎抽换下来,把气放完,依所破口子大小,剪稍大于破口的旧皮胎一块,用细麻绳密针缝补,再充气使用。桨与木杆遇浪被折坏后,可拼他木接扎,万不得已才换新的。排子上所用的划板破裂后,也可以薄洋铁皮钉好再用。每个出远门的水手,都带有一个旧羊皮胎制作的工具包,装针、线、麻绳、锥子、剪刀及破旧皮胎备用。

(己)转峡:在窄水紧、礁多浪大之处,筏商还得临时雇用本地谙熟水情的老水手数人,作为向导,协同本筏水手,中渡难关,至安全地带给以酬金离去。

(庚)运费:三十年代兰州到达宁夏石咀山,牛、羊皮筏每一百市斤,运费3.96元;至银川2元以上。乘客票价,每人30元。

兰州至靖远每人6至10元。如一中等皮筏,平均以15吨计算,由兰州至宁夏交费需100元以上,营运收入约1200多元,除开支外所得无几。在物价高涨中,馆主常有亏本者,只有出售皮胎作为返回的川资;有时也有遇匪被劫之事,故承运筏户,须向货主开给承运单,各执一纸,甲方先付半数运费,待安全到达,全部付清。如中途发生事故或误期,货物短缺或水湿霉坏,得在运费中协商扣赔。

5、筏户们所受的剥削和压迫

筏户和船户在旧社会是被称为“水上生意”,地位低贱,层层受着剥削。

在1912年以前,甘肃各地的筏户都是单干,并无组织,那时黄河流域的皋兰、榆中、靖远等县由政府派一名筏户作行头,以便遇有差役和进贡等等,责令行头派差。当时兰州的行头是马得福(回),靖远的行头是李国宾,后为党子清。筏户都受行头的管辖。

现把筏户在旧社会所纳各种捐税及承受的剥削,就所知述要如下:

(一)筏捐:在甘肃、宁夏、缓远、青海等省都有。甘肃省在1925年前后由皋兰县政府指定向筏户收筏捐总数,每年约币800多元,招标承包,向筏户分摊时,往往数倍于此。一直到1942年皋兰县政府迁入兰州市后,筏捐才停止征收。但靖远、榆中等县的筏捐,虽屡易名目,直到l949年解放前,依然征收。宁夏在1929年以前在黄河青铜峡设有筏捐局,专司其事。在甘肃缴纳了筏捐的筏子,一进宁夏境内,又将再缴筏捐。至1929年宁夏建省后,筏捐数额又大大提高,到了马鸿逵任省主席时,在黄河入境的中卫县新墩专设稽察处,凡过境之筏,每筏征收银币七、八十元,有的筏户若乘夜偷渡,一被发觉,加倍罚征。绥远的筏捐由包头航务段征收,数额、手段不亚于宁夏。青海则于1933年起由各县维持费经征所,在所征出口、进口货物税中加征羊皮筏捐三成,对木筏还设有木料牙税。

(二)桨税:是另一种陋规。兰州筏户,初多回民,经营西宁至兰州间的筏运。兰州回族人士倡办回民教育时,筏户从西宁到兰之后,每筏捐赠木桨两柄及筏杆数根,交由回民学校集中变卖,补助经费。后相沿成习,凡过兰州的筏子一律收捐。据说张广建督甘时,又把这种桨捐拨归甘肃回民教育促进会征收,成为兰州回民教育经费来源之一,直到解放后才取消。

(三)官差和壮丁款:抗日战争时期,技术员工有缓服兵役的规定,故筏户水手等亦援此例缓役,须服官差。这种官差小则如地方官吏下乡过渡或乘排子,一律不掏分文。大则如运输军队,军需物资等也得支差。如抗战时第八战区向宁夏、绥远大批运送枪枝弹药和汽油以及马志超的新编34师和101后方医院开赴宁夏,都是由兰州、绥远等地的筏户承担官差。虽也付出一些运输费,但层层克扣,到了筏户手中,所得有限,有时不足食宿费用,大多数筏户只有忍痛卖掉皮胎,空手而回。更有筏户到了目的地后,便被抓去当兵,家中连消息也无法得知。有的筏户家中还得照样给官府摊交壮丁款,和以马代丁款,更苦于常人。

(四)税卡的各种勒索:一般筏子载运的货物如羊毛、水烟、药材等都在商家起运前照章纳完“统税”,将纳税收据交承运筏户随筏携带,沿途关卡查验放行。可是中途查验,却给沿途关卡人员勒索的机会。如在兰州开筏时,先由宪兵、警察局派员上筏检查,予以刁难,如不送礼疏通,是不许开桨的,如不能满足欲望,往往扣延十日半月。当时宁夏的新墩、银川的仁存渡、石咀山、磴口等处税卡甚多,或以所运货物数量与税单不符,要搬下重新过秤,或以货中夹有违禁物品,上筏到处翻腾,或以皮胎内藏有大烟毒品,要解下皮胎一一查验……种种借口的留难,目的在于要钱而已。筏户为免延误,不得不填其欲壑。

(五)无法律保障:过去虽有皮筏工会之设,和各级政府社会处、科的管辖,但除派差收款之外,对筏工的人身保障和生活改善并不关心,筏户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不问情况如何,总得照赔;即使丧生于河中,也无人过问。

(六)兰州和宁夏的“申报关”:抗战时期,兰州设有“兰州关”对水运宁、绥的物资,须申报关税,然后启运。而宁夏省主席马鸿逵也规定了过境皮筏要办申请查验手续。其办法为:除军用品外,其它载运任何货物的筏子,到中宁仁存渡后,须向军警稽察站登记,向宁夏省政府呈递申请书,听候派员检查。并严格规定,这种申请上报后,须由马鸿逵或他的财政厅长赵文府亲自审批盖章,然后查验放行。如不申报被查获者,筏货全部没收充公,还要治罪。

(七)筏主的剥削:筏主拥有大量的皮筏所有权,筏户、水手都是筏主雇用的,所得微薄,外出放筏遇险丧命,筏主不负责任,所以许多筏户、水手生活极为贫困。

(八)土匪的抢劫:筏子在航运途经险要山峡,常有遇匪情事,他们事先掌握开筏信息,据险等候,见筏经过,鸣枪拦截,将重要物资及乘客搜抢一空。

6、筏户们的禁忌筏尸

放筏,有许多禁忌:

①开筏之先,要看历书,选择“黄道吉日”和好时辰,向龙王、河神宰牲(鸡、羊)致祭,祈佑平安。

②首次航行的筏子,开桨时在筏头上挂红,鸣放鞭炮。

③筏上对运灵柩,表示欢迎。忌搭乘新婚夫妇。筏上乘客须男女分宿。

④在险礁处,乘客须向河神、水鬼投撒随身所带食物,祈祷平安。

⑤水手、乘客早起来进饮食之先不许讲话。不许讲:破、沉、碰、撞、没、湮、断、折、翻、死等词。

⑥乘客在筏上,一般不许便溺,万不得已,须在筏侧避人处,蹲下方便。

⑦筏子的前头及桨手的左右侧,不许乘客往来。

⑧对筏户、水手称呼“把式”、“掌柜的”,不许叫“水手”或“筏客子”;更忌讲“双罗衫”、“江流生”之类的水贼故事。

⑨遇到筏子搁浅时,乘客须保持镇静,不许号叫、讥笑。

⑩经险礁时如“棺材石”、“煮人锅”等,忌问其名称。

輥輯訛乘坐回民营运的筏子,忌带伊斯兰教禁用之食物。

(《甘肃文史》1989年总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