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沉思录(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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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沉思录Ⅲ·卷五(3)

人类由于具有合群性,因此才能够将自己的行为与思想融合起来,保持一致;这就像蜜蜂一样,它们聚集起来建造蜂窝并不是出于自身的目的,而是出于他们的合群本性。所以说,对于知识的追求必须与人类社会的美德相伴随,否则,任何知识都将无益于人类。这就好像是一个具有英勇气魄的人不受社会契约的管制一样,他的英勇也只能与蛮横粗鲁挂钩。因此,社会契约和社会道德责任是我们寻求一切知识的先决条件。

一些人认为,如果缺少了外界的帮助,那么单靠一个人自身的能力是无法满足自我需要的生活用品的,而且更加不可能提供给他人这样的用品。我认为这样的观点并不正确,因为社会契约的制定并不是为了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我们不可能像神话故事中讲的那样,仅靠一支魔棒就可以换来所有我们需要的东西,如果是那样的话,那些才华横溢的人就只用闭门研究学问而不用顾及所谓的责任了。然而现实的生活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是完全不会发生的。因为每个人都具有合群的本性,所以即便是思想再高深的人,他也需要与别人交流,需要通过人与人的交往来摆脱寂寞与孤独;他喜欢将自己的学识教授与他人,也喜欢向他人请教自己搞不透的问题。所以,责任高于一切,而自我的思想和科学的责任也必须建立在维护人类社会的责任之上。

人性中那种潜藏的最深刻的情感是不是会比节制和中庸更为重要?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会有疑问,但是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我认为不能这么看问题。因为人的本性中有太多的情感是不依赖于道德限制的,这些情感由于没有经过道德的筛选,很可能是非正义的。就算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但是作为一个智者,也不能够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这里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例子,都是波塞多尼乌斯整理出来的,其中一部分甚至超出了我们认为邪恶的底线,就连我们在这里谈论这些事情都是不应该的。所以说,国家根本不会允许智者去做这样的事情,而且智者本身的价值观也不会允许他们自己靠近。何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是非常小的,怎么可能会因为要拯救国家就需要智者去做罪恶的事情呢?因此,我认为我们不必太为此担心。

自然规律告诉我们,当人们面临责任选择孰先孰后这种两难的境地时,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先去履行为全体社会利益服务的那类责任。因为知识的多少和智力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行动的;而且在这个意义上,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付诸实践的行为比那些只是耽于遐想而没有付诸实践的思维更加实用的多。

关于责任这个问题我们到现在为止已经讲了不少。在遇到实际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分析哪种责任最为重要,这也是责任问题的最关键部分。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责任有着明确的等级概念之分,责任孰重孰轻非常容易辨别。总体来看分为以下这种顺序:一、对神明的责任;二、对国家的责任;三、对父母的责任;四、对于其他事物的责任。

这样看来,帕内提乌斯遗漏了一个问题:人们不仅分不出何种行为负有德行;而且对于有德行的事物之间,德行的轻重多寡也十分拿捏不准。所以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

讲求公正是从事任何工作的前提

事实上,对于那些曾经对我们做过不好事情的人,我们也负有相应的责任。这里所讲的对他们的责任就是我们加之于他们的惩罚不应该超过一定的限度,即便是对于那些极端狠毒的人。只要我们惩罚的目的达到,而且他们在这样的惩治下也已经认识到自身所犯的过错,这就够了。

国家与国家之间也常常滋生矛盾,矛盾的解决有多方渠道,战争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战争又不是解决争端的唯一方式,例如我们还可以通过协商或是谈判来进行调和,比起战争的残忍,这种方式也是站在人道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战争的性质往往不尽相同,例如有些战争就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动的,而发动战争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和平。另外,对于一些罪孽并不十分深重的敌人,我们也应该从责任和人道的角度出发,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原谅或者适当的宽恕。就拿我们的前人来说,他们将公民权利赋予了图斯库兰人、沃尔西人、萨宾人、赫尔尼基人,然而却将迦太基的努曼提亚甚至还有科林斯无情地摧毁,促使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就是为了获得地理上的优越。站在他们的角度,发动这样的战争固然有自身正当的理由,但是在获得了胜利之后又能否保证以后不再有战争了呢?所以说,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平才是我们每个人最应该做的事情,如果我们的政府早就认识到这一点,那么现在也应该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好政府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我们的前人曾经就说过:假如不能保证被征服地区的安宁,那就不配对该地区进行管制。在现代社会,我们也应该对那些被征服的敌人施以宽恕,不仅是对他们,对于那些向我们放下武器的敌人,也应该如此。在这些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实施。

在罗马的法典或法律中,关于战争的规定都已经进行了人性化的修改;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没有与交战对方说明过将要开战,那这场战争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加图的儿子曾经在一支军队中服役,当时他的首领是某省的行政长官波比利乌斯。在波比利乌斯带兵征战时,加图所在的军团刚好被宣布解散。但是加图的儿子并不想离开军队,于是加图就写信给波比利乌斯恳请他让儿子重新宣誓加入军队。另外,加图还给儿子写了信件,信中他告诉儿子一定要在宣誓之后才可以入伍征战,否则他的战争行为就是非正义的。

如今对敌人的称呼要比过去严厉得多,以前被称作“客人”的敌人到现在已经演变为“好战的对手”。从《十二表法》中可以看出,我们的前人曾经将敌人称为“陌生人”,这样的称呼体现了人性的宽厚,例如:“对陌生人在某天进行审判。”或是:“不能剥夺陌生人的所有权。”等等。可惜发展到现在,“陌生人”已经变成了“武装的敌人”。

我们前面已经谈过了开战的正当理由,所以说,发动战争无论是为了荣誉还是地位,都应该符合那个理由。纵然是为了荣誉,战争也不应该太过于残酷;不仅如此,宣战的方式也要视情况的不同而定夺。与敌人的斗争为了捍卫生命与尊严,而与竞争者的较量则是为了某种权利与地位。假如对方是自己国家的同胞,如果他的进攻方式十分残忍,那么我们也应该采取与之对应的措施;但是如果对方只是为了某种权位与我们竞争,那我们回应的方式也就另当别论了。

例如,我们曾经就进行过无比激烈与残酷的战争,那场战争是为了对付柯尔特伊比亚人和辛布里安人的,之所以凄惨,就是因为那场战争关乎生死存亡。但与拉丁人、萨宾人、迦太基人以及皮勒斯之间的战争只是为了取得权位,因此要视情况而定。迦太基人不仅撕毁契约,而且他们的首领汉尼拔又无比暴虐,但是其他的交战方就没有这么凶狠了。曾经皮勒斯在与我们进行战俘的交换时有过一段非常著名的言论:

我不与你们交易,因为我想要的并不是金钱;

事实上,我什么都不要;

我们是战争的勇士,不是战争的杀戮者。

刀剑不讲情面,但我们要的绝不是金钱。

我们整装待发,冲向沙场,

命运女神会告诉我们谁是胜者。

善良的人们,请你们听我说:

尽管他们十分威猛,但是战争已经停止了,我将自由赋予他们。

我把他们移交你们,伟大的罗马人;

请将他们送回家吧,神明将为你们祈福。

皮勒斯不愧是埃基代人的子孙,他的这番话既震撼人心又不失正义。

一诺重千斤。如果你对敌人许下了诺言,那么不论将来发生什么意外,你都应该将此兑现。在这方面有很多例子,我们先从正面来说明:

雷古卢斯曾经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不幸被迦太基人俘虏,敌人允许他返回自己的国家去商讨交换俘虏的事情,前提是在商讨过后必须返回。雷古卢斯答应了这个条件,他回到罗马后告诉元老院的人不要进行交换,然后遵循承诺,又返回了迦太基。其实那个时候大家都劝他留在罗马,然而他却婉言相拒,说宁愿回去被杀头也不会违背承诺。

再来看反面的例子:汉尼拔在坎尼战争之后为了赎回被俘的战士便释放了十个罗马的俘虏,并且要求这些俘虏倘若不能执行交换的原则就必须返回。于是这十个俘虏就回到了罗马,然而他们在罗马却被剥夺了公民权,成为奴隶,原因是他们在战前就曾经宣誓过要为国家誓死不归。后来一个战俘为了逃避回国后沦为奴隶的下场,就在出发后不久以忘记拿东西为由又回到了汉尼拔的营地;等他再一次出发后就拒不履行自己的宣誓,最后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还有一个正面的例子是关于我们的祖先的:一个被皮勒斯俘虏的罗马士兵逃回自己的国家后,对元老院的人说自己愿意潜入皮勒斯的军营去将他毒害。然而元老院却毫不犹豫地将这名战俘押解到皮勒斯的手下,因为即便面临的是一位强大的对手,他们不愿意用阴险的手段来取得胜利。

讨论到这里我们也已经明白一个道理:即使对方的行为卑鄙无耻,即使对方是地位极为低下的人,我们在对待他们的时候也应该采取公正的态度,履行自己许下的承诺。可以说,没有什么人比奴隶的地位更为卑贱了,然而我们也应当以公正的原则对待他们,应该在他们劳作后付与他们相应的酬劳。

狐狸般狡猾的欺骗和狮子般残暴的武力都可以达到伤害他人的后果,这两种方式无疑都是极为卑鄙的,然而我却认为前者比后者更为可怕。因为实施残暴的人表里始终如一,然而如狐狸般狡猾的骗子却带着满脸笑容在背后将人陷害。

以上就是对于公正的探讨,我们就此告一段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