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创业前三年(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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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了解税收知识(1)

创业初期为什么要了解税收知识

创业开始以后,创业者碰到的问题很多,但最让人感到困扰的就是税务的问题。

这方面如果不善于处理,事业经营得越大,面临的困扰也就越多。

几乎每个人的创业都是在一股冲动的意念下开始的,所以满脑子想的都是赚钱时的快乐,而忽略了赚钱时也有痛苦的一面——税务问题即其中之一。

创业前,总是担心赚不到钱,赚了钱后,却又担心盈余会被刮走。既是如此,何不在赚钱时也花点工夫去研究节税之道呢?

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之前搞清楚国家及当地的税收政策很重要。依法纳税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又是各种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保障,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享受到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少创业者开店创业中总会询问到一些有关税收的问题。确实,这里面也真有不少学问。如果能掌握一些资讯以及运用技巧,便可以轻轻松松就在创业过程中节省下一笔可观的费用。

在现实的中小企业中,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也常常有多种税收负担高低不一的纳税方案可以选择。每个创业新手在确定投资之前,应该对要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做一番尽可能详尽的了解。既不要因违规而“走麦城”,也不要做“冤大头”。创业者不但要有创业的勇气,还应把欲投资地区、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吃透。

创业者创业初期急需资金积累,国家税务部门对此有不少优惠政策,比如高新企业免两年所得税、下岗人员个体经营可免三年营业税等。利用好这些政策,可增加

创业是一种激情,更是一次艰难的白手起家。一个精明的投资者应该在创业之前就考虑好如何节约税收的问题。

怎样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程序的中心环节。它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报表的形式申明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税款所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不仅是征纳双方核定应纳税额、开具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研究经济信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

1.纳税申报的对象

应当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

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手续,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填报纳税申报表,以便于进行减免税的统计与管理。

2.纳税申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二是与纳税申报有关的资料或证件。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时,应将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内容逐项填写清楚。

纳税人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资料、证件:财务报表及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等。

扣缴义务人还应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等。

3.纳税申报期限

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因各税种情况不同及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

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1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或委托代征税额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申报形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上门申报,一种是邮寄申报。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或委托代征税额报告。

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又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公司而言,通过纳税登记可以确认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可将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作为税务许可证和权利证明书。办理纳税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第一个法定程序。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纳税企业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填报税务登记表。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使用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纳税人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不涉及改变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