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中小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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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化战略是中小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2)

现在,包头市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是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有时都没有办法合作。银行内的意图信息衰减,领导意图不能很好地传达和贯彻,各部门只注重自己的局部……这种壁垒如果不打破,那么银行内部信息和数据都不畅通,资源不能全面共享,就更别说国际合作了。

李镇西提出的国际合作是通过采取一种最快捷的方式,迅速提升包头市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李镇西认为,最快的办法就是跟人家合作,通过合作迅速地、全方位地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与创新的方法。如包头市商业银行的微小贷款就是采用了合作的方式。包头市商业银行还计划聘请一些专家,要通过其他方式迅速强化合作。比如,包头市商业银行也实行外包以节约投入成本。包头市商业银行通过国际合作还要解决中小银行赢利和为客户理财、咨询的问题。在这方面,包头市商业银行和花旗银行合作,将自己的闲置资金外包给花旗银行,再从花旗银行获得收益以回报客户。这是包头市商业银行实现国际化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包头市商业银行计划今后要加大国际合作的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睁大眼睛看世界。

思路决定出路、思想决定未来。从思想上,包头市商业银行对以上这几个问题都有清醒和透彻的了解,所以包行人坚持对外学习,始终保持和世界最先进的东西看齐。2005年,三分之一的员工开始出国培训,去东南亚和韩国等国家。出国学习的机会成为包头市商业银行激励员工的重要手段,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能够出国学习。2006年,包头市商业银行领导把所有的中层干部和员工带出去,分成四队进行参观学习:第一队到香港和新加坡,因为那里是亚洲的金融中心;第二队到日本和韩国;第三队到北美、加拿大;第四队到欧洲。李镇西说:“我们把这几个地方看完了以后,世界银行发展是什么样子,我们就看得非常清楚。”

包头市商业银行副行长金岩介绍:“我领着第一队到香港和新加坡,未来银行是什么模样,我感受非常深。在那里,我们看到,现代化的银行提款和取款都是柜员机,没有员工和顾客进行接触,一个是节约成本,一个是提高服务效率,将来的银行就是超市的柜台。银行的高楼大厦绝不是贷款的地方,而是为客户理财提供良好的环境。”新加坡2000年金融才全部对外开放,在开放之前,新加坡有7家银行。2006年金行长带领员工去考察的时候,新加坡国内的银行就剩下3家了,其他的全部是外资银行。看到新加坡银行业这几年竞争的激烈程度和银行重组发展的速度,金行长不由得联想到我国的情况:“我们国家银行多如牛毛,今年底我们国家金融业彻底开放,外资银行可以到各地办机构。所以,我们国家的银行包括我们城市商业银行的改组分化将非常剧烈。”

在包头市商业银行,无论领导层、中层干部还是普通员工,都对将来的金融业形势有起码的清醒认识和了解,这有利于包头市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打造核心竞争力,对未来的变革进行提前的准备和应对。

现在人世了,与国际接轨,我们天天喊口号。可怎么接轨,没有人研究过。行长李镇西提出:“国际化并不是说规模的国际化,地域的国际化。我在欧洲设一个办事机构就是国际化吗?没有这么简单。国际化应该是理念的国际化,人才的国际化,标准的国际化,流程的国际化,产品的国际化,技术的国际化……国际化应该是这样一系列环节的过程,而不是我们简单喊喊口号就成。”

包头市商业银行的微小贷款业务就是和德国的专家进行合作的。德国的专家招人非常严格,录取率基本不超过10%。包头市商业银行需要英语专业的毕业生,当时有100个人报名,最后只录取了3个人。包头市商业银行负责微小贷款业务的队伍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全部由外国专家一手训练培养,人员素质非常优秀。因此,微小贷款部的信贷员,参与工作三个月后,比传统银行中工作了三年的信贷员能力还要强。包头市商业银行认为,这样的结果才算是国际化。

§§§第二节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银行业的策略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业经营方式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缺陷和不足。在此背景下,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对资本协议作了补充,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全面修改协议。1999年6月,提出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2001年1月公布了第二稿。2003年4月底公布了第三稿。预计新协议将于2003年年底定稿,并于2006年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必然要签署相关协议。因此,关注新协议的变化,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是我国中小城市银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要。

到2005年底,包头市商业银行下辖53个营业网点总资产达到218亿元,各项存款19l亿元,地区市场占有率由成立初8家金融机构的末位,上升到第一位;不良贷款率1.14%,当年实现利润20630万元,人均创利23.1万元;资本充足率16%,拨备覆盖率为130%。2005年,包头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迅速提升,经营取得重大突破,成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品质最高的城市商业银行,各项经营指标均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

一、新资本协议的积极因素与主要内容

新资本协议考虑到了银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变革,特别是银行混业经营,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新产品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影响,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银行风险管理上,它综合考虑了各种风险,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采取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的规则,重视定量(资本计算)和定性(对监管过程、银行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利用市场约束规则)方面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它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它充分考虑到不同性质银行间的差别,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从机构和业务品种方面,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这为金融业合并监管的形成确立了重要的政策基础。与1988年《巴塞尔协议》相比,在运用范围上,新协议将非十国集团成员国、地区性监管团体及国际商业银行等包括在使用对象范围内,运用于所有国家和货币地区,增强了新协议的国际运用性。在内容上,新协议高度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近年来在监管领域的成果,是在巴塞尔委员会以往发布文件基础上的提高。最为重要的是,新协议强调了“三大支柱”在现代监管体制中的作用,支柱二“外部监管”和支柱三“市场约束”作为支柱一“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手段,三个支柱必须协调使用。这是新协议区别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核心之所在。

(一)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的计算及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其中,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变,最低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总资本)亦保持不变,但其分母改为: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12.5倍之和。计算公式为: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12.5]同时,新协议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做了重大的修改:

首先,新协议调整了计算风险资产的所谓“标准方法”。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资产(包括对政府、银行、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不是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来区分,而新协议则是根据外部评级的结果来确定风险权重:(1)对政府主权债权,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即便是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如果它的外部评级信用等级低,银行对其债权的风险权重也要提高;而对于外部评级信用等级较高的非经合组织国家政府,银行对其债权的风险权重可相应降低。(2)对银行债权,新协议提出了两种选择:一是以所在国政府债务的风险权重为基础,相应提高一个档次;二是直接以银行自身的外部评级结果为依据确定。(3)对企业债权,新协议建议一般为100%,但对于信用等级特别高的企业(AA—以上),权重可以是20%,而对于信用等级特别低的企业(B—以下),权重将是150%。

其次,除上述计算风险资产的标准方法外,新协议还提出了其他替代方法。例如,对于一些十分先进的银行,新协议允许它们使用内部评级方法计算风险资产;对一些高度发达的银行,欢迎在风险管理中运用信用组合风险模型。

(二)第二大支柱——外部监管

第二大支柱——外部监管是要求加大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同时严格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其基本原则有四个:一是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二是监管当局应对银行的内部评价程序与资本战略以及资本充足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三是监管当局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四是监管当局应对银行资本下滑的情况及早进行干预。

(三)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

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是要求发挥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水平。因为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加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市场约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提高银行信息披露的水平,加大透明度,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新协议规定,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状态、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披露的频率为至少一年一次。

二、新资本协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资本协议相对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而言,虽然有了很大的改进,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衡量银行业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能够加强监管者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量。但由于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衡量与管理风险的技术与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新协议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没有充分考虑国家信用的作用。各国实践表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具有国家信用,常能得到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在抗拒市场风险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考虑到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体风险加权资产所需最低资本比率可以适当降低。但新资本协议并没有对国有银行的国家信用保证因素给予考虑。

2.未顾及经济金融化水平较低国家的特殊性。从各国经验看,正在加快经济金融化进程的国家由于金融资源迅速扩张,银行融资环境宽松,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尤其是外汇自由化尚未实现的国家,本币贷款面临的汇率风险大为降低。巴塞尔委员会在综合分析各国银行市场风险权重时,需要对经济金融化与货币自由化水平作相应的考虑。

3.对系统性风险考虑不足。新协议虽然也考虑到经济周期性因素作用下规则的适当调整,但它仍主要立足于非系统风险因素的控制,而对银行的主权属性引起的风险以及种种原因引起的系统性风险缺少约束。这在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中会明显体现出来。

4.对银行的收益状况关注不够。新协议对银行健全性的关注仅集中于风险一个方面。实际上,银行的健全性取决于风险和收益两个方面:同样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赢利能力不同的两个机构形成的冲击是不一样的。因此,影响收益的所有因素都可能是银行资本要求的重要背景,资本充足性的确定其实与这两方面都有关系,新协议的关注仅集中于风险是不全面的。

5.对操作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衡量不够具体。新协议中关于信用风险的衡量方法已比较完善,提出了银行风险暴露方式和信用风险缓解手段,但对操作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衡量以及相应资本要求的计算,尚未提出具体方法。并且对道德风险这一在我国银行信用风险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形式及防范手段也未做足够充分的论述。

6.未充分考虑资产期限的长短在信用风险中的作用。资产的期限长短与信用风险的大小密切相关,但新协议仍未全面考虑这一因素。1988年《巴塞尔协议》仅在确定对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时考虑了期限的影响(一年以下的风险权重可下调一个档次),修改后的新协议仍无新的突破。

7.内部评级与信用风险组合模型的可操作性不够。新协议准许使用内部评级与信用风险组合模型等复杂程度高的技术手段,但如何使这些技术更具操作性,并与标准化的资本计算方法统一起来,还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银监会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意见

新资本协议是“十国集团”国家内部的一项协议,实施对象主要是“国际活跃银行”和大银行。在“十国集团”国家内部,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方式也有很大不同。比如,美国监管当局就决定,仅对美十几家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且仅采用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而对几千家中小银行则继续实施1988年的老协议。相比之下,欧盟国家倾向于对所有银行全面实施新协议。

银监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全支持新资本协议期望实现的各项目标。新协议代表了监管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逐渐完善的风险管理最佳实践经验。但是,新资本协议还须做进一步的修订,以确保在不久的将来能在更多国家实施。巴塞尔委员会表示,考虑到各国监管当局的工作重点不一样,近期内在非十国集团全面实施新协议可能并不是监管当局的主要任务。

虽然,新协议与老协议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实施老协议还将是较为现实的选择。在中国实施新资本协议,资本监管的风险敏感度不会有较大的改善,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要求则会提高。至少在“十国集团”2006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几年内,我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