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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概论(6)

在多数情况下,食物通过配伍后,由于增加了食疗原料的种类,不仅可增强原有的功能,而且还可以产生新的功能。它比用单一的食物有较大的食疗价值和较宽的应用范围,这是配伍的优越性。配伍,虽然是就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的,但并不是说食物或食物与中药的配伍只限于两种。不过,食物之间或食物与中药的配伍,种类也不宜太多。事实上,在日常食品(如菜肴、糕点、糖果、饮料)的用料中,若把食物和作料分开,主要食物都不多,在1~3种之间。即使食物与中药同用,也以种类少为好。这里应指出,辅助性食物或作料在某些膳食中的功能应做具体分析。如一些地区喜欢在凉性蔬菜中加生姜、花椒、辣椒之类辛温食物做作料,其用量很少。因此,不能认为用于这样的作料就减弱了蔬菜寒凉清热的功能,是相恶的配伍。实际上它们主要是起开胃、增进食欲的作用。

食疗药膳的配伍禁忌

药膳的主要原料之一是中药。据资料统计,在数千余种的中药中,能作为药膳原料的只有几百种,如当归、人参、三七、天麻、何首乌、枸杞子、黄芪、银耳、冬虫夏草等。用中药与食物配伍、炮制和应用时,一定要根据病情和药物与食物的偏性而定。因食物与药物的互相配伍,可相互影响,药膳的配伍是否合宜,将直接影响食疗、药膳的效果。

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还摸索出某些有毒副作用的食物。通过配伍后可消除或减低其毒副作用。如生姜能解鱼蟹之腥,紫苏能解鱼蟹之毒。鱼蟹之腥膻及毒副作用能被生姜、紫苏降低或消除,这种配伍,类似于中药配伍中的相杀、相畏配伍。能降低或消除另一药、食毒副作用者为相杀;毒副作用能被另一药、食降低或消除者为相畏。二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均属食疗药膳中降低或消除毒副作用的配伍方法。可见,日常生活中做鱼、蟹时放入生姜、紫苏,并不单纯在于调味,还有解毒之功。如此配伍,民间流传甚多,如大蒜防治蘑菇中毒,蜂蜜解附子、乌头之毒等。

食疗药膳配伍中,若不掌握食物、药物的性能,则配伍后可能相互拮抗而致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这种配伍,属中药配伍中的“相恶”配伍。此类食物或药物的性能大致相反,故应避免同用。如虚寒之体,在食用羊肉、狗肉等温补气血之类的食物时,同时食用生萝卜、绿豆等食物,则可使前者的温补功能降低。又如食用药膳参药乌骨鸡时,若同时食用萝卜、莱菔子或喝茶,则使人参、山药、乌骨鸡的补益功能降低,即常言所谓,一补一消,作用抵消。因此,食疗药膳进补时,不能同时食用耗气之品。

食疗药膳的配伍不当,不仅可降低功效,甚至还可产生毒副反应,这种配伍属中药配伍中的相反配伍。从长期的饮食经验来看,相反配伍虽极为少见,但必须引起重视。

可见食物如同药物一样,通过配伍可发生不同的变化,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食疗药膳中必须掌握配伍原则,按照科学的配伍方法应用。

1.药物与食物的禁忌

猪肉:反乌梅、桔梗、黄连。合苍术食,令人动风;合荞麦食,令人落毛发,患风病;合鸽肉、鲫鱼、黄豆食,令人气滞。

猪血:忌地黄、何首乌。合黄豆食,令人气滞。

猪心:忌吴茱萸。

猪肝:同荞麦、豆酱食,令人发痼疾;合鲤鱼肠子食,令人伤神;合鱼肉食,令人生痈疽。

羊肉:反半夏、菖蒲,忌铜、丹砂和醋。

鲫鱼:反厚朴,忌麦门冬、芥菜、猪肝。

鲤鱼:忌朱砂、狗肉。

龟肉:忌酒、果、苋菜。

鳝鱼:忌狗肉、狗血。

雀肉:忌白术、李子、猪肝。

鸭蛋:忌李子、桑葚子。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苋菜、鸡蛋。

茯苓:忌醋。

蜂蜜:忌葱。

天门冬:忌鲤鱼。

白术:忌大蒜、桃、李。

人参:忌萝卜。

温中丸:忌茶叶。

药物与食物配伍禁忌是古人的经验记录,后人多遵从。其中有些禁忌虽还有待于科学证明,但没有得出可靠的结论以前还应参用传统说法,以慎重为宜。

2.药物与药物的禁忌

药膳的药物配伍禁忌,遵循中药理论,现在一般采用“十九畏”和“十八反”。“十九畏”的具体内容是: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十八反”的具体内容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栝蒌、半夏、白蔹、自芨,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上述两说是金元时期人们用药经验的概括,虽与实际有一定出入,但至今仍为人们所遵从,非有经验的医家不宜违反。

3.食物与食物的禁忌

马肉不可与苍术同食。

马肉不可与苍耳、姜同食。

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

羊肝不可与椒同食。

兔肉不可与姜同食。

羊肝不可与猪肉同食。

牛肉不可与栗子同食。

羊肚不可与小豆、梅子同食。

羊肉不可与鱼脍、酪同食。

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

马奶子不可与鱼脍同食。

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

鹿肉不可与虾同食。

麋肉脂不可与梅、李同食。

牛肝不可与鲇鱼同食。

牛肠不可与犬肉同食。

鸡肉不可与鱼汁同食。

鹌鹑肉不可与猪肉同食。

鹌鹑肉不可与菌子同食。

野鸡不可与荞面同食。

野鸡不可与核桃、蘑菇同食。

野鸡蛋不可与葱同食。

雀肉不可与李同食。

鸡蛋不可与鱼肉同食。

鸡蛋不可与生葱、蒜同食。

鸡肉不可与兔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鲫鱼同食。

鸭肉不可与龟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鲤鱼不可与犬肉同食。

野鸡不可与鲇鱼同食。

鲫鱼不可与糖同食。

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

黄鱼不可与荞面同食。

虾不可与猪肉同食。

虾不可与糖同食。

虾不可与鸡肉同食。

黄豆不可与猪肉同食。

黍米不可与葵菜同食。

杨梅不可与生葱同食。

柿、梨不可与蟹同食。

李子不可与鸡蛋同食。

枣不可与蜜同食。

李子、菱角不可与蜜同食。

葵菜不可与糖同食。

生葱不可与蜜同食。

莴苣不可与酪同食。

竹笋不可与糖同食。

蓼不可与鱼脍同食。

苋菜不可与龟肉同食。

韭不可与酒同食。

莴苣不可与蜜同食。

薤不可与牛肉同食。

芥末不可与兔肉同食。

以上这些食物相反,是古代医学家的经验。其中的科学道理,仍需进一步研究。

4.服药忌食

服药食忌,也是根据古代医药学家的经验记载。

元代饮膳太医忽思慧说: “刨艮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具体服药食忌有:

服白木勿食桃、李、雀肉、芜荽、蒜、青鱼等物。

服藜芦勿食狗肉。

服巴豆勿食芦笋、野猪肉。

服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服半夏、草蒲勿食饴糖、羊肉。

服细辛勿食生菜。

服甘草勿食菘菜、海藻。

服牡丹勿食生芫荽。

服商陆勿食犬肉。

服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服空青、朱砂勿食血(凡服药通忌血)。

服茯苓勿食苋菜。

服鳖甲勿食苋菜。

服天门冬勿食鲤鱼。

药膳应用的注意事项

1.注意药物、食物的相互拮抗性

滋补性的药物和食物对人体都是有益的,但是并非对人体有益的物质就可以随便食用。例如人参是很好的滋补强壮药,能大补元气,补益肺脾,安神益志,生津止渴,凡以气虚为主的身体虚弱均可应用,但却不宜与茶叶同用,因为茶叶含有鞣质,能抑制人参中的营养成分人参皂甙被人体吸收,从而降低人参的补益作用。此外如甘草忌猪肉、地黄,何首乌忌血、葱、蒜、萝卜,茯苓忌醋等。关于药物与食物的禁忌在《本草纲目》中多有记载。

2.注意药物、食物的寒温性质

一般来说,寒性食物、药物配制的药膳宜于夏季及温暖日子食用,温性食物、药物配制的药膳宜于冬季及寒凉日子食用。药膳不同于药物。药物中的方剂有时为了更好地适应病情的需要,将不同性质的药物配伍在一起应用,而药膳作为食品运用,一般不宜将性质明显相反的两种物质同用。

3.注意药物、食物的制作特性

由于药膳兼用药物、食物,在制作方法上必须恰如其特点。例如滋补性中药熟地、何首乌是乌须黑发、延缓衰老的主要药物,在制作方面不能用铁锅,否则会使药材变色,药物所含的成分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又如老母鸡炖烂后再加天麻稍炖即可,否则将失去防治头晕的作用,这是因为天麻的有效成分遇高热以后遭到破坏,炖煮的时间越长,效果越差。

4.注意药物、食物的剂量比例

药物、食物的主次原则是“以药配膳”,使人在不知不觉的食养中达到保健、强身、防病的目的。大补作用的药物剂量一般不宜过大,以防老年人虚不受补。影响脾胃功能的药物,食物剂量不宜过大。

5.注意药物、食物的食用特性

具有祛邪作用的药物不宜久食,这是因为长期食某种物质会导致体内某种物质的过剩或不足,也易产生新的不适。例如冬瓜减肥,同时又利尿,过食则乏力;山楂也能减肥,非肥胖人也不宜多吃。在食用方面某些药膳要防止矫枉过正。药膳不是万能的,还需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多种综合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