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大学素质教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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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法律意识:大学生的人生支柱(1)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总的来说,主流是好的。近几年来,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遇事能从法律角度判断是非,以法律规范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分析一下近年来大学生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一部分大学生中法制观念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主要表现:

一是“学习法律无用”的观点。有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将来既不搞法律工作,也不违法犯罪,所以学习法律知识与己无关;有的大学生看到社会上存在的某些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不良现象.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因而对学法用法存在着戒备、逆反心理。

二是“法律意识自然形成”的观点。有人认为,法律意识随着文化科学知识的增长而自然形成。因此,在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中没有必要专门学习法律知识。

三是追求绝对“民主”、“自由”的政治观。

可见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

第一,当代青年的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未来的面貌。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当代青年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到他们掌握国家命运的时候,就能够实现“依法治国”,使国家沿着人民的意志、沿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轨道前进。

第二,大学生的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紧密联系的。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很难有很强的政治意识,没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则谈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完善大学生知识结构,适应专业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对法律的要求必将越来越多,对各项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的要求也必将越来越高。

第四,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增强大学生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加强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一项崭新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工程。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未来社会的骨干,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必须教育他们,不仅要懂得法律条文,而且要在心灵深处铸造现代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

现代法制观念与现代民主观念分不开。现代民主是现代法制的前提和政治基础。现代法制是现代民主的确认和法律保障。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对现代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同时必须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

民主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民主精神是良好的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民主化是科学决策、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应该着重弄清民主的下列含义:

民主具有阶段性。民主的原意是“人民的权利”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指的是国家制度、国家形式,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第一,不论何时何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总是决定着该种民主的实质;第二,一定阶级的民主总是与一定阶级的专政联系在一起;第三,一定阶级的民主总是为该阶级的利益服务。因此。大学生必须正确认识民主的阶级性,反对超阶级的民主观。

民主具有历史性。“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古希腊的“民主制”主要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主要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民主真正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主具有全面性。民主的全面性,一是指民主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二是指民主与专政、集中、纪律等的关系上也是全面的,不是片面的。民主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或称三个原则):民主的多数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是民主制的灵魂;民主的程序原则即民主政治,不论是民主的政治决策,还是民主的选举,都必须有法定的、可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种程序和规则通常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来规定的;民主的少数原则,这是指政治民主要求:只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就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没有这一条,民主就是不完全的,也不能成为真正的民主。据此,那种违背多数人意志的专制独裁政治和作风,那种要求绝对的、不受限制的民主自由观点和做法都是对民主原则的践踏和破坏,是应该抵制和反对的。

民主建设是一个过程。民主实现的程度是受主客观条件限制的,所以民主的实现,既要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不断发展,又要从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最高利益的前提下有阶段地稳步发展。那种不从实际出发的民主“超前观”、民主急性病或以民主建设的过程性为借口,不积极创造条件的民主“滞后观”,都是错误的。

民主和法制的统一。民主和法制紧密联系不可分离,离开民主讲法制,专制主义就会泛滥;离开法制讲民主,绝对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就会抬头。由此可见,沿着法制的轨道推进民主则民主存;而沿着破坏法制的轨道行事,则民主亡。所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既不能离开民主讲法制,也不能离开法制讲民主。

二、大学生要树立现代法律意识

现代法制观念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治观念。它与人治观念相对,即治国安邦不是靠人治,不是把解决社会问题的希望寄托在“青天”、“包公”身上,寄托在从政者的个人品质修养上,而是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制度上保证不发生破坏民主和法制的现象,确保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现象的及时揭露和惩处,从制度上保证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法律尊严观念。即把宪法、法律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自由与法律统一的观念。所谓自由与法律统一的观念,即指自由是在法律规定下的自主选择和自我实现,而不是不要法律,不是为所欲为。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时期内,自由离不开法律。因为没有法律,自由无法得到具体的规定,也就无法得到保护。

那么,现代法制观念要求这些即将走入社会的大学生具备怎样的法律意识呢?

一是树立公民意识。公民是组成现代社会的细胞,要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及尊严,不依附于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公民独立地完全平等地承担着法定义务,同时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接受法律监督,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们一旦有了公民身份。他们原先因身份关系造成的种种差别在法律面前就统统消失了。这种公民意识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基础,必须逐渐树立起来。

二是树立民主意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为内容,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因此民主对于现代法制至关重要。民主在政治上意味着权利。只有在权力代表民意,权力执行民意,法律支配权力,法律约束权力和法律保护权利的意义上才称得上是完全准确的现代民主意识。

三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在现代法制社会,决没有不承担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要享受法定的权利,就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二者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反映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就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守信意识和纳税意识等,只有这样才能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

四是树立全局意识。市场经济要求打破被封建割据和小农经济的文化传统扭曲而形成的对市场的垄断、封锁和分割状态。但现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极大地危害着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也极大地危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因此必须彻底破除,取消人为设置的障碍和壁垒,保护全国的大市场体系,树立全局意识,维护现代法制的统一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