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叔本华超级成功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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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素质(2)

妇女罕有机会将她们的精神能力做社会性的尝试,因此,有关她们盼性格和天才,载诸史籍为后世所熟知的事例并不多,否则,我们也许可举出更多的实例以证实智慧确是从母亲所遗传。而且,一般说来,女性的素质虽较微弱,但只要具有这种能力,皆能得到甚高的评价,兹举数例为证:约瑟夫二世的母亲玛利亚·特雷莎是非常精明干练的女皇。卡丹那在他的《自传》第三章中写道:“我的母亲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和卓绝的才慧。”——卢梭在《世悔录》第一章也写着:“我母亲的美丽以及才智、天赋的优秀,远远超过她的身份。”其他如达兰倍尔,虽是法国作家妲桑的私生女,却堪称巾帼中的才女,颇有文学才华,且有许多小说和其他著作问世,在当时甚得好评,即使我们现在读起来仍感兴味盎然。佛罗伦斯也在所著《布丰愈的业绩》一书中写道:“布丰深信一般人多半是继承着母亲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素质,因而在谈话中每当涉及这方面的事情时,他立刻以夸张的语言赞扬自己的母亲,说她的头脑如何敏捷,她的学识如何渊博。”由此可证她母亲是如何卓越不凡。但这句话中,把道德方面的素质也包括在内,不无值得商榷,不知是记录者的笔误,抑为布丰的父母亲“偶然”具有相同的性格,总之,必有其中之一者。至于母亲和儿子的性格截然不同的实例倒是不胜枚举。故而,大戏剧家莎士比亚才把葛楚德和哈姆雷特描写成相互敌对的一对母子,儿子在道德方面是父亲的代表者,而以复仇者的姿态登场;反之,若把儿子描写成母亲道德方面的代表者而向父亲寻仇,岂非显得太荒诞可笑了?这是因为父子之间意志有着本质的一致,而母子之间只有智慧的一致,并且必须附加某种条件为基础。所以母子之间常有道德方面的敌对现象,而父子之间则为智慧的对立。从这观点来看,《沙利加法典》所以规定女性不得继承其家世,实有它的道理存在。——休谟在他简短的自传中说道:“我的母亲是个才智卓绝的女性。”舒倍特所著的《康德传》一书中,这样描述康德的母亲:“据康氏本人的判断,说她是天资聪颖的女性。当时的女性很难得有受教育的机会,她非常幸运地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嗣后自己又能时时刻刻不忘进修。——每当散步时,常督促爱子注意自然界的诸种现象,向他说明那是神的力量。”——歌德母亲的贤明、才智,读者早已耳熟能详,文人笔下经常谈及有关她的事情,但对他父亲的事情则只字未提。据歌德自称,他父亲并没有太大的才华。——席勒的母亲颇有文学才华,亦有诗作问世,苏瓦普的《席勒传》中即曾登载她的部分作品。诗坛彗星柏克堪称是自歌德以来德国最杰出的诗人,席勒的作品和他的叙事诗相形之下,顿时显得枯燥无味和不自然;他的一个医生朋友阿特霍夫在1798年曾为他出版一本传记,其中有关他双亲的记载,对我们颇有参证的价值。他说:“柏克的父亲是个博闻广识、并且善良正直的人,惟独烟瘾极深,我的友人经常言及,他的父亲在不得不出面教导子女时,即使只有十来分钟,也非事先备好烟草不可。而他母亲则禀赋绝佳,虽然她的教养只限于看一点普通书籍,写出几个字的程度而已,但柏克常说,如果他的母亲能受适当的教育,必可成为妇女中的佼佼者。然而一提到她道德方面的性格时,柏克则又屡屡大加指责。虽然如此,他仍深信自己多少受到母亲精神素质的遗传,而道德方面的性格则遗传自父亲。”英国诗人史谷脱的母亲是个诗人,1832年9月24日的英国报纸报道史谷脱的死讯时,曾同时刊载他母亲昔日在文坛的活动情形。她的诗集在1789年出版,希洛克霍斯出刊的“文学新闻”(1841年10月4日)中的一篇论文“母亲的智慧”,对她亦有所介绍,这篇论文中揭载许多历史名人的有才慧的母亲。在这里我仅借用其中两个例子,作为补充例证。巴柯的母亲是卓越的语文学家,有许多作品和译作问世,文笔流畅颇饶趣味,并显示出她的博学和眼光的深远。荷兰医学家柏哈维的母亲以医学知识闻名。——另外,哈雷也为我们保存下精神薄弱系由母亲所遗传的显著实例,他列举说:“有一对贵族,姐妹两人都近于白痴,但凭借家里的财富,终于找到了丈夫。据我们调查所知,这种白痴遗传因子侵入该名门家族历时已达一个世纪之久,到他们的第四、第五代子孙时仍有白痴。”——同时,据艾斯奎洛尔的研究报告也认为,精神失常的遗传,母方比父方为多。如果是从父亲所遗传的话,我以为应归之于气质的影响而发生疯狂。

就我们所提出的原则而言,凡同母所生的孩子,应该具有相同的精神力,若一人天资聪慧,其兄弟姐妹必伶俐颖悟,这种实例可说屡见不鲜,诸如卡拉基兄弟、海顿兄弟、朗勃兄弟、邱维兄弟、薛格尔兄弟等皆属之。——但上述的推论往往难免有不正确的现象。例如,康德的弟弟就是极其平凡的人。这种现象的形成,我在关于天才的生理条件中,已曾加以说明(请参阅《论天才》),天才不但须具备非常发达而敏感的脑髓(母亲所遗传),同时必须具有特异的心脏跳动,以赋予蓬勃的精力,亦即要有热情的意志和活泼的气质,这是从父亲所遗传的,然而,只有在父亲精力最充沛旺盛的年龄,才能使这种性质表现得明显强烈,而且因为母亲衰老得较快,所以,通常都是父母亲在精力较旺盛时所生的儿子(长子)禀赋较佳。康德的弟弟比他小十一岁,资质悬殊自不为怪。若兄弟皆聪明颖悟,通常以兄长较为杰出。除年龄问题外,其他如生殖之际,两亲精力一时性或强或弱的差异,以及其他健康障碍等,均可能使某一方面(父或母)的遗传不完全,而阻碍了天才的出现;虽然这种现象并不常见。——附带说明一点,双胞胎之所以没有上述差别,因为他们的本质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有时,天资聪慧的儿子未必有精神力卓越的母亲,推究其因,可能是由于其母亲有着黏液质的父亲,所以虽有异常发达的脑髓,却无法配合血液循环的力量,予以适当的刺激。拜伦的情形似乎就属于此,我们从未听说他母亲精神力如何优越之类的事情。——总之,只要母亲方面的异常而完整的神经系统和脑髓系统能遗传给儿子,同时具有父亲的热情活泼的性质和强烈的心脏活力,即能产生伟大精神力的必要肉体条件。不必在于他母亲是否有才慧,只要她父亲属于黏液质的人,——司适用上述的状况。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调和、不平衡、不稳定的现象,我认为这恐怕是由于意志和智慧继承自不同的双方所致。若双亲在他身上的彼此相异的素质愈不能调和,他的内部分裂就愈大,不调和也愈显著。反之,有的人“心”和“头脑”非常相称相适,彼此协力合作,使全体本质显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该是因为双亲的素质已取得均衡和调和的缘故。写到这里,诸位应该能够确信性格系遗传自父亲,而智慧系承自母亲的事实了。我们将此一信念连同前面所述的两点认识——人与人间不论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决定而有显著的差异,以及人类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无法改变——三者合并起来思索的话,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从根本改善人类,并非从外在而是应从内部着手,即不是靠教养或教训所能为力,而是应以生殖的方法,才能达到目的。早在2000多年前的柏拉图即曾考虑到这些问题,他在《共和国》的第五卷中,曾叙述增殖改良武士阶级的“惊人”计划,他说,所有的坏人都必须予以阉割,所有的愚笨妇女都应禁锢在修道院里,性格高尚的人,才能给予闺房的配置,每一个有聪明才慧的姑娘都能得到健全的男人,若如此,不须多少时日,一个更胜于古希腊亚纳最伟大的政治家柏里克里斯的时代必可来临。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乌托邦计划,就我记忆所知,古代亦有两三个国家曾把“阉割”列为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罚,如果世界各国都照那种办法实施的话,所有恶人的血统当可绝迹——周知,一般的犯罪年龄大都在20岁至30岁之间。所以,从理论言之,那不是不可能的事。以此推论,国家政策所应奖励的就不是那些所谓“端庄娴静”的少女,而是给予“聪明秀慧”的女性某种优惠才是国家之福了。人心难测,一个人节操的如何委实很难下判断;并且,表露“高尚的性格”乃是属于极偶然的事,平常罕有那种机会。一般女性的内在美,大多得自其容貌丑陋的帮助,而智慧方面则无上述复杂难解的问题,只须稍加测试,即可获致正确的判断。——写到这里,我们要顺便谈到许多国家,尤其南德地区的妇女,有着以头部负荷重物的恶习,这对头脑必有极不良的影响,因此,民间妇女脑筋逐渐迟钝,然后,它又遗传给她们的子女,于是全体国民愈来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当可增加国民的智慧,这才是增加最大的国民财富。

当然,以上这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有待其他专家去研究。现在我们再回到形而上学的立场,作一个结论。——某种血统自其祖先以迄世世代代的子孙,活跃于其中的皆为同一的性格——即特定的同一意志,但另方面它又因为接受了相异的智慧——即认识程度和方法的差异,因而使得性格上获得新的根本见解和教训。智慧是与个体同时消灭的,所以意志无法将上一代的见识移注于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的根本见解可以赋予意志新的人格,意志由此产生变化或改变倾向,变化,意志即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权利;如若一旦选择了否定,全体现象随即告终。意志与智慧所以彼此不断地交相结合,是因生殖必须靠男女两性共同为之的自然法则所产生,再者它也是救济自然秩序的基础。生命本是意志的复制品或镜子,但借着此一法则,生命不断地表现意志的新面貌、不断地在它眼前回转,并容许意志尝试各种不同的见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选择。惟因智慧彼此不断地更新和发生完全的变化,才能给予新的世界观,这对于同一的意志是开拓了救济之道。由于智慧是由母亲所遗传,所以,一般国民才会避免禁止兄弟姊妹间结婚,使彼此间根本不会产生性爱。或许有少许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则必是由于性倒错症所造成。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通常与存在于其双亲间的智慧和意志合而为一,这种存在现象的反复,是意志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个值得注目的现象,这里一并提出来讨论。我们如仔细观察,当可发觉,骨肉或手足之间,虽出于同一的血统,但彼此间性格截然相反的亦不乏其例。有的一个善良亲切,另一个却邪恶残忍;有的一方正直、诚实、高洁,另一方却卑劣、虚伪、刻薄寡恩。为何会产生这些差异?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印度人及佛教徒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前世行为的结果”,这诚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聪明的解释,然而却将问题拉得更远了。不过我们也实在很难找出比这更令人满意的解答。若根据我的学说,我也只能这样回答:那是意志表现它真正的自由,即意志的本来面目。绝对的自由是不必依循任何必然性原理的,惟有作为物自体的意志,才能取得这种自由。但物自体本身并不知其所以然,因而我们无法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只是有原理根据的事项及其应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