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说过,幸灾乐祸心理取代了本为怜悯应占的心理。相反的,嫉妒所占的,只是没有引起怜悯的地方,或者说得更正确一点,嫉妒所占的,只是引起与怜悯相反感情的地方;嫉妒发生在人类心胸中,就只是作为这种相反的感情。所以,从这个观点去看,嫉妒仍然可以算是一种人类的情操。不,恐怕没有一个人能够完全避免嫉妒,因为,当一个人看到别人享受某些东西而自己没有这些东西时,就会更加感到缺乏这些东西,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不,甚至是一种必然现象,但是,这种情形本来不应该憎恨那个比自己幸福的人,可是,真正的嫉妒正是这种憎恨。当某人的幸福并非幸运所赐或由于机会或由于别人的恩惠,而是由于自己天赋的才能时,我们就不应该嫉妒他。因为,一个人固有的一切东西是基于形而上的,也有更高的证明;我们可以说,这是神的恩宠赐给他的。但是,不幸,正是在这种个人利益的情形下,嫉妒是最不能相容的。于是,一个有智慧甚至有天才的人物,只要他所处的地位不能高傲而大胆地藐视这个世界时,如果他不为自己的存在求恕的话,便无法为这世界所容。
换句话说,如果嫉妒的产生,只是由于财富、地位或权力,那么,这种嫉妒常常可以被一种自私心理所压倒,这种心理以为,只要有机会,便有希望从被嫉妒者那里得到帮助、快乐、支持、保护、改造等等,或者以为,和优于自己的人接触,至少可以从他身上反射出来的光彩中得到光荣。这里,还有一个希望,就是,也许有一天自己会获得这些益处。可是,相反的,如果嫉妒的对象是天赋的才能或个人的优点,如女人的美丽或男人的智慧,便没有任何安慰或希望。因此,便只有痛恨那享有这些优点的人,于是,惟一的希望是报复他。
但是,这里,嫉妒的人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一旦当我们知道那些打击是从他而来,这些打击便没有力量。所以,他小心地隐藏他的感情,好像这种感情是隐秘的罪恶似的,因此,为了能在不知不觉间伤害他嫉妒的对象,便变成一个不断想出诡计、策略来掩饰和隐藏手段的人。例如,由于假装毫不关心,他会故意忽视那些使他深觉忧伤的长处,既不会看它们,也不会认识它们,也不曾观察甚至听到它们,于是,使自己变成一个精于掩饰的人。他会以最大的技巧完全忽视那些光辉品质啮蚀着他内心的人,并且,他的行动好像表示他是一个完全不重要的人;他会毫不注意他,有时候,甚至根本忘记他的存在。但是,在暗中,却摆开一切而小心翼翼地尽力设法剥夺那些表现这些长处而成为众所周知的机会。于是,他暗中以不友善的批评、讽刺、嘲笑和诽谤等方式来攻击这些长处,就像从洞穴中喷出毒汁的蟾蜍一样。他会热烈地赞扬不重要的人们,甚至在这方面还做出一些漠不相干的或恶劣的动作。总之,他会变成阴谋诡计中善变的人,以求伤害别人而不让别人知道。但是,这有什么用呢?尽管如此,眼光厉害的人,一看就可以看出来。即使别的东西不能使他显露本相,然而,他偷偷地避开和逃避自己嫉妒对象的方式,也会使他显露本相,他愈是显得孤独,便愈是显著。这就是为什么漂亮女孩们没有同性朋友的缘故。他所表现的无缘无故的憎恨,也显露出他的本相——这种憎恨在任何环境中的激烈爆发中发泄出来,不管这些环境是多么微不足道,虽然这些环境往往只是自己想像的结果。这世界有多少这种人,可以赞美他是中庸之道,就是说,有多少人具有一种为平凡人们而设想的美德。然而,这正是需要加以注意的美德。
对我们的自觉和荣誉而言,没有东西比看到藏在意识深处并表现意识倾向的嫉妒更令人喜悦,但是,千万不要忘记一个事实,即凡有嫉妒的地方,就有憎恨,同时,更不要错把任何嫉妒的人当做朋友。所以,我们最好先看清楚嫉妒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应该对它加以研究,去发现它的秘密,因为它无所不在,并且潜伏在暗中,或者,正如我以前所说的,像一只藏在黑暗角落里的有毒蟾蜍。它既不值得宽恕,也不值得同情,但是,由于我们永远无法调和它,所以,我们的行为规范是应该蔑视它,同时,由于我们的幸福和荣誉,对它来说,是一种桎梏,所以,我们乐于蔑视它。
我们一直在观察着人类的邪恶方面,因此使我们充满着恐惧感。但是,现在我们要看看人生的不幸,而当我们看到人生的不幸也为这不幸的情景而感到可怕时,便要回头再看看人类的邪恶。我们将会发现,人生的不幸和人类的邪恶彼此相互影响。我们将感到事物的永久正义公理。因为我们将认识,世界本身就是对它的最后审判,而我们也将开始了解为什么凡是有生命的东西必须付出生存的惩罚,最先是活着的时候,然后是死亡的时候。因此,惩罚的不幸和罪恶的不幸是一致的。从同样的观点来看,我们对生活中经常使自己感到厌恶大多数人们所具有的那种智能,失去愤慨了。人的不幸,人的邪恶和人的愚疑完全是彼此相应的,并且大小一致。但是,如果由于某种特殊动机,只注意其中一个,并对它加以特别观察时,那么,便似乎凌驾其他两个之上。不过,这是一种幻象,也只是它们广大范围的结果。
尤其是人类世界,在人类世界中,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卑鄙和自私的,从理智观点看,是非常无能和愚钝的。然而,尽管是间歇性的,尽管是新奇的,但也表现出诚实、善良,甚至高贵,并且表现出大智,有思想的头脑和天才。这些决不会完全消灭,却只像从巨大黑暗物体发出的点点光线一样。
读过我所著《伦理学》的读者们都知道,对我来说,道德的最后基础是吠陀和吠擅多哲学中所建立的神秘公式,即“就是你自己”所表现的真理,这个真理是对一切生物而立的,包括人类和动物。
这个原则而产生的行为,例如慈善家的行为,的确可以视为神秘主义的起源。所有纯粹善意产生的善举都显示着,凡是从事这种善举的人,都与现象世界直接冲突,因为他把自己和另一人视为一体,其实,两者是完全分别存在的。因此,一切公正无私的良善都是无法解释的,它是一种神秘,为了要解释它,便必须诉诸种种虚构想像。当康德推翻了所有其他关于有神论的论证时,只承认一个论证,即对这种神奇行动以及类似于它们的其他行动给予最好解释和解决的那种论证。因此,他认为它是一种在理论上无从证明的假设,可是从实际观点看,却是有用的。但是,我却可以怀疑,到底他是不是真正重视这一点。因为,将道德建筑在有神论上,其实是把道德变为自我主义。诚然,虽然英国人和社会上最低等阶级并不觉得更有任何其他基础的可能。
上面所谓在另一个客观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人身上,认识自己真实生命的说法,在下述情形中以一种特别美妙而明显的方式表现出来,即一个注定要死而没有任何得救希望的人,全心全意地为了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并希图拯救别人。在这种事例中,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描写一个仆人半夜在院子里被疯狗咬伤的故事。她认为自己没有希望了,所以便抓住疯狗把它关进畜舍,不让它再咬别人。在那不勒斯,还有一个故事,蒂斯奇宾曾在他的一幅水彩画中描写过这个故事。有个儿子背上背着父亲逃开一股汹涌奔向大海的急流。在这个吞噬着一切的自然力量之间只留下一片狭长的陆地时,父亲命儿子把自己放下来以免儿子被洪水卷去,否则,两个人会同归于尽。儿子听从父亲的话,当他离去时,对父亲投以最后的一瞥。史考待在其《米德洛松的中心》一书第二章中以巧妙方法所描写的历史环境也是完全相同的。书中描写两个被判死刑的囚犯,由于其中一人的笨拙使得另一个人被捕,所以,他很高兴地在小教堂接受最后祈祷以后击倒卫兵而使他脱逃,这时,他根本没有替自己设想一下。在一幅也许为西方读者所不喜欢的版画中描画的情景,也应该属于这个范围——这里,我是指描写一个跪着等待枪毙的士兵挥舞着布片来吓走想要跑到自己面前的狗。
在上面所说的所有事例中,我们看到一些面对某种直接毁灭性,而不想再救自己却将自己全部力量去救别人的人。被毁坏的只是一种现象,而所谓毁坏本身也只是一种现象。相反的,另一方面,遇到死亡者的真正生命并没有接触到死亡,继续活在别人身上,继续活在那现在还感觉它存在的人身上,对于这种意识,如何能有更明白的表现呢?因为,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将要毁灭的是他的真正生命,那么,他怎能尽自己最后的努力来对别人的幸福和存在表示显明的同情心呢?
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感到自身的存在。一方面,他可以对他具有经验的知觉,正如他的外在表现一样——这是一种小到几乎接近消失的东西,置身于一个在时空方面属于无限的世界里,只是短暂地活在这个世界,而且每隔三十年又要重新更换一代的千百万人类中的一个。另一方面,一个人也可以由于发掘自己的本性而认识自己是完全的,事实上,他是惟一的真正生命,并且,这个真正生命再度在别人身上发现自己的存在,别人从外界出现于我们之前,好像是我们的镜子。
在这两类人认识自己到底是什么的方式中,第一个方式只把握到现象,这只是个体化原理的结果。可是,第二个方式使人直接认识自己。康德的思想支持我这个看法的第一方面,吠陀思想支持我这个看法的两方面。的确,有人反对第二种方式。这可以说是假定同一生命能够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于不同的地方,而且在每个地方都是完全的。虽然从经验的观点看,这是最显而易见的不可能的事——甚至是荒谬的事——然而,对物质而言,却是真实的。从经验上看,它的不可能和荒谬不合理只是由于现象所取的形式而与个体化原理是一致的。因为物自体、生活意志整个不分地存在于每一样东西上,包括一切曾经存在过的东西,现在存在的东西以及未来将要存在的东西,甚至在最微小的东西上面,情形也完全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东西,甚至最小的东西,也会对自己说,只要我自己安全,就让整个世界毁灭也在所不惜。事实上,纵使只有一个人留在世上而其余的人都要毁灭,那个还留在世上的人仍然会完整无损地拥有这整个世界,并且会嘲笑世人的毁灭是一种错误幻象。这里,可能还有一个相反的结论和这个结论对立,就是说,如果那最后留在世上的人也要毁灭的话,那么,这整个世界也会由于他的毁灭而和他一块毁灭。神秘主义者西利西斯就是在这种意义之下表示,如果没有他的话,上帝无法留存片刻,并且表示,如果他要毁灭,上帝也必然要死。
但是,经验的观点,在某种范围以内,也可以使我们认识,我们自身确能存在于其他在意识上和自己分立而不同的人们身上,或者说,至少是可能如此的。梦游者的经验便显示这种情形,虽然他们仍然保留着自我的同一性,可是,当他们醒来时,对自己在不久之前所说的、做的和遭遇的一切,却一无所知。同样,个人意识也完全是一种现象,即使在同一自我中,也能产生两种意识,而彼此互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