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叔本华超级成功学(世界大师思想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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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名誉与荣誉(3)

一、首先要了解的是,这种荣誉不是存在于他人说我们有什么价值的意见中,而完全在于他们是否有这种意见。不管别人是否有任何意见,要紧的是要让别人知道是否有这种荣誉的理由。对于我们的所作所为,别人也许有最恶劣的批评,对我们抱种种轻视,且无任何人敢表达不同的意见,我们的荣誉仍是崇高的。假定我们的行为和本质使别人不得不给以最高的敬意,别人又毫无意见地给了这种敬意,但有人却贬斥我们,除非我们能使他产生敬意,那我们的荣誉就遭到侵犯了。武士的荣誉不在乎别人所想的是什么,而在乎别人所说的是什么,这一点可从下列事实来说明,那就是别人侮辱我们,如果必要的话,就得请他道歉,道了歉也就不成其为侮辱了。至于他们是否修正自己所说的,或者为什么要那样说,那都是不重要的,只要道歉,一切也就摆平了。这种做法的目的不是在赚得崇敬,而是非要他崇敬不可。

二、其次这种荣誉不在乎一个人所做的是什么,而在乎他所遭遇的苦难是什么。且这种荣誉是与其他一切荣誉不同的,它不存在于自己所说或所做的是什么,而存在于别人所说和所做的是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整个作为可能是依照最公正的和高贵的原则,他的心灵也可能是最纯洁的,理智是最清明的,然而若有任何人随意侮辱他,他的荣誉就随之消失了,若遇到这种情形,自己并未违反荣誉的内容,对于侮辱自己荣誉的人,也就只有把它当做是最无价值的匪徒,或者是最愚昧的野兽、懒虫、赌鬼,简单说,一个丝毫不值得我们去计较的人。通常就是这种人惯于侮辱别人,正如赛尼卡所说的,越是随意恶口伤人的,就越是可贱的和令人嘲笑的,这种人对他人的侮辱多指像我上面所描述的人,因为趣味不同的人是不能成为朋友的,而世间一些豪杰之士就最易引起这类人的无理怒气。歌德说得好,对你的敌人抱怨是无用的,因为如果你的存在对敌人成为一种责难,敌人是不能成为你的朋友的。

很明显的是,这类毫无价值的人是有好的理由谢谢荣誉的原则的,因为荣誉的原则使这些人与有荣誉的人相形见绌。如果一个人喜欢侮辱别人,这种人实是具有坏的品质的。而在事实上这种看法也是大家可立即承认的。品质恶劣的人就喜欢侮辱别人,这几乎是一种铁则,而且具有这种品质的人,若不勇敢地纠正自己,则我们的判断任何时地都是有效的。换句话说,一个遭人侮辱的人,即使他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人,也不论他所遭受的侮辱是什么,只要别人认为他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就仍是具有荣誉的人。我相信具有荣誉的人是能忍受别人侮辱的。这样说来,所有具有荣誉感的人,对于品质恶劣的人是不屑一顾的,只不过他把他当做一个患癞病的人,不屑与他为伍。

我认为这种聪明的分析历程可以追溯到从中世纪到十五世纪的事实上,这个时期在任何审判程序上,并不是原告要证明被告的犯罪,而是要被告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被告可以发誓并没有犯罪,而支持他的人也必须发誓说明他不可能伪誓,如果没有人支持他,或者原告反对被告的支持人,那就只有诉诸上帝的裁判了,通常也把它称作重审。因为被告此时陷于不名誉的状态中,他必须洗清自己。在此便是不名誉观念的由来,其时整个系统还在今日具有荣誉的人之间流行,只不过把发誓省掉而已。这一点也可解释成为什么具有荣誉的人对于说谎极为愤怒。说谎是应该斥责的,必须勇敢地纠正过来。虽然如此,人的说谎却是随处可见的。事实上,一个人威胁要杀戮另一说谎的人,自己就不应该说谎,在中世纪的审判中也以一种简短的形式承认了这一点。在回答控告时,被告说:那是说谎。如遇到这种情形就只有留待神来审判了。因此,武士的荣誉信条规定,当遇到人说谎时,就只有诉诸武力了。其实遇到别人侮辱自己,也该是如此的。

三、从第三方面来看,这种荣誉是否在他心内与他自己是绝对无关的,换句话说,与他的道德是否能变得好或坏没有关系,因为这种荣誉是不需要如此迂腐探求的。如果你的荣誉遭受了攻击的话,或者外表看来已没有荣誉可言的话,只要迅速地采取彻底纠正的方法,很快就可恢复荣誉,那就是决斗。但是如果攻击者不认识武士荣誉规则的话,或他自己曾经违反武士的荣誉,那就有另一种不费吹灰之力的安全方法来恢复你的荣誉——立即给对方一拳便了。

不过若担心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结果,或不知对方是否能服从武士荣誉的规则,因而希望避免采取此类极端步骤的话,就有另一种方法使自己处在健全的立场上,那就是比胜。比胜在以牙还牙,你来八两,我还半斤。

四、接受侮辱是不体面的,给人侮辱则是有荣誉的,现让我来举一个例子。我的对手在他的立场来看是有理由的,对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这样他就没有荣誉和对的理由了,荣誉和对的理由反而到我这边来了,他想法恢复他对的理由和荣誉,但所用的却是粗暴的方法。这样一来,粗暴取代了荣誉,粗暴胜过了一切,最粗暴的便永远是对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还要什么呢?不论某个人是如何的恶劣与愚昧,一旦他以粗暴来做买卖,他的一切错误也就合法化而可原谅了。如果在任何讨论或谈话中,别人比我表现得更有知识、更为爱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断和理解,或普遍地表现出一种理智的特质,因而使我黯淡无光,只要我们马上攻击他和侮辱他,我们便马上打消了他的优越性,而使自己超过他。因为粗暴是比任何论证都好的一种论证,它可完全使理智无光。如果我们的对手不关心我们的攻击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来还击我们,因而把我们当成不高贵的比胜对手,那我们总是胜利者和具有荣誉者。当需要无比的傲慢时,就让我们丢掉真理、知识、悟性、理智与机智。

一个有荣誉感的人,当有任何人说出与自己违逆的话或显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时,我们便应该马上武装自己。同时若在任何争论中,别人无法回答我们,因而也诉诸粗暴时,这就表示他也和我一样了。现在很明显的应该是,人们称赞荣誉的原则,认为荣誉可使社会高贵,这是很正确的。这种原理是从另一种形式引出来的,此种形式成为荣誉整个规则的灵魂和核心。

五、荣誉的规则包含着一种意义,那就是荣誉是最高的法庭,一个人与任何人发生争论,因而涉及到荣誉时,我们必须诉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蛮横。严格地说来,任何粗暴也就是诉诸蛮横,因为蛮横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决定问题,斗争必须由有形的力量来解决,弗兰克林说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而实际上人是由人所制造的武器决定的。用蛮横来决定问题,一旦决定就不能改变。这是大家所知道的强权原理,当然这是一种讽刺的说法,就好像说蠢人也有机智一样。

六、最后像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在你的和我的事务之间,市民的荣誉是过于谨慎的,他们过于尊重职责和诺言。另一方面,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荣誉规则,则具有极高贵的自由性。只有一个字不可以撕毁,那就是荣誉,像人们所说的,老子的荣誉,这就是说一切诺言都可撕毁,惟独荣誉不可撕毁。而且如果万一撕毁了荣誉的话,有人讽刺我们,那我们就应用普遍的方法——决斗来和他硬干一场,来恢复自己的荣誉。尤其是,人有一种债务,也只有一种债务是必须要付清的,那就是赌债。在一切债务中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骗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这对你的荣誉并没有什么污点,不付赌债那是不荣誉的。

没有偏见的读者,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奇特的、野蛮的和令人嘲笑的荣誉规则,没有人性的基础,在人的事务的健全观点中,也找不出正当的理由,在其极为狭隘的可行范围内,只能用来强化人的感受,这种感受也只流行在自中世纪以来欧洲的上层阶级、官员和士兵中,以及试图模仿这种荣誉的人民中。希腊人和罗马人是完全不知道荣誉的规则原理的。就是亚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国家,也不知道这些。在这些人中,他们除了认识我所指出的第一种荣誉外,并不认识其他的荣誉,他们以行动来表现自己。他们认为一个人的所想所为也许可影响自己的荣誉,但并不能影响别人的荣誉,遭人打击也只不过是遭人打击,这种情况下也许会使人愤怒及采取立即的报复,但并无关于荣誉。这些国家的人多不会去计较打击所受的侮辱。然而,在个人的勇敢和轻视死亡一事上,这些国家古代人士所表现出来的,并不会亚于基督教的欧洲。你可以说希腊人和罗马人从头到尾是勇敢的,但他们并不知道荣誉的意义。如果他们有任何决斗观念的话,这也与高贵的生命完全无关。决斗也只是展示被雇用的人格斗,与判刑的奴隶、罪犯和野兽拼命一场,制造一个罗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后,格斗没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决斗,这是由神的审判来解决问题的一个方法。如果格斗是为伟大的观众的欲望所作的二种残忍牺牲,决斗就是为既存的偏见而不是为罪犯,奴隶的一种残忍的牺牲,也就是为自由与高贵所作的一种残忍的牺牲。

有许多迹象显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于这些偏见的。例如有一个条顿族的酋长召唤马里乌斯决斗,但马里乌斯回答说,如果酋长对自己的生命感到厌倦的话,他去上吊好了,同时他推介一位老练的格斗者,去与酋长作几回格斗。有一个近代的法国作家宣称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德谟斯色尼斯是一个具有荣誉的人,那他的无知就会使人有可怜之感了,而西塞罗也不是一个具有荣誉感的人。在柏拉图法律一书的某几段中,这位哲学家一再谈到恭行一事,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对于此等事是没有任何荣誉感观念的。有一次,有人踢苏格拉底,当时苏格拉底对侮辱所表现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为之惊奇。苏格拉底说:如果一个驴子踢我,你以为我要恨他吗?在另一场合上,有人问苏格拉底:难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骂你吗?苏格拉底说:没有,他所说的不是针对我而说的。斯托伯斯从莫索尼乌斯所保存的很长记录中,使我们知道古代如何对待侮辱。他们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决方法外,没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满意,但聪明人甚至轻视这一点。如果希腊人被人打了,通过法律来解决他们也就满意了,这一点也可在柏拉图的著作中苏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见看到。

令人赞美的犬儒学派哲学家克纳特斯曾经被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脸被打得变成紫色,肿起来了。克纳特斯却在额上作一个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记号,有一玩横笛的人看了感到非常的羞耻,这位玩横笛的人曾对一个人使用过暴力,而这位被揍的人竟是所有雅典人所崇敬且当作家神的人。戴奥吉尼斯在给他的朋友麦莱西普斯的信中告诉我们,一群雅典人的喝醉了酒的儿子打了他,但他说这种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显的是,武士荣誉的整个规则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为简单的理由是,他们对于人的事情常采取一种自然的和没有偏见的观点,不允许此类恶劣的、可恶的愚昧来影响自己。被人掴了一记耳光,他们认为只不过是一记耳光,一个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伤害而已。而近代人却认为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悲剧的一种题材。如果法国国会有某人挨了一记耳光,它的回响也许要从欧洲这一端传到那一端。

从我已经所说到的应该很明白地了解了武士的荣誉的原则,在人的自然性中并没有一种本质上的天然的起源。武士的荣誉是一种人为的结果,而其原由是不难发现的。武士荣誉的存在很明显,那是人们习于用拳头甚过用头脑时就开始的,当牧师的方术缚紧了人的理智,在中世纪所流行的武士制度,就使得武士的荣誉开始流行了。其时人们不仅让上帝昭显自己且由上帝来为自己作判断。遇到困难的时候,多由神来作决断。只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决斗,当时高贵的人士不仅重视决斗,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视决斗。在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一剧中,对此就有很好的说明。每一个审判都诉诸武斗,实际即是诉诸肉体的力量和活动,也就是诉诸动物的自然性,以动物的自然性代替了审判中的理性,决定事物的对与错,不以人所作的是什么来决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来决定,事实上,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武士荣誉之原则的系统。如果有人怀疑这是近代决斗的实际起源的话,就请他去读米林公所写的一本好书《决斗史》吧。而且在支持这一系统的人士中,你也可以发现他们通常并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们有些人常将决斗的结果当成在争论中一个实际的神圣的判决。

不过撇开决斗的源流不谈,现在我们应该明白的是,这一原则的基本倾向是用有形的威胁来达成一种在实际上很难达到的外表上的尊敬。这种程序有点像下面所说的事情一样,那就是要证明你的房间内的温暖度,你用手握着温度表,因而使温度上升。事实上,这种事情的核心是这样的:一般人的荣誉之目的在于与人能平和地交往,因为我们无条件地尊重别人的权利,我们就值得别人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面,武士的荣誉则是不顾一切地使我们产生恐惧,因而使我们不得不由恐惧而折服。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每一个人都要自己保护自己以及直接地维持自己的权利,则对人的诚实、正直就不能过分地信任,以及武士荣誉的原则使人所产生的恐惧远超过使人所能产生的信赖,也许这种看法并不是错误的。不过,在文明的生活中,国家保护着我们每个人和财产,武士荣誉的原则就不能再加以运用了。在文明的社会中这个原则就像某个时代的城堡和瞭望塔一样,在其中是耕种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铁道,因而城堡和瞭望塔也就成为废物了。

这样说来,若仍承认这种原则,则这种武士荣誉原则的运用也只能限于个人殴打的较小事件上,且这种殴打只会遭到法律上的轻微处罚,或甚至不会遭受处罚,只是一种小的错误,当做闲话谈一谈就过去了。武士荣誉原则有限应用的结果是,因看重人的价值,反而强迫夸张了它的可敬,这种可敬是完全远离自然或人的命运的。夸张武士荣誉的原则,几乎把它当做一种神圣的事物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