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可说是诱导民意的汇票,以汇票之价值的高低看持票人的声望爵位而定。当然,将授予爵位等级来代替颁发年金,可以替政府省下一大笔钱,而且如果等级(爵位)分配得宜,人人各得其位,各尽其职,未尝不是国家之福。一般而言,众人都有眼睛和耳朵,只是缺乏判断力和记忆力。
有一些政府的决策是超出他们理解范围的,另一些政府的措施虽然使他们获益匪浅也博得他们的一时的赞扬,但他们很快就遗忘了。
所以我以为每一个十字章和星章的颁发(每一次爵位的授予)都应该向所有各地的大众宣布,让他们知道,这个人与你不同,他有所成就。
然而一旦不公正或者缺乏适当选择或者大量的颁授(爵位)等级的话,爵位便失去了它的价值。所以国王们在颁发爵位时应该像生意人签汇票一样谨慎才好。
我们不必再赘言以杰出功勋荣获爵位,因为爵位本该为杰出成就者颁发。这是讲得通的。
四
“荣誉”的问题比“官位”来得大,讨论起来也困难得多,让我们首先设法来定义。
如果我说“荣誉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内在的荣誉感”,相信很多人会同意我的话,但这只是虚有其表的定义,并未真正深入问题的根本。我更喜欢如下的定义:荣誉可分主观及客观两面。就从客观的一面来说,荣誉是他人对我们的评价和观感。就主观的一面而言,荣誉感是我们对这种评价及观感的重视。自后者来看,做一个有荣誉感的人便要经常去运用有益于人类的影响力,虽然此种影响力绝非仅限于纯道德的一面。
除了少数极端腐化的人之外,每个人都有着羞耻心,而且荣誉也是一种公认的价值。此种现象的原因如下:完全凭靠自己,一个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这就好比在孤岛上的鲁宾逊一样,尽二十年之力也只能求得自身之温饱而已,惟有在社会里,人才能完全发挥其力量,并且获得很大的成就。当人有了意识之始他就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在心中升起了在社会中做一个有用分子的欲望,他希望自己有能力尽一己的义务,而且也能享受社会的利益。要成为社会中有用分子,必须做两件事情:一、完成人之为人的根本责任;二、完成个人在此世界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所应尽的职责。
然而人们发现,决定他是有用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别人的意见。于是他尽力讨好他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给他们留下好印象。这样便产生了人性中内在的和原始的特征——荣誉感,或者自另一角度来称呼它为羞耻心。正是此种羞耻心使人在受他人评判时会羞惭脸红,即使他明知自己是无辜的,或者他所作所为本不必受任何礼法拘束,可以依自由意志而行动,然而他人的评价依然会对他发生影响力。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给人勇气的便是得到或重获他人欣赏的信念。因为惟有他人欣赏他,他们才会联合起来帮助他和保护他,凭着这种力量他可以抵御生命中的许多灾患,这是他自己匹夫之力所无法办到的。
为了获得别人的信任,以博取他们的好感,个人在自己与别人间维持着各色各样的关系,这些繁杂的关系造成了几种不同的荣誉,这些荣誉有的是依赖自身良好的行为,有的是靠着种种担保,也有的是系于和异性间的关系。所以我们把各式各样的荣誉概括为三大类:公民的荣誉、官场的荣誉、性感的荣誉。
“公民的荣誉”是最常见的一种。此种荣誉是——我们应该无条件地尊重他人的权利,所以不得用任何不正当与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们想要的东西。这种荣誉是人与人之间和平交往的条件,任何他对这种和平交往的破坏都会毁坏“公民的荣誉”,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之责罚的东西,都以为责罚是正当的。因为法律是责罚破坏和平之人,这种人既已破坏了人际的和平关系,也就不得再享有“公民之荣誉”,而须身为一囚了。
荣誉的究极基础是一种认为道德品格永不改变的信念,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视某一行为是恶的,那包含了未来在相似动机、相同情况下的行动也必是恶的。英文中一字便包含了声望、名誉、荣誉等意思。所以除非是无心的失误,或者遭受恶意的诽谤,或者是被误会,否则一旦荣誉丧失,便不会再获得。所以法律保护人不受谗言、诽谤和侮辱之害,而侮辱,虽然经常只是恶言咒骂,却也相等于隐藏了理由之后的简要诽谤。因为惟有无理却还诉怨时,人才会恶言咒骂他人,否则他会提出他的理由来作为前提,而留待其他的听众去下结论。可是当他咒骂时,他为自己引申了结论,却把前提隐去不谈,以为别的听众会设想他是为了简要起见,所以不说前提。
“公民荣誉”的名称和源起都是来自中产阶级,可是却适用于所有人类,最上层阶级亦不例外。没有人可以无视此种荣誉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应谨慎小心,切不可等闲视之。信心一旦丧失,将永无再得到信心的希望,不论他做什么事或成为什么人,失去信心的悲惨后果是永远无法避免的。
相对于名声所具有的肯定性质来说,荣誉的性质是否定的。因为荣誉不是人们对于某人独具的一种品格的赞扬,而是对于某人应该表现且不应错的一些品格的期许。所以荣誉是强调每一个人都不该例外,而名声却是赞美某人的独特成就。名声是我们必须去争取的,荣誉却是我们不能丧失的。没有了名声只不能出名而已,仅是消极的。但是失去了荣誉却是种耻辱,是极其的不好了。荣誉的此种否定性质是不同于任何“被动”性质的,因为荣誉,将比任何东西更具主动的性质。它直接隶属于表现这种品格的人,并且也仅与此人所为和所不为者有关,与别人的行动和别人加诸于此人的障碍都无关系。所以荣誉是完全在我们能力以内的事。这一特征很明显地区分出什么是真正的荣誉和我们立刻会提到的骑士精神的伪装荣誉。
诽谤是惟一能够无中生有、攻击荣誉的武器,反击此种攻击的惟一方法便是用适当的舆论批驳此种诽谤,并且恰到好处地去揭开诽谤者的假面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年人之理,在于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过程中显示出他有否长期维护无疵美誉的能力,而不像青年人一样,纵使有美好的品格却还未受到岁月的考验。况且年轻人不仅在岁月上,而且在经验上也是不如老人的。所以白发令人心仪。老者经常获得他人内心由衷地敬仰。而皱纹——岁月的表征——却不会博得尊崇,人们常说:可敬的白发,但从未说:可敬的皱纹。
荣誉只有一种间接的价值。因为在这一节开始的时候我就解释过,别人对我们的想法如何,即使有影响,也只能左右他们对我们行为的态度。而且荣誉是一种社会的产物,有了荣誉感,我们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状态中,在我们许多的作为中,我们需要他人的帮助,同时在别人能为我们做任何事之前,对我们需要有种信赖感。这样他们对我们的看法虽是间接的,虽看不出有直接的或间接的价值,却是极为重要的。和我一样,西塞罗也有这方面的意见,他说:“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戴奥尼斯所说的,好的荣誉如果不能对我产生什么作用的话,那是丝毫不值得去获得的。”哈维休斯在他的主要著作中也大大地坚持这一真理,他的结论是,我们之所以喜欢别人尊敬自己,并不是因为尊敬自身有什么了不起,而是要看别人对我的尊敬能带来什么好处。因为种种手段决不会超过所要达到的目的,把荣誉的价值看成超过生命自身,这根本就是一种夸张的说法,这样说来,街头巷尾所说的荣誉就更不值一提了。
谈到官方的荣誉,一些人的普遍意见是,一个人担任某种官职,在实际上就必须具有执行其任务的必要条件。比较大和比较重要的职务是肩负国家的责任,如果官职越高,影响力越大,一般人就更认为他必须在道德和理智上更具有适合该职务的条件。因此官位越高,他所受的荣誉也就越大。例如头衔、等级和他人对他的卑躬屈膝行为,都是在表示这一点的。一般说来,一个人的官阶,包含着他应该有的某种程度的荣誉。事实上,具有特别任务的人比起一般人是更具有大的荣誉的,一般人的荣誉主要是使自己免于羞辱。
进一步说来,官方的荣誉要求接受某种官职的人必须尊敬自己的官职,好为他的同僚及其后来者做个好的榜样。尽责就是一位官员尊敬他的官职,拒绝对自己或对其官职的任何攻击,必须注意批评他没有尽到责任以及未促进社会的福利的批评。必须以法律来处罚那些不当的攻击。
从属于达官显要荣誉下的是那些从事医生、律师和教员的人士,简单说就是那些精于某种事业的人,应该有一种荣誉感,也就是誓言为公众服务的荣誉。除这些荣誉之外,就是军人的荣誉了。就军人荣誉的真实意义来说,一个人既为捍卫国家的军人,就应该有足以捍卫国家的军人的气质,其中诸如勇敢和誓死如归的决心,在任何情况下誓死为他的国家战斗。我在此所说的官方荣誉,是从其广泛意义来说的,而不只是一般人对官员的一种尊敬。
有关性爱的荣誉和其所赖以建立的原理,多少给以注意和加以分析,那是必要的。其中我所要说的足以支持我的论点,此即一切荣誉都是建立在功利的基础上的。关于这一题旨有两种自然的划分:女人性爱的荣誉,男人性爱的荣誉。因为女人一生的主要内容大部分是她和男人的关系,因此性爱对女人的重要性就比对男人的重要性更为重要了。
一般的意见是女人的性爱相对于她还是少女时,她是纯洁的,她是太太时,她是真诚的。这种意见的重要性是建立在下列的基础上。在女人一生的生活关系上,她全是依靠男人的,而男人只依靠女人一部分。这样安排以后,就使得女人和男人要互相依靠了。男人要负担太太和他们的儿女一切需要,这种安排是建立在整个女性族类的利益上的。为了要实现这种安排,女人们就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表现她们的团结精神,表现一种统一的阵线好对付她们的共同敌人——男人。男人占有世间上一切美好的事物,诸如良好的体形和理智的能力,女人为了围攻男人和控制男人,以及分占男人所具有的美好事物,女人们就不得不扯在一起搞统一阵线。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女人的荣誉就须有下面的一种规则,那就是为了强迫男人向女人投降,拜倒在她的迷你裙下,除非是结婚,没有女人是可以给男人的。由于这种安排,这种规则就是整个女性所要遵守的了。但是除非严格遵守这种规则才能达成这种结果。事实上各地的女人倒真的在小心翼翼地维系着团结精神。任何女人若违反了这个规则,就是背叛了整个的女性,因为如果每个女人都像她一样的话,整个女性的利益就要瓦解了。因此如果一个女人没有羞耻心的话,就是失掉了荣誉,任何其他女人就会把她看成瘟疫一样,不敢和她接触了。离婚的女人也是会遭受这种命运的,因为离婚就是表示那个女人没有能力,不能使丈夫向自己投降,这就意味着她妨害了所有其他女人的利益。而且这种危害婚约的行为,不仅女性个人要受到处罚,且涉及到大家的荣誉。这一点说明我们不太重视少女的羞辱,而重视一位妻子的羞辱。因为前者还可以婚姻来补救,而后者是无法来弥补她婚姻的破裂的。
一旦认识了这种团结精神是女性荣誉的基础,且为女性利益和谨慎的一种必要安排后,就可认识荣誉对女性福祉的极端重要性。不过其所具有的价值仍是相对的。因为荣誉并没有绝对的目的,并不能超过生命自身的存在和价值。如果把女性的荣誉过分扩大,这就好像在用手段时忘记了目的,而这却又是许多人所常犯的。因为夸大女性的荣誉就意味着荣誉的价值是绝对的,而事实上是女性的性的荣誉,和其他事比起来,只不过是一种相对的事而已。从汤姆森时代一直到宗教改革,在各个国家中,法律不承认不法的男女关系,而并无损于妇女的荣誉,有人也许会进一步地说,妇女的荣誉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事罢了。
当然在人民生活的某种环境中,常使结婚的某种外表形式变得不可能,特别是在信奉天主教的国家是如此,在这些国家根本没有离婚这件事。我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除了可怜的王子外,每个男人都要有选择妻子的自由。男人的双手是属于国家的,结婚也只是为了国家。此外,男人就是男人,作一个男子汉,就要有男子汉的威风。在这件事上,禁止王子自己的意向,那根本是古板的、不正当的事。当然,不论怎么样,女人对国家政府是没有影响的。从女人自己的观点来看,女人具有一特殊的地位,而这种地位不受性的荣誉规则支配的,因为她只是把自己奉献给爱她的男人,即使不能结婚,她也是爱他的。一般说来,女性的荣誉在自然中并没有它的起源,这可从许多肉体牺牲的事例中看出来,诸如屠杀婴儿和母亲自杀等。说真的,一个女人违反婚约,这就是对整个女性的一种背叛。不过一位女人对整个女性的忠诚,只是秘密的被承认,并不是一种誓言。因此,在许许多多的情况中,女人的命运是极为悲惨的,而其愚蠢却又往往胜过她的罪过。
相对于男人有关性的道德来说,这也是从我讨论的女人的性的荣誉中引出来的,那就是女性的团体精神,这种精神使男人和女人结婚,而使征服者(女人)占了很大的便宜,这时男人和女人维持婚约关系时就须特别小心。一方面不可放弃婚约的任何拘束力,男人放弃一切后,最低限度也不可轻易放弃他的占有品——老婆。男人如果宽恕女人冒犯自己,其他男人就会认为他是可耻的。不过这种羞耻并不像女人失掉荣誉一样。女人失掉荣誉所遭受的污辱是很深的,而因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相对于男人一生的其他重要事项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女人对某个男人的冒犯所形成的羞辱就不如女人失掉荣誉所形成的羞辱那么大了。
我上面所讨论的荣誉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原则存于各个时代和国家中的。不过在历史上女性荣誉的原则曾在各个时代遭受地方性的修正。另外还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荣誉,这种荣誉是希腊人和罗马人所没有的,到现在为止,中国人、印度人或阿拉伯人也全然不知道,这是中世纪时所出现的一种荣誉,且是基督教的欧洲所产生的,只存于少部分的欧洲人之间,那就是社会的上层阶级和适于做上层阶级的人。这种荣誉是一种武士式的荣誉,它的原则是与我先前所讨论的荣誉完全不同的,且在某些方面甚至与它相反,但它能产生一种侠义精神,为了与武士的礼仪一致,且让我来解释这种荣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