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文化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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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伊斯兰中间主义与人类安全

所有研究伊斯兰的人都清楚,伊斯兰所确定的造化万物的目的就是实现其完美,亦即其内在的自身能量有力地转化为实际的现象,而且,这是在对真主对这个宇宙的规划、安排及其造化的目的性予以观察时,自然天性所能认知的。

对于人类而言,《古兰经》最为明确的确定了真主造化人类的目的:“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要他们崇拜我。”这节经文昭示,作为个人,每当对伟大真主的崇拜这一品质植根于心间,人的完善便可以实现。个人完善的顶峰体现在先知身上,被赐予先知的高尚品质是“那仆人真优美!”,真主说:“我将素莱曼赐予达五德,那个仆人真是优美!他确是归依真主的。”

当信士向真主的使者和人类的领袖作证其使命时,首先表明的就是对真主的崇拜:“我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仆人和使者。”当真主的忠仆们——他们的先锋是众先知——致力于建立崇拜真主的社会时,这一点便反映在作为社会的人上:“我在每个民族中,确已派遣一个使者,说:‘你们当崇拜真主,当远离恶魔。”这样,人类正确、和谐、完美的道路就包括两个方面:崇拜真主和远离恶魔,这二者是对伟大真主绝对崇拜的两个基本结果。

这里,我们有必要对于体现在“崇拜”和“反对恶魔”方面的崇拜性予以更加详细明确的说明,那么,“崇拜”和“反对恶魔”二者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按照我们伊斯兰的理念,“崇拜”的含义,简而言之,就是使人生成为对伟大真主的崇拜,遵行真主所命,远离真主所禁,“信道的人们啊!当使者号召你们去遵循那使你们获得生命的(教训)的时候,你们当响应真主和使者”。这一含义包括诸如礼拜、斋戒等崇拜的特殊意义,其中并没有浓缩生活,而是使整个生活都成为清真寺和礼拜。

至于恶魔(暴虐),在伊斯兰的视阈中,简而言之,就是超越中正的法度,正如拉吉布所说,暴虐就是过度,因此,真主说:“当大水泛滥的时候,我让你们乘船。”

伊斯兰中间主义的含义是:公正、和谐和智慧,使借以实现其目的的各种事务适得其所,而不是以数量来衡。如果说伊斯兰民族是中正的民族,“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那只是因为它在效法人类典范的使者之后,才成为各民族文明的表率和模范。

如果我们考察那些为伊斯兰所憎恶的各种观念,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观念在这个意义上背离了中正的法度,这些观念如:背叛正教、匹配真主、淫乱作恶、轻率鲁莽、挥霍浪费,诸如此类,甚而至于那些消极的观念,诸如遁世修行、吝啬小气、沮丧气馁、不负责任等,都属于过度的行为之列,或者说就是不守法度。

标准就是真主所喜悦的人道法度,也许我们凭自己的直觉就可以辨明诸如美丑之别,但真主的明镜给了我们中正法度的完整的形象,或者可以说就是自然法度,逾越这种自然法度,就意味着逾越和忘却了自身,对此,真主有美妙的表述:“忘却真主故真主使他们忘却自身的人们,这等人,确是悖逆的。”就像果核一旦逾越其天然位置时,就会腐烂一样,阿拉伯人称之为烂核。

人类的安全在整个历史上都受到来自暴君恶霸和作奸犯科者的威胁,这一点,只要我们纵览以往所有那些血泪之河和伤害牲畜、蹂躏田禾、践踏理性、侵害人道的行为,我们就能很容易地将上述问题归结为两种暴虐现象,如同舍希德·萨德尔所说的:

一是丧失信仰,没有归宿感;一是过分的归宿感,将相对真理变为绝对的。伊斯兰对两者的表述是“不信真主”和“匹配真主”,二者在一个基本点上是相同的,即“阻碍人类的创新、健全、持续发展的活动”,医治的良方就是信仰独一的真主并为真主负责。

没有信仰或者信仰偶像是暴虐的两种情形,或者至少是导致暴虐的两大因素,要么在无归属的情况下丧失责任,要么就是对个人、对石像、对统治者、对无政府主义、对官职、对势力、对金钱、对私欲的偶像崇拜形式不断膨胀。愚昧无知会使所有这些相对的事变为绝对的,这样就会流血,就会对人类安全带来各种各样的巨大威胁。

我们可以想象人类安全的各种形式,有思想安全,社会安全,人伦道德安全,家庭安全,卫生安全,环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等。

暴虐、逾越法度、过激和极端威胁所有这些安全。

我们知道,法老在《古兰经》中代表了暴虐:“你俩到法老那里去,他确是暴虐无道的。”“法老在地方上确是高傲的,确是过分的。”甚至连信仰也需要得到他的许可:“法老说:‘没有获得我的许可,你们怎么就信仰了他呢?’”法老曾是威胁人民生存、威胁后代、威胁生灵万物的象征,真主说:“法老确已在国中傲慢,他把国民分成许多宗派,而欺负其中的一派人;屠杀他们的男孩,保全他们的女孩。他确是伤风败俗的。”法老也是贱视人民的象征:“他曾鼓动他的百姓,他们就服从他;他们确是悖逆者。

也许在我们了解了伊斯兰反对所有的法老式暴虐之后,还可以谈谈它在实现人类的各种安全方面所起的作用。

伊斯兰通过其伦理、教育体系,致力于强化道德安全——“他在文盲中派遣一个同族的使者,去对他们宣读他的迹象,并培养他们”,——通过禁止泯灭人性的道德败坏行为,来否定一切玷污人伦道德氛围的东西。

伊斯兰还致力于强化社会安全,通过家庭建设,反对诱导欲望走向堕落和淫乱放荡的所有因素;通过提供一种崇高的社会关系体系,否定分裂民族的各种物质尺度,诸如肤色、语言、种族、部落、地域等;同样,还通过对人类在生存、尊严、自由、社会保障、经济保障方面的各种人权的保障,反对各种破坏因素,如吝啬小气、强取豪夺、侵吞不义之财、聚敛财富、挥霍浪费、打家劫舍、胡作非为、杀人等。所有这些都为实现目标而相互配合。同时,伊斯兰还通过协商原则和相互信任的原则以及普及责任感,致力于保障人民参政,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再加以论述。

伊斯兰还基于其人道原则,在文明层面上致力于为人类实现安全和公正的和平,即便是迫于战争,也是进行纯洁的战争,只对侵略者予以反击,决不牵连无辜者,甚至保护自然界,使其安然无恙。

穆圣曾嘱咐他的弟子们:“你们当奉真主尊名,以真主的名义,为了主道,遵循真主使者的道路而出征,你们不要过激,不要凌辱,不要背信弃义,不要杀害老弱妇幼,也不要砍伐树木,除非万不得已。”

自然环境的安全、动物的安全,都是伊斯兰所保障的,伊斯兰“不伤害也不被伤害”的原则是一个总原则,因此决不容许伤及环境,因为伤及环境就是伤害所有人。伊斯兰认为环境是服务于人的,人应当感谢恩惠,而不应辜负恩惠,“你们对主的要求,他对你们都有所赏赐。如果你们计算真主的恩惠,你们不能加以统计。人确是很不义的,确是忘恩负义的”。

在穆斯林与大自然之间,甚至也建立了爱悦和感情关系,当穆圣走过吴侯德山时,他说道:“这是吴侯德山,它爱我们,我们也爱它。”

真主的许约在穆斯林心中始终是他们为之奔波的目标,真主说:“真主应许你们中信道而且行善者(说):他必使他们代他治理大地,正如他使在他们之前逝去者代他治理大地一样;他必为他们而巩固他所为他们嘉纳的宗教;他必以平安代替他们的恐怖。他们崇拜我而不以任何物配我。此后,凡不信道的,都是罪人。”

这是一个代理真主治理大地的社会,是安全的、崇拜真主的、不受内外敌人侵扰的安宁的社会。事实上,只要我们以普遍的人道逻辑来解释“恐怖”——即“在手段或目的方面,所有违背人类天性、威胁人类安全的各种行为”——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伊斯兰不但坚决反对恐怖,而且致力于从根本上根除恐怖的根源。

这里,我们很自然地认为,在让病因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消除染病者。我们所目睹的绝大多数恐怖现象都可以归因于如下诸多因素:

1.愚昧无知、盲目的门户之见、视世界一片漆黑的观念蔓延;

2.贫困、饥饿和剥削的普遍存在,贫困几乎导致背叛;

3.欺压、专制、迫害、暴力、侵害人权、剥夺人类合法自由的蔓延;

4.精神约束丧失、价值水准堕落、残暴的兽性欲望蔓延。

只要没有制定消灭这些疾病或减轻其危害的切实有效的世界性计划,这些疾病将会继续滋生恐怖。

更有甚者,我们发现,其历史与战争、流血和恐怖联系在一起的超级大国领导着反恐,甚至在其实施的反恐战争中,也从事着最为丑恶的恐怖活动,支持恐怖主义的法西斯政权,如具有恐怖一词全部内容的犹太复国主义的恐怖主义政权。

因此,我们已经在其他会议上倡导,在国际和伊斯兰两个层面上开展工作。

国际领域内应有的立场:

作为从形式、内容和根源各方面遏止恐怖主义的战略步骤,我们认为必须由联合国来对这一计划做出回应,并且采纳它,条件是启动新的机制,阻止超级大国以合法口气牟取自己的特殊利益,向联合国施压,使之屈从于自己的霸权目标。这样,联合国才可能成为全面反恐战争的国际归宿,以便在世界上实现公正的和平。我们认为这一战争的前奏体现于:

1.联合国各成员国在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禁止部分国家控制其决议,尤其是有关安理会通过它做出决议的不公正的机制;例如这一机制导致世界许多地方的恐怖持续不断,尤其是在巴勒斯坦,因为美国利用其否决权数十次阻挠安理会通过遏制犹太复国主义肆无忌惮的恐怖主义的决议。

2.消除对巴勒斯坦人民和遭受犹太复国主义蹂躏和恐怖的邻国人民的压迫。

3.建立阻止超级大国持续扶助独裁专制和种族主义政府以及恐怖组织和团伙的国际机制。

4.向贫困、无知、宗派主义、疾病以及各种落后现象宣战,还有现代文明的各种病症以及在世界范围内鼓动暴力、种族主义,削弱精神道义和道德价值的各种媒体和艺术,因为它就像生长恐怖主义思想的自然土壤一样。

通过以下方案才能完成这项工作:

(1)推广各种文明和宗教之间的对话;

(2)鼓励与价值观相协调的民主:

(3)在全世界帮助实施发展计划;

(4)强化国际组织,消除其中的霸权因素;

(5)提高精神道义和道德价值的水平,深化宗教的作用,尊重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家庭作用;

(6)指导信息为人类服务;

(7)利用艺术为崇高的目的服务。

5.通过各种途径阻止西方大国利用这些事件,将其转化为文明的冲突和宗教之间的战争,清算部分组织,却让广大人民遭殃。

6.减轻阿富汗和伊拉克人民的悲惨遭遇,给他们提供衣食、住所、药物等生活方面的帮助,致力于实现美国等国家的军队完全撤走,使政权回归主人。

7.继续在人类各种宗教、文明和派别的民众中的有识之士之间开展对话,并强化和深化这种对话,以创造在世界人民之间传播公正、和平和友爱方面发挥作用的国际舆论为目标。

毫无疑问,我们所追求的,全人类所追求的和平,是公正的和平,在这种和平下,有均等的机会,人人得以享有自己应享的权利,受压迫者得以享受公道,侵权者受到惩罚,因为只有公正的和平才是根除暴力和恐怖的保证,而强加于人的不公正的和平,则只能解决表面问题,使得灰烬下面火种犹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罪犯与无辜的牺牲者是一样的,不公正的和平会招致权利的丧失,现实问题的政策就会成为政权,从而使暴力活动依然如故,甚至更为严重,这就是不公正的和平造成的麻烦,使紧张的渊薮持续不断,这也是我们在世界上许多地方所看到的。

民族层面上的解决途径:

在民族层面上的解决途径几乎是显而易见的,集中于如下几点:

1.提高我们全民族大众在不同领域中的觉悟水平(理解伊斯兰及其目标,理解现实,理解自己的处境。)

2.致力于在所有生活事务中普及实践伊斯兰法律。

3.对全民族的不同群体开展符合伊斯兰教导的全面教育工作。

4.竭尽全力从实际上统一民族的立场,而不要使之成为一种空想,也不要使之成为投降,而应该按照预期的目标,遵循合乎实际的中正之道。

5.致力于巩固各种伊斯兰机构,给予其必要的帮助,通过新的、有效的和正在兴起的各种机制,赋予其活动方面的最大自由。

6.制订全面的计划,更好地利用政治、经济、宣传、地理以及物质力量、群众、科学、文化的能源,将其充分利用于应对挑战的进程中。

7.为了服务于更重要的目标,应对迫切的当务之急,致力于解决或忽略或延缓一些次要的纠纷。

8.支持穆斯林少数民族一一他们的人数大约是世界穆斯林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首先承认其存在,其次加强其团结,第三强调其身份,巩固他们与伊斯兰民族母体之间在各个领域的融合。

9.重视扶助我们的慈善机构、援助机构和宣传机构,而不要使这些机构处在风口浪尖而置之不顾,也不要使其跌倒在无关宏旨的、宗派和政治纷争的入口处。

10.维护教育的纯正和教育机构的自主性,不要服从于外部压力,全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1.更好地利用其他非政府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以解决我们正义的问题。

12.在命运悠关的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巴勒斯坦问题)上,坚持立场,有的放矢。

(原载《我们的文化》(伊朗)季刊2004年第2期第1册,译文略有删节)

“文明的冲突”还是“利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