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红崖湾的秘密:1978年陇西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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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陇西县农村改革的兴起(1)

崔云海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陇西农村兴起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79年,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陇西农村迅速发展起来,激发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80年,全县农村以燎原之势普遍实行了“大包干”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农村面貌由此焕发出蓬勃生机。

一、农村改革的内在动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兴起的陇西农村改革并不是偶然的,它是全县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部环境结合的产物。内在要求或总的原因,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水平的规律决定的。外部环境,主要就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放宽了农村经济政策,使农民渴望已久的对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选择势不可当。

长期以来,陇西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县,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县委工作中居支配地位的工作。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29年间,中国共产党领导陇西人民在建立和完善新型生产关系、恢复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改善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

1949年8月至1952年,陇西县进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运动,特别是空前规模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农民,解放了农村生产力。3年多时间里,全县正确处理了政治运动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把人民群众在政治运动中激发出来的革命热情引导到发展生产上去,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也大大提高。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以后,党和政府从实际出发,正确地分析了农民的两种积极性——发展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1956年,全县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如何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下建立适合于落后的生产力状况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实行按劳分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于是,农业生产责任制随着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的建立而发生和发展起来。这一时期,陇西农村逐步探索和推行了“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奖励)等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之路的集体生产积极性和“发家致富”的个体生产积极性,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1955年、1956年,全县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7300万公斤、7281万公斤,比1949年翻了一番,农民的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7年,陇西农村生产关系保持了相对稳定性,继续实行和完善“三包一奖”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办法。1958年,党在寻求用更好的方法和更快的速度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场运动脱离客观实际,在生产关系方面急于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强力推行“一大二公”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使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这场运动在陇西持续了3年左右时间。由于盲目扩大核算单位、大搞“一平二调”、大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孤立治水改土、强征过头粮等等,使农村生产力遭受巨大破坏,全县粮食总产量持续下滑到1960年的2179万公斤,创建国后的最低纪录,导致了灾难性后果。经过这场运动,全县农村经济元气大伤,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极度降温,人们不再相信“一大二公”的体制和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再甘心在瞎指挥下饿肚子。

1961年,全县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了“左”倾错误。1962年,县委、县人委加大调整力度,制订了恢复农业生产的“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基本内容就是下放核算单位,适当放宽小自由,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临时措施”对农村经济的调整尽管还不到位,但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临时措施”一出台,大部分社、队谨慎地“适当放宽小自由”,推行有限的责任制,少部分社、队则千方百计搞“不适当的小自由”。如七一公社的乔家坪生产队、宏伟公社的庙湾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和包产到户责任制,北园公社的李家巷生产队、东铺公社的迎春堡和中街生产队将自留地扩大到耕地面积的50%左右。截至1963年1月,全县1821个生产队中要求“单干”的132个,已经“单干”或近于“单干”的19个。“临时措施”使全县农村经济建设有了转机,但好景不长。面对一些干部群众的“得寸进尺”,县委在上级组织的提醒和指示下,采取措施逐步制止和批判“单干风”,使发展的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

1963年至1966年5月,全县农村经济政策相对于“大跃进”运动时期是宽松了许多,农业生产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左”倾错误未能清除,对“单干风”的批斗步步升级,上纲上线,终于使农民群众不情愿却又无力抗争的“一大二公”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又渐渐走上回头路。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10年间,陇西农村经济工作基本上围绕“农业学大寨”这条主线运行。大寨精神的确在激励陇西人民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取得了瞩目成就,但大寨模式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穷过渡”却严重制约了陇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所谓“穷过渡”,就是“一大二公”的体制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在这种与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相适应的体制中,全县用尽了行政、政治手段,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始终处于僵化状态。在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又始终“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基本路线统领经济工作,一次运动接一次运动,一次折腾接一次折腾,用教育、用批判、用斗争、用专政的办法对待农民,结果是生产效率越来越低,农业和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

1978年,全县开始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1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提出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口粮分配上实行“两基本保一基本”(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任务保基本口粮)的办法,普遍建立和健全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牲畜饲养管理制度。3月31日至4月4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贯彻常委会议精神,落实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5月5日至8日,县委召开六届九次全委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8]11、14、15、18号文件和省革委会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对多年来农村经济工作中存在的“割资本主义尾巴”、搞“四统一”、取消集市贸易和关闭农村市场等“左”倾错误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就当前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调动群众积极性提出了四条意见——加强劳动管理、定额管理、财务管理,大力扶持多种经营和社员正当的家庭副业。关于加强劳动管理,县委要求各生产队从实际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建立固定的或临时的作业组,实行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关于加强定额管理,要求各社、队根据农时季节,把各种农活按照劳动强度和技术难易分类排队,制订出合理的、简便易行的、有质量和数量要求的定额标准,实行定额计酬和底分活评相结合的计酬办法。这次会议提出建立作业组,实行生产责任制,这是1963年后破天荒的,但这些好的意见并没有贯彻下去。5月,县委组织开展了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大检查活动,结果表明:“劳动出勤增加了,组织管理却没赶上去,不少地方出现了新的矛盾,上地一条龙,干活一窝蜂,工效不高、农活质量不高的现象较为普遍。”

在全面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这个大环境下,特别是随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开展,人们的思想逐步解放,许多人认为“解决吃饭问题还是要搞扩大自留地”,更有一些人“主张把土地分给社员去种”。面对新的情况,县委一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力求保持现行政策的稳定性。11月3日至5日,县委召开公社书记会议,传达地委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继续强调要坚持“两基本保一基本”和定额管理,但又提出“对于那些糊涂认识要尽快加以纠正,对分田单干的思想必须批判,对有些煽动搞单干的个别坏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会后县委又召开全县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继续强调“对于那些有意煽动单干,企图瓦解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的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坚决揭露,狠狠打击,绝不能让他们自由泛滥”。这两次会议在原则上同地委会议精神保持了一致,但农民群众对农村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县委和各级党组织也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努力探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新路子,一场声势浩大的农村经济改革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

二、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农业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全县农村工作的中心。在落实农村政策、推动农村改革方面,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制度逐步被突破,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发展起来。

如前所述,1978年5月,县委已经明确提出了建立作业组,实行严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12月17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张自强在谈到农业生产落后的原因时指出:“一是因为自然灾害的袭击,二是县委工作的问题。”他说,要把农业搞上去,一是认真地搞定额管理,评工记分;二是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积极提倡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三是实行“三定一奖惩”(定工分、定投资、定产量、超产奖励)的制度,生产队划分常年作业组,由生产队给作业组“四固定”(固定劳力、耕地、耕畜、农具)。会议对这三条意见在多大范围内实施有争议,但一致同意有步骤地搞下去。张自强的意见最有新意的当数第三条,即实行“三定一奖”、“四固定”形式的作业组责任制。由此,“三定一奖”形式的集体联产承包责任制被更加明确地提了出来,农村改革的号角已被吹响。

1979年2月15日至24日,县委在春播前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会议提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生产队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作业组,各种农活以作业组为单位进行,生产队实行统一核算,作业组实行“四固定”和“三定一奖惩”生产责任制,从而在全县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会后,全县农村经济工作主要在两个方面取得了突破。第一,放宽“小自由”。在土地经营方面,主要是给农户扩大自留地、划分饲料地和造林地。宏伟公社在春节过后划饲料地2230亩,补划自留地606亩,加上原有自留地共占总耕地面积的9.74%;划造林地2000亩。水泉公社划自留地、饲料地5100亩,占全社耕地面积的9.8%;每户划造林地17亩。双泉公社划到户的自留地、饲料地占到耕地面积的9.6%,周家窑大队在划自留地时把标准亩变为自然亩,多划32亩。碧岩公社普遍以自然亩为标准,尽可能扩大“小自由”面积。宝凤公社的自留地、饲料地占到了耕地面积的10%,造林地户均1亩~2亩。短短两三个月时间,全县农村划分的自留地、饲料地、植树造林地占到耕地面积的10%左右。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生产队的“小自由”面积普遍超过了政策允许的范围。截至1980年1月,“小自由”扩大到15%~18%。在牲畜饲养方面,逐步实行分户喂养。春节过后,各社、队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经社员民主协商,牲畜实行分户或选户喂养。马河公社在清泉二队试点时,按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全队15头牲口分到14户饲养。试点后,牲畜分户喂养在全社普遍推行,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截至3月中旬,全县各社、队基本实行了牲畜分户喂养。在羊只的放养方面,和平公社党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突破条条框框,取消社员每户只能养羊3只的限制,提出了多养羊、多积肥、多打粮食的号召,使羊只数量在一年多时间增加了50%。全县其他社、队也取消种种禁令,发展家庭养殖业。第二,划小核算单位,实行“三定一奖”责任制。全县增划51个生产大队,生产队规模普遍划小。和平公社的樵家河生产队实行分组作业,宏伟公社的永溪生产队46户分为3个作业组,并以组为单位独立核算。在这些队的带动下,其他公社的一些生产队也划分为大小不等的生产作业组。这些作业组有的是生产队统一核算,有的是作业组独立核算,均实行“三定一奖惩”或“五定一奖惩”责任制。与此同时,全县有74%的生产队实行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办法。

1979年4月7日至10日,县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9)12、21、22、26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四干会议以来落实农村政策及春耕生产的情况,讨论进一步落实劳动管理、牲畜饲养管理、口粮分配等具体办法。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地、过细地落实农村各项政策”,切实抓好四干会议确定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定额管理是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是克服平均主义的关键,是调动群众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划分作业组,实行“三定一奖惩”(或“五定一奖惩”)是加强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的好办法。会议要求,在川区村大人多和山区居住分散的生产队,经群众讨论,在生产队统一计划、分配和管理的前提下,划分作业组,必须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准搞作业组核算,不准搞“单干”。